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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读物的管理制度(精选9篇)

学生读物的管理制度 篇1

为了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xx〕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恒德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读物的管理制度(精选9篇)

本制度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我校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一、课外读物管理原则

(一)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三)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四)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五)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课外读物推荐标准

(一)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二)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四)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三、坚决抵制的课外读物

凡是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我校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管理工作原则

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成立由校长当组长,年级分管领导为组员的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自查工作组,严格把好审核关。

五、课外读物推荐要求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严格按照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管理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我校不组织统一购买。

(三)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六、控制课外读物渠道

(一)不允许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二)学校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设立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

(三)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七、学校监督机制

学校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学生读物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政策,明确推荐标准与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负责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五条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六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第八条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欠发达地区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

第九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书香校园建设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相关表彰奖励中,学校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第十二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学生读物的管理制度 篇3

为了提升学生通疡仪和人文素养,维护校园安全安宁秩序,有效管理及教育学生在校正确使用手机(移动电话),依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管理规定。

1、学校不鼓励学生在校使用手机,若有学生携带手机至校使用者,需遵守本管理规定。

2、每位学生自觉保管自己财物,如有手机遗失,须自行负责,学校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3、学生在校使用手机,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即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每天早上6:40分(除早运外)至7:55分、中午11:40分至12:40分、14:30分至14:55分、下午16:40分至晚上19:30以及晚上21:30至晚上22:10这时间段内可以使用,星期五下午放学后至晚上就寝预备铃前,星期六、日可以使用,但排队打早餐、打中餐时、星期天的晚自习及晚寝睡觉时间不能使用。

4、学生在校内不能使用外露方式携带手机,即手机不能外露于校服、班服、便服、背包等。

5、学生在校内给手机充电时,必须在自己宿舍内并用自己所购买的.电卡充电,在学校规定的可使用手机的时间段充电,中午放学后或晚上睡觉时只能用座充充电,充电时应该做到有人看管充电器物,以防手机丢失并注意用电安全。

6、上课(含室外课、实习课)、自习课、午休、晚寝及各项一律关机,严禁接、拨(含游戏软件、简迅、上网等);上述以外时间可开机,将手机调整成震动,且使用时音量尽量放轻,不可影响他人。

7、考试期间应遵守考场规范,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8、拨打或接听电话时,不要边走边讲,未经允许不能在办公场所使用,在公共场所使用手机(移动电话)时,不能声喧哗与口出秽言,并注意使用电话礼仪。

9、严禁使用手机(移动电话)做为聚众滋事之联系工具。

10、全体教师均负有教育学生正确使用手机的责任,如发现学生违规使用手机,交由该班班主任或学生科处理,学期末放假之时方可领回手机,并视情况按《学生管理手册》处理或处分。

学生读物的管理制度 篇4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20xx]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落实“五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文件精神,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学校,充分发挥图书馆教辅功能与知识育人功能。特制定以下五个制度。

一、课外读物进校园推荐工作报备制度

1、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书记负责,学校教导处、政教处、学科教研组组长和图书馆等相关负责人等共同组成的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校所有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2、各类进校园的课外读物须按照“凡进必审”“凡荐必审”的原则,课外读物推荐和选用工作要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原则,进校园课外读物必须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基本标准。对于违反《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或存在《管理办法》中所列举的十二条“负面清单”情形的课外读物,一律不予推荐和选用。

3、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由学校政教主任、教导主任、学科教研组组长、图书馆负责人、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初选目录推荐小组,形成初选书目,共同参与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

4、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对初选书目进行评议,对选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课外读物推荐目录,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渠道推荐的课外读物要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

5、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明确采购渠道,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局图工委审核备案。

6、学校应向师生和家长主动公开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教师对学校推荐的书目负有导读责任。

7、各级各类需要在校园内使用课外读物的活动都要审核活动方案,按照《管理办法》对相关书目进行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不得接受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

8、教师因教育教学需要推荐学生阅读的课外读物书目,应由教师所在学科教研组组长认可,并按照《管理办法》审核,报学校管理工作组备案。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9、学校将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要求纳入校纪校规以及年级和班级公约等制度进行规范,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引导,探索建立学生自带读物进校园自治管理制度。

10、建立、完善和落实图书采购的配备机制和采购责任机制,切实做到“供货渠道正规,图书来源可靠,采购流程规范,切实保证质量”,切实提升学校图书馆服务教育教学能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课外读物读书活动审核制度

为规范课外读物读书活动,丰富学生的阅读内容,从而充分发挥课外读物的育人功能,现制定课外读物读书活动审核制度。

1、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书记负责,学校教导处、政教处、学科教研组组长和图书馆等相关负责人等共同组成的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校所有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2、课外读书活动的荐书原则

学校对各级各类需要在校园内使用课外读物的活动都要审核方案,按照《管理办法》对相关书目进行把关。

3、开展课外读书活动的要求

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学校每学年举办“读书节”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推动书香校园建设。

4、课外读书活动审核流程

1、教导处有效管理各类读书活动,对任何形式进校园的读书活动都要审核活动方案,按照《管理办法》对相关书目进行把关。

2、根据教师荐书管理制度,活动教师因活动需要,向学生推荐阅读的课外读物书目,应通过教研组商议并按照《管理办法》审核,报教导处备案。

3、教师原则上不鼓励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如确有需要,须由学生家长事先向班主任及语文教师报备。等具体审核人审核符合要求,经教导处备案之后再带。

三、课外读物教师荐书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要深入学习教育部《管理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进课外读物,要严把12种情形关,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书记负责,学校教导处、政教处、学科教研组组长和图书馆等相关负责人等共同组成的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校所有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2、教师荐书原则

课外读物推荐,要坚持五大原则的课外读物的推荐工作,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1)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学习、生活实际,满足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符合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要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3、基本标准

课外读物推荐要符合思想标准,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的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4、教师荐书的流程

1)教师列出所需要的荐书目录。

2)教师把所需要的书目报所在备课组和教研组审核。

3)备课组长和教研组长根据《关于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审核并报教导处备案。

四、学生读物自治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认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要求,确保进校园课外读物质量,丰富拓展教育资源,为学生健康成长奠基,学校制定了学生读物自治管理制度。

学校将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要求纳入校纪校规以及年级和班级公约等制度规范,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引导。

1、建立组织管理机制

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书记负责,政教处、各年级的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各年级语文备课组长和本班语文教师和图书馆等相关负责人等共同组成的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校所有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2、班级工作内容

1)班主任要对《管理办法》进行宣传,对十二种不良书籍要让学生知晓,对学生书籍进行一次大清理。

2)每班对学生自治管理读物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3)每周定期对学生课外书籍进行清理,并制定相应的班级公约。

4)班级成立班级学生读物管委会。

3、制定相关的责任制度

1)班级学生管委会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定期清理学生所带书籍。

2)对不遵守课外读物管理的同学,班主任要进行批评教育,品德等第降一级。

3)对不听劝阻的学生要联合家长和学校进行批评教育,品德等第为不合格,并进行重点教育直至其改正为止。

五、受捐赠课外读物进校园备案制度

1、学校相关受捐赠课外读物部门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的来源,确保合法性。对于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管理办法》中所列举的十二条“负面清单”情形的捐赠读物,一律不予接收。

2、学校相关受捐赠课外读物部门确认受捐赠课外读物事宜背景,确保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3、在相关受捐赠课外读物部门初步审核后,学校组织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对受捐赠课外读物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审核,确保对捐赠读物的价值取向和适宜性严格把关。

4、图书馆负责人如实填写《嘉一联中受捐赠读物进校园备案表》交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副校长、校长审核通过后,上交教育局图工委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接受捐赠。

5、总务处规范做好进校园课外读物的卫生管理工作,对各种渠道捐赠的课外读物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

学生读物的管理制度 篇5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依据教育部印发《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推荐原则

(一)方向性。

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全面性。

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三)适宜性。

符合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四)多样性。

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五)适度性。

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三、具体实施

具体实施要求见《x学校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四、管理监督

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加强对图书馆购买、教师推荐、学生携带进入的校园读物管理。

2、定期开展有关课外读物的问卷调查,及时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学生读物的管理制度 篇6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提高阅读能力,从阅读中获取精神滋养与智能提升。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我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制定了《课外读物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1.学校严格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采购规范的课外读物,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校销售课外读物(含数字出版产品),禁止任何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2.学校每学年参照《教育部推荐新课标中小学课外阅读书目》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建立图书馆,设立班级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3.学校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读物进行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及时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4.家长应在正规渠道购买课外读物,重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购买符合孩子认知发展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向上的正版书籍,对于不适当的书籍要及时禁止阅读。

5.保证孩子每天课外阅读时间不少于30分钟,倡导亲子阅读,教育孩子爱护图书。

课外读物领导小组:

组长:王胜(校长)

副组长:陈国强(分管校长)李瑞兰(语文教研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

学生读物的管理制度 篇7

xx初中在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也用心做好课外读物的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确保高品质地阅读。

一、学校成立“读物管理”领导小组,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学校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读物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遴选一次。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提高认识,规范课外读物推荐和征订工作

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使广大教师意识到规范学生用书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学校将严肃学生课外读物推荐、征订纪律,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组织任何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与老师们签订《xx初中不乱征订教辅资料教师承诺书》,设立了违规推荐、征订学生课外读物“红线”底线,凡触犯者依据学校师德师风及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精心挑选适合学生课外读物

我校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xx初中课外读物进校园标准。

1.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范围是除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2.明确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的推荐原则,要求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和启智增慧的推荐标准。

3.下列十二种情形的读物不得推荐或选用为学生课外读物: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5.存在下列五项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1)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2)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4)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5)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读书活动,确保阅读有品质

有序开展教师读书论坛、读书节、整本书阅读、图书漂流、亲子阅读活动,建设书香校园。

学校制定相关阅读计划,确定阅读内容,在和教学结合的过程中进行专业的整本书阅读指导并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活动,如读书漂流、整本书阅读、阅读展演等活动,鼓励各班开展亲子阅读,建设书香家庭。学校定期进行教师读书论坛、书香少年、书香班级评选活动,以引领学生的阅读有广度、有深度地有效开展。

学生读物的管理制度 篇8

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文件要求。(课外读物承载着重要育人功能,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范围:

是指除教材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的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二、成立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小组:

由潘海澜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阮喆主任任副组长,语文学科组长、图书馆馆长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育部《办法》和学校《方案》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推进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

依照相关规定,管理小组成员严格把关,禁止以下类型读物进校:

(一)非法图书

1.违反《宪法》《刑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侵权,盗版等非法图书。

2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包括下列内容的图书: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4)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视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和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图书。

4.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图书。

5.非正规渠道进口的境外图书。

6.假借和伪称名人和外国人名义出版的伪书。

7.有关部门明令停止流通的图书

(二)不适宜图书

1.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2.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偏差的;

3.宣扬狭隘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的;

4.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5.科学概念、原理等出现明显错误的;

6.不适合中学生心智发展水平、认知理解能力的(教师用书除外);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格调低下、思想内容不健康的,含有恐怖、残酷、色情等内容的。

三、完善长效机制

(一)图书馆馆配藏书

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把《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作为馆配图书的主要参考依据,按照“凡进必审”原则,新增馆配图书目录需提交课外读物管理小组审核,把好图书馆新增图书入口关;定期开展图书剔旧更新,确保图书馆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不少于一本,逐步减少教科书同步练习、习题集、试卷、考试辅导等图书资料做为馆藏,不断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

(二)学生自有课外读物

各年级各班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自有课外读物,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家访等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教育部《办法》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家庭藏图书进行排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及时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三)其他

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任何个人和部门不组织任何学生进行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学校设立违规推荐、征订学生课外读物“红线”考核,凡触犯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2.引导、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图书的;

3.未经同意,组织学生、家长下载各类学习的平台、安装APP,或网上学习资料、读物征订的。

学生读物的管理制度 篇9

一、指导思想

课外读物作为育人的重要载体之一,在帮助学生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启迪智慧、提高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让学生通过阅读课外读物,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让每一个学生都热爱读书,学会读书并在读书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成立“课外读物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实施目标:

(一)通过课外读物的推荐,在班级甚至是学校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一)通过课外读物的阅读,在班级甚至是学校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

(三)通过课外读物阅读活动,使学生学会读书、学会学习,促进学生的知识更新,活跃学生的思维。

(四)通过开展课外读物的阅读,使学生的读书落到实处,使阅读成为我校的特色,逐步形成独特的校园文化。

四、实施内容: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阅读计划。

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推荐进校园课外读物,向家长公开推荐目录。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课外读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得提供校内场所供单位或个人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方式销售课外读物。学校各班级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推荐符合学生实际的班级读书计划,按照新课标的要求,阅读量不少于260万字,分解到各个学期,每学期课外阅读总量不少于65万字。各班级还可以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个人读书计划,班主任要认真督促检查,确保计划得到落实。

(二)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

1、各班级要充分利用好班级的黑板报(每周更新一次)、学习园地、墙壁等,营造书香氛围。

2、征集读书名言,可以把从各方面征集来的名言抄在黑板报上,或是做成书签与同学交换。

3、在黑板报的一角开辟读书方法介绍,向学生介绍科学的读书方法。

4、在班级里开展好书推荐的活动,可以利用阅读课让学生进行交流,也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在班级里进行交流,还可以发挥板报、墙报的作用。

5、各班级要定期召开形式多样的以读书为内容的活动,以不断激发学生的读书兴趣,创设良好的`读书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