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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门卫管理规定(通用3篇)

住宅小区门卫管理规定 篇1

一、实行24小时着装值勤,自觉遵守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执勤,优质服务

住宅小区门卫管理规定(通用3篇)

二、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灾害为重点的“四防”工作

三、按规定时间开启、关闭大门和偏门,对进入小区的外来与暂住人员进行查询。

四、严格遵守巡逻制度,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做好车辆出入小区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车辆乱停放、损坏公共设施、损坏绿化的行为,努力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六、认真做好难以投递的报刊、杂志、信件、电报等收件登记,及时处理。

七、制止废品收购人员及小商贩进入小区,制止乱贴广告行为。

八、保持值班室及主入口区域的清洁卫生,督促做好辖区内的保洁和绿化养护工作。

九、尽力为住户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住宅小区门卫管理规定 篇2

为进一步完善门卫工作岗位责任制,增强工作责任感,维护广电小区的办公和生活秩序,确保小区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广电小区门卫工作由局安排专人担任。

二、小区门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房管理人员要严肃值班纪律,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性和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地做好广电小区的管理和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灾害为重点的安全防范工作。要不定时地巡视小区内各个部位,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

三、门房值班室要做到“三表”(来访人员登记表、小区住户一览表和机动车辆登记表)齐备,管理人员对院内住户、人员、车辆等基本情况要熟悉。

四、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对陌生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行动可疑者一律禁止进入院内,谢绝推销或其它闲杂人员进入,非院 内人员向外搬运物品或驾驶车辆外出,必须严格查询,经本院内相关的人员证实无误后方可放行,发现可疑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遇紧急情况及时报警,严防各类案件发生。

五、做好车辆出入小区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车辆乱停放、损坏公共设施、损坏绿化等行为,非院内车辆一律不准停放在院内,临时停放要进行登记,努力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六、做好院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及绿化养护工作。承担抽水、抄电表等工作。

七、按规定时间表开启、关闭大门,小区大门晚上关门时间一般为11:30,早上开门时间为6:00。

八、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因工作需要不能值班者,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派人顶岗。

九、门卫因擅自离岗、脱岗而发生责任事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小区内居民要加强群防群治,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配合门房值班人员对家中外来客人进行登记。

(二)凡有机动车辆的住户必须到门房进行登记,车辆更换牌照或其它显性标志后要及时报告门房值班人员。停放入库的摩托车要自行锁好挂钩。

(三)遵守作息时间,无特殊情况晚11:30前应回到院内。持院门钥匙的住户要对院内安全负责,不得擅自为本户以外的人员配制钥匙,因特殊情况晚归者请自觉锁好院门,若早晨6:00前外出,开门后应及时锁门。

(四)发现可疑现象或人员,应提高警惕,及时向门房管理人员或院内居住的领导报告。

(五)对外出租房屋者要弄清租房户基本情况,并在门房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配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管理。

(六)强化防范意识,自行做好户内防火、防盗及其它安全防范工作。

住宅小区门卫管理规定 篇3

一、总则

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

二、管理办法

一) 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保安服务协议书》等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二) 保安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每半小时巡视巡逻全厂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

三) 保安人员必须出门站岗值勤。

四) 警卫室内外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警卫室内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警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双方协议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 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生产基地,确需外出,须由所在部门主管审批;部门主管以上员工外出,须经厂长审批;不符合上述手续者,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综合办公室。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入厂区,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严禁闲杂或与生产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六) 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指定区域或不影响生产的区域进行。

七) 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厂区。

八) 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厂区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非本单位物资,进入厂区时,需在警卫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我公司产品、半成品等物资运出厂区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出门凭证或库管人员证明,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九) 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基地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本公司运送货物车辆进出生产区域须做说明并记录(公司领导车辆除外) , 否则保安有权拒绝放行。

十) 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保安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三、附则

一)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综合办公室。

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