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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机械)在大修、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安全、设备部门、使用单位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2. 设备部门要负责起重机械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督工作的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 安全、设备部门及操作者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4. 发生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设备、安全部门并保护好现场,设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5.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坏、缺少的,使用单位、使用者要立即向设备部门报告,设备部门责成有关人员进行修复。

6.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的牢固可靠。

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超重机械。

8. 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对设备的不安全隐患要随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如反映领导置之不理者,可以拒绝操作。

9. 设备部门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专业检查两次并把查出的问题定整改时间、整改人、整改措施,由设备部门监督整改情况。

10. 设备部门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标准,并组织力量实施。

11.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乙炔瓶、有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梭角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浮放活动不牢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桥式吊)在大修达到安全标准后必须经不关部门验收准入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责任。

二、 器材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工作,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 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四、 发生调和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器材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五、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失的、缺少的,使用单位要立即采购,组织修复。

六、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 起重机械的.零部件缺损或机械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领导。

九、 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两次专业检查,并确定整改时间、单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实施。

十、 器材科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并组织实施。

十一、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摆放活动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9、既有线施工设备实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钢丝绳做为缆风绳,缆风绳一端加固在设备顶距离地面2/3处,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锚上。地锚埋入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块或方木等按标准尺寸加工,保证地锚可靠性。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中国铁建”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3、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安全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或督促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5、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6、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7、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9、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维修人员应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维修技术水平。

二、负责医疗设备的.维修和二级保养。

三、对所妥管科室的医疗设备进行定时巡修和日常维修,填写巡修记录、维修记录、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四、负责新购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五、遇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报告科长批准后联系外修。六、科室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为了加强我矿承载承压设备(主要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压风机、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路、起重设备、电梯、天车及其上述设备的安全附件、附属仪表等)的管理,减轻职业危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现制定“三矿承载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1、机运部为全矿承载承压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登记管理台帐,制定管理办法,定期监督检查各单位承载承压设备安全操作管理情况;各使用单位对承载承压的设备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并将本单位固定使用的承载承压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安装使用地点、操作人员名单报机运部登记备案,轮换使用的气瓶(如氧气瓶、液化气瓶等)除外;安全管理部对承载承压设备负监督检查责任。

2、承载承压设备的购置:必须购置有生产资质的并检验合格的设备,矿井井下使用的承载承压设备,必须有“ma”标志。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核对设备出厂时厂家附有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建立健全承载承压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备的设计文件、制作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③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设备故障、事故记录。

4、对在用的承载承压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使用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好记录。对自检和维护时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排除隐患。

5、对承载承压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仪表要定期进行校验,按规定时间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

6、对超过使用年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承载承压设备,要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制造、加工承载承压设备,更不得随意改造、改装承载承压设备,要保证承载承压设备原有的技术性能和安全要求,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8、对正在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各类气瓶、气瓶压力表、空压机、风包等承载承压设备,每月由机运部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定期校验、安全状况、人员持证情况、管理制度落实以及隐患的整改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且无维修改造价值的、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要及时予以报废。

9、所有的单体液压支柱、气瓶、气瓶压力表、各类泵站、锅炉、空压机、风包等承载承压设备,都必须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单体液压支柱、乳化液泵站的技术档案、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机电一队负责制定;氧气瓶、乙炔瓶、及气瓶压力表的技术档案、领用制度、入库验收制度,由物资供应公司三矿供应站制定;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机运部制定;锅炉、空压机、风包的技术档案、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机运部制定;属于生产技术部管辖的各类标准样品气瓶,其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部制定;属于通风灭火部管辖的各类标准样品气瓶,其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通风灭火部制定;其中技术档案内容中的各项记录均由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和填写。除此之外,各使用承载承压设备的单位,还负责向技术培训部门提出培训计划,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准操作;同时还要负责各类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属于轮换领用的气瓶(如氧气瓶、乙炔瓶)在领取时要认真检查气瓶的'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全、是否超期,不合格气瓶禁止领用;所有承载承压设备,无安全检验合格证或准用证的,一律不准领用。

10、液化气罐由综合管理部管理,并按安全管理要求对液化气罐安排定期检验,使用的液化气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食堂液化气罐的管理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要求也是一样。要建立健全液化气拉运、存放、领用、发放安全责任制。

11、对操作承载承压设备、各类气瓶、各类泵站、天车操作人员等,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2、空压机、风包、锅炉、工作面液压泵站使用前,由机电运输部负责核对出厂时附有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置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等。

13、各单位自己领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在领用时要严格把关,必须检查气瓶是否有弹性橡胶圈和瓶帽以及气瓶是否超过检验周期,对没有弹性橡胶圈和瓶帽以及气瓶超过检验周期的,一律禁止使用。

14、有标准样品气瓶的单位,必须将气瓶的数量、气体名称、气瓶容积、用途等有关参数上报机运部备案。

15、气瓶的运输和装卸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①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②必须佩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③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④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⑤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⑥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⑦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

⑧运输气瓶的车停车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⑨装有液化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16、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①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有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③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17、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①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③液化石油气体的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

④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18、气瓶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②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③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离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④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翻倒措施。

⑤夏季防止曝晒。

⑥严禁敲击、碰撞。

⑦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弧引弧。

⑧严禁用温度超过40度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性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⑩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所,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罐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⑾液化气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⑿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为了加强我矿承载承压设备(主要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压风机、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路、起重设备、电梯、天车及其上述设备的安全附件、附属仪表等)的管理,减轻职业危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现制定“三矿承载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1、机运部为全矿承载承压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登记管理台帐,制定管理办法,定期监督检查各单位承载承压设备安全操作管理情况;各使用单位对承载承压的设备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并将本单位固定使用的承载承压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安装使用地点、操作人员名单报机运部登记备案,轮换使用的气瓶(如氧气瓶、液化气瓶等)除外;安全管理部对承载承压设备负监督检查责任。

2、承载承压设备的购置:必须购置有生产资质的并检验合格的设备,矿井井下使用的承载承压设备,必须有“ma”标志。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核对设备出厂时厂家附有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建立健全承载承压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备的设计文件、制作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③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设备故障、事故记录。

4、对在用的承载承压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使用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好记录。对自检和维护时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排除隐患。

5、对承载承压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仪表要定期进行校验,按规定时间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

6、对超过使用年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承载承压设备,要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制造、加工承载承压设备,更不得随意改造、改装承载承压设备,要保证承载承压设备原有的技术性能和安全要求,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8、对正在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各类气瓶、气瓶压力表、空压机、风包等承载承压设备,每月由机运部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定期校验、安全状况、人员持证情况、管理制度落实以及隐患的整改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且无维修改造价值的、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要及时予以报废。

9、所有的`单体液压支柱、气瓶、气瓶压力表、各类泵站、锅炉、空压机、风包等承载承压设备,都必须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单体液压支柱、乳化液泵站的技术档案、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机电一队负责制定;氧气瓶、乙炔瓶、及气瓶压力表的技术档案、领用制度、入库验收制度,由物资供应公司三矿供应站制定;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机运部制定;锅炉、空压机、风包的技术档案、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机运部制定;属于生产技术部管辖的各类标准样品气瓶,其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部制定;属于通风灭火部管辖的各类标准样品气瓶,其安全责任制、安全使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通风灭火部制定;其中技术档案内容中的各项记录均由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和填写。除此之外,各使用承载承压设备的单位,还负责向技术培训部门提出培训计划,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准操作;同时还要负责各类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属于轮换领用的气瓶(如氧气瓶、乙炔瓶)在领取时要认真检查气瓶的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全、是否超期,不合格气瓶禁止领用;所有承载承压设备,无安全检验合格证或准用证的,一律不准领用。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0目的

使儿童游乐场及其休闲健身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所属各管理处的儿童游乐场和休闲健身设施。

3.0管理内容

3.1游乐场仅供十二岁以下儿童使用。

3.2儿童进入游乐场需有成人陪同,不得让儿童独自玩耍。

3.3不得让儿童携带尖锐或硬度较高的玩具进入游乐场。以免损坏游乐设施、伤及自己或他人。

3.4家长应注意儿童游玩的安全,恶劣天气或天黑之后严禁进入游乐场玩耍。

3.5工程部人员每天应对游乐设施和休闲健身设施进行一次巡检,依照《 组团儿童乐园和休闲健身设施日检表》,逐项检查并记录。

3.6巡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若维修量较大,应向工程助理报告,经同意后关闭游乐场所和休闲健身设施,在入口处设置相关标志,维修结束经工程助理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0相关记录

4.1《组团儿童乐园和休闲健身设施日检表》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一)设置管理机构

1、管理机构。以企业(法人)内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注明机构人员的职务及联系电话。

2、机构管理结构图。将管理机构的人员用组织结构图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及设备。

(二)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若安全生产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有加盖公章的企业任命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有加盖公章特种设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任命书应注明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员应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遵循计算机开关机的顺序,先开显示器,后开主机;关机顺序则相反,先关主机,后关显示器。计算机教室总电源开关打开后,应一台一台开机,不能同时开机。

2、不得频繁开关主机电源,关机以后,应至少等待一分钟再开机。

3、不要过于用力敲击键盘。

4、要防止液体或其它杂物落入机器、键盘内。

5、电脑不用时,间隔几分钟等散热后应盖好防尘罩,防止灰尘进入。

6、酷热的天气不要长时间开机,雷雨天尽量不要开机,遇电压不稳应立即关机。

7、电脑运行时,不要随便搬动主机,以免损坏硬盘。

8、服务器超级管理员密码、应用软件管理员密码、卫星接收电脑密码等涉及局域网安全的设置须学校、管理员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9、不能在计算机上随意安装、删除程序,不得私自修改计算机系统的配置(如不要随便更改IP地址),严禁擅自修改、删除他人共享文件。

10、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保持机器设备正常运行。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使用者不得私自拆卸、修改电脑硬件配置,不得私自将电脑交给他人维修。

11、不能随意格式化硬盘或者安装其它操作系统。

12、绝对不能在带电状态下打开机箱,插拨各种接口卡和连线。

13、不得使用未经病毒杀毒或检查的光盘、软盘、优盘等外存储设备、不得私连接各种硬件设备。

14、遵循投影仪正确的关机顺序。首先按下关机按钮,当屏幕出现确认关机的提示时,再按一次关机按钮,当灯泡的温度降到设定值,散热风扇停止转动,散热信号指示灯停止闪烁时方可关掉或拔掉投影仪电源;在投影机开启和关闭状态之间进行切换时,一定要确保有5~10分钟的间隔时间。

15、学校电工要定期检查电路、接地是否可靠、电源是否稳定。

16、管理员要每天实时监控校园网运行情况,定时巡察校园网内各服务器、各子网及各用户点的运行状态,及时做好值班记录。

17、管理员用定时做好校园网各种运行软件的数据备份工作。备份文档每季度整理一次,并刻录成光盘保存,根据制度只提供相关部门人员查看。

18、管理员要定时对服务器、各部门用户的重要数据、文件进行备份,防止信息资源的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