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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素论》第六十三篇:缪刺论(三)

Q0306不可得屈:

《黄帝内经素论》第六十三篇:缪刺论(三)

1、《甲乙》卷五第三《缪刺》作“不得屈”;

2、《太素》卷第二十三《量缪刺》作“不可得屈”;

Q0306以月死生为数:据月亮盈亏而定针刺之数。详见《缪刺论》SW63-Q0310“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渐多之;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渐少之。”

Q0308先饮利药:《内经注评》注:“通利二便及逐下瘀血之药。”

Q0308此上伤厥阴之脉,下伤少阴之络:

1、《类经》二十卷三十注:“凡堕坠者,必病在筋骨,故上伤厥阴之脉,肝主筋也,下伤少阴之络,肾主骨也。”

2、《素问悬解.缪刺论》注:“此上伤厥阴之脉,肝主筋,其志惊也,下伤少阴之络,肾主骨,其志恐也。”

3、堕坠者,必“心中澹澹大动”,此手厥阴心包经之伤也;堕坠者,“恶血在内”,肝藏血,此足厥阴肝经之伤也;堕坠者,“不得前后”,此足少阴“络膀胱”之伤也;“腹中胀满”,此手少阴“下膈、络小肠”、“行太阴、心主之后”之伤也。

Q0308不已,刺三毛上:

1、《内经注评》注:“如不愈,则刺井穴大敦。大敦穴位于大指爪毛际之上,上有少量丛毛,故称三毛上。”

2、黄元御注:“不已,刺三毛上各一痏,足厥阴之大敦也。”

3、高士宗注:“刺之而病不已,更刺足大趾三毛上大敦,左右各一痏,以通厥阴之脉,见血则其病立已。”

4、堕坠之伤,伤筋动骨,气血皆乱,故“不已”当解作“不见效”,而非立得病愈。

Q0309手阳明:

1、《素问悬解》卷八《缪刺论》作“手少阳”;

2、《太素》卷第二十三《量缪刺》、《类经》二十卷三十《缪刺巨刺》、《甲乙》卷五《缪刺》均作“手阳明”;

3、《素问直解》卷之五《缪刺论》作“手阳明”,并注:“《经脉论》云:‘手阳明之别,入耳合于宗脉’,故邪客于手阳明之络,令人耳聋,时不闻音。”从之。

Q0309其不时闻者:

1、《素问悬解》卷八《缪刺论》注:“其不时闻者,经闭窍塞,故不可刺。”

2、《素问直解》卷之五《缪刺论》注:“其不时闻者,正气不充,不可刺也。”

3、《内经校释》注:“即完全失去听力的,不可用针刺治疗。《类经》二十卷三注:‘时或有闻者,尚为可治,其不时闻者,络气已绝,刺亦无益,故不可刺也。’”

Q0311中:

1、《内经校释》注:“原作中,王冰注:‘中当为大,亦传写中大之误也。’据《灵枢经》、《孔穴图经》中指次指爪甲上无穴,当言刺大指次指爪甲上,乃厉兑穴,阳明之井。《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刺足中指爪甲上,亦谓此穴也。厉兑在足大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韮叶。’据改。”

2、高士宗注:“中趾次趾即大趾次趾也。”

3、据《经脉》LS10-D0205“足阳明之脉……其支者……入中指内间……其支者,别跗上,入大指间,出其端。”可知:足阳明之脉,既涉中指内外间,亦涉大指间,而经独言“中指”,而不言“大指”,王冰疑而不改,慎也!此当有深意,故从原作“中”。

Q0312足少阳:

1、 《素问悬解》卷八《缪刺论》作“手厥阴”,并注:“手厥阴经起于胸中,循胸出胁下腋,出中指,其支者,出小指之次指,邪客其络,令人胁痛不得喘息,咳而汗出,相火之刑肺金也。”

2、 《素问直解》注:“《经脉论》云:‘胆足少阳之脉,合缺盆以下胸中,循胁里。’邪客于足少阴之络,循胁里,故令人胁痛;合缺盆以下胸中,故不得息;不得息则咳,故咳则汗出。”

3、 《甲乙》卷五《缪刺论》、《太素》卷第二十三《量缪刺》均作“足少阳”,从之。

Q0313足少阴:

1、 《素问悬解》卷八《缪刺论》作“手少阴”,并注:“手少阴经,起于心中,上挟咽,系目系,邪客其络,令人嗌痛,不可内食,无故善怒,气上走贲上。心主喜,肺主怒,无故生怒者,心火抑郁而不畅也。”

2、《甲乙》卷五《缪刺论》、《素问直解.缪刺论》、《太素》卷第二十三《量缪刺》均作“足少阴”;

3、《素问直解》注:“《经脉论》云:‘肾足少阴之脉,从肾上贯肝膈,入肺中,病则饥不能食,气上,嗌干及痛。’不可纳食,即饥不欲食也。‘无故善怒’,即上贯肝膈也。‘气上走’,即入肺中也。‘贲上’,即气上也。”从之。

Q0313气上走贲上:

1、高士宗注:“气上走,即入肺中也;贲上,即气上也。”

2、《内经校释》注:“《新校正》云:‘按《难经》胃为贲门,杨玄操云:‘贲,鬲也。’是气在鬲上也。’”并译作“气上冲膈上。”

Q0313足下中央之脉:

1、 高士宗注:“当刺足下中央之脉,肾足少阴涌泉井穴也。中央,即中央之前,中央之后,左右各一痏,凡六刺,其病立已。”

2、 《类经》二十卷三十注:“足下中央,少阴之井,涌泉穴也。左右俱病者,各刺三痏。痛不在一边者,缪刺之。”

Q0314【月少】:眇,miao3,季胁下空软部位。

Q0314腰尻之解:

1、黄元御注:“足太阳之下髎穴也。解,骨解(骨缝)。胂,腰下坚肉。《刺腰痛论》与此段同义,详彼篇。”

2、《内经注评》注:“尻,kao1,指尾骶骨……解,分开两旁的意思。腰尻之解,谓尻骨两旁,两旁各有四孔,名曰八醪,刺此处。”

Q0314两胂之上:

1、黄元御注:“胂,腰下坚肉。”

2、《素问直解》卷之五《缪刺论》注:“此络脉虚实之病,当刺腰尻之解,以及两胂之上。‘解’,骨缝也。‘胂上’,髁胂之上,即髀股也。申明腰尻之解,两胂之上,腰腧是也。盖腰尻之解,属于腰腧,两胂之上,即腰腧两旁之下也。”

3、《内经注评》注:“胂,shen1,挟脊两旁之肉谓胂。挟脊两旁,腰髁之下,各有胂肉陇起斜著于髁骨穴后。左右两胂肉上各有四骨空,曰上醪、次醪、中醪、下醪。”

Q0315内引心而痛:《内经校释》校:“原无,《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经》‘引胁而痛。’下,更云‘内引心而痛。’今据《甲乙》卷五第三、《太素》卷二十三缪刺均同《新校正》,据补。’”

Q0316留于枢中痛:

1、《内经注评》注:“枢,谓髀枢,相当于环跳穴周围。”

2、《素问悬解》卷八《缪刺论》注:“足少阳经出于气街,绕毛际,横入髀厌中,邪客其络,令人邪气留于髀枢之中,痛不可举。”

3、高士宗注:“少阳经脉不和,枢转不利也,即刺其枢中。‘枢中’,阙枢中也,以毫针刺其络也。”

4、《太素》卷二十三《量缪刺》注:“足少阳正别,绕髀入毛际,合厥阴,别者入季胁间,故髀枢中久痛及髀不举也。留,停久也。”

5、留,即久留、长期。枢,古门之转轴,此指髀枢。留于枢中痛,即长期髀枢内痛。

Q0317治诸经,刺之:所过者不病,则缪刺之:

1、《素问悬解》卷八《缪刺论》删此十四字;

2、本句乃经刺及缪刺小结,不可或缺,故不从删削。

Q0319缪传引上齿……左取右,右取左:

1、《内经注评》注:“张隐庵认为,‘缪传者,手阳明之邪缪传于足阳明之脉也,足阳明之脉入上齿中。’所以要刺泻手足阳明之井穴。”

2、《素问直解》卷之五《缪刺论》将本句置于Q03172“刺其脉入齿中,立已”句后,并云:“旧本在‘五刺已’之下,今改正于此。旧本无‘各’字,今随补。承上文而言,刺其入齿中之脉,其病不已,复缪传引上齿,甚至齿唇寒痛,当刺手背之脉,有血络者,刺去其血,更刺足阳明中趾爪甲上,乃中趾次趾,足阳明之厉兑井穴也,左右各一痏;及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商阳井穴,左右各一痏,齿唇寒痛当立已。‘缪传引上齿’,故当左刺右,右刺左,而为痹刺以治之也。”

Q0320左:五络独络“左角”,而与右角无关?其理费解。若解“左”为后方,义似可通。此字存疑,不译待考。下文Q0321“左角”同理。

Q0320尸厥:

1、马莳注:“身脉虽动而昏厥迷心,其形任人推呼而无有知觉,状类于尸,名曰尸厥。”

2、《素问悬解.缪刺论》注:“邪客于手少阴、足少阴、手太阴、足太阴之络,此五络皆会于耳中,上络于左角,五络之气俱竭(邪束而经闭也),令人一身之脉俱动而形体无知觉也,其状如尸,或曰尸厥,《史记.扁鹊传》:“虢太子病尸厥,即此。”

3、《史记.扁鹊列传》载:“扁鹊曰:‘若太子病,所谓‘尸厥’者也。夫以阳入阴中,动胃繵缘,中经维络,别下于三焦、膀胱,是以阳脉下遂,阴脉上争,会气闭而不通,阴上而阳内行,下内鼓而不起,上外绝而不为使,上有绝阳之络,下有破阴之纽,破阴绝阳,色废脉乱,故形静如死状。太子未死也。’夫以阳入阴支兰藏者生,以阴入阳支兰藏者死,凡此数事,皆五脏蹙中之时暴作也,良工取之,拙者疑怠’。扁鹊使弟子子阳厉针砥石,以取三阳五会,有间,太子苏。乃使子豹为五分熨,以八减之齐和煮之,以更熨两胁下,太子坐起。更适阴阳,但服汤二旬而复故。故天下尽以扁鹊为能生死人。扁鹊曰:‘越人非能生死人也,此自当生者,越人能使之起耳’。”秦越人之言,颇得经旨;司马迁之述,深明医理。

4、《本病论》SW73—Q0913“已上五失守者,天虚而人虚也。神游失守其位,即有五尸鬼干人,令人暴亡也,谓之曰尸厥。”即为本解。

Q0321后:然后。

Q0321手少阴:

1、 人卫影印、《内经校释》均作“手心主、少阴”;

2、 《太素》卷二十三《量缪刺》作“少阴”;

3、 《甲乙》卷五第三作“手少阴。”

4、 《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不刺于手心主,详此五络之数,亦不及手心主。”从之。

Q0321鬄:

1、《内经注评》注:“同剃字。”

2、《内经校释》注:“本作鬄,同剔,俗作剃,剃发也。”

Q0321燔治:

1、《内经校释》校:“《金匮》卷下第二十三、《肘后方》卷一第二均作‘烧末’。”,并注:“即烧治的意思。燔,烧也。”并译作:“烧制成末,用好酒一杯冲服。”

2、《素问悬解.缪刺论》注:“治以燔针”;

3、《说文》:“燔,热也。”燔治,即《灵枢.经筋》全篇所言之“燔针劫刺”。

Q0322切而从之:

1、《太素》卷第二十三《量缪刺》作“切而顺之”;

2、人卫影印《缪刺论》、《类经》二十卷三十均作“切而从之”;

3、《甲乙》卷五《缪刺》作“切而循之”,张玉萍注:“切而循之:顺其经脉,切而按之。”

4、《痹论》SW43-Q0702“必先切循其下之六经”,即为本解。

Q0322经刺:《素问悬解》卷八《缪刺论》黄元御注:“经刺,刺其经脉,即巨刺也。”

Q03224因:

1、《甲乙》卷五《缪刺》作“目”,即目测,其义昭然;

2、《素问.缪刺论》作“因”,其无不可,且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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