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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十篇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篇1

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十篇

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3、志愿者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社区志愿者积分奖励是志愿者激励制度的内容之一,是志愿者最直接的奖励内容,凡在xx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备案并在志愿服务平台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都能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二条志愿服务平台是储存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备案记录和积分查询的平台。

第三条志愿者积分等同于时间符号(小时等于积分),通过数据的方式储存在志愿服务平台。

第四条志愿者需登录志愿服务平台,注册个人志愿服务账号,加入某个志愿服务团队。账号可储存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备案记录和积分查询等。

第五条志愿者积分可用于兑换相应奖励,每次须按照积分兑换规则进行兑换。

第六条志愿者积分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志愿服务时长和推荐志愿者注册的积分。

第七条志愿服务时长以小时为单位计,每次志愿活动最长为小时,活动时长可累加。

第八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都要由活动发布者进行评价,如某志愿者在当次志愿服务过程当中未按要求行动或导致投诉,此次活动时长为零。

第九条推荐他人注册志愿者也可获得积分,每成功推荐一位志愿者注册积分为分。

第十条积分每季度兑换一次,兑换后积分相应扣减,服务时长保留。同一志愿者,每季度只能兑换一次。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礼遇与积分兑换任选其一,不能同时享受。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二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四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文明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社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年龄16周岁以上(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东方丽景社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篇5

为倡导“奉献、关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切实加强对社区弱势群体(孤、老、残、弱)的帮扶救助,建立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志愿者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的服务原则,互相尊重,友好相待。

二、志愿者应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三、了解社区孤、老、残、弱的困难情况,针对其自身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四、积极开展“一助一”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形成长效帮扶机制。

五、社区志愿者服务站每年年初应制定对社区孤、老、残、弱的居民志愿服务工作计划,年底应相应写好工作总结

六、社区对孤、老、残、弱的志愿活动每月应不少于1次。

七、志愿者每次活动前都应告知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开展志愿服务时,应佩戴统一的标志。

八、每次活动结束,志愿者服务人员都应及时填写相关的记录,并将服务情况详细反馈给社区志愿者服务站,以规范管理。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党团组织动员,引导党团员和社会公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和社会公众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篇7

为了更好的促进农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团队的工作,为进一步实现青年志愿者团队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青年志愿者团队内部管理制度,调动我们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青年志愿者团队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志愿者在农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团队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与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有能力考核和行为表现两部分组成,各占总考核的50℅。

第一部分:能力考核

该部分满分100分,志愿者团团长由农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综合考核;志愿者团副团长考核由农学院副书记、团长综合考评;青年志愿者考核由各活动相应负责人考评(例如:10级志愿者协助农学院团委学生会体育部举办运动会,该负责人为体育部部长和负责该志愿者所在班级的副团长)。

第二部分:行为表现考核(由各副团长负责)

一、该部分没有满分,底分50,采用优加劣扣法。

二、平时活动及会议:

1、任务考勤:各支团负责的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该支团副团长扣3分,成员扣1分(有困难按期完成的,副团长应该提前向团长说明情况)。

2、纪律:在会议期间大声喧哗、吃零食、打闹、接听电话、手机铃声响起或者其他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扣1-3分/次。活动中出现违纪、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者扣6分以上,严重者可以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三、干部例会考勤,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1分,学年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请假不扣分,但是必须提前三个小时提出;副团长向团长请假,青年志愿者向相关副团长请假)

四、活动考核

凡农学院团委学生大型活动需要志愿者协作完成的,由团长统一安排,再由团长向青副团长下达任务。

1、活动中,志愿者积极协助活动相应负责人圆满完成活动任务,参与志愿者可以加2分。

2、活动中由于志愿者原因导致该支团无法协调展开工作以至活动出现失误,主要责任人扣5-7分,其余志愿者扣1-2分;造成极坏影响者,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甚至取消其农学院团委志愿者身份的资格。

3、对于临时活动,由青年志愿者团团长安排调度。对于临时任务,积极服从安排且圆满完成者加1-3分。不服从调度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扣3-5分,特别严重的,可以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甚至取消其农学院团委志愿者身份的资格。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志愿者协会是由团委批准成立,医疗服务部带头以医院青年职工为主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积极配合医院开展的素质教育,弘扬新风正气,改善人际关系,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六条:为学校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七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八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开展工作。

第九条:培养青年志愿者,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技能。

第十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凡热心公益事业、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加入本协会的青年职工,在校医学生,可以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个体会员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审查通过,并进行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向本协会推荐成员。

5、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给的任务。

3、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会员在协会的组织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会员也可单独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并报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对于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在青年志愿者行动中取得一定成绩的会员,协会应根据其从事志愿工作的时间、表现和成就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七条:本协会设主任一名、负责人两名,主任由团委提名,负责人由主任推荐。

第十八条:本协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管理协会日常工作,主任视情况指定一名负责人担任常务负责人,主任不在时,经主任同意可由其代行主任职权。

第十九条:协会负责人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安排,协调各志愿小组工作,落实志愿活动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条:各活动组在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医院拔款、社会捐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医院团委。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xx市爱心社区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关心、热爱、支持慈善公益的民间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成立的、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慈善服务,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中华传统文明风范,构建互助、互爱、乐观、感恩,伸张正义的社会团体。致力于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组织社会力量,为鳏、寡、孤、独、残疾者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努力推进公益、慈善社会化的进程,促进社会的公平、文明、和谐和进步。

第四条 本会接受xx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 xx市商州区长坪路。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热心于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各方有志同仁加入志愿者队伍,根据本会宗旨开展公益、慈善项目。

(二)组织会员依法开展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各类公益、慈善活动。

(三)招募志愿者、提供信息和咨询等服务,宣传现代公益、慈善文化精神,提高社会公益、慈善意识。

(四)通过举办各种公益、慈善文化活动,接受社会捐赠、募集会员捐赠,公开、透明、合理的用于各项公益慈善活动。

(五)开展同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益、慈善机构就民间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发展进行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编写、编译、出版有关公益、慈善文化事业方面的书刊、资料,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有关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理论、方法、经验。

(七)向政府提出有关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方面的建议,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提供资讯和服务,协助政府发展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

第七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xx市。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分为会长(副会长)级会员、常务理事会员、普通单位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热心公益、关注慈善文化事业;

(三) 敢于担当社会责任,遵纪守法,并能切实履行会员义务,愿意并能及时缴纳会费;

(四)个人会员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主动提交书面申请。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或内设会员管理部门讨论通过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1、会长(副会长)级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

2、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3、理事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xx元;

4、普通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0元;

5、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60元。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6个月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由理事会会议确定并颁布。

第十四条赞助会员根据自愿赞助原则,对赞助本会经费的会员可以根据金额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

(四)对协会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五)改变或者撒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和其他办事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部门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财务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并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为人处事正派公正、诚实,有社会责任感,有愿景并具备带领团队朝既定的方向前进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本会由会长任法定代表人,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担任。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对外交往,出席有关活动。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本会根据业务需要在各县设立临时工作站和分会,在以外设立办事处负责联络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赞助;

(三)政府购买服务所得和有关部门的资助、奖励;

(四)存款利息;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咨询、培训、展览、义卖等服务活动的收入;

(六)开展为服务对象募捐活动形成的爱心基金可提取5%—10%的行政费用;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及变更由理事会2/3以上成员表决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爱心人士监督,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撤销、注销登记后债权债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会因违反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而被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后,应当:

(一)停止开展任何其他活动;

(二)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组织清算;

(三)承担并清偿债权债务和人员工资福利;

(四)有诉讼活动的,继续做好诉讼活动;

(五)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本会在完成债权债务、人员工资福利的清偿及剩余财产处理后,形成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清算报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确认。

第三十三条本会应当自清算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确认之日起15日内,持此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社会团体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本会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主体资格完全灭失。

第三十五条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xx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xx市xx区志愿者协会。简称:xx区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xx区志愿者协会是由自愿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组成的,是开展地方公益性活动的专业性和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全区广大志愿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基本方针,广泛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努力为提高全区公民道德素质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xx区志愿者协会接受主管单位中共xx区委宣传部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xx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xx区志愿者协会的办公地点设在中共xx区委宣传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xx区志愿者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1、为社区管理和建设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

2、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生活服务、物质支持和精神慰籍。

3、开展环保、卫生、法律、禁毒、科普知识、惠民政策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4、为各种公益事业和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5、规划、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志愿者服务部、服务队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志愿服务工作。

7、开展与区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条件:年满14周岁、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无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八条 愿为本协会无偿提供资金、物质支持,对本协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本人自愿,可聘请为本协会名誉会长和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向住所或单位所在地的服务部或服务队提出申请,并进行注册登记,通过协会审查后,由协会统一颁发志愿者会员证。协会、服务部和服务队可根据需要举行志愿者入会宣誓承诺仪式。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有关研究、考察、培训、会议等活动的权利。

3、根据本协会章程和决议的精神,依法参加本协会活动。

4、根据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5、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按照服务协议,无偿为他人或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3、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4、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维护协会社会声誉。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会员如果半年或三次以上不参加协会或所属服务部、服务队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协会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协会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3、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本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本会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会员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会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期闭幕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因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其中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会长任期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届。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负责如期召集和组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检查全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落实情况;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文件等。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下设志愿者服务部和志愿者服务队。 志愿者达100人以上的街道、乡镇、院校、大型企业、单位可组建志愿者服务部;100人以下的可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服务部和服务队须报协会批准成立,并接受协会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 各志愿者服务部和服务队负责所属志愿者的审报、日常管理、档案登记、培训工作和组织服务活动等。每年年终向协会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第五章 协会标志

第二十五条 为便于志愿者的统一管理,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协会设会旗、会徽、会帽和会员证。协会和各服务部在开展集体服务活动时应携带会旗, 会员应佩带会徽、会帽。

第二十六条 会员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得的志愿服务荣誉。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

第二十七条 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全区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在会员证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而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也不重新使用。注册号由协会统一确定编制。

第六章、志愿服务

第二十八条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坚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以自愿参与为基础,突出公益至上,体现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九条 志愿者要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除参加服务队、服务部、协会组织的集体服务活动外,志愿者可自行联系服务岗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服务后,需认真填写志愿服务表,并在服务证中注明。每名志愿者一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至少累计需达12个工作日96小时。

第三十条 各服务部和服务队根据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要求各服务部和服务队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大型集体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也可广泛吸纳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登记的其他志愿者参加。

第三十一条 各服务部开展50人以上参加的大型志愿服务活动需书面向协会报告;协会组织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各服务部需按要求派员参与。

第七章 激励和表彰

第三十二条 协会每年2-3月份召开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上年度

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年度工作进行部署,并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

第三十三条 对志愿者实行星级评定工作。志愿服务时间一年内累计达12个工作日96小时,评为一星级志愿者;累计达24个工作日192小时,评为二星级志愿者;累计达40个工作日320小时,评为三星级志愿者;累计达80个工作日,640个小时,可评为四星级志愿者;累计达120个工作日,960个小时,可评为五星级志愿意者;评为三星级以上志愿者可推荐为优秀志愿者。对荣获优秀志愿者的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对特别优秀的志愿者,协会将联系媒体予以大力宣传推荐。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协会申请专门账户,设立志愿服务基金,接受个人和单位的捐赠。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每年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