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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保健费请示

城镇居民、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营户、农村居民,其独生子女保健费由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按50%、20%、30%比例负担,实现了城乡独生子女保健费全覆盖。下文是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请示,欢迎阅读!

独生子女保健费请示
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请示一

市政府: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兑现市区直改制企业职工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xx〕30号)精神,经市、区、街道、社区各级摸底、申报、复核、公示、审批等程序,最终确认我市20xx年度市直改制企业职工和原属贵池区以外户口现在城区落户的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象为1546人,需发放独保费及工作经费共计43.817万元,所需经费从预算中列支。

根据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要求,独保费需在8月底前打卡发放到户,请求市政府尽快下拨。

特此专报

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请示二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各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十月三日以京政发(1986)132号文件,批转了市物价局、农场局《关于调整牛奶及其制品价格的请示》,对牛奶及其制品的价格进行了调整。为解决部分职工牛奶调价后负担过重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本市职工独生子女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贴范围:凡本市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两周岁以内领证独生子女(包括第一胎是多胞胎的子女)均享受补贴。补贴到满两周岁为止。

二、补贴标准:每个领证独生子女每月补贴肆元。多胞胎按孩子数补。

三、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与独生子女保健费相同。财政不增加预算拨款。

四、本办法自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实行,有关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请示三

根据上海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20xx〕24号])精神,从20xx年1月1日起将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从每月2.5元调整到每月30元。我校从七月份开始调整,1月至6月的差额部分在7月份工资中补发。

尚未申请独生子女保健费且小孩仍在16周岁以下的老师,可以凭《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一份并填写《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表》交到新行政楼B429,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在其每月的工资中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