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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管理制度(精选3篇)

训练管理制度 篇1

1、 请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训练管理制度(精选3篇)

2、 活动前必须换上自备的运动鞋,穿着宽松运动服装,去除身上的'硬物、尖锐物。

3、 爱护器材,做到轻拉、轻踏、轻放。

4、 科学安全训练、健身,不做超负荷的、危险的、高难度运动。

5、 学生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训练。

6、 器材不得任意拆动,使用健身器材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导。

7、 有疾病或特异体质者,请遵医嘱适量锻炼。

8、 室内必须保持整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9、 运动后请将器材归位,关闭电源。

训练管理制度 篇2

(一)凡经训练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召训的.新进及在职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二)本公司员工接获召训通知时,应准时报到。逾时以旷职论。因公而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

(三)受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提出其单位主管的证明,否则以旷职论。

(四)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

1.迟到、早退达四次者,以旷职半天论。

2.迟到、早退达四次以上八次以下者,以旷职一天论。

(五)受训期间以在本中心膳宿为原则,但因情况特殊经本中心核准者不在此限。

(六)受训学员晚上十时以前应归宿,未按时归宿者,以旷职半天论。

(七)本中心环境应随时保持整洁,并由公推的班长指派值日员负责维持。

(八)本中心寝室内严禁抽烟、饮酒、赌博、喧闹等事情。

(九)上课时间禁止会客或接听电话,但紧急事故除外。

会客时定为:

1.中午:12时至14时

2.下午:17时至20时

(十)本办法由训练中心依实际需要制定。

训练管理制度 篇3

运动训练是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一个重要指标。为了确保我校运动训练工作的开展,为了方便管理运动的`训练,使运动训练形成规范,不断提高我校运动技术水平,特制定《运动队训练管理制度》。

1、必须要通过教练员选材才能进入运动队参加训练。

2、运动队的人员,必须遵守学生守则,遵纪守法。

3、运动员必须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

4、按时到校上课以学习为主,训练为辅,如不遵守一切规章制度者,不得参加运动队的训练。

5、运动员必须按时进行训练,运动员不得无故缺勤。不迟到,不旷课,服从教练员安排按时按质完成训练任务。

6、有病及特殊事情须亲自向教练请假,经教练员批准。

7、在训练中,队员互相帮助、互相学习、认真学习技术动作,掌握要领,不断提高技术技能。

8、运动员要树立勇敢坚毅、吃苦耐劳、克服困难、刻苦练习的好作风。

9、运动员要爱护场地、器材、运动服装,比赛用的学校服装,用毕要认真清洗,按时归还。

为了保证我校运动队的健康发展,使运动员身心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运动员管理规定

1.运动员必须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辛冲二中学校管理各项规定。

2.运动员要认真学习,刻苦训练,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注意听讲,认真完成作业,各门课程均要努力达到及格以上。

3.运动员要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竞技成绩,为校增光。

4.运动员要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起到体育骨干带头作用

5.运动员无条件服从教练员的安排,按时到场,保质保量完成训练和比赛任务。

(二)运动员处罚规定

1运动员因违犯《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受到警告处分两次者或记过以上处分一次者,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

2运动员一次期末考试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保留运动员资格,第二次期末考试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运动员成绩优异、表现较好者,文化课成绩适当放宽。

3运动员违犯班级纪律或课堂秩序以及不按时完成作业,经两次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

4运动员不服从教练员管理,不按时到场训练或训练不认真、不刻苦、经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

(1)运动员不按教练员要求或规定时间到场训练,第一次给以警告,第二次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

(2)运动员在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中不能起到带头作用,或体育课一学期旷课两次以上者,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

(3)对于学习不努力,训练不刻苦,且纪律又差的运动员坚决给以清退。

(三)运动员奖励规定

1.市级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者,学校授予“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2.运动员积极参加学校、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者,认真上好每节体育课且起到带头作用者,学校授予“运动员标兵”荣誉称号。

3.运动员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校级以上奖励者,学校授予“优秀运动员标兵”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4.获得“优秀运动员”、“优秀运动员标兵”、“运动员标兵”的运动员,将作为重点运动员选拔升入本校高中就读或向高校和专业队推荐。

望全体运动员自觉遵守条例,认真学习,刻苦训练,为辛冲二中各项体育工作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