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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防暴雪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物业防暴雪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xx〕1号)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认真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切实把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做实、做细、做到位,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旅游市场安全、有序,特制订本检查方案。

物业防暴雪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一、检查时间

20xx年1月8日,时间1天。

二、检查对象

全市景区(点)、星级宾馆、旅行社

三、参检人员

由旅游委分管领导带队,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

、:赤壁古战场、观音寺

、:龙佑温泉度假区、玄素洞、凤凰山庄石窗博物馆

:赤壁大酒店、陆水湖景区、三峡试验坝、威尼斯商务酒店、莱克假日酒店、金桥宾馆

、:全市旅行社

四、检查形式

现场检查与查看资料相结合

五、检查内容

1、景区(点)。旅游景区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巡查,做好道路结冰的清除工作;做好山体滑坡应对工作,加强重要地区、重要时段的巡查力量,开展隐患排查和动态监控;对旅游设施设备及特殊旅游项目进行全面的检查。达不到旅游安全要求的,不得接待游客。

2、旅行社。旅行社加强恶劣天气下团队用车管理,明确旅游汽车公司的安全保障责任,选择安全有保障的车辆和责任心强的驾驶员,导游、领队要及时制止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

3、星级宾馆。星级宾馆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搞好宾馆周边环境卫生,注意关心游客冷暖,开展人性化、个性化、特色化服务,切实营造宾至如归的饭店氛围。

六、工作要求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牢固树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明确,落实责任,确保检查整治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检查出的问题,被检查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与此同时,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干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气象信息,密切跟踪动态情况,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种旅游突发事件。

物业防暴雪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哈尔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延寿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大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依规、协调有序、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施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延寿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决策部署、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延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国网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延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寿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突发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需要,指挥部将临时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

2.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主要领导兼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决策和工作部署;根据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综合协调应对;及时进行信息收集、核实、传递和报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1县委宣传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协调媒体弘扬各部门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采取的积极有效措施等正能量事件。

2.3.2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和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安排灾损毁设施修复等相关工程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

2.3.3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校园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必要时根据气象预警防御指引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部署学校停课或提前放学;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3.4县工信科局: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做好通信网络保障。

2.3.5县公安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维护抢险救灾的现场秩序;组织警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群众安全、快速转移;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2.3.6县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负责筹措拨付严重气象灾害抢险救灾补助资金。

2.3.7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开展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地理信息和测绘服务。

2.3.8延寿生态环境局:与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会商,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2.3.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区范围内危险房屋隐患整改和居民安全撤离工作,及时组织人员排除道路和低洼地段积水;因气象灾害引发城市内涝时,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涝工作和城市排涝设施的安全。

2.3.10县交通运输局: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协调水毁公路(桥梁)的抢修复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

2.3.11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工情信息;做好水利防洪设施的巡查和汛情预警。

2.3.1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调运,协调化肥等生产资料供应,参与农作物旱情、墒情监测,开展病虫害监测分析,指导农民做好抗旱、防寒、防霜的灾前准备,及时发布农业灾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2.3.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协调对救灾所需成品油料紧急调拨。

2.3.14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督促属地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指导辖区内各旅游景区、酒店等采取应急措施保护景区游客安全;指导受灾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内由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者安全撤离工作;指导旅行社妥善安置旅游者;指导旅游企业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旅游者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

2.3.15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2.3.16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联席会商机制及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利用网格员广泛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进行灾害信息收集及应急情况反馈。逐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及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2.3.17县林业和草原局:与应急、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的巡查、监测和预警,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

2.3.18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信息发布;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全程气象服务保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性天气跨部门的联防工作;组织开展人工增雨抗旱和防雹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为县政府指挥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2.3.19国网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延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检查、电网运营监控和电力调度,及时调集力量排除电力设施危险和故障,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2.3.20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寿县分公司:负责通信网络保障工作,对受损坏的通信设施和线路及时调集力量进行抢修。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全网快速发送气象部门高级别预警信息。

2.4乡镇级应急指挥机构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要纳入乡镇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级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本预案衔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和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和实施本区域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各乡镇社区、村屯设立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员或联络员队伍,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先期处置、动员以及负责气象灾害情报收集、应急宣传等工作。

2.5专家工作组

由气象部门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负责对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处置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为政府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体系建设

配合哈尔滨市气象部门组织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的布局、建设和维护,各乡镇政府协助气象设施的选址,为气象设施安装、维护等工作提供便利,并配合做好相关气象设施及环境的保护,齐抓共管,共同实现监测预警信息的共享。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水务、农业农村、工信科、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电力、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水务、林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的监测信息实时提供气象部门共享。

3.1.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信号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和Ⅳ级预警,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持续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防御指南等。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气象灾害程度不符合预警条件时,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

3.2.3发布途径

县有关部门应通过网站、短信平台、广播、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准确、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实现预警信息全覆盖。同时,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相关媒体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基础通信运营商应根据应急需求,在气象部门发布高级别暴雨、暴雪等预警信号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向公众免费发送预警信息。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企业或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关注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和社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延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教育局以及电力部门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灾情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及时通报、实时共享。

5.应急响应

5.1响应级别

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分级,对应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的气象灾害分级,划定应急响应级别:

Ⅰ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Ⅰ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Ⅱ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Ⅱ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气象灾害。

Ⅲ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Ⅲ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气象灾害。

Ⅳ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Ⅳ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一般气象灾害。

5.2分级响应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根据不同预警等级,执行相应预案,采取联动措施。

5.3响应升级

(1)因气象灾害影响加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升级,或者气象灾害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灾害,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应及时上报当地应急部门。

(2)当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控制能力,需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其他省或中国气象局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委、县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3)当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处置指挥权相应上移,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行动。

5.4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5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5.6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7响应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信号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县政府根据本地区遭受气象灾害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6.2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县气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恢复与重建

气象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受损的城市基础设施。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县政府、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不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7.2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应急保障职能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7.3物资保障

根据不同区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7.4通信保障

建立互联共享、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预警信息传播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预警信息覆盖面进一步拓宽。

7.5应急用电保障

担负重要应急机动处置保障的单位,应通过发挥移动发电装备的功能,结合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号提前部署,为应急处置提供电力保障。

7.6技术保障

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水平。针对我县的气象灾害风险特点,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与方法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8.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预案制定部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防暴雪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3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提高全乡应对各类冰冻雪灾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冰冻雪灾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乡党委、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冰冻雪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

(2)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乡村联动、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4)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5)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预测、预警、预防等措施,提高应对冰冻雪灾的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冰冻雪灾的综合素质。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湫山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4适用的范围

本预案是《湫山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下的专项预案,是我乡应对冰冻雪灾的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降雪前、降雪过程中已预测将要发生冰冻雪灾及雪灾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乡政府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总指挥,乡长为副总指挥,乡领导班子成员及乡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湫山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乡防冰冻雪灾的应急救援工作。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2.2指挥机构职责

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职责:研究确定应对冰冻雪灾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抗击重大冰冻雪灾的组织和指挥;负责审定全乡冰冻雪灾总体应急预案;负责抓好全乡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当冰冻雪灾超出本乡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应对冰冻雪灾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乡冰冻雪灾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依据办事处突发雪灾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办事处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组织、指导和检查各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冰冻雪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乡领导和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冰冻雪灾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负责与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联络;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承办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乡武装部:根据冰冻雪灾处置救助需要,协调各行政村民兵及预备役人员投入救灾工作。

乡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冰冻雪灾处置救助中的紧急会议,向县政府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履行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同时负责组织冰冻雪灾处置救助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等后勤工作。

乡农(林)业服务中心:检查、指导各行政村冰冻雪灾处置救助工作及农林业受灾情况统计上报及相关事务的处置。

乡城建、土管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危房人员的转移安置,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安全监测和人员转移安置。

乡纪委: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查处冰冻雪灾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乡民政办: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乡财办:负责筹措解决冻雪灾处置救助工作经费,将救灾队伍装备、救灾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乡中心校:负责做好学校师生预防、处置冰冻雪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灾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三、运行机制

3.1要建立应对冰冻雪灾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全乡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林区应对冰冻雪灾能力建设。

3.2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乡防冰冻雪灾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上一级政府的命令发布或信息监测部门预警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冰冻突发雪灾时,报请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预测与预警方面

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雪灾,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突发雪灾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冰冻雪灾相关情况,由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2)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雪灾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各成员单位和各行政村,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冰冻雪灾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冰冻雪灾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乡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突发雪灾中出现重大情况时,由乡政府或责成有关科室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二)先期处置

(1)冰冻雪灾发生后,相关科室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雪灾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三)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四)指挥与协调

根据冰冻雪灾处置救助需要,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职责是迅速落实上级关于冰冻雪灾处置救助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冰冻雪灾的处置和救助。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灾情信息、灾区天气状况和救助情况;协调组织各科室落实救灾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冰冻雪灾处置救助中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工作,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快速运输救灾人员、救灾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冰冻雪灾的处置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冰冻雪灾处置的有关规定,根据冰冻雪灾处置和救助工作需要,适时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对冰冻雪灾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处置救助方案;根据乡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灾情调查、灾情损失评估,做好处置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灾区一线,对各行政村、各单位和人员在冰冻雪灾处置和救助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乡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

恢复重建

(一)善后处置

(1)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村党支部、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对冰冻雪灾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二)社会救助

(1)民政班会同有关科室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民政办要建立健全冰冻雪灾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三)调查与评估

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科室及人员成立冰冻雪灾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由乡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四)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乡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复后再行实施。

四、责任与奖惩

4.1冰冻雪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实施。乡政府应对突发雪灾,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4.2乡防冰冻雪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4.3乡党委、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5.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湫山乡人民政府制定,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乡全体机关干部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各单位、各村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5.2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乡党政班子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实施。

5.3预案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