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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社区暴雪应急预案(精选3篇)

2023社区暴雪应急预案 篇1

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日,全县将持续有较大范围暴雪天气,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我乡暴雪天气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救助恢复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应对预案。

2023社区暴雪应急预案(精选3篇)

一、高度重视防范应对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暴雪天气应对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及时向全乡居民发布气象预警,尽早做好合理的安排。各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与工作实际,制定雨雪冰冻天气应对防范方案,确保无人员伤亡、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后勤保障部门要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和后勤保障,确保全乡人民的工作、生活安全、有序。

二、加强宣传预警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多渠道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教育和引导群众科学安排生产生活,主动防灾避险。

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进一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及时转移并妥善安置人员。一是加强重点巡查。重点检查小学、幼儿园、敬老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命安全。二是加强安全检查。彻底排查切坡建房户、地质灾害点、滑坡和坍塌等地灾隐患,一旦发现立即组织村民撤离避险并及时报告。要做好危困户、特困户和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的生活安排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确保安全度过暴雪天气。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严防因不当取暖引发中毒、火灾等事故,坚决防止人员伤亡。四是保障交通安全。加强对交通主干道、桥梁等重点路段的全天候巡逻管控,及时组织力量上路铲雪除冰,严防发生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道路出行畅通。加强对地质灾害点隐患排查。

四、确保城乡安全运行

要提前安排部署,明确责任,组织力量第一时间清扫城乡道路积雪积冰,及时清除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和园林树木积雪。要加强对城乡水电气等生命线工程、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车站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及时抢修故障。要组织好粮、油、肉、蛋、菜、奶等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调运,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满足群众生活需求。要加强疫病防控工作,提供全天候的优质医疗服务。

五、加强应急人员、物资准备

一是备好应急物资。提前储备铲子、工业用盐、胶靴、手套等常规救灾工具,保障好粮食等救灾物资的紧急调拨和运输,安排好应急避灾疏散场所,做好群众的用水、用电等日常生活保障。二是建设应急队伍。组织好乡村两级干部、派出所、交警中队以及民兵力量,时刻保持紧急待命状态,保障应急情况的及时处置。三是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及时组织做好在地农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的防冻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生产自救帮扶,减少灾害性天气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

六、灾后救助恢复

1、善后处置。加强部门沟通联通,指导抢修损毁的基础设施,及时做好道路清扫,尽快完成灾后恢复。

2、帮扶救助。向农村特困户、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做好慰问工作,向受灾的群众及时做好物资救助和生活帮扶。

3、灾情评估。总结分析灾害预防处置工作,肯定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和落实改进意见。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暴雪来临期间,领导组要做好统筹,各单位联动协调,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严肃工作纪律。全体乡干部严守纪律,确保在岗在位、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待命。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值班纪律。对履行职责不力,纪律不严的,乡纪委将予以严肃处理。

2023社区暴雪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会商研判、联动联防,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冰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大气污染、低温雨雪冰冻等气象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同配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协同配合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提高全社会防范气象灾害意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配合。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快速协调。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利用各种措施,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修订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府的决定;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承担县政府和市应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1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发布等工作,并承担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水利局:负责指挥应对台风、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并指挥应对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县住建局:负责指挥应对台风、暴雨、暴雪、大风、冰冻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城县公用事业管理及住房和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5)县城管局:负责台风、大风、暴雪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监测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下的环境质量,并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负责指挥应对大风、大雾等造成的重大环境事件。

(7)县卫健委:负责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人员伤亡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涉及农业生产事件。

(9)县公安局:负责管理、指导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和组织消防工作。

(10)县林业局: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森林火灾。

(11)县交通局:遇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和特殊运输任务时,负责组织指挥对所辖公路和桥梁的抢修维护和所需运输车辆的调配;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12)县文旅体局:负责旅游景区内气象灾害防御及安全运行管理;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县教育局: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对学校、学生造成的危害。

(15)县民政局: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时,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安置灾民、进行紧急生活救助和灾后抚恤工作。

(16)县发改委、财政局:协调调配、征集应急物资和设备,按规定解决所需经费支出。

(17)县经信局:负责协调供电公司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电力设施和电网运行故障的快速修复,保障电力安全有序运行;负责协调各通信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气象灾害期间信息畅通。

2.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发生气象灾害时,接收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启动应急预案;

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适时联络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参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预警

3.1预防和监测预报

(1)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监测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县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生态环境、卫生、农业、公安、林业、交通运输、应急、教育、民政、财政、电力、通信、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开展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承担预警发布工作,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内容

县气象局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信息。

3.2.3发布途径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舒城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各新闻媒体、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补充或者修正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对本地区、本部门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受损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2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分部门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需求提供专项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本部门相应应急预案。

4.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台风、大风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频次。

县水利局根据预报的风力情况,与乡镇(开发区)共同做好防汛抢险及应急撤离转移工作,负责防汛物资运、储备、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住建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县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

县城管局加强对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

县交通局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视情暂停运营,妥善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同时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

县文旅体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督促或撤离转移受风灾影响的游客,同时加固可能受影响的旅游设施。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县经信局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县林业局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县气象局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各村、社区以及小区物业等要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暴雨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频次。

县水利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乡镇(开发区)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防御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文旅体局根据雨势预报情况,在景区内及时传播暴雨预警信息,并提前劝导受影响的游客离开危险地带。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县经信局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公安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对公路积水路段的监控和水毁路段的抢修,指导督促运输车辆安全运行。

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暴雪、低温、冰冻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县经信局制定并落实有序用电(迎峰度冬)方案,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根据气象预报和积雪冰冻情况,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和联系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时清除公路积雪和冰冻,保障畅通;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车辆防冻防滑措施,并视情暂停运营;督促增加公共交通的运力。

县卫健委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县住建局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文旅体局根据气象预报和积雪冰冻情况,采取相关措施,向公众发出通告,暂停开放受灾害影响的景区,并及时督促撤离相关人员。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寒潮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县民政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县住建局和县林业局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县卫健委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预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高温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县经信局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并落实全县有序用电(迎峰度夏)方案,协调供电公司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县住建局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县公安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县卫健委积极开展防暑科普知识的宣传,积极救治高温中暑患者。

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干旱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县水利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县住建局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县卫健委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民政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7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县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后期处置

5.1恢复与重建

县应急指挥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害重建工作,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县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县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按规定上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县经信局、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对通讯设施的破坏程度,分等级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其他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6.2物资保障

县民政局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县卫健委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医疗救援设备、药品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准备。

其他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6.3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公安局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应急运输力量,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其他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4其他种类的应急保障

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其他各类应急保障工作。

2023社区暴雪应急预案 篇3

为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区抗雪防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冰冻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全区公共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和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应急〔20__〕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鸠江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修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鸠江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因暴雪、强降温等异常气候带来的雨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及灾后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救灾工作方针,按属地管理和产权所属的原则组织实施,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开区属地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完善相应的抗雪防冻预案,共同组织落实抗雪防冻任务。

(二)分工协作,条块联动原则。坚持全区统一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区城管局及其环卫等专业队伍牵头负责清除城区主要道路、桥梁和重要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城区主要道路畅通。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各镇街开发区根据辖区街巷环卫保洁的责任路段,负责组织力量清除街巷、人行道和本辖区重点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市民正常生活和出行安全。

(三)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原则。充分发动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就近参与清雪除冰工作。

三、组织体系构成及主要职责

(一)设立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茆斌(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吕明跃(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总指挥:李祥龙(区政府副区长)

褚亚红(区政府副区长)

李圣才(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杨建生(鸠江公安分局局长)

后春雷(区政府办主任)

潘明乐(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钱其红(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肖宗明(区城管局局长)

焦朝凤(区财政局局长)

王鸿宾(区农林局局长)

宋迎春(区水务局局长)

曹立群(区商务局局长)

曹立新(区民政局局长)

林奇明(区卫计委主任)

杨艳(区住建委主任)

管健军(区安监局局长)

胡晓莲(区教育局局长)

许章荣(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姚林江(区人武部副部长)

张庭忠(鸠江国土分局局长)

胡泊(鸠江交警大队大队长)

吴博(鸠江消防大队大队长)

林志凤(沈巷镇镇长)

韩弢(二坝镇镇长)

肖小发(汤沟镇镇长)

曹高峰(白茆镇副镇长)

余靖(清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飞(湾里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凯(官陡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旭东(四褐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俊(裕溪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抗雪防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抗雪办”),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值班电话:。各镇街均需设立本辖区抗雪防冻分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或本单位的抗雪防冻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主要职责:

1.区抗雪防冻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区范围内的抗雪防冻工作。根据市抗雪防冻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和解除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社区和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全区抗雪防冻应急处置及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全区住建、农林、水务、市监、交警、国土、环卫等部门共同做好抗雪防冻工作,积极清除辖区内道路及两侧人行道、街巷、桥梁、住宅、公园(景点)绿化(行道树)、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工地(工棚)、农棚等设施的积雪冰冻,保证市政、市容环卫设施完好、正常运行。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抗雪防冻隐患点排查和物资储备工作,督促各镇街与各自辖区道路沿线两侧企业、机关、学校、商店等签订扫雪协议,纳入“门前新三包”检查管理范围。部署落实灾后恢复生产和建设工作。

2.区政府办(应急办):负责协调全区各职能部门、镇街抗雪防冻工作。

3.区城管局(区抗雪办):负责全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的抗雪防冻抢险工作;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抢险物资、车辆、机具和应急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养护单位做好辖区主干道市政、环卫、绿化的抗雪防冻工作,督促其他各相关作业单位按照作业合同标段组织开展清雪除冰作业。

4.区人武部:负责根据雪情变化需要,分别组织落实预备役及联系驻区部队参与除雪抢险工作。

5.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及时准确地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提醒广大市民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动员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共同参与清雪除冰工作。

6.区直属机关工委:负责发动区级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清雪除冰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年度抗雪防冻所需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8.区农林局:负责制订农村地区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备案,指导全区农村地区防冻抗雪工作,全面排查农业棚舍、简易房和农村在建工程临时棚舍,指导农户做好蔬菜大棚的防风除雪抗冻和及时采收工作。

9.区水务局:负责排查全区水利设施工程河段、堤防、岸线及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对区内长江干堤、圩口堤防的除险加固和调度管理,防范决堤、垮堤事故的发生。

10.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各类市场的抗雪防冻动员工作,协同市场主办方共同引导市场经营者做好物资供应,维护灾害气候下的市场稳定。协助做好融雪剂等应急物资的定点储备工作和除雪专项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11.区民政局:负责掌握相关灾情信息,牵头做好老年人、困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服务保障和救助安置工作,做好救灾捐赠工作,接收、发放捐赠款物,妥善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2.区卫计委:加强与暴雪和低温冰冻密切相关疾病的监控,做好医疗准备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13.区住建委:负责建设工程抗雪防冻工作,及时监督有关单位清除积雪,确保建设工地工棚安全;负责组织辖区危旧房屋积雪的清除工作,并及时督促房屋业主、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危房的监管、加固工作,及时转移发生险情危房内的住户,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地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拆房单位做好待拆房屋的腾空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各物业管理机构的应急联动网络,保证雪情发生时能及时组织起有效的抢险工作;组织开展小区及单位绿地的抗雪防冻工作;组建抗雪救灾突击队,准备必要物资,服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4.区安监局:督促企业做好暴雪、低温冰冻天气下的安全生产。

15.区教育局:负责学校抗雪防冻安全的监督管理,编制辖区中小学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减灾有关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6.区市监局:配合区城管局做好大型户外广告牌的日常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广告牌遭积雪冰冻破坏而引发的伤亡事故。

17.鸠江公安分局:负责加强灾害性天气时的日常巡逻,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18.鸠江交警大队:负责利用有效的网络和监控设备,在第一时间将路面状况及时通报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并组织交警现场疏导交通。

19.鸠江消防大队:配合做好大雪时路面及树木积雪的清除等相关工作。

20.鸠江国土分局:负责巡查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保安全。

21.各镇街、鸠江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立辖区抗雪防冻分指挥部,负责本辖区的抗雪防冻工作,制订本级抗雪防冻预案。根据区抗雪防冻指挥部指令启动预案,具体组织辖区力量实施抗雪防冻工作,建立抗雪救灾工作网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清除辖区内次干道及两侧人行道、街巷、桥梁、住宅、绿化(行道树)、公共厕所等设施的积雪。与本辖区道路沿线两侧的企业、机关、学校、商店等签订扫雪协议,并纳入“门前新三包”检查管理范围。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均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和保障工作。

四、预警分级

(一)暴雪预警信号的含义(降雪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蓝色预警信号:预报未来有大雪,12小时内降雪量(指纯雪融化为水的量,下同)将达4毫米以上或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5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出现2厘米以下积雪;对交通、农林业生产、人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黄色预警信号:预报未来有暴雪,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降雪量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或已经出现2-6厘米积雪;对交通、农林业生产、人民生活有较大影响。

橙色预警信号:已经出现降雪,预报降雪将持续,且未来6小时内累计降雪量将达到10毫米以上,或降雪量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或已经出现有6-10厘米积雪;对交通、农林业生产、人民生活有较严重影响。

红色预警信号:已经出现积雪,预报降雪持续,且未来6小时内累计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或降雪量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已经出现10厘米以上积雪;对交通、农林业生产、人民生活有严重影响。

(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的含义

黄色预警信号:预计12小时内路面温度低于0℃,将有降雪(水)天气或道路已有积雪(水),积雪(水)路面将出现冰冻,对高架道路和桥梁交通有一定影响。

橙色预警信号:预计6小时内路面温度低于0℃,将有降雪(水)天气或道路已有积雪(水),积雪(水)的城市主干道和干线公路有冰冻,高架道路、桥梁、乡村公路、景区道路有严重冰冻,对交通有较严重影响。

红色预警信号: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报低温还将持续,结冰可能加重,将对交通造成严重的影响。

五、应急响应

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和市抗雪防冻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和各自的应急行动方案,履行职责。

(一)暴雪蓝色、黄色预警或道路结冰黄色预警后的响应(3级)

1、响应目标:

天气预报6小时、实况信息1小时对外发布一次;城市运行正常、社会稳定;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必要救助。

2、响应措施:

(1)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到岗值守,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各镇街组织、指挥、协调社区(村)做好抗雪防冻工作。

(2)区城管局负责城市主次干道路面积雪、结冰清除工作,对行道树进行扶正、加固,做好行道树的抗雪防冻工作。

(3)区住建委负责组织、督促户外施工(作业)情况,落实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防雪、防滑、防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做好城市危房、住宅小区车棚等构筑物安全巡查,配合做好人员撤离工作;开展建筑工棚、农村危房的安全巡查,必要时实施人员转移。

(4)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学校落实抗雪防冻工作,停止学生户外活动。

(5)鸠江公安分局、鸠江交警大队负责加强道路巡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易发生事故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加强道路交通信息收集、及时播报路况信息。

(6)区民政局负责组织、督促各地开展困难群众抗雪防冻安全排查、转移安置工作,组织、指导避灾场所开启准备工作,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实施救助。

(7)区卫计委负责加强与暴雪和低温冰冻密切相关疾病的监控,做好医疗准备工作;做好各类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低温暴雪冰冻引发其他疾病的防护措施宣传。

(8)区商务局负责做好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9)区农林局负责组织、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大户或企业做好农业防雪抗冻工作。

(10)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利设施安全工作,加强区境内各排涝泵站值班工作。

(11)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各旅行社、景区(点)、饭店做好防雪抗冻工作,必要时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指导景区和旅行社对游客进行紧急疏散。

(12)区安监局负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做好暴雪、低温冰冻天气下的安全生产。

(13)各镇街、村(社区)基层组织负责具体实施辖区行动不便等困难群众的救助;做好避灾场所开启准备工作,加强危房检查,必要时实施人员撤离。当抗雪防冻响应等级为3级及以上或气象预报中雪及以上时,镇街应组织发动辖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在当天上午10时和下午16时半前将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积雪清扫堆放至路边,并留出边窨井,保证排水畅通,清雪宽度不小于原宽度的一半且不少于1.5米。

(14)其他部门(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的防雪抗冻工作。

(二)暴雪橙色预警或道路结冰橙色预警后的响应(2级)

1.响应目标:

天气预报3小时、实况信息1小时对外发布一次;城乡行动不便等困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必要救助;各部门信息发布和查询渠道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停止户外(高空或道路路面)作业和学校停课。

2.响应措施:

在暴雪蓝色、黄色预警或道路结冰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管局落实环卫工人防雪抗冻工作,组织绿化抗灾救灾,掌握受灾情况。

(2)区住建委根据天气情况,必要时停止建设工地户外和高空施工(或作业),组织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

(3)区教育局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并决定相关地区学校停课事宜。

(4)鸠江公安分局视情况开展被困人员营救等抢险救灾工作。

(5)鸠江交警大队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配合做好被困人员营救等抢险救灾工作。

(6)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开放避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实施救助。

(7)区卫计委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病患。

(8)区商务局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居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

(9)区农业局组织农业抗灾救灾,掌握受灾情况。

(10)区水务局组织全区排涝工作,疏散水利设施周边群众,掌握受灾情况。

(11)区商务局负责督促各旅行社、景区(点)做好滞留游客的沟通、疏导、安置和服务等工作,必要时暂停(或关闭)景区内的户外旅游项目(或户外旅游场所)。

(12)各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基层组织落实、开放避灾场所,组织志愿者开展“温暖”帮扶救助活动,组织沿街单位开展公益“温暖”活动。

(13)社区做好抗雪防冻安全宣传工作,居民减少外出和户外活动。

(三)暴雪红色预警或道路结冰红色预警后的响应(1级)

1.响应目标:

天气预报3小时、实况信息1小时对外发布一次;城乡行动不便等困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必要救助;各部门信息发布和查询渠道畅通;实施交通管制,停止户外(高空或道路路面)作业,学校停课。

2.响应措施:

在暴雪橙色预警或道路结冰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管局落实市政、环卫、绿化等一线工人抗雪防冻劳动保护,限制户外连续工作时间。

(2)区住建委落实建筑工人抗雪防冻劳动保护,停止建设工地户外、高空施工(或作业)。

(3)区教育局落实校园各项抗雪防冻措施,学校一律停课。

(4)区商务局做好滞留游客的沟通、疏导、安置和服务等工作,暂停(或关闭)景区。

(5)社区做好抗雪防冻安全宣传工作,社区居民尽可能停止户外活动。

六、应急终止

暴雪和低温冰冻天气结束,根据市气象部门和市城区抗雪防冻办公室指示,由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终止应急响应。

七、救灾与重建

发生灾害后,相关镇街、区民政局、区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人员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二)区卫计委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病源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三)区住建委负责牵头做好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区抗雪办负责辖区的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防范、应对与处置工作;各镇街应根据各自辖区实情设立抗雪防冻分指挥部,负责本辖区的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防范、应对与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在每年11月中旬将抗雪防冻工作准备情况上报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

(二)区抗雪防冻指挥部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细化、制定责任范围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抗雪防冻工作责任和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全区抗雪防冻工作的目标,履行应急处置任务。所有成员单位应服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指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工作实绩列入单位年度考评及城市管理年度考核内容。

(三)区抗雪防冻指挥部明确划分辖区内清雪除冰的工作职责,制定任务分解表,并建立应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区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落实配备好抗雪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加强对抗灾物资的管理,做到定点存放、服从区政府的统一调度。区财政安排抗雪防冻等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及时核拨以保障应急处置的经费所需。

(四)各抗雪防冻成员单位应建立领导带班和信息情况报告制度,在抗雪抢险过程中,落实专人及时汇总上报灾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抗雪防冻工作中,各抗雪防冻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QQ平台等传播手段,及时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在极端灾害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或橙色预警以上)时,应加大播放频次。

(六)当气象预报与实际天气情况有出入,且发生降雪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启动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