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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雪灾害应急预案(精选11篇)

暴雪灾害应急预案 篇1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暴雪灾害应急预案(精选11篇)

总结我局以往抗击暴风雪所取得的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以构建“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化为主,公众参与”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坚持“早部署,早行动”的工作原则,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并把抗击暴风雪、强降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以科学的手段和有效的措施,维护500千伏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财产安全。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500千伏乌海变电站因暴风雪、强降温所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包括:

(一)我站因暴风雪、强降温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二)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三、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立:

(一)重大暴风雪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在运行所统一领导下,我站各值人员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二)为了使应急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成立乌海变电站重大暴风雪、强降温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负责我站变电设备突发性重大暴风雪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救援组职责:

1)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经过,及时向上级和当地有关领导及部门汇报,做好抢修准备;

2)根据救援指挥部的命令进行事故处理工作,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努力减少事故灾害损失;

3)初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事故处理的有效方案,提交救援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4)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处理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5)协调组织做好恢复送电工作,对受损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及恢复使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预防重大暴风雪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实行预防预警机制,对一周内的天气预报进行灾害预测分析,对本市及全区造成的影响进行及时传报。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

四、应急救援及保电预案的启动程序:

(一)500千伏变电站发生事故时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1、我站发生事故时,变电站站长或当值值班员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第一时间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2、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前往事故变电站进行应急抢修指挥。

3、由局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内蒙古电力公司生产处、安监处和内蒙古电力公司紧急救援指挥部。

4、必要时请求电力公司紧急救援指挥部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五、暴风雪气候条件下输变电设备采取的防范措施。

1、在重大暴风雪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的.领导下,各值在暴风雪来临前对变电站各类设备、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同时休班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如在检查中发现有存在因暴风雪冻害可能的设备设施,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安全隐患和设备缺陷,要立即上报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协调解决。

3、变电设备的检查重点应为:变电站露天设备、互感器、避雷器、套管等密封设备、高压断路器液压或气动操动机构、瓷质支柱绝缘、房屋建筑的供暖系统、保温设施、通信线路等。

4、对断路器机构加热器进行检查,对电缆沟、室外配电盘柜密封进行堵漏,同时,对需要保温的设备进行修补和处理。

5、组织人员检查电缆沟,封堵控制室电缆,并做好电缆桥架清扫、缆沟敷设干稻草确保电缆的保温。

6、做好站内及周围的悬浮物的清理工作,同时组织人员做好红外测温工作,重点是载流接头及充油设备的油位测试工作。

7、在暴风雪天气过后,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及时对变电设备、进行巡视,检查设备及架构是否存在悬浮物,进行红外测温工作,检查充油设备的油位情况,及时清理设备区积雪。同时对变电设备覆冰情况进行检查。如果设备及导线的覆冰严重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支援。

8、站内要储备好线路的必备物资以及碘钨灯、绝缘拉闸杆、合格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万用表、导线、事故应急灯等防护措施,一旦发生暴风雪而造成的冻害要保证能立即对通信设备进行可靠防护,避免设备遭受侵害。

9、设备如遭受侵害,救援组应积极准备抢修材料。若是救援人员在作业时受伤,应立即通知当地医院迅速赶往现场及时抢救治疗。

六、紧急事故抢修材料的调配:

在节假日必须将事故备品材料库房钥匙保存在值班负责人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根据事故现场所需材料领取,备用材料要充足。

暴雪灾害应急预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国家《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应对大风、雨雪极端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

(三)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参与

三、组织机构

成立极端天气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全面负责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

执行组长:x(具体负责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

成员:(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

四、应对措施

根据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具体情况,采取严格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一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配齐抗灾救灾物资,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及时妥善应对。二是加强交通安全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一次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出行安全教育,提醒家长做好孩子的监护工作。要妥善安排好在校学生的校园生活,及时做好校园内主干道路及学校周边冰雪清扫,切实做好师生交通安全工作。三是确保校舍安全。学校要对校园内所有建筑物以及围墙、车棚、电气线路等区域和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在建工程要采取防范措施,设立隔离区,明确警示标牌;做好停水停电停气的应急预案,保障校园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四是严防火灾事故。做好安全工作检查,收缴热得快、电热毯、火炉等违禁器具,杜绝私拉私接电线现象,严防师生因用电不慎而引发火灾、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

五、应急值班

低温雨雪冰冻气候应对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上报县教育局。

暴雪灾害应急预案 篇3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北省实施办法》和《巨鹿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建立健全监测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巨鹿县行政区内出现重大暴雪灾害的应急工作。

1.5预案启动条件

巨鹿县行政区内出现重大暴雪灾害,根据重大暴雪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适时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

启动重大暴雪应急预案时,成立宾县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县政府主管农业副县长

副组长:县农委主任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财政局、民政局、水务局、环保局、药监局、粮食局、卫生局、公安局、国土局、建设局、各通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2.2职责任务

2.2.1巨鹿县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巨鹿县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确定应急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乡(镇)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应急工作;处理其他有关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2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巨鹿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气象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为县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气象局负责提供重大暴雪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为救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农委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安排和拨付,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卫生局负责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抢救,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预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各通信公司负责应急救援通讯保障和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疏散群众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被毁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抢修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指导处置现场危险废物,控制对周边环境的进一步污染。

药监局负责对紧急救援扬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和国外捐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

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建设局负责帮助灾区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帮助和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林业局负责林业灾害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粮食局负责灾区的粮食保障工作。

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事发区的社会治安,组织事发区群众的紧急疏散转移,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持社会政治稳定。

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疏散群众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被毁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抢修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第三章监测机制

3.1监测体系建设

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尽快建立重大暴雪灾害监测体系,建设加密自动气象站,开展重大暴雪监测业务与服务,形成覆盖全县的暴雪灾害监测体系。

3.2监测行动

重大暴雪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由多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应急监测、应急跟踪服务,随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为县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抗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由县委宣传部协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应急信息。

第四章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各乡镇政府要将因重大暴雪对本行政区内的人民生命财产可能造成一定危害或损失,或因重大暴雪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气象局上报,提出启动建议。县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根据造成的重大危害或损失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重大暴雪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全县的暴雪灾害应急救灾工作。指挥、协调、组织农委、民政、气象等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详细记录受灾面积、受灾程度、受灾区域,写出调查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4.2群众的安全防护

暴雪灾害危及区域和可能危及区域的基层行政组织负责把群众疏散撤离到安全场所。

4.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发生暴雪灾害事件时,可由灾害危及区域和可能危及区域的行政基层组织动员社会公众配合、支持应急工作。

4.4新闻报道

县应急领导小组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担任,统一对外公布应急信息,统一新闻报道口径。

4.5应急结束

启动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后,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的控制程度,适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宣布应急结束。

第五章 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重大暴雪灾害专业应急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5.2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各通信公司负责全县的通信和信息传递保障。

5.3应急支援

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立即成立相应的战斗组,进入紧急状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工具和手段,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援。

5.4重大暴雪灾害研究和技术开发

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对重大暴雪灾害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

第六章附则

6.1暴雪的定义

24小时降雪量大于10毫米为暴雪。

6.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气象局负责制定,适用期为5年。此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再编制、印发预案。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暴雪灾害应急预案 篇4

冬季易遭受暴风雪袭击,为了做好我校对预防暴风雪恶劣天气应对处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应对暴风雪恶劣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冬春季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整体联动,落实到位

三、组织机构:

成立防暴风雪灾害指挥部: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四、应急措施:

1、落实责任制

校长主要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指导各年级工作,各班主任负责落实各班具体工作。

2、实行灾情一日一报制度

学校及时与教育局办公室及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气象部门沟通,了解灾情预警信息。每位负责人都要二十四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保持联络,一旦发生灾情,在最短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负责人:王英

3、实行安全检查制

总务处及时检查学校校舍、道路以及所有不安全因素,及时掌握和处理因雪灾造成的安全隐患,包括学校建筑物、学校附近建筑设施、学校设备设施和校园树木等出现损坏的维修。并及时将学校除雪工具分发到师生手中,及时清扫校园积雪,随时随地保障师生的安全。

负责人:周生海

4、自救减灾制

暴风雪过后,全体师生要立即开展自救减灾工作,及时组织教职员工清扫校园积雪,确保校内通道畅通。校园内的重要部位设立警示牌,高危险部位人员撤离,必要时设专人看管,确保万无一失。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五、几点要求:

1、加强冬季的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到24小时有人坚守岗位。

2、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政治工作,预防次生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3、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和信息畅通。

4、实行责任包保和责任追究制度。因渎职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暴雪灾害应急预案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立足应急管理新体制,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协调联动,保证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迅速消除因冻雨导致地面严重结冰对道路交通和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全力保畅通、保运行、防控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暴雪灾害应急联动机制》《黑河市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孙吴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生命至上、注重预防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气象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资源信息共享,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协同做好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对工作。

1.3.3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地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3.4坚持信息支撑、高效应对的原则。运用“互联网+”、“数字化+”等手段,依托应急指挥平台、气象监测预警平台等载体,健全调度指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全面提高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对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做到及时监测、预警、响应和处置。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由县政府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

2.1.1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响应救援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国网黑龙江孙吴县电业局有限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黑河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车务段孙吴站、中石油孙吴经营部、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传达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善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防御预案;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气象局局长担任,联合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基本指挥场所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依托应急局应急指挥平台系统,指挥全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工作;重大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发生后,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重大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发生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并造成重大危害时,由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长决定启动本预案。统筹组织开展好本辖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积极组织辖区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屯、企事业单位全力清雪除冰;组织好附近村屯及志愿者为被困车辆人员送热水、食品,做好临时安置工作;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医院、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防灾减灾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密切关注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及时开展救灾和救助工作。

2.2乡镇、有关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县级启动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后,视灾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好本辖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做好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防御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的协调和综合情况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御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工作;根据报道需要,向宣传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督查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政务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和突发事件应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加强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灾情严重时,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发生灾害事故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和因灾遇险群众。

(2)县气象局: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及暴雪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情严重时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和预报服务工作。

(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灾区救灾秩序、做好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发布道路交通情况,视情况对局部地区实行交通管制,建立交通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灾队伍、车辆优先通行;加强道路交通实时监控,及时发布交通指引信息,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协同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做好高速公路通行管制工作;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积雪结冰路段,严防各级公路发生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和重特大交通事故。

(4)县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人员、机械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雪和融冰工作;指导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滞留旅客、抢运救灾物资;做好公路救援、抢险工作;协调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做好清雪除冰工作,及时组织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全县高速公路交通畅通;及时上报交通系统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损失情况。

(5)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城市道路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防御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组建抢修队伍,储备机械设备和消冰除雪防滑物资,快速清理城市路面结冻和积雪,确保城市道路安全运行。

(6)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防御雨雪冰冻及暴雪救灾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对受灾严重的区域给予重点和优先安排应急经费。

(7)县民政局:负责灾害期间妥善安置乞讨及无家可归人员,保障安全。保障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灾害期间的吃、住、衣、取暖等生活所需,落实福利机构防范灾害事故措施。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供水、供热、管道燃气等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防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危旧房屋内的人员,督导户外施工单位采取防范措施或停止施工。

(9)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停止室外活动;灾情严重时,采取停课措施,做好危险地域在校师生的抢险救援和转移安置工作。

(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农作物(棚室栽培)、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寒除冰、除雪措施。

(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相关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灾害现场救护、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工作。

(1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启动生活必需品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必要时动用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或紧急调运商品调剂余缺,保障市场供应。协调相关通信机构,保障通信畅通。

(13)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及时向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发布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监督其做好灾害防御工作;灾情严重时,监督关闭旅游景点(区),做好游客的转移安置工作及旅游景点(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14)县委宣传部:按照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15)国网黑龙江孙吴县电业局有限公司:负责加强电力设备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危险、排查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区供电系统抢修维护,确保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期间抢险救灾的正常供电,及时抢修灾损电力设施、线路,防止大面积、长时间停电事故发生。

(16)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做好通信线路除冰维护工作。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保证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期间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17)黑河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车务段孙吴站:负责加强铁路沿线的巡视,组织铁路沿线除冰扫雪,保障铁路运营;及时通报预警信息及运营信息,必要时铁路停运,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18)中石油黑龙江黑河分公司孙吴经营部:负责应对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的油料供应工作,确保油料供应安全、充足。

(19)县人民武装部:参与组织指挥抗冻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部队、民兵支援地方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抗冻救灾措施等工作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根据县政府的指示,向市请求派部队增援受灾地区。

(20)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警大队:负责随时接受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要加强消冰除雪应急队伍建设,做好消冰除雪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特别是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完善各自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在各自预案中要明确每一级别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预警信号(雨雪冰冻预警信号3个级别;暴雪预警信号4个级别)具体的、针对性强的应对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头,组织好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当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将启动预案情况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

3监测预警

3.l监测预报

3.1.1气象部门会同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监测预报设施、站点及网络建设,提高对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雨雪冰冻及暴雪等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级别。气象部门要根据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展态势,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级别分为三级,由强到弱分别用红、橙、黄3种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暴雪预警信号分为四级,由强到弱分别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雨雪冰冻;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雨雪冰冻;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雨雪冰冻。

暴雪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暴雪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暴雪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暴雪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3.2.3发布途径。建立和完善气象系统、公共媒体、短信群发系统等多种手段互补的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媒体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要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3.3预警准备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部门发布的道路结冰及暴雪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完善各自应急预案。有关责任人员、应急队伍要及时上岗到位,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消冰除雪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道路结冰及暴雪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收集和提供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发生、发展、损失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灾害信息,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信息,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2启动响应

当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由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道路结冰及暴雪灾害预警信号级别,提出启动相应灾害应急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启动各自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本预案确定的相应职责,加强应急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预警信号级别、灾害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综合救援队伍处于临战状态,随时按指挥部指令出动力量参加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军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等应急力量,接到县政府出兵请求后,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部门在进入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响应状态后,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依据乡镇、各单位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新闻媒体要按要求随时播报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3现场处置

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各单位依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等。

4.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政府或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害处置,在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公共场所、沿街店铺等应当积极为公众提供避雪场所。

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发生后,灾区乡镇或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乡镇政府要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后,各乡镇、有关单位应当服从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县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5信息公布

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

雨雪冰冻及暴雪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雨雪冰冻及暴雪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6应急终止或解除

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要发布灾害预警信号降低或解除信息,经县政府同意,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适时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恢复与重建

5.1制定计划

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因雨雪冰冻和暴雪灾害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电力、通信、排水、供热、输油、输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调查评估

雨雪冰冻和暴雪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及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有关灾情直报系统和规定程序上报。灾害结束后,根据灾害程度由县减灾委办公室统一组织或由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灾害调查评估,并将灾害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送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重大、特别重大灾害调查评估情况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5.3征用补偿

雨雪冰冻和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大型机械、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6应急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基本指挥所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进行实时指挥和调度。

发展和改革部门及通信运营部门要采取措施,恢复灾区遭破坏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要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与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落实灾害现场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调用及制订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妥善安置和救助受灾人员。

公安、交警部门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财政部门要根据常年灾情和财政能力,编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配合有关单位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牧业、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7.1.3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运输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7.2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气象局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暴雪灾害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区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辽宁省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锦州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太和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及所辖区域发生的暴风雪或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对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负责制。成立太和区防范暴雪寒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负责政府日常工作)担任,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分管副职,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太和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区工业服务中心和太和供电分公司。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市政府支援等。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主任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负责政府日常工作)兼任,副主任由应急局局长兼任。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局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负责协调全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广播、电台等媒体及时发布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恢复灾区广播、电台系统设施。

区发改局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向灾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保障工作,制定应对冰冻雨雪灾害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协调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除雪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救灾物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和救灾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协调区内各通信运营商,对通信系统进行抢险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协调区内各通信运营商及时恢复雪灾损毁通信设施。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稳定、社会治安发挥应急指挥中心作用,及时收集并上报灾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参与灾后恢复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负责向市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监测和预防因暴风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以及抢险、救灾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对暴风雪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暴风雪应急提供服务。

区住建局负责会同市场部门负责组织对危房、险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大厅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负责保障城市供热、供气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抢修因灾损毁的供热、供气等系统设施,及时进行救援。负责做好防空工程的防护工作。

区城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市交通,协调区内城区、各部门和单位灾后除雪责任区域的划分;督促、检查、上报各部门和单位除雪任务完成情况

区交通局负责普通公路除雪防滑工作;负责协助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被困在普通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区水利局负责已建、在建河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防止因暴风雪灾害带来的隐患;并及时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暴风雪灾害发生后森林、草原、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救助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负责组织因暴风雪灾害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向重点场户运送饲料。

区商务局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的监管和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

区卫健局负责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因灾致伤群众的紧急医疗救援和救护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工商户、食品药品机构做好应对暴风雪灾害相关工作。

太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暴风雪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协调属地部队参加除雪救灾工作。

太和交警大队负责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

太和供电分公司负责太和区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城市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

区工业及民营经济服务中心指导协调对所监管企业做好应对暴风雪灾害相关工作。

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好属地责任,结合本预案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因暴风雪灾害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区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区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为城市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专用除雪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求。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应急部门应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3.3应急联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3.4预警发布

在接收到上级部门发布的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后,广播电视、高速公路、通信运营企业及住建等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3.5应急队伍

公安、交通、应急、住建、电力、卫健、农业农村、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区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暴风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区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区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区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对暴风雪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行动

区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区政府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

区委宣传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群众参加除雪救灾行动。

区发改局要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区工信局要制定实施物资保障计划,协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所需保障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拨。

区住建局要组织力量抢修受损公共设施,保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区教育局要加大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险房、危房进行除雪加固,确保在校人员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参加除雪工作。

区公安分局要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区应急局要迅速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及时向重灾地区下拨棉帐篷、棉衣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解决因灾困难群众吃饭、取暖等问题;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对口申请专项救助物资和资金支持。

区财政局要及时收集汇总灾害损失情况,根据区政府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区交通局要迅速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清除国、省干线公路和普通公路积雪,72小时之内,打通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对普通公路上被困车辆和人员实施紧急救助。负责协助街道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被困在、普通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要指导畜牧企业和养殖业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组织力量预防和控制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及时消除动物疫情隐患。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肉、蛋、菜市场和粮油等市场监测机制,密切跟踪上述商品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防止出现断档、脱销。

区卫健局要组织医疗救护力量,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区城建服务中心要组织力量,调动除雪资源,在48小时内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

太和交警大队要加强城区干道、普通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太和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力量,对在暴风雪灾害中发生的紧急情况及时进行应急救援。

太和供电分公司要适时监测电网运行动态,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居民和企业正常用电。

驻锦部队在当地政府的请求下,由区人武部协调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暴风雪行动。

5.4响应终止

暴风雪灾害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区政府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发改、工信、教育、公安、应急、民政、财政、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商务、卫健、电力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暴风雪灾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小时。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区政府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7.2应急、财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3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7.4发改、住建、交通、电力、广播电台等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气、供暖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台设施的恢复工作。

7.5区工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7.6商务、发改、市场等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7.7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要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7.8卫健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卫生场所的恢复工作。

8附则

8.1奖励

8.1.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对因参与暴风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8.3.1本预案是区政府指导区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8.3.2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8.3.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社区、村屯应当制定暴风雪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8.3.4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8.3.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暴雪灾害应急预案 篇7

为做好我校冬季安全工作,确保我校全体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等不受损失,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期防暴雪工作应急预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领导小组

组长:张义校长

副组长:韩志勇副校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2、主要职责

⑴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雪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⑵充分利用校内各种渠道进行防雪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师生防雪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防雪灾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雪灾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⑶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雪、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⑷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防雪灾工作,把雪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⑸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防雪灾的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指示或通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防雪灾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雪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4、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6、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抢险救灾。

⑴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滞留在各种危险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⑵迅速关闭、切断电源防止雪灾后滋生其它灾害。

⑶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⑷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7、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三、其它

1、进入防雪灾紧急状态后,学校防雪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防雪灾应急行动中,全校师生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雪后全体领导班子成员需提前一天到校参加除雪活动

4、本预案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暴雪灾害应急预案 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县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开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我县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风雪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应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为全县暴风雪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暴风雪灾害救助工作。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杨国忠同志担任。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其组成如下:

(名单见附件)

成员:县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各镇场、开鲁街道等单位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开鲁县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地区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

(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协助、指导属地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管理局:根据灾情向县委、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灾情统计、核实、上报以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调度、保障工作。

(2)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的发布,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快速调集一切除运雪力量和资源,及时打通镇内主要交通干道;负责城镇街道的积雪清运工作,协助恢复道路交通秩序。

(4)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证应急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雪天值勤巡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引导广大群众在强降雪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减少车辆出行,确保人身安全。

(5)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市直交通系统相关单位,及时清理开鲁境内高速、国道、省道积雪和冰面,保障道路畅通。

(6)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下城市正常供水、供热、供气;督促物业企业发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小区内积雪清运工作;监督建筑施工企业极端天气时全部停工。

(7)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城区商户提示暴雪预警信息,宣传“门前三包”责任,督促沿街商户落实积雪清理清扫工作,明确各商户的清洁范围,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商户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8)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灾害性天气过程中学生的出入安全;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根据天气情况通知全县中小学校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启动应对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9)农牧局:负责开展行业监督检查,广泛告知种植、养殖户注意防寒防风保暖,农业机械设施、电气设备避免覆盖积雪,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协调饲草料调运、指导灾区农牧业生产恢复工作。

(10)民政局:负责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11)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害性天气下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爱卫办同城市综合执法局、街道共同督促各卫生责任单位随时清运责任区积雪。

(1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放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3)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暴雪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14)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维护抢修和临时抢险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15)开鲁街道:负责组织宣传发动社区居民开展辖区内清扫、清运积雪工作。

(16)各镇场库:组织各村秋收收尾工作,包括玉米捡拾、干椒收获等,妥善做好粮食存放储藏;根据天气状况做好温室大棚的保温、除雪,尽最大限度减少雪压坍塌和低温冻害对棚内作物产生的不利影响;危旧房屋、牛舍、羊圈、草棚等提前加固,并提前储备牲畜过冬饲草料;及时清运村屯道路积雪,保证村民雪后正常出行。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要。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3.3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通信公司等公共事业运营企业及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4预警级别

根据中国气象局20xx年6月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依次分为暴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Ⅰ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Ⅱ、Ⅲ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协调救助工作;Ⅳ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救助工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履行本部门职责。

5.2响应条件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行动

雪灾发生后,县政府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

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

5.4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立即向社会发布。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及相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属地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二)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教育体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县委宣传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暖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五)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六)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七)农牧局要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料及时供应。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八)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场所的恢复工作。

8附则

8.1奖励

(一)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灾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一)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各镇场、开鲁街道、工业园区及有关部门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三)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暴雪灾害应急预案 篇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全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有力、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__〕第295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马鞍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当涂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或者可能造成储备仓库和储备物资损失、职工伤亡的气象灾害。在本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

1.4.2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对全县生产生活和运输造成的重大影响,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要认真做好工业生产原材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对突发、紧急情况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避免和防止出现严重后果。

1.4.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县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各乡镇、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分级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责权范围。

1.4.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5资源整合、统一指挥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处置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必要时对有关人员、物资、车辆、设备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2.1.1指挥部组成

县政府设立县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我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各项应急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

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县重点工程建管中心、县供电公司等单位部门负责同志。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做到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督促检查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负责紧急调运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根据气象情况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研究解决其他有关重大问题。

2.2成员单位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信息报告和综合协调工作,在本预案Ⅱ级响应启动后,承担综合协调组作用。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处置一般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收集、汇总有关信息,按规定上报省(市)应急管理厅(局)。适时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及时将救灾救济款粮和棉衣棉被等救灾物资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组织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深入灾区查核灾情,重点了解受灾群众特别是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情况,帮助修缮损坏房屋,转移安置人员。

县发改委:加强电力调度和电力供应协调,确保居民生活、抗雪救灾和要害部门、重点单位的电力正常供应;负责灾害期间电煤及重点企业生产用煤调运组织协调,保证抗雪救灾物资的优先运输;与生猪、蔬菜经营大户建立采购信息联系机制,及时掌握生猪、蔬菜调入进度,加大物资调配力度。建立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制度,保障持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有效供应。适时启动市场价格每日监测制度,开展对价格变动的预测、预警和走势分析,及时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告诫会,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县教育局:负责和督促乡镇、开发园区做好校园校舍的除雪排险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根据灾情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安排,并妥善安排好因灾滞留学校的学生生活;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

县经信局: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指导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网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处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道路交通事故,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对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采取间断放行、警车带路等方式,保障应急运输安全通畅。

县民政局:建立群众互助机制,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保证每一名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加强滞留人员的应急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承担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县财政局:研究提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应急救助款物和应急组织等工作所需资金的建议,并按批准意见将有关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县生态环境分局:收集、分析、监测灾害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防范、消除因灾造成的环境污染。

县住建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清除城区主干道冰雪,保证城市主要干道的正常交通;组织力量及时清除主干道绿化上的冰雪,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清除公园、游园、广场等公共绿化上的冰雪,并及时修理清运断折树枝,督促各物业公司及时清扫小区内道路、绿化积雪;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配合乡镇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开展危旧房的查险排险工作;及时修复、重建因灾损毁的市政基础设施。

县交运局:强化干线公路养护,及时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重点公路的除雪、除冰、解冻和清障工作,对公路急弯、陡坡、桥梁、渡口上下车道及山路等重要路段实施24小时监控,保证干线公路、农副产品基地公路的畅通。强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的公共客运组织,重点做好交通中转枢纽与城乡公共交通体系的衔接,确保人员及时疏散,有序流动。组织落实能够随时调度使用的机动应急运输车队,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政策,对因恶劣天气造成滞留我县境内的旅客、驾驶人员实施救援。境内各大型桥梁要根据交通通行和冰雪灾害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应急措施。必要时发布通行信息,打开备用车道,免费放行车辆,指挥疏导交通。

县农业农村局:结合主要农作物苗情长势和特点,制定防寒预案,组织农民和大户清扫积雪。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和田间地头,分片包干,对口服务,对农业园区、大户集中区、养殖小区、蔬菜基地和广大农民现场开展技术服务,从组织、技术、政策等方面采取措施,做到人到地头、技术到户、服务到项目,指导防寒抗冻、抗雪保温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抓好重要水利设施的除险工作,及时组织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加强农村供水安全管理;加强对畜禽、渔业生产应急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的现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县市场调控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内外合作项目。

县卫健委:加强健康教育,重点做好急救和传染病防治常识宣传,积极组织对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加强生活饮水安全的卫生监督管理,及时开展受灾群体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城市管理局:加强冰雪灾害期间市容管理和卫生保洁,及时收集和清运生活垃圾;督促责任单位抓好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管和除险工作;组织力量参加主干道冰雪清除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指导冰雪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预警工作,并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做好灾后重建设施的规划服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冰雪灾害期间的市场管理,打击各种违规行为,保障市场供应。对市场商品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打击哄抬物价、趁机乱涨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气象服务,提出防御气象灾害的对策与建议;负责组织做好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农业气象技术服务、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指挥部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保持广播电视网络的正常运行,加强对抗雪救灾的宣传报道,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加强防灾减灾常识的宣传。

县总工会: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开展因灾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和帮扶工作。

县重点工程建管中心:动员相关施工单位组织人员、设备参加该局在建及建成未移交的主干道冰雪铲除工作。

县供电公司:加强对供电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加大巡线力度,及时清除电网线路、供电设备设施上的冰雪;加强电网运行动态监测和调度,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市民生活和重点行业、单位、企业正常用电。

2.3工作机制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为县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灾害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灾害的应对工作。负责向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灾情信息、灾害发展趋势、应对工作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启动Ⅱ级(含)以上响应后,县指挥部立即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煤电油运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治组、恢复重建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组10个工作组,处置较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各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兼任组长,县政府办为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有关材料起草、文电办理、会议通知、信息整理与报送、对外联络、气象预测预报等,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来宾接待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办)为牵头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冰雪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生活救助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各乡镇、开发园区、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安排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灾情的核查上报,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组织发动和接收管理社会捐赠的救灾款物。

交通工作组:由县交运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交运局为牵头单位,各乡镇、开发园区、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重点工程建管中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为成员单位。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道路冰雪铲除工作。城市主干道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国道、省道由县交运局负责;次干道、小区道路、农村公路由乡镇政府负责;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行道由临街单位、企业、社区按“门前三包”划分的范围各自负责。

煤电油运组:由县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发改委为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铁路、公路、水运和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输保障协调工作,做好电力、煤炭以及其它抗雪救灾重要物资、产品供应调度和综合协调,保障公共通讯正常运行。

市场保障组:由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商务局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货源组织和调运,保证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水、气、油等公共产品的供应,启动市场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基本生活必需品供求状况和价格变化情况,防止出现断档、脱销,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医疗卫生救治组:由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卫健委为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受灾群众伤病救治、疾病防控、药品市场供应等工作。

恢复重建组:由县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发改委为牵头单位,乡镇、开发园区、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教育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灾后重建的相关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抗雪救灾宣传工作、信息发布等工作。同时负责向当地有关部门、联防单位联络,请求增援。向各小组传达指挥部的指示精神。事故结束后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上报有关材料。

督查组:由县督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全县各单位部门的抗冻救灾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县机关干部的到位情况进行督查、处罚和通报。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各相关部门人员履职能力,增强全民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极端灾害常态化认识,做好“防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责任人。

3)预案准备。及时编制、修订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开展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

4)物资队伍准备。明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队伍建设,统计梳理掌握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专业救援队伍和各类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理顺各类队伍日常管理、灾时调用、任务分配等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成立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个人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5)隐患排查。采取多种方式对存在风险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治理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相关责任人,并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

6)科技准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科技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

3.2监测预报

县气象局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的提供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和提高准确度,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监测预报结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运、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对本行业可能受威胁的对象进行分析预测,并开展相关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相关情况。

3.3预警信息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按从高到低,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Ⅰ级预警

全县出现持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雪冻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全县累计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预计未来24小时内辖区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内,低温雪冻天气仍可能持续。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省交通运输厅通报的红色预警信号,气象台发布包括辖区在内的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2)Ⅱ级预警

全县出现持续8天以上的低温雪冻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全县累计积雪深度超过15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预计未来24小时内辖区降雪量将达到12毫米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内,低温雪冻天气仍可能持续。

3)Ⅲ级预警

全县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低温雪冻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全县累计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预计未来24小时内辖区降雪量将达到8毫米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内,低温雪冻天气仍可能持续。

4)Ⅳ级预警

全县出现持续3天以上的低温雪冻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全县累计积雪深度超过5厘米,预计未来48小时内,低温雪冻天气仍可能持续。预计未来24小时内辖区降雪量将达到5毫米以上。

3.3.2发布制度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3.3.3发布内容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预警级别、发展趋势、防御指南和发布机构等。

3.3.4发布途径

冰雪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发布。县气象局应及时将冰雪

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应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小区广播系统、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发布,相关单位应予以积极支持。

4、应急响应

4.1Ⅰ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县境内2/3(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20__人以上;

(2)灾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

(3)因灾死亡6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6000间以上。

4.1.2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县指挥部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1.3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市政府及市有关单位报告,请求支持。

(2)县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县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县指挥部10个工作组分别由县长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各乡镇、开发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县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辖区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6)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乡镇、开发园区可向县指挥部报告,由县指挥部请求驻当部队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1.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由市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4.2Ⅱ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县境内1/2(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1500人以上、20__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因灾死亡4人以上、6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500间以上、6000间以下。

4.2.2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县指挥部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市长(市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4.2.3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县指挥部10个工作组分别由县长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各乡镇、开发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县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辖区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4)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乡镇、开发园区可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县指挥部请求驻当部队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2.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终止Ⅱ级响应建议,由市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市长(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4.3Ⅲ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县境内1/2(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10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4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因灾死亡2人以上、4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600间以上、1500间以下。

4.3.2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县指挥部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由县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4.3.3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

(2)县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乡镇、开发园区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并对受灾较重乡镇、开发园区的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煤炭调运和电力供应。县交运局负责全县道路冰雪铲除工作,保障全县公路交通运输畅通。县公安局增加执勤备勤力量,加强对重点道路、路段的交通组织和管理,加强社会面的治安巡查和要害部门、重点单位的警戒保卫。县发改委、县商务局负责做好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协调石油生产企业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县卫健委组织做好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县教育局及时调整学校教学计划,全县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可视情临时停课。县供电公司加强对电网的维护,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4)各乡镇、开发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辖区内的国省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4.3.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终止Ⅲ级响应建议,由县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4.4Ⅳ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县境内1/5(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

(3)因灾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300间以上、600间以下。

4.4.2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经县长同意后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4.4.3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发园区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县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3)乡镇、开发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辖区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4.4.4响应终止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政府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5、信息发布

5.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稳定、团结、鼓劲、正面为主的要求,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2灾情发生后,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交通状况、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6、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6.1灾情报告内容和时间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乡镇、开发园区和县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书面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对于较大及以上级别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其他受灾受损情况,以及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的基本情况等。随后应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坚持实行日报制度,启动应急响应后至响应结束前,乡镇、开发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每日16:00时前将当日信息报指挥部办公室,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信息及时报告。报市政府抗雪救灾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负责起草,按程序审定后上报。

6.2灾情总结评估

抗雪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开展灾情评估和应对工作总结。乡镇、开发园区负责本辖区内灾情的总结评估工作,县相关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核查、整理后,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报县指挥部,并按程序报市有关部门。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政府应合理统筹预备费,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下拨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2物资保障

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物资的储备。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提前购置和储备抗雪除冰必备物品和用具。交运、公路、公安、卫健、住建等部门要准备足量的车用防滑设备,应急管理部门应储备适量的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

7.3应急力量

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方案,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应急装备条件,不断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技能水平。同时,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7.4宣传、培训和演练

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县教育局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相关部门(单位)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和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对处置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培训,定期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专业技能和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县指挥部要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应急队伍要针对易发的险情开展应急演练。

8、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救济救灾

县应急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要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8.2医疗治疗与卫生防疫

县卫健部门要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疗卫生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防止产生灾后心理障碍。

8.3基础设施恢复

县水利、交通、住建、通信、电力等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水利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功能。

8.4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乡镇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

8.5保险理赔

县财政局要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防灾、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进行赔付。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政府组织和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的专项预案,由指挥部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监督检查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确保防范应对措施到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监督本行业内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9.3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和奖励。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对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当涂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当政办〔20__〕44号)同时废止。

暴雪灾害应急预案 篇10

一、突发事件类型及规模预测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三、预案启动方式

四、应急设备、设施的要求

1、扫帚、铁锨。

2、手推车。

3、融雪剂。

b适用范围

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沧州市《关于加强应急管理的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泊头市教体局成立预防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灾害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二)运行管理机构

成立泊头市教体系统预防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灾害工作管理办公室(安全科),负责日常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灾害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报告、信息沟通工作。

负责人:邓勇

(三)应急措施

1.实行一把手责任制

(1)教体局主要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抓好落实。

(2)教体局班子成员抓好所包片中小学、幼儿园的落实工作。

(3)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或园长负责抓好本单位各项工作的落实。

2.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掌握和处理因雨雪冰冻造成的安全隐患,包括学校的校舍等建筑设施,车棚、篮球架、宣传栏、旗杆、电线等设备设施和花草树木等,出现损坏及时修复。

3.实行灾情一日一报制度。

教体局办公室及时与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气象部门沟通,了解和发布预警信息。中小学、幼儿园办公室设立专人负责电话、网络信息的传递。一旦发生灾情,在最短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四)预警级别

雪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黄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雨雪冰冻。

2、橙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雨雪冰冻并可能持续。

3、红色预警信号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的雨雪冰冻并可能持续。

(五)应急响应

1、一般(III级),各中小学、幼儿园上报市教体局办公室,并根据灾情由各单位一把手及领导小组来具体实施应急指挥工作。

2、较重(II级),各中小学、幼儿园上报市教体局办公室,预防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副局长亲自指挥,各单位的校长、园长协助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严重(I级),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泊头市教体系统预防暴风雪灾害指挥部,由教体局预防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灾害指挥部统一指挥,校长、幼儿园园长积极协助应急救灾工作。

(六)应急处置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针对恶劣天气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的预警信息。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适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家长通报。在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学生正常上、下学通行情况下,经教体局同意,学校可以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停课、提前放学、延时放学、通知家长接送、教师护送等安全措施。

2、各中小学、幼儿园,在遇有天气突变、灾情等级信号为红色标志特殊情况下,及时同家长取得联系,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做出正确判断,并随之天气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市教体局。

3、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尤其做好恶劣天气来临前后路况的排查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4、雨雪冰冻过后,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立即开展自救减灾工作,及时组织教职员工清扫校园积雪,确保校内学生通道畅通。校园内的重要部位设立警示牌,高危险部位人员撤离,用警戒线、防护网封闭,必要时设专人看管,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要开展多各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5.加强预防雨雪冰冻灾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屋顶、宣传栏等设施损坏。

五、工作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雨雪冰冻期间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到24小时有人在岗。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做好安全隐患排查,预防次生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4.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单位领导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因渎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教体局及相关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六、本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暴雪灾害应急预案 篇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重大暴雪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延寿提供气象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暴雪应急工作。

1.3.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重大暴雪,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延寿县内的重大暴雪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重大暴雪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不再单独成立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2.1.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及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重大暴雪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办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成员单位

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网通公司、县环境保护局、县民政局。

2.2部门主要职责

2.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重大暴雪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4)县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5)县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7)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9)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1)县财政局:负责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12)县建设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13)县交通局:负责保障县气象局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14)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15)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暴雪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6)县网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重大暴雪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2.3应急指挥场所

2.3.1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县气象局。在延寿县气象局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通指挥全县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2.3.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3.1.1县气象局归口管理延寿县内的重大暴雪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延寿国家气象观测站具体承担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3.1.2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县气象局报告有关重大暴雪灾害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县气象局根据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重大暴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或报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件)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重大暴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2.5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重大暴雪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暴雪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重大暴雪灾害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4.2 Ⅳ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7.4.2“重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及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重大暴雪灾害。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3 Ⅲ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见7.4.2“特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暴雪灾害。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3.4.4Ⅱ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警报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见7.4.2“极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极大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3.4.5Ⅰ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时,可能特别重大危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县气象局将重大暴雪灾害预警情况报告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由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决定启动Ⅰ级预警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 应急响应

4.1县气象局的应急响应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县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1 Ⅳ级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2 Ⅲ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急配合市气象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3Ⅱ级响应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当配合省、市气象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县气象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气象局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4 Ⅰ级响应

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发布Ⅰ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及其直属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当加强与省、市气象局各直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当积极配合上级气象部门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气象局所属各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5 县气象局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2 Ⅲ级响应

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3 Ⅱ级响应

按照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4Ⅰ级响应

按照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 重大暴雪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由县气象局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3.2 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应急通信方式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5 灾害评估

4.5.1 县气象局或上级气象部门指定单位负责组织本县内的重大暴雪灾害评估。

4.5.2 重大暴雪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

4.5.3重大暴雪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6 新闻发布

4.6.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重大暴雪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6.2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4.7应急终止

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 后期处置

5.1.1 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2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重大暴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重大暴雪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4 县气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暴雪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5.2灾害保险

5.2.1 县气象局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2.2 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6.1.1 基本指挥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指挥和调度。

6.1.2 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6.2资金保障

县财政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3.1 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6.3.2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6.4装备保障

6.4.1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站。

6.4.2 县气象局应当加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应急队伍保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重大暴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6.7.2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1)对在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 责任追究

(1)县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人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重大暴雪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预案管理

7.3.1 本预案将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备案。

7.3.2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7.4制定与解释

7.4.1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4.2 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县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延寿县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重大、特大、极大三级。

县气象局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重大级别:暴雪橙色;县气象局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特大级别:暴雪红色。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