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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制度 篇1

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的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根据教育部近日印发的《关于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校实际,制订相关校园读物的'管理制度。

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校园读书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博雅校园氛围。

学校以图书馆为主阵地,扎实推进课外读物遴选配置和推广利用、加强各学科组与图书馆的联动,支撑和保障课程教学改革。

1.学校成立了专门的课外读物管理审核小组,加强组织保障,使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使本校学生课外阅读的推荐、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成员由校长、书记、高校专家(家长代表)、课程教学部主任、行政服务部主任、语文教研组长、图书馆馆长等组成。

2.规范配置流程,杜绝问题图书进校园。购买合法、正规渠道出版物是对进校园课外读物选购的基本要求。在市、区两级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学校多年来一直注重对采购图书源头的规范,严格审查供书单位实体书店资质,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问题图书进入校园。

3.评议审核推荐书单。认真选择适宜的课外读物。校图书馆的图书配置严格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文件规定,认真挑选适合学生阅读的图书,并加强馆藏图书适宜性研究。审核小组负责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

4.严格管理,为学生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学校也接受校友和在校师生捐赠,所有图书均需经过审核小组的严格审核。对受捐赠的图书进行审查,凡进必审,关注“方向性”。由图书馆对受捐赠的图书完成消毒工作后,方可进入流通借阅环节。

5.完善清查制度,结合资产剔旧每学期开展馆内图书清理工作,发现不适宜的图书及时下架。

下一步,学校将以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相关要求为契机,扎实把好课外读物进校关口,集全体师生之力打造优质的阅读生态圈,以“多读书、读好书”为目标,丰富学生学习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制度 篇2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文件要求。(课外读物承载着重要育人功能,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范围:

是指除教材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的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二、成立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小组:

由潘海澜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阮喆主任任副组长,语文学科组长、图书馆馆长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育部《办法》和学校《方案》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推进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

依照相关规定,管理小组成员严格把关,禁止以下类型读物进校:

(一)非法图书

1.违反《宪法》《刑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侵权,盗版等非法图书。

2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包括下列内容的'图书: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4)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视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和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图书。

4.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图书。

5.非正规渠道进口的境外图书。

6.假借和伪称名人和外国人名义出版的伪书。

7.有关部门明令停止流通的图书

(二)不适宜图书

1.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2.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偏差的;

3.宣扬狭隘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的;

4.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5.科学概念、原理等出现明显错误的;

6.不适合中学生心智发展水平、认知理解能力的(教师用书除外);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格调低下、思想内容不健康的,含有恐怖、残酷、色情等内容的。

三、完善长效机制

(一)图书馆馆配藏书

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把《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作为馆配图书的主要参考依据,按照“凡进必审”原则,新增馆配图书目录需提交课外读物管理小组审核,把好图书馆新增图书入口关;定期开展图书剔旧更新,确保图书馆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不少于一本,逐步减少教科书同步练习、习题集、试卷、考试辅导等图书资料做为馆藏,不断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

(二)学生自有课外读物

各年级各班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自有课外读物,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家访等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教育部《办法》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家庭藏图书进行排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及时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三)其他

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任何个人和部门不组织任何学生进行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学校设立违规推荐、征订学生课外读物“红线”考核,凡触犯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2.引导、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图书的;

3.未经同意,组织学生、家长下载各类学习的平台、安装APP,或网上学习资料、读物征订的。

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制度 篇3

1.大量补充校外阅读图书,注重培养学生课外阅读能力的`提高,积极开展大阅读活动,每月推荐学生课外读物目录。

2.根据《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中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对校园推荐图书进行清理。

3.禁止学生强制或变相地购买课外读物。不经上级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允许集体或个人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课外读物销售,只能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目录下自愿征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