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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降级处理的决定(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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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降级处理的决定 篇1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文件

关于作降级处理的决定(通用5篇)

教字〔20xx〕10号

关于对周思芃等145名学生降级处理的决定

上学期课程补考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及各学院对20xx级、20xx级在读学生20xx年7月以前课程登记情况及截止20xx年9月取得的学分情况进行了核实和统计。依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高分材料121班周思芃等145人作降级处理(具体名单见附表1)。降级学生的管理由所降到的行政班级负责,课程管理按照学分制的各项规定执行。降级学生编入下一年级行政班(详见附表1)。各学院要做好降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督促他们做好学习规划,加强自我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降级学生的管理:请各相关学生在20xx年10月15日前到降级后的行政班级报到。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专业学院、党总支、辅导员、指导教师应做好以上学生的档案、班级变更和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

2、降级学生课程修读管理:降级学生的指导教师应加强对降级学生的选课和学习指导。被降级的学生,本期已登记课程和重修课程原则上按本期安排执行,若重修课程需要插入降级班级学习,请10月18日以前到教务科D304办理。此前未取得学分课程和本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业完成进度和应降入年级的开课情况,在10月18日前向学院和教务处提出“选课修读”的书面申请和撤销本期已登记课程的书面申请。

3、被降级学生在下学期选课和重修报名完成后,可以根据实际学分修读情况向所在专业学院提出恢复到原班级学习的申请。经学生所在专业学院审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恢复到原班级学习。

4、其他事项:

①、若学生对本处理有异议,请在自发文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述委员会提出申述。

②、按学分制管理规定,降级学生在规定的5年内完成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均可以毕业。降级学生若提前完成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可以在3月初和11月初提交提前毕业申请。

③、降级学生学费完全按照课程学分收费的要求执行,即学生登记一门课程,学校就收取该课程的学分学费,重修课程按正价的50%收取,学校不额外收取费用。若学生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住宿等其它费用按学期收取。

5、学年制学生降级处理依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年制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附表1.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xx-20xx学年降级学生名单

关于作降级处理的决定 篇2

宁 夏 大 学 教 务 处

关于对陈斌等同学降级的决定

宁大教发[20xx]23号

陈斌(学号120xx240167),化学化工学院20xx级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生。根据《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陈斌同学在20xx—20xx学年中,实修学分未达到应修学分的二分之一,经本人和家长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决定对陈斌同学作降级试读处理,跟随低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

李晓飞(学号120xx243679),物理电气信息学院20xx级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专业学生。因基础较差,难以跟班继续学习,经本人和家长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决定对李晓飞同学做自动降级处理,跟随低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

宁夏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作降级处理的决定 篇3

宁 夏 大 学 教 务 处

关于对马欣等八名学生降级试读处理的决定

宁大教发[20xx]17号

根据《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马欣等八名学生在20xx—20xx学年中,实修学分未达到应修学分的二分之一,经本人和家长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决定对马欣等八名学生作降级试读处理,跟随低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

马欣(学号120xx244677),物理电气信息学院20xx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生。

张文(学号120xx243739),物理电气信息学院20xx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生。

刘锐(学号120xx243865),物理电气信息学院20xx级网络工程专业学生。

王静宁(学号120xx243883),物理电气信息学院20xx级网络工程专业学生。

杨愿宁(学号120xx243930),物理电气信息学院20xx级物理(师范)专业学生。

李杰(学号120xx245222),物理电气信息学院20xx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生。

严嘉灏(学号120xx244421),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20xx级城市规划专业学生。

王咏七(学号120xx244634),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20xx级土木工程大类学生。

宁夏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一日十日

关于作降级处理的决定 篇4

: 您好!首先,向您和您的家人表示最诚挈的问候!你加入公 司*年来,为公司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此,代表公司对您 表示感谢! 但同时,我们也遗憾地告知:您在今年*月*日产假到期后, 没有按照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按时到公司上班。您提供医院的 挂号证明,并不足以证明您存在法律和公司关于职工休病假、哺 乳假的法定或规定情形。公司于3 月1 日和25 日先后两次去函, 要求您进一步提供其他充分证据,以证明您在上述法定或规定情 形,您也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至今未予提供。公司已征求法律 顾问的意见,公司的上述要求并不构成对您个人隐私权的干涉。

鉴于您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此处可附上公司 相关规定和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 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规定,经征询公司法律 顾问的意见,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对于您擅自旷工的行为作出 如下处理: 请您在接到通知后*日内到公司报到,说明今年*月*日产 假到期后,导致您无法到公司上班且未按规定正式向公司办理相 关请假手续的合理原因,并相应提供权威部门认可的医学诊断证 明或其他合理证明。

公司将根据您的表现和提供的证明,按照法 律和公司规定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 公司是一个企业,企业的生存并发展是全体员工权益得到有 效保障的前提,而企业要生存并发展,就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制订一套科学、合理的、符合企业整体利益的规章制度 并得到每一名员工的严格执行和遵守。因此,请您理解并配合公 司的以上处理决定。

如您逾期未到公司报到,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规 定,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

此致

*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作降级处理的决定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维护正常的教学环境,规范教学工作的行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并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根据依法治教的基本精神,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妨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各类事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分类及构成标准

第四条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分为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违规行为),涵盖课堂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环节。

第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四级教学事故:

(一)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灾害性天气或交通严重堵塞或其它突发原因),上课迟到不超过10分钟。

(二)无故提早下课不超过5分钟。

(三)教师上课不关闭BP机(或移动电话)干扰教学秩序。

(四)批改作业未达总人数的1/2。

(五)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超过学校规定时间两天以内报送学生考试成绩。

(六)教师遗失学生作业占教学班学生数的10%及以下。

(七)主考教师成绩登录后,因其工作失误等主观原因,需更改学生成绩在1个教学班内10%及以下。

(八)教务员在确认成绩时,因其工作失误等主观原因导致学生成绩出现差错。

(九)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十)其它违反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发生下列情节之一的,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课堂教学

(一)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灾害性天气或交通严重堵塞或其它突发原因),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

(二)无故提早下课5分钟以上。

(三)教师遗失学生作业占教学班学生数的10%以上—30%及以下。

(四)未经主管教学的院(系、部、中心)主任、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停、放课。

(五)未经主管教学的院(系、部、中心)主任、教务处批准,由他人临时代课。

(六)未携带任何教案或教学资料进入课堂执教,或错带教材,耽误教学。

(七)上课时指名或不指名辱骂学生而影响教学。

(八)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上课过程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0元以上(含300元)或学生受伤,医疗费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

(九)未按各专业规定的要求完成实验课程、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的准备工作。

(十)不按教学大纲规定布置作业、实验报告等。

(十一)实践教学环节没按规定到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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