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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素论》第五十八篇:气穴论(四)

Q0336分肉:

《黄帝内经素论》第五十八篇:气穴论(四)

1、 《类经》七卷七《气穴三百六十五》注:“足少阳阳辅也,重出。”

2、 黄元御注:“分肉,《新校正》:‘按《甲乙经》无分肉穴详处,所疑是阳辅,在足外踝上。左右二穴,皆足少阳经穴也’。”

3、 高士宗注:“脐上水分穴,两旁滑肉门为分肉。”

Q0337踝上横,二穴:

1、 姚春鹏注:“两侧解溪穴。”

2、 高士宗注:“踝上横纹之解溪穴。”

3、 《内经校释》注:“指交信、跗阳二穴。王冰注:‘内踝上者,交信也。交信去内踝上同身寸之二寸,少阴前太阴后筋骨间,足阴跷之郄。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五呼。若炙者可炙三壮。外踝上,附阳穴也。附阳去外踝上财身寸之三寸,太阳前少阳后筋骨间,阳跷之郄,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诸注有异,不译待考。

Q0338阴阳跷,四穴:

1、《内经校释》注:“即照海、申脉,左右共四穴。照海在内踝下陷凹中,阴跷脉所生。直刺五分至八分。灸三五壮,或艾条灸五至十分钟。申脉在外踝下陷凹中,阳跷脉所生。直刺五至八分。灸五至七壮,或艾条灸五至十分钟。”

2、《素问直解》卷之五《气穴论》注:“阴跷起于足内之照海,左右二穴;阳跷起于足外踝之申脉,左右二穴,凡四穴。”

Q0339水俞,在诸分:

1、《类经》七卷七注:“水属阴,多在肉里诸分之间,故治水者,当取诸阴分,如水腧五十七穴者是也。”

2、高士宗注:“水气不行,则皮肤胀满,故水俞在诸分。‘诸分’,周身肌腠之分理也。”

3、本句为前文Q0304“热俞五十九穴,水俞五十七穴”之解论。

Q0339热俞,在气穴:

1、 高士宗注:“气穴,阳气循行之气穴也。”

2、 《内经校释》译:“治热病的五十九穴,皆在经气聚会之处。”

3、 《类经》七卷七注:“热为阳,多在气聚之穴,故治热者当取诸阳分,如热腧五十九穴者是也。”

Q0340两骸厌中:

1、 高士宗注:“两骸,形身左右也。环跳二穴,当身左右。‘厌中’,即上文髀厌分中,环跳穴也。”

2、 《类经》七卷七注:“两骸厌中,谓膝下外侧骨厌中,足少阳阳关穴也。‘骸’,音鞋,《说文》:‘胫骨。’”

Q0341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

1、《内经校释》注:“指手阳明大肠经的五里穴。王冰注:‘谓五里穴也。所以谓之大禁者,谓其禁不可刺也。《针经》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注而脏之气尽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俞矣。盖谓此也。’”

2、《素问悬解》卷四《气穴论》注:“大禁,谓禁刺之穴。”

3、《类经》七卷七注:“大禁者,禁刺之穴,谓手阳明之里也,在手太阴天府穴下五寸,左右各二穴。《玉版篇》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脏之气尽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输矣。’正此谓也。详针刺类六十一。”

4、《素问悬解》卷四《气穴论》注:“大禁,谓禁刺之穴。《灵枢.玉版篇》:‘迎之五里,五往而脏之气尽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腧矣。’传之后世,以为刺禁,故曰大禁二十五。”

5、《太素》卷第十一《气穴》注:“三百六十五穴中,有大禁者,五里穴也,在臂天府以下五寸,五五二十五往泻此穴气,气尽而死,故为大禁也。”

6、大禁二十五,当确指大禁之穴,凡二十五穴。依据有三:其一,本论明言气穴,当如前文例,计25穴之数;其二,若少此25穴,则“凡三百六十五穴”总数不合,足证此“大禁二十五”穴数,不可或缺;其三,《甲乙》卷五第一《针灸禁忌.下》“神庭,禁,不可刺……上,刺禁。”所载二十五穴(详见《黄帝内经素论.玉版论要》J0101→J0115),此正所谓“大禁二十五”也。

7、“在天府下五寸”,与前后文意不属,或为《玉版》LS60-Q1201句脱简,不译待考。

Q0342三百六十五穴:参见《气穴论》之气穴总数统计表。

Q0401奇邪:

1、《素问直解》卷之五《气穴论》注:“奇邪者,《缪刺论》云:‘邪入舍于孙络,不得入于经,流溢于大络而生奇病。’奇邪,犹奇病也.”

2、《缪刺论》SW63—Q0107“今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孙络,留而不去,闭塞不通,不得入于经,流溢于大络,而生奇病也。”即为本解。奇怪邪气。

Q0402卫散荣溢:

1、《素问悬解》卷四《气穴论》注:“奇邪外客,营涩卫阻,卫气不通,则上下断竭,郁发而散越。营血不流,则经血痹着,瘀蓄而泻溢。”

2、卫气散发营气外溢。

Q0502以会大气:

1、《素问直解》卷之五《气穴论》作“以会大气”,并注:“大气,宗气也,积于胸中,以司呼吸,而合于皮肤者也。”

2、《太素》卷第十一作“以会大气”,并注:“以舍邪之大气也。”

3、《甲乙》卷三第一作“以舍大气。”

4、人卫影印《素问.气穴论》作“以会大气”,并注:“《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以舍大气’。”

Q0503凑:

1、《素问直解》卷之五《气穴论》、《素问悬解》卷四《气穴论》均作“腠”;

2、《内经校释》注:“《太素》卷十一气穴作‘腠’,义同。”

Q0505与法相同:

1、《素问悬解》卷四《气穴论》注:“微针所及,与大痹之法相同也。”

2、本句所言“小痹淫溢,循脉往来”,与《周痹》LS27-Q0401“周痹者……后刺 其下经脱之。”特征相同,故当解作:与周痹刺法相同。

Q0601脉:《内经校释》、《素问悬解》、《素问直解》断句均作:“亦三百六十五脉,并注于络。”

Q0601传注十二络脉,非独十四络脉也:

1、《内经校释》注:“《素问直解》云:‘四旧本讹二,二旧本讹四,今改。’王冰注:‘十四络者,谓十二经络兼任脉督脉之络也。脾之大络起自于脾,故不并言之也。’据此,‘四’似应在前,‘二’似应在后。”

2、《素问悬解》卷四《气穴论》、《太素》卷第十一《气穴》均作“传注十二络脉,非独十四络脉也。”

3、《素问直解》卷之五《气穴论》注:“传注十四络脉,非独手足三阴三阳之十二络脉也。又,脾之大络,为十四络脉之主,《经脉论》云:‘皆取脾之大络脉也。’此虽不及脾络,而脾络已在其中。”

4、人卫影印《灵枢.气穴论》作“传注十二络脉,非独十四络脉也。”并注:“十四络者,谓十二经络兼任脉督脉之络也,脾之大络起自于脾,故并不言之也。”

5、《太素》卷第十一《气穴》注:“举可泻孙络注大络之数也,并注于十二皮部络也。十二别走络脉,并任督二脉,为十四络也。脾之大络,从脾而出,不从脉起,故不入数。言诸孙络传注十二之络,非独注于十四络也。”

6、《类经》七卷八注:“孙络之多,皆传注于十二经之大络,非独十四络穴也。络有十五而此言十四,内大包即脾经者。”

7、众说纷芸,无有确义,存疑不译待考。

Q0601内解,泻于中者若十脉:

1、《类经》七卷第八注:“解,解散也,即刺节真邪篇解结之谓。泻,泻去其实也。中者,五脏也。此言络虽十二,而分属于五脏,故可解泻于中,左右各五,故云十脉。”

2、黄元御注:“奇邪内解,泻于在中之大经者,十脉(五脏之经,左右十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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