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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西安市的独生子女费是如何发放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西安市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西安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发放范围

全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城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

发放标准

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该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发放程序

(一)参加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西安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报经同级主管委、办、局同意后,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核备案,由本单位负责发放。

(二)参加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的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报经单位及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同意,由单位填写《西安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批备案,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三)未参加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西安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报经同级主管委、办、局审批,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核备案,由本单位负责发放。

(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补助金的在职人员(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手续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由其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填写《西安市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发证机关属地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真实有效性并出具意见,原发证机关无法出据证明意见时,由本人目前户籍所在地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对其生育状况进行走访摸底,确认无误后,由所在企业统一报送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核备案,本单位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