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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知识答卷试题

一、填空题(30题,每小题1分,共计30分)

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知识答卷试题

1、执政党的 党风问题 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2、坚决惩治和 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3、中共中央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廉政准则》。

4、《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5、《廉政准则》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6、《廉政准则》对于加强领导干部 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

8、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

9、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10、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正确行使 权利 、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11、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12、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13、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 党员和人民群众中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14、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 职务行为 的廉洁性。

15、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弘扬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16、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的方针。

17、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18、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19、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自觉接受监督。

20、各级党组织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 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

21、各级党组织要依据《廉政准则》,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2、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

23、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 整改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

24、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 宣传教育 工作,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

25、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廉政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26、各级党委(党组) 负责《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

27、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8、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 干部考核 的重要内容。

2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0、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 相结合。

二、问答题(8题,含52条禁止行为,已列出26条,请将未列出的26条补充完整,每条2分,共计52分)

1、《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2、《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哪些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哪些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4、《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哪些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5、《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6、《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哪些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7、《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哪些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8、《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哪些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三、思考题(1题,18分)

请谈谈你学习、践行《廉政准则》的体会和情况。

答:《廉政准则》基本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的总体框架结构,但对具体内容作了较大修改。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廉政准则》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廉政准则》除在总则中明确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廉政准则》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外,还在行为规范的设定以及实施与监督制度的设定上,始终注意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其中,并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特点加以突出和体现。

二是突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廉政准则》更加突出和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总则部分增加了“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原则性要求;第二条中增加了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活动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规定更加全面;第五条中增加了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的特定关系人的行为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方面的规定更加全面;新增加的第七条规定了不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利于防范公权力与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总的来说,《廉政准则》较为突出地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

三是强调了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廉政准则(试行)》没有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是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廉政准则》专门增加了一条,即在第七条中针对五种比较典型的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这样规定,有利于防范公共权力与正常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xxx在2007年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提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的重要意义。因此,《廉政准则》第八条针对实践中党员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六项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五是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廉政准则》从两方面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一是充实《廉政准则(试行)》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如,第十一条中规定,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监督制度,加强对本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中规定,将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拟在修订《〈廉政准则(试行)〉实施办法》时,设计更为具体的实施与监督制度。

学习体会:自从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后,认真学习全文内容,并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新增了禁止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要求,认真贯彻了执行。在阅读中,觉得新的《廉政准则》确实针对性地指出了干部群体中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使之成为领导干部积极履职、廉洁从政的行动指南,成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赢得民心的标杆。出发点很好,但最关键的是如何把制度落到实处,如何使廉洁从政准则成为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

廉洁从政准则要成为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必须牢牢把握其实质内容。在《准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中,详细的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这些实质性的内容,必须在学习贯彻中的过程中得到完全的体现,还应该采取学习指导、知识测试、主题活动等形式,确保领导干部能够牢牢把握其实质内容,相信如此,才能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真正做到牢牢把握准则实质内容。

廉洁准则要成为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必须时刻牢记在行动实践。准则在理论上为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作了最善意的“从政提醒”,从实践中总结与提炼了领导干部最容易出问题、最容易犯事、最容易迷失的“思想领域”,因此,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廉洁准则,行动与实践一致,时刻严格律己,要让“八方面禁止”,在行动实践中,以廉洁从政服务于民、取信于民,树立在群众心目中的好形象,赢得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信心。随着新廉洁从政准则的颁布实施,随着广大领导干部的深入学习贯彻,一定能够促进营造浓厚良好的勤政廉政氛围,一定能够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一定能够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定能够使政府的工作取得人民群众的高度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