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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规章制度十篇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1

为了使道志愿者民族团结队伍具备更强的生命力,能深入持久地参与道建设和管理,道结合实际,着力规范志愿者活动制度。

志愿者规章制度十篇

一、公开招募制度。

以志愿加入为原则,面向辖区居民进行广泛招募,规定招募的条件,登记《社区志愿者服务表》,发放《社区志愿者手册》,建立台帐,进行归类。

二、服务登记制度。

制作记录本,对道志愿者每一次服务活动的地点、内容、规模等做好详细的记录,要求志愿者每月活动两次以上。

三、定期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民族团结志愿者会议,总结志愿者队伍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精神文明建设和近期工作,听取意见,征求建议,共同研究探讨下一步工作。

四、表彰激励制度。

制定道办事处志愿者表彰制度,年终组织开展志愿者评比表彰活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宣传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个人的先进事迹,不断提高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五、双向服务制度。通过入民户、知民情、解民忧,了解居民的生活状况、工作情况、健康情况以及个人兴趣、爱好,需要服务的内容、形式或可以为居民提供哪些服务等双向调查,并充分发挥社区大家庭各成员优势,形成能力互补、资源互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2

志愿者队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任何志愿者不得借本团队名义发起、组织、参与非团队批准的`活动。

第二条、不得在团队拉拢队友,参与传销、宗教、证券等任何形式的组织。

第三条、不得散布、传播非法言论、不道德思想等误导队友,诽谤政府、团队等。

第四条、不得借团队名义谋得私利,非法集资或进行社会募捐。

第五条、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对长期不参加活动人员根据团队考核制度予以清退。

第六条、服从团队安排,对不理解、不支持的事宜通过正规途径反映问题,不应因个人思想而影响他人,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

第七条、不得私自组织选举、拉帮结派等,遵守团队组织架构。

第八条、作为志愿者不得沾染毒品、参与赌博、组织淫秽、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团队予以清退。

第九条、不得挪用、专用捐助物资、善款等,已经发现予以清退。

第十条、不得借用本团队名义或以队员为主要成员的QQ群,不听劝告者,或给团队造成不利影响者予以清退。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3

在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和谐”校园的过程中,为了能更好地提升教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发挥我园参与幼儿园、社区志愿者服务,积极发挥教职工的参与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用真诚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地开展志愿服务,遵守服务制度和工作纪律。

2.接受党支部的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踊跃的参与志愿服务。

3.党员志愿者先行,人人参与,服务时间在一年中大于12小时,团员青年覆盖面大于95%,服务时间一年中大于9小时,教职工乐意参加志愿者活动,覆盖面大于40%,服务时间一年中大于6小时。

4.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组织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5.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照片资料收集与整理,并建立档案。

6.党支部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志愿者本人反馈,予以鉴定和鼓励。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4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志愿者是一支由宋村中学学生家长组成的队伍,旨在对宋村中学组织的各类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为广大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帮助的志愿队伍。

第二条

本服务队的管理部门是宋村中学团委,同时接受学校政教处和校长室的业务指导及监督。

第三条

本服务队的宗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及成长需求,组织和指导学校各类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了解家长教育困惑,围绕孩子成长主题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家庭亲子关系培育,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

第四条

为宋村中学组织的大型活动或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五条

以本服务队为载体,开展亲子成长系列活动和家庭教育系列活动。

第六条

由学校团委活动部统筹安排,建立志愿者服务站,为参与中心培训及活动的学员及家长们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服务。

第七条为青少年学生树立良好的公民意识和学习生活态度提供帮助。

队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志愿者章程并热心志愿者公益活动的家长,经自愿报名及学校团委审核通过后可成为本志愿者队员。

第九条志愿者队员根据相关的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

队员在志愿服务中应主动维护服务队名誉,不得以服务队名义擅自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服务队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队员,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队员予以警告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服务队队员一律平等的享有和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服务队队员在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四条

服务队队员可享有以下权利:

1、对本服务队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2、有权参加本服务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先参加本服务队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权利;

3、提出困惑和问题,由服务队安排讨论及解决;

4、向服务队推荐队员;

5、有退出服务队的自由。(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服务队队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服务队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服务队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宣传服务队宗旨,维护服务队声誉,扩大服务队影响;

4、关心服务队工作,主动向服务队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发扬“奉献、友爱、互动、进步”的精神,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组织

第十六条

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组长4名,负责服务队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服务队下设四个小组,包括:活动组、调研组、宣传组和服务组。每小组设组长1名,各组均有固定的组员和岗位分工。

第十九条

服务队各管理岗位任期为1年,统一由学校团委的相关工作人员招募及管理,由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委任。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大力实施素质工程,为社会提供科普志愿服务,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科技馆为郑州市科普教育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场所,是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载体。科普志愿者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准则。

第三条郑州科技馆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科普志愿者。

第二章服务范围与形式

第四条科普志愿者服务范围

(一)重大科普活动;

(二)馆内日常科普活动。

第五条科普志愿者服务形式

(一)组织、引导观众参观

(二)展厅演示及讲解;

(三)表演剧的演出;

(四)展厅秩序的维持。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科普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本馆组织的科普活动,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

(二)就科普志愿服务工作,可对本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可获得从事科普志愿服务的交通、误餐补助,标准由本馆定。

第七条志愿者的义务

(一)履行科普志愿者的服务承诺,科普志愿者服务为义务性质;

(二)科普志愿服务至少为5次/年,根据本馆活动安排定;

(三)服从管理,按照本馆的安排积极参加科普服务活动;

(四)不得以科普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自觉维护本馆科普志愿者的形象。

第四章申请与注销

第八条科普志愿者的申请以自愿为原则。

第九条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公民,热心科普事业,自愿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体能等资源,志愿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供义务性的服务,可填写《郑州科技馆科普志愿者申请表》申请加入。

第十条申请者经本馆批准确认,即可成为本馆科普志愿者。

第十一条科普志愿者若要求退出,须向本馆提出书面注销申请。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本馆常年接受科普志愿者加入的申请。

第十三条本馆建立科普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配的机制。

第十四条本馆科普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须穿戴志愿者统一服装,服装由我馆提供。

第十五条本馆科普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要遵守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工作秩序,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由馆内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本馆对在开展科普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办法:年底进行考核,以20%的比例选出年度的优秀志愿者,并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本馆对不履行志愿服务条款的,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本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本馆可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资格的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郑州科技馆展教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6

志愿者组织的规章制度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青志管理制度青志纪律是协会机构和全体青年志愿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维护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完成组织各项活证。组织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纪律,会员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纪律的约束。凡破坏青年志愿者组织形象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量情节之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为了进一步完善组织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工作纪律的明确性,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特定会议、工作等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会议制度

1、各会议均须记录并在考勤表内签到,均由秘书长负责记录。

2、每次召开常规例会时;各部门成员均需参加。会议内容与主题应做到求同存异,努力建立集体主义氛围。

3、无正当理由不到会者,视为无故缺席,累计满三次者,将由秘书长记录在案,并给予警告;满三次者无论任何理由,则由秘书长上交负责人,经审议视其自动退出;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4、如因故实在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一天或当天向秘书长或负责人及所属主要负责人说明缘由;但次数超过三次者,将由秘书长向负责人提交审议,给于适当的惩罚。

5、与会者迟到15分钟,视其无故缺席,但允许事后(在一天之内)向秘书长及所属主要负责人说明缘由。

6、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得超过1个半个小时。

7、会议记录须由秘书长记录存档。

二、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由负责人统筹安排,由负责人协调各部长落实工作。

2、认真负责本职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本职的权利和义务。

3、严格执行负责人负责制;每项重大活动直接由负责人与外联部,宣传部策划,由负责人统筹安排,活动结束后并向其汇报。

4、一般不得利用上课时间组织和召开活动,若因实际工作需要必须向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后方能进行。

5各部门负责人不得无故(无正当理由)推卸工作责任,若有给予警告。若组织集体活动无参加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青协将其除名(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直接开除)。

6、每学期进行组织考核制度,不合格者,由青志负责人批评教育,若仍无改正者,将其除名。(以上除名者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三、奖惩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由本组织视为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直接开除甚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1、有违背本组织宗旨者。

2、有损本组织形象者。

3、拒绝参加本组织工作者。

4、校、学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5、违反本组织章程有关规定和其他学生组织各项纪律者。

6、打架斗殴者,蓄意破坏组织声誉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严重者勒令其退出组织。

四、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3、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有推荐入会的权利。

五、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组织的章程,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2、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工作。

4、向本组织反映有关志愿工作情况,提供有关志愿工作资料。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7

总则

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是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服务口号:启爱心之泉涌,明奉献之真谛。

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守则

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志愿者纪律

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经费

第一条:本志愿者队伍属于非盈利性团体。

第二条:本志愿者队伍经费来源主要为:社会的赞助和捐赠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五章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对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章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概念、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青年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及青年志愿者完成团组织和上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青年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8

第一条任何志愿者不得借本团队名义发起、组织、参与非团队批准的活动。

第二条不得在团队拉拢队友,参与传销、宗教、证券等任何形式的组织。

第三条不得散布、传播非法言论、不道德思想等误导队友,诽谤政府、团队等。

第四条不得借团队名义谋得私利,非法集资或进行社会募捐。

第五条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对长期不参加活动人员根据团队考核制度予以清退。

第六条服从团队安排,对不理解、不支持的事宜通过正规途径反映问题,不应因个人思想而影响他人,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

第七条不得私自组织选举、拉帮结派等,遵守团队组织架构。

第八条作为志愿者不得沾染毒品、参与赌博、组织淫秽、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团队予以清退。

第九条不得挪用、专用捐助物资、善款等,已经发现予以清退。

第十条不得借用本团队名义或以队员为主要成员的QQ群,不听劝告者,或给团队造成不利影响者予以清退。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9

为确保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达到既提升图书馆服务水平,又促进学生成长的目标,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报名及审批程序

1、每学年或每学期,图书馆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学生可根据图书馆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报名应聘。

2、学生志愿到图书馆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需本人书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资助中心审批,图书馆筛选。

3、图书馆成立馆长、部主任、专任老师勤工助学志愿者管理小组。凡经图书馆勤工助学志愿者管理小组筛选审查合格者,需先试用(试用期为2周),正式录用名单将在图书馆网上公布,并报学校资助中心备案。志愿者可自行向图书馆勤工助学志愿者管理小组申请参加志愿活动。

4、成为图书馆勤工助学志愿者,即是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成员,需参加图管会举办的相关活动。

二、岗前培训

1、经过资格审核并获得许可的学生,由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小组安排进行岗前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职业道德、组织、管理、纪律培训,由学校资助中心与图书馆共同负责;二是业务工作技能培训,由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小组负责。

3、培训后,由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小组统一编号登记。

三、工作安排

1、工作岗位设置。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志愿者服务内容主要为图书馆日常一般性工作,包括图书期刊等资料的收取、搬运、上架、调架、下架、整架、修补、装订等,还包括书库形象维护、其他临时性事务等。图书馆将根据各部门工作内容设置不同的勤工助学工作、志愿服务岗位。

2、工作时间安排。图书馆将根据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要求,结合勤工助学学生的空余时间安排工作时间表,工作时间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勤工助学同学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约5—8小时,每月工作时间约为20—30小时。

四、组织管理

1、在图书馆勤工助学的学生由学校资助中心与图书馆、图管会共同管理。资助中心对勤工助学的学生不定期考核。

2、实行分级逐层管理制度。在图书馆勤工助学、志愿服务的学生以部为单位进行分组,统一由部主任安排学生到不同工作点上岗。工作点老师负责具体考核和考勤并签字,部主任审核并签字提交管理小组汇总。

3、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小组将各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时间表交图书馆各部及各工作点老师。学生接到通知后,要按排班表准时到岗。各工作点老师负责通知、组织、管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4、勤工助学考勤管理。勤工助学学生到岗后,应首先告知当班老师并在考勤表上签到。图书馆各工作点老师每天对当天的勤工助学、志愿服务同学进行考勤登记,每月25日前由各部主任汇总时间统计表,报图书馆勤工助学志愿领导小组负责人。

5、工作满一学期,勤工助学学生可图书馆勤工助学志愿领导小组申请其他岗位,待图书馆统一调配并批准后,再参加培训方可上岗。

五、工作纪律

1、勤工助学岗位职责

(1)准时到岗,遵守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工作,首选自行联系其他勤工助学同学换班,并至少提前一天请假,请求所在工作点负责老师批准,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次选向所在工作点负责老师请假,今后利用空余时间补班。原则上每月请假不超过3次。

(2)积极工作,认真负责。负责值班的勤工助学学生、志愿者应着“图书馆志愿者”服上岗工作,按图书馆的要求积极工作,不消极怠工,不偷懒取巧。勤工助学学生应熟悉自己的工作内容,了解所负责库室的书籍分布情况,勤巡视、勤整架,带头爱护图书馆公物,对读者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制止。

(3)团结协作,互助互进。勤工助学同学之间应相互帮助,共同完成所在部门工作,先完成工作的同学应主动帮助未完成工作的同学;工作期间,在取得当班老师同意后,可适当休息;工作完成后,应完成当日值班工作内容记载,并在登记表上签字。

(4)热情服务,服从安排。在岗做到“四能”:能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能解答读者的一般性咨询;能使用文明用语热情、耐心为服务读者;能服从老师调配,协助工作人员关好门、窗、灯、空调、检测仪等。

(5)明确职责,忠于职守。在岗做到“五不”:不吸烟、吃零食;不上网做私事;不与他人争执、吵架;不私聊、嬉笑打闹;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将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在勤工助学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

(2)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勤工助学活动者。

(3)在勤工助学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4)在勤工助学期间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5)日常生活铺张浪费,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6)弄虚作假者。

(7)对勤工助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行为。

六、奖惩办法

1、一个学期内,若无故缺席或早退,将适度扣除工酬;无故缺席或早退三次,立即终止其工作,本学期内不再安排图书馆其它任何勤工助学岗位。

2、工作期间,不能按图书馆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图书馆工作人员对其教育指正无效者,劝其退出在图书馆勤工助学。

3、工作期间,不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安排,有明显的不合作行为,或有偷窃行为,或出现重大工作过错,则立即终止其工作,今后不再安排其在图书馆勤工助学。

4、每学年,图书馆勤工助学志愿服务管理小组与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协商,根据图书馆勤工助学学生工作表现,按在图书馆勤工助学总人数20%评选优秀勤工助学学生,给予适当奖励并颁发证书。连续四学期在图书馆勤工助学,毕业实习时由图书馆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志愿者服务按学校规定奖励学分;每学期服务满20个小时,经考核表现突出,由图书馆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连续四学期在图书馆志愿服务,由图书馆择优推荐为校“优秀志愿者”候选人。

七、工酬发放

1、勤工助学工资将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因此,每名勤工助学学生需提供一卡通卡号,若一卡通丢失或卡号变动需及时告知图书馆勤工助学负责人,以便工资能按时准确发放。

2、图书馆每月汇总一次学生的工时、工酬,造表、签名后,交校资助中心审核。暑假、寒假期间,图书馆一次性汇总整个假期的工时、工酬,不按月汇总。

3、学校助学中心根据图书馆制作的工资表给勤工助学学生发放工酬,发放工酬的时间一般为次月1—15日之间;若学生没有收到勤工助学工资,请于15日后带上身份证、一卡通到图书馆、学生资助中心、一卡通依次确认、认领。

志愿者规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昌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 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 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到本社区申请。

第八条 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本社区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参加社区开展的各种志愿者培训活动。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社区给予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三)维护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 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 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三条 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团支部书记分管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五条 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老年科协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统一的协调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