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xx年沈阳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沈阳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焦点:
焦点一
子女有死亡的,可以再生吗?
政策:新《条例》规定:“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焦点二
“加长版”产假,时间节点卡在哪儿?
政策:新《条例》规定:“职工晚育的,产假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
焦点三
独生子女费“加量”,哪些人能享受?
政策:新《条例》延长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并提高了标准,将发放年限从截止到独生子女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一次性奖励从1500元提高到20xx元,按月发放的10元标准修改为“不低于10元”。
就合法生育而言,是指在生育了第一个子女后符合条件经审批生育了第二个子女,两次生育行为后“其子女有死亡的”。此种情形,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初次生育了双胞胎是一次生育行为,因而“其中死亡一个的”不能参照此项规定执行;但如果该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则可以根据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
20xx年9月26日确定为新《条例》实施日期,在执行“加长版”产假时应注意以下时间节点:
1 在实施日期前,已经按规定休完产假的不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2 在实施日期当日以及在实施日期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女方已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享受本规定的晚育产假,男方享受晚育护理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 采取按月发放方式的,在实施日期当日: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的,应继续发放;独生子女超过14周岁,应从20xx年9月份开始发放(超过14周岁至20xx年8月期间不发),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满18周岁的,不发。
2 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的,在实施日期前,独生子女已满14周岁的:已经一次性支付1500元的,不再是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按一次性支付方式尚未支付或一次性支付不足1500元的,应自实施日期起一次性支付20xx元或补足20xx元。
9月26日成“二胎福利”分水岭
同时,也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的节点
12月3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20xx年9月26日确定为《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次修正,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日期,能否享受新《条例》规定的福利政策,将以该实施日期作为判断节点。
按《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夫妻,可享受与“一孩”同样的产假待遇。其中,在9月26日前已经按规定休完产假的不享受该待遇;9月26日当天及以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女方已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尚未休完产假的,可享受本规定的晚育产假,男方享受晚育护理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领取,采取按月发放方式的,在9月26日当日: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的,应继续发放,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超过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应从20xx年9月份开始发放(超过14周岁至20xx年8月期间不发),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满18周岁的,不发。
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的,在9月26日前,独生子女已满14周岁的:已经一次性支付1500元的,不再是奖励费的发放对象,因而不需补发;按一次性支付方式尚未支付或一次性支付不足1500元的,应自9月26日起一次性支付20xx元或补足20xx元。
-
实用的会议通知(精选17篇)
实用的会议通知篇1各基层社、公司、市场:为认真回顾今年以来信访维稳工作,布置落实当前及今后信访维稳工作任务,经研究,定于年5月21日(星期三)召开系统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会议对象系统下属单位信访维稳工作分管。二、会议时间、地点参加...
-
关于新年简报范文(精选19篇)
关于新年简报范文篇1为丰富煎茶街道鸿湘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和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充分体现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让老年人享受更多发展红利,确保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20xx年12月28日上午由天府新区煎茶街道党工委主办,天府新区煎茶街道鸿湘村村...
-
创卫工作简报(精选27篇)
创卫工作简报篇1为广泛深入开展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更有效地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大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当前创卫工作遇到的难点问题,清远市副市长陈建华同志于2月3日下午率领由市创卫办副主任、爱卫办主任钟雪莲同志以及市、区创...
-
2023社区法制宣传简报范文(精选6篇)
2023社区法制宣传简报范文篇1为进一步培养社区居民法制观念,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6月17日上午,一四三团新故里社区邀请紫泥泉交警大队、西郊司法所、西郊派出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为居民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防诈骗、禁毒等知识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