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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美文阅读:民主与自由是如何“走”到一起的?

自由和民主不是一对天生的情人,甚至可以说生来就是一对“冤家”,而如今却又“有情人终成眷属”,光明正大的走到一起了,真是“不是冤家不聚头”了。要证明我说的这些话是有道理的,还得从十七八世纪的一个时髦思想传统说起——

深度美文阅读:民主与自由是如何“走”到一起的?

对“自然状态”的探讨,是十七八世纪许多思想家赶时髦的一种做法:霍布斯、洛克、卢梭就是其中最主要的代表人物。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从人的感情出发,认为在那里是绝对自由和平等的,可以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但是因为人自私自利的本性,“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而使得这种状态不能保持下去;而卢梭的自然状态却恰恰相反,在他看来自然状态没有善恶观念,没有好坏之别,就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黄金时段,只是因为人类科技文明的发展使人堕落了,这种想法明显具有乌托邦色彩;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洛克的自然状态,洛克是从理性出发的,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是绝对自由和平等的,受自然法和人的理性的约束,人们拥有平等保护自己生命的权利,支配自己的自由权,拥有自己财产的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根据自然法而得到的,人的理性就是理解这种自然法的要求——我们可以说在洛克的自然状态下人是在自然法的指导下生存的,人是自然法的拥有者、裁决者(解释者)、执行者。

作为自然法的拥有者、裁决者(解释者)和执行者,任何人都可以对侵犯自己的行为做出判决,然后以自己的方式去处理。每个人都是绝对自由,地位绝对平等的,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有自觉维护自己自然权利的理性,(也可以说是一种绝对的民主)是一个非常理想的自由民主的天国。但是如此天才的设想,为何要被社会、国家、政府取代呢?人们不是一只在追求自由平等的吗?为什么要把自己拥有的这种自由与平等交给一个第三者呢?洛克在这里的解释十分含混,只是说在自然状态下有种种弊端,人们依自然法享有的权利没法得到保障。这种解释似乎总是不那么令人满意,既然人们是理性的,既然人们是希望的到自由与平等的,为什么不用自己的理性去维持这样一种理想的生存状态呢?

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的地球没有大块大块的陆地,而是只有一个一个漂浮在海面上的无数的小岛,每个小岛上都住着唯一的一个人,而每个生活在小岛上的人都生活在自然状态下,他是绝对自由与自主的,如果他们都安逸于自己生活的小岛,那么这种自由是否可以长久保持呢?我想答案是肯定的,但是你也许会说这个假设是毫无可能的。的确,这是不可能的,每个人都是生活有许多其他人的环境里,每一个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既然生活在一个集体中,就免不了要和其他人发生这样活着那样的联系,所以每个人只做自己的主人还是远远不够的,那样的话就是霍布斯的那个自私自利的状态了。为了人类的延续,人们不得不群居,而群居就必然要一定的规矩,如果毫无规矩可言,世界就要乱了套;要规矩就必须要有定规矩的人,而每个人又都是平等的,到底应该听谁的呢?这是人们就不得不坐下来心平气和的协商了。

如果说自己自主维护自己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民主,自己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行动是一种绝对的自由。那么人们坐下来谈判就是自由和民主在生存面前的第一次相互妥协——我们可以说自由是一种向外发散的趋势,它寻求的是一种自由发散的力量;而民主在最初的时候是一种维护自己权利的理性,是一种把自己的权利收缩的向内的力量。也许细心的你会说,在自然状态下没有形成一个共同体,人们没有一种“民”的意识,就说不上什么民主了,的确霍布斯、洛克、卢梭都没有明确表示为了民主而构建自己的自然状态,但是我们千万不能忽视洛克自然状态下的理性,有了这种理性就不难找到民主思想的种子了。即使在这里我们不能很明确的看出民主与自由的内在张力,在以后的思想中我们很容易发现这一点。

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得来的不是自由的扩大,而在一定程度上自由的丧失。但是在宗教改革方兴未艾的那个时代,人们逐渐直面上帝了,平等和自由的思想有成为思想家们无法回避的话题。霍布斯主张通过契约,人们交出自己所有的主权给一个绝对的主权者,构建一个利维坦。但是他也不敢说不给人自由,于是就为自由划定了一个界限,其实这个界限是对自由的维护吗?不是,他只是在给自由画地为牢,企图把自由驯服成一个温顺的小绵羊,但是不管怎么说与中世纪的专制相比,为自由画一个界还是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而洛克与霍布斯相比,显得实际了一些,他似乎意识到了霍布斯的划界很大程度上有开一张空头支票的可能,所以他在霍布斯的界限了放进了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这样,我们就更明确了,知道追求什么是追求自由了,但是我们还是不能保证自己可以得到这些十分有限的权利啊。洛克也给出了他的解决方案,一种是分权,一种是政府作为一种工具要对人民负责,这是一个很有创造性的方案,但是他的司法和行政权是集中在一个主体身上的,这样也是十分危险的,人们依然无法保证自己的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

孟德斯鸠似乎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对“法的精神”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更重要的是他创造了比较靠谱的分权机制,把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开并分属不同的主体,通过权力制约权力的方法解决了一些对自由的威胁,这种制度的创造可以说是表现了一种对人的不信任,而事实经常证明人的确是靠不住的,作为没有思想意识的主体更值得信任。但是在孟德斯鸠的思想中却偏爱于立法者,被治者对治者负责,背离了洛克治者对被治者负责的原则,这样也极容易形成对广大被治者自由的威胁。

麦迪逊企图彻底解决前面这些思想家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于是对他们的思想进行了一个大综合——他遵从霍布斯的传统,承认政治是建立在私利基础之上的;他遵循洛克的观点,认为建立一个受到法律约束,并对被统治者负责的公共权力来保护自由是十分重要的;他遵照孟德斯鸠的看法,把分权原则看作形成一个合法国家的核心。同时,他在批判传统古典民主的基础上,吸收古典共和主义的传统,提出了政治代议制和大的选民集体的雏形,并且论证了间接民主优于直接民主观点。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美利坚合众国就在北美这个当时的不毛之地站立起来了。到此,民主和自由再次重逢了,他们的故事似乎应该画上一个华丽的休止符了,但是故事远没有结束。

边沁和詹姆斯·密尔,就对自由和民主的故事充满了兴趣,他们从自然科学的发展和方法中汲取了营养,从兴起的自由市场中获得了灵感,抛弃了传统的自然状态的起点,转而向世俗寻找理论依据。他们认为人类的主导动机是实现欲望,将满意或功利最大化,将痛苦最小化。保护性民主的思想在此得到了最好的表达,对于边沁和詹姆斯·密尔来说,自由主义民主制是与一个确保治者对被治者负责的国家机器联系在一起的。民主政府、市民社会、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一个保护性民主实现的必不可少的要素。我们可以说边沁和詹姆斯·密尔是在已经划分的自由的范围类企图将自由尽可能的放大了,他们所作的一切努力都旨在确保治者所采取的政策符合公民的整体利益,包括民主的方式也是用来维护公民的自由和个人利益的。在边沁和詹姆斯·密尔续写的这个故事中,民主为自由付出了许多,他们只是在保证自由的前提下,尝试着敞开民主的大门。

如果说边沁和詹姆斯·密尔是勉强的民主派,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则是一个明确倡导民主的思想家。约翰·密尔在这里引进了一个古老但是被人忽视的观念——德行,他认为民主政治是道德自我发展的主要机制。约翰·密尔以其广博的知识对专制权力和畸形发展政府对国家的威胁做出了预见性的论证,(自由的扩展可能带来危害)从而为自由再次划界。政治的民主参与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了,也成了一种提升公民德行的方法,从而就形成了发展性的民主模式。到此,自由和民主的力量基本趋于平衡了,自由和民主就这么走到了一起。其实,在这里的自由已经不是在自然状态下的绝对自由了,它被民主牵着手走,不能那么信马由缰了;而民主被配上自由这么一个搭档之后,也不再那么具有强力了,收敛了很多。许多的混乱似乎就这么被驯服了。

但是我们却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的自由和民主享有的主体到底应该有哪些呢?在自由被当作公主对待,千万人膜拜的时候,民主似乎并不怎么被人看重,因为广大的底层是没有发言的机会的,自由对他们而言只是沙漠中的一滴水,而那些拥有发言权的人对民主也是讳莫如深,他们畏惧民主的实现会威胁到自己的既得利益。约翰·密尔却敏锐的发现了那一群站在舞台边上的黑人、女人,他极力呼吁普选权的实现,包括女人这一长期处于屈从低位的群体,在这样的思想的照耀下,黑奴运动、女权运动如火如荼的展开了,并且得到了法律认可。到现在几乎地球人都把自由和民主当作神一样对待。

自由和民主就在马拉松式的旅途中,反复博弈,此消彼长,不断磨合,如今暂时寻找到了一个平衡点,光明正大的牵手呈现在世人的面前。而他们的故事还没有结束……

箫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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