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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制度

一、目的

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煤矿瓦

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我矿瓦斯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

有关瓦斯防治相关科室和瓦斯防治机构中所有人员以及所属科、队。

三、职责

1、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强化对瓦斯

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2、严格落实我矿瓦斯防治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保

障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

生。

3、严格监督瓦斯防治机构中的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是否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4、做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到监控有效。

5、认真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难题。

四、考核内容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五、考核办法

1、严禁井下任何地点无风、微风作业。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2、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3、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3分,造成局部地点瓦斯超限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

4、严禁风筒到迎头的距离符合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5、严禁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6、严禁局部通风机“一风吹” 排放瓦斯,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3分。

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供电,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两闭锁,如发现供电不合理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 不能

实现两闭锁功能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

8、严禁采掘工作面瓦斯积聚,瓦斯积聚扣相关责任人2分。

9、严禁使用风帘等不规范设施调节风流,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10、必须按照《规程》和《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建立通风设施。不按规定建设的视具体情况扣相关

责任人1-5分。

11、建立通风设施后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如因维护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12、在设施损坏后不能及时维修的,造成风流紊乱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13、各个采掘工作面和硐室以及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充足,配风合理、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如出现配风不合理,扣相关责

任人3分。风量不足扣相关责任人2分。风流不稳定扣相关责任人2分。

14、井下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经常检查、维修、管理发现不能按照经常检查、维修、管理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

15、对井下各个钻场的瓦斯抽放情况必须定期进行观测、并填写抽放观察牌和瓦斯抽放观察报表。不能进行观测的扣相关责任人

2分,牌板填写不及时或填写错误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不填写瓦斯抽放观察报表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16、必须每月统计瓦斯抽采情况表,并定时上报县煤炭局,不按月填写或瓦斯抽采情况表填写不正确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17、瓦斯抽放泵站值班人员必须每隔15分钟观察一次瓦斯抽放泵运行的各种参数(瓦斯浓度、设备温度、压力、流量等)及附属

设备的运转状态。并做好瓦斯抽放报表,不按时观测填写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18、当瓦斯抽放泵运行的参数发生变化时必须向调度室或相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记录,如不及时反映或不做记录的扣相关责任人

2分。

19、监控系统必须保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实时监控井下各个地点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如因系统故障,不能及时传输数据的

扣相关责任人2分。

20、地面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声光报警气发出报警信号时,必须立即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天的值班矿长,并做好记

录,如值班人员没有立即汇报情况的话扣2分,没有做记录的话扣3分。

21、井下各种传感器的安设位置必须符合《规程》中得规定,杜绝传感器的位置安设不当和不按规定安设,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传

感器安设位置不当的扣相关人员2分,在规定地点没有安设传感器的扣相关人员3分。

22、井下安设的各种传感器每班必须有巡检员巡回检查各个地点传感器的完好情况,并定期维修、保护,不能巡回检查的扣相关

责任人2分,不定期维护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23、巡检员必须每七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风电闭锁”测试,每次测试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不按规定进行测试的扣相关责任

人3分,测试时间超过规定的扣2分,没有做好测试记录扣2分。

24、标校室必须七天对井下所有的瓦斯传感器探头和便携式瓦斯检查仪进行一次标校,并做好相关记录,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标校

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25、标校的时候必须使用规定的气体进行标校不得使用浓度不符合规定的气体进行标校,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26、标校室在每班收、发光学瓦斯鉴定器前必须认真检查瓦斯鉴定器的光、电、气路,如发现不能按此要求做的,发现一次扣相

关责任人3分。

27、加强对通风、瓦斯防治业务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各自的职责。不能很好的履行或不履行各自职责的扣相关人员2分。

28、采取得力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井下有瓦斯积聚时不能按照正确的方法排除积聚的瓦斯扣相关责任人3分。

29、搞好矿井隔爆设施的管理,如果不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的罚相关责任人2分,该安设的地点没有安设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30、年终进行一次考核,满分为100分,第一名奖励500元,最后一名或者是分数不够60分者每人扣300元。

附:本考核办法为我矿试行办法,办法中的规定将会随着工作的进展不断修改完善。

通过制定本考核制度是为了保障我矿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细化瓦斯治理和瓦斯防

治责任,并分解落实到我矿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工作的进程,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和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