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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精选5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 篇1

一、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精选5篇)

二、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四、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五、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六、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

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七、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八、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九、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十、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平地泉中心学校二〇xx年九月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 篇2

1、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

2、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营造温馨的空间。

3、心理咨询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自助。

4、咨询人员在咨询时,必须学会倾听,无条件接受来访者,事后做好记录。

5、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和总结。

6、咨询人员要严守个人秘密,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对有较为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必要时可通知学校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需查阅相关资料后在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8、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以便今后查阅。

9、咨询室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财物,离开时要管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xx小学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 篇3

总 则

一、基本原则

1、发展—成长原则

2、启发—自助原则

3、鼓励—支持原则

4、保密—守信原则

5、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二、服务宗旨

以增强服务对象的心理素质为目的,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服务对象解除心理困扰,增强心理适应能力,努力开发个人潜能,促进服务对象全面成长为宗旨,组织开展面向学校内儿童青少年为主体的心理健康等相关活动。

三、服务范围

1、对学校内学生为主体的服务对象的一般心理困扰,发展性心理问题,以及关于潜能开发、个人成长、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团体和个体的心理辅导和咨商。对于有心理疾病或需长程心理辅导的服务对象,在督导评估和征得家长同意后,应及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

2. 为学校内学生的心理保健提供条件,对学校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健康培训,以讲座和团体辅导等形式,结合学校服务主旨开展各类有益活动。

3. 在家长工作方面,向家长开展普及性心理健康教育。对于个别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服务对象的家长,进行相应的辅导咨商,以帮助服务对象尽快走出心理困境。

姚王小学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

保 密 制 度

1、心理辅导工作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严格管理包括咨询辅导时的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在内的信息资料。除征得服务对象家长或本人同意,其他任何人员和部门不得要求查阅、调用相关信息资料。

2、心理咨询室的心理辅导工作员不可将个案记录档案带出咨询室。

3、心理咨询辅导员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服务对象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服务对象书面许可的情况下除外。

4、在对督导或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汇报时,可以将汇总、统计后的信息上报,但不能透露可以确定到个人具体身份的相关信息。

5、保密例外:咨询工作中若发现服务对象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家长或相关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

心理辅导工作员岗位职责

一、 心理辅导员在服务过程中要以服务对象为本,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制定计划,开展工作,解除来访者的心理困惑,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二、 心理辅导员要注重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了解和掌握不同年龄、不同类型儿童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并结合学校实际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辅导方法。

三、 心理辅导员要与服务对象家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收集各方面的信息,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 心理辅导员要定期对学校内儿童青少年进行生理和心理品质状况的问卷调查,收集个案,定期对学校内儿童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和讲座。

五、 心理辅导员要明确公布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时间和值班安排,利用心理宣传栏、讲座等形式向学校居民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协助家长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六、 心理辅导员要注重自身心理素质的调节,要严格遵守《儿童青少年健康心理辅导规章制度》,坚持助人自助的原则和平等、尊重的原则。

七、 心理辅导员应定期向督导汇报工作进程评估服务效果。要结合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密切合作,共同进步。

青少年儿童健康心理辅导咨询

规 章 制 度

阳平镇姚王小学

20xx.11.9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 篇4

第一条: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师、家长服务。

第二条 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当事人,帮助当事人,用爱给当事人力量,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第三条 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第四条 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八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九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第十条 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十一条 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二条 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 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 篇5

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3、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5、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6、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7、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8、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