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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年度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大纲

中心各股室:

政府采购中心年度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大纲

为了强化机关管理,靠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激励和调动工作积极性,对我中心干部一年来工作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定,根据西财发《关于印发xx年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xx〕39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客观真实、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 考核对象

采购中心全体干部。

三、 考核内容

学习教育、工作纪律、业务工作。(详细内容见后附具体考核细则)

四、考核程序

(一)办公室负责对学习教育、工作纪律两大项进行统计考核。

(二)业务工作由中心领导考核打分。

(三)最后得分由办公室汇总。

五、计分办法

考核工作实行100分制。学习教育15分、工作纪律30分、业务工作55分,分别由考核组对考核对象(学习教育、工作纪律)考核,业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对业务工作进行考核加减分,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70之间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六、其他事项

凡在下列行为之一者,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1.丢失公共财产,造成重大后果的。

2.在招投标过程中泄露招标重要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被上级部门领导点名批评的。

附件:xx年xx区政府采购中心个人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