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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重点>的通知》(粤安监〔2011〕47号)精神,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严执法、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促发展”为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使“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建设)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明显减少,我省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全面开展,又要突出重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今年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以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为重点,主要突出以下行为坚决打击和查处:

(一)未经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许可证过期仍然从事生产、经营的,试生产未备案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超出安全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扩建的;

(四)群众举报和上级督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2011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列为挂牌整治的;

(六)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七)瞒报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

(八)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十)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十一)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十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十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贯穿于全年执法监察工作之中,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准备阶段(2月底前)

1.制定方案。各地方结合去年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今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地并于2月底前将方案报省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总队。

2.宣传发动。通过开展动员教育、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企业不断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3月1日至10月31日)

1.全面排查。各地对所辖范围内的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问题要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

2.依法打击。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现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依法严肃处理,使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纠正率达到100%,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冶金等高危行业,要进行全覆盖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3.社会监督。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4.加强指导。各地市安全监管局对所属县(市、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及时给予检查和指导,帮助解决在执法行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及时收集和掌握本地区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三)督促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阶段总结。各地方要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督促检查。省局组织督查组,集中对全省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组将重点听取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并向各市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省局还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地级以上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5日)

各地方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防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死灰复燃。针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监察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要把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能力,树立安监队伍新形象的高度来认识,要把这次行动作为是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统一思想,协调一致,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措施

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分头落实,配齐、配强行政执法人员。

(三)强化培训,提升水平

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是关键。各地要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加强业务培训,重点是实务培训,着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协调配合,增强合力

要加强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深化与公安、交通、国土、建设、质监、工商、电力等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强省、市、(县、区)之间的协调和沟通,组织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开展纵向联合执法行动,增强现场执法效果。

(五)强化手段,严厉打击

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严重,仍然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安全监管,就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各地方要把加强安全监管的要求集中体现到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切实增强执法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防搞形式走过场,要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不讲情面、不打折扣,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依法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机结合,长效管理

一是与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结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二是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结合。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安全诚信缺失、隐患拒不整改、非法违法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批准、安全资格证书以及项目审批等多个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三是与强化基层管理结合。要着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四是与治理违规违章结合。在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防“事故”等活动。五是与加强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结合。以开展执法监察行动为契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效率效能。

各地于每月26日前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上报省局执法监察总队。12月16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及《2011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