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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规章制度(通用5篇)

留守儿童规章制度 篇1

为促进留守儿童快乐、健康成长,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大手拉小手”爱心结缘活动,每一名教职工结队帮扶一两名留守儿童。为切实提高帮扶成效,特制定留守儿童登记制度:

留守儿童规章制度(通用5篇)

1、每名教职工要详细了解帮扶对象的家庭、学习、生活情况,深入家庭了解家庭经济、人口、留守儿童父母和第二监护人的详细资料。

2、每周至少要和留守儿童谈心一次,了解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上是否有困难,并要积极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3、帮扶人员要熟记自己帮扶的留守儿童家长、现监护人的联系电话,保证随时能联系帮扶对象的家人,每周要为留守儿童提供条件,和其父母通话一次。每月帮扶人员至少要和帮扶对象的父母通话一次,向其通报其子女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4、谈心、通话情况要有记录,上交政教处备查。

5、帮扶人员有切实负起责任,要从学习、生活、情感上帮扶,确保自己所帮扶的留守学生生活上有人照料、行为上有人管教、学习上有人辅导、心灵上有人抚慰,学习安心,生活舒心,情感温馨。

留守儿童规章制度 篇2

一、定期召开“留守儿童”监护人会议,每学期一次,并向监护人汇报学校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通报儿童在校的学习、生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共同探讨“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措施。

二、留守儿童之家设立、开通“亲情热线”,建立留守儿童父母与孩子、留守儿童监护人与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的电话联系制度,及时与家长交换意见,同步教育好“留守儿童”。

三、在学期结束时,要求留守儿童给在外的爸爸(妈妈)写一封信,汇报一学期的学习、生活情况。

四、要求代理家长至少每学期对所监管的留守儿童进行一次家访。

留守儿童规章制度 篇3

1、留守儿童之家财产为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挪为私用。

2、留守儿童之家财产由中心校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要专管使用。新采购的财产应在中心校保管员登记后才能投入使用。

3、留守儿童之家各功能室、活动室由专人全面担负财产保管责任。

4、全体教师及留守儿童应树立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大力宣传和表扬爱护公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损坏公物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批评和教育,并进行适当赔偿。

5、留守儿童之家财产保管责任人要服从学校安排,配合学校定期清理核对财产,及时报损自然损耗的财物。

6、留守儿童之家财产由于当事人或管理人出现明显过错而丢失或被盗,当事人或管理人要按照财物折旧后的价值等价赔偿。如出现几个责任人则应根据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赔偿责任。对故意破坏公物的除照价赔偿外,处以一至三倍的罚金。

7、报损自然损坏的留守儿童之家财物名单时应同时出具或提供自然损坏财物原件或其它证据,否则视同被盗或丢失处理。

留守儿童规章制度 篇4

我们学校是农村中学,留守学生的教育是我们学校的心病,很多班主任谈到这个问题时都说:”这些学生缺少家庭的温暖,性格养成不健全,与同学难于沟通,有心事从不与老师说,犯了错误就跑,家长或找不到或不过问,因此出现教育的脱节。”现在,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故把留守学生的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中之重来抓,特制定以下制度。

1、各项任务明确到室,明确到人。

2、各室人员明确职责,坚守岗位,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

3、各室必须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并逐步完善。

4、代理家长真正承担起留守学生的监护职责,做孩子生活的知情人,学习的引路人,成长的保护人。

5、心理咨询室必须认真做好心理咨询工作,开好心理健康课,定期为学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6、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村社干部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搞好社区教育活动。

7、以上各条,各室人员要认真执行。

留守儿童规章制度 篇5

为了加强对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室设施使用和维护管理,确保“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室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要高度重视活动室所配置的图书、电脑、电话、桌凳等的安全管理和有效使用,应确定一名行政人员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每学年末,对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室所有使用或库存的物品应进行一次清查。对已不能使用作报废处理的物品,需填写好“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室报废物品申报表”,并经活动室具体管理人员与部门负责人签字、校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核销手续。

3.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室内所有配置的电话、电脑、电视机、图书、体育器材等设备设施应充分发挥其作用,供留守儿童使用。

4.活动室供留守儿童开展活动所配置的物品,要认真做好每次使用记录。

5.活动室每次活动结束后,留守儿童所使用、借用的物品应及时归还,经活动室管理人员验收后放回原位。禁止活动室物品由留守儿童擅自带出活动室。

6.学校领导和活动室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保持高度警惕性,对已经损坏的设施要及时进行维修,及时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以确保活动室活动的正常开展。

7.对由于放松警锡、玩忽职守、安全防护不力而造成人身伤亡、失火、被盗等重大事故的,要立即报告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