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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新规定

你了解南京的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新规定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新规定2019”,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新规定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

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三)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支付;

(四)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19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近日一则“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31年没涨”的新闻引发社会热议。市民认为,与“沉睡”的独生子女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超生罚款却从2019元呼呼涨到20多万,凭什么?昨天,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南京市人口计生委,南京独生子女费从开始的每年20元涨到每年的60元,令人惊讶的是,很多人未能领到这笔钱。

从每年20元涨到60元

据新华社消息,从1982年起,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实行了31年。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起步价仅为每年20元,算下来每月仅1.6元,近年经历了从不平衡到统一的变迁过程。

南京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根据《江苏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费标准是每年20元及以上,具体发多少,各区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掌握。由于各区财政状况存在差异,发放标准各不相同,独生子女费从40元、50元到60元都有,有些福利好的企业能发到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