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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精选3篇)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管理,明确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功能与任务,为学生实训及教学、科研、生产、社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更好地发挥实训基地的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精选3篇)

第一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内涵

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是学校利用自身的优势,与行业、企业社会相结合,逐步开发实训基地的生产性功能,通过产品生产、社会服务、技术研发等生产性过程,贯彻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的一种校内实训基地。生产性实训基地通过与企业的紧密合作,营造真实的职业环境,引入企业相关资源,不仅可变消耗性实习实训为创造效益的生产性实训,降低实验实习教学成本,还可通过面向市场、社会和企业,开展生产、加工、设计、科研、培训等业务来创造学校的社会效益,提升学校社会竞争力。

第二条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目的

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目的是给学生提供一个更真实、更有效、更接近于未来实际工作岗位的学习环境和过程,确保专业课程的设置符合企业实际工作需要,使学生的学习和未来岗位的要求相吻合;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团队精神,提高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并为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提供平台和途径。

第三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校企共同制定实训课程标准,开发实训项目,编写实训教材等教学文件。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进程表,制定实训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

3、按照实训课程标准与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和实施实训工作。

4、建立和完善实训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

5、依据技术发展和岗位需求变化,更新和开发新的实训项目。

6、组织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资格鉴定工作。

7、在保证教学实训任务的前提下,积极面向市场、社会和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职业培训工作。

第四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基本要求

1、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实训内容要求。

以企业的真实生产任务(产品、项目、流程)为载体,遵循学生技能形成的规律,系统地设计实训项目体系。实训内容应以生产性实训为主,实训项目的开发应注重以下方面:基于工作岗位基本能力的实训项目;基于企业真实产品生产的实训项目;基于企业真实业务流程的实训项目;基于企业真实管理流程的实训项目等。

2、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环境要求。

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必须引入企业真实的工作情境、文化氛围和管理模式;实训基地中的设备配置和布局应尽量贴近企业的真实生产场景,教学环境按照企业生产工序流程设计;实训基地的实训项目名称、功能、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安全责任等规章制度参照企业规章制度设计。

3、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要求。

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4、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文档资料要求。

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文档资料主要包括:

(1)基地概况类:经费投入情况、基地设备情况、合作的对象及主要内容等。

(2)实训项目类:生产性实训项目清单、实训项目资源库(包括实训项目教学案例、实训教材或学生工作手册、源自于企业的产品库、元器件库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库等)。

(3)管理制度类:实训基地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第3款的要求,制订的管理制度。

(4)教学文件类:实训项目的实践教学标准、实训教学计划、生产性实训项目考核标准、学生实训手册、教师指导手册等。

第五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管理与评估

1、实习科作为学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本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信息汇总、相关制度的制订与修改以及专业科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的协调等工作。

2、各专业科具体负责相关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和实训的教学实施工作。

3、学校成立生产性实训基地考核评估小组,负责对各专业科的生产性实训基地进行检查评估;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检查评估内容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要求。

第六条本条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实习科组织实施。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篇2

实训基地是学校师生从事实践教学、社会实践、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课堂。校外实训基地是学校实训基地的强有力的补充,是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校外实训基地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2、基本满足师生食宿、劳动、卫生、安全等条件。

3、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开支的原则,在教学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设备技术较先进、种类齐全、实习条件较好的单位。

4、采用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形式,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建立较稳定的关系,互利互惠,双方受益,义务分担,长期共建,保证质量。

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1、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由学校一级领导,由招生就业处协调,由各专业组具体实施。

2、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外实训基地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

(1)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实训要求,提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规划。

(2)汇总、审查各系(部)提交的`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申请书。

(3)协助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

(4)会同有关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建设情况和实训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3、各专业组职责:

(1)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的性质特点及实践教学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够满足实训教学条件的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

(2)向招生就业处申报新建的校外实训基地。

(3)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一起,规划、实施实训教学工作。

4、已建成的实习教学基地,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结果达到实训教学要求的,继续保留合作关系;未达到实训教学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或终止合作关系。

三、实训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所承担的义务

1、学校承担的义务

(1)确定实践教学基地名称,在校园网、校报校刊、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

(2)做好参加实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要求他们虚心好学、尊敬师长、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3)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要求,确定每次实训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一个月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联系,共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在参加科研立项、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方面,为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提供方便。

(5)为学校实训指导教师、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的实训指导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并按学院和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双方的约定,为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支付劳动报酬。

(6)听取实训基地所在单位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对实训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方式等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及时进行改革。

(7)委派实训指导教师与管理教师,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协商实训期间师生的实训与生活事项。

(8)根据实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的用人需要,按择优录用的原则,向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推荐毕业生。

(9)在基本建设(如建设实验实训室、学生宿舍、食堂等)、仪器设备购置,邀请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合作,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实训基地所在单位。

(10)为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培训。

(11)为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提供其它服务。

2、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承担的义务

(1)参与学校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向、教学计划、实验实训方案等的研究与制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2)接受我学校学生实验实训,协助学校安排好学生实验实训内容,组织好学生实验实训工作,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全过程。

(3)按学生实验实训要求,提供实验实训场地、仪器设备、原材料等,选派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生实验实训指导教师。

(4)为参加实验实训的师生讲解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本单位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及需求情况、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职业岗位群的结构及各岗位之间的协作等。

(5)加强学生实验实训期间的管理,参加学生实验实训的成绩考核和鉴定等工作

(6)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7)为学校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帮助。

(8)吸收学校专家、教授和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的科研、技术攻关等工作。

(9)尽可能地为学校学生提供就业机会。

四、实验实训基地协议书(或合同书)的签订

1、申报和审批:专业组根据学校实验实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进行认真调查并符合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填写《天津市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校企合作协议书》(见附表),向招生就业处提交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各种相关材料、以及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实训教学内容,经招生就业处审查并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签订协议书(或合同书)。

2、协议书(或合同书)一式三份,由专业组、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各执一份。

3、协议书(或合同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共建双方的合作目的;

(2)实训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受益范围;

(3)共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参加实训师生的学习、食宿、劳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安排;

(5)签订人、签订时间与合作年限;

(6)其他相关事宜。

4、对于协议书(或合同书)到期的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双方可根据合作意向和成效,办理协议书(或合同书)续签手续,相关材料应报送教务处备案。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篇3

一、实训基地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确保教学设备和人身安全。

二、基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实训室管理制度,新到基地工作的教职工和首次进入基地的学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技术。

三、使用校内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必须在实训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并严守操作规程,如违反规定,发生责任事故要予以追究,并负责赔偿,造成重大事故,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基地设备严格执行借还手续,建立登记本,及时登记。借还时,双方当面进行质量检查。外借(包括校内、外)仪器设备以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原则,经实训中心主任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办理外借手续,方可借出。

五、保持室内安静和整洁,严禁吐痰、抽烟及丢杂物,实训完成后,实训班级负责搞好卫生。

六、基地要做好防潮、防尘、防光、防热、防水、防冻、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的“十防”工作,对不常用的电子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通电检查。

七、基地要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必备防火器材。离开实训室时,注意关好水电、门窗,杜绝不安全的隐患,确保基地财物安全。

八、实训基地为教学基层单位,学院外人员联系业务,须经实训中心同意。

电力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