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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省、市领导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部署要求,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4至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

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为目标,以全面开展“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为核心,在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的基础上,针对夏季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尤其是事故预防重点和难点,抓根本、治源头,在全市各地、各行业领域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点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形势根本稳定好转的突出问题和痼疾顽症,全面推动和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特别是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利设施、民爆器材、旅游景点、校舍校车、地下管网、涉氨制冷、冶金、加工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大型游乐设施、活动场馆、公共场所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部位,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重点专项整治。

三、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春夏交替阶段季节转换特点和夏季雷雨、高温、湿霾等对生产作业施工影响,尤其是暴雨、汛期可能给安全生产造成的威胁危害等,针对人的思想情绪和生理变化规律、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和维护的重点、要点,以及洪水、滑坡、塌方、塌陷等自然地质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有的放矢,做好重点专项安全整治。同时,要对屡禁不止、长期存在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三超”、“三违”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彻底治理。

(一)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严格对高速公路、和桥梁、涵洞建设的监管和整治。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坚决停运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立即停业停运;经整改仍然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章行为。依法取缔生产或改装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汽车生产单位。加大事故多发路段重大隐患的治理整顿力度。坚决取缔不符合资质规定的客运和危险品船舶运输经营者,整顿违规经营客(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船等船舶的企业,严肃查处农用船舶、渔业船舶和其他未经交通部门许可的船舶载客营运,取缔无证无照和达到报废年限仍在运营的船舶。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加强监督执法,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企业,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

大隐患的从业单位,要坚决关闭。督促有关企业和业户依法做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工作,查找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对隐患和问题严重的单位要立即停产整顿。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做到持证经营,严禁无证销售。

(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凡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或在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被锁闭的,必须当场改正。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以及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限期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被广告牌匾遮挡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对拒不按上述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实施并予以处罚。

(四)建筑安全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地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工地的模板和脚手架搭设、塔吊拆装、外包工程项目等建筑安全关键环节和部位的专项治理行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认真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的普查整治工作,凡隐患严重、不及时整改的,必须停止运行。

(六)校舍校车安全整治。坚决封闭停用d类危房,落实对b、c类危房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严防发生校舍倒塌事故。切实加大对非法违法营运校车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超员、超速行驶,坚决取缔黑校车营运。

(七)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线和城市燃气安全整治。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的整治内容及要求,进一步深化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线和城市燃气安全整治,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

铁路、水利、电力、旅游、文化、民政、林业等行业和领域,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重点和特点,深化安全整治措施,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各乡(镇、街、场)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一要召开专题分析研究会议。认真分析属地、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剖析原因、突出重点、抓住症结,研究制定加强改进和有效治理的对策措施。二要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乡(镇、街、场)要针对属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所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标准、严格措施,确保方案的操作性和执行力。三要搞好部署发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指导企业广泛部署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内容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0日至8月10日)。一要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二要组织督查检查。各乡(镇、街、场)和各部门都要组成督查检查组,对所属单位和企业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所辖区域、所管行业领域内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整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要进行暗访暗查。各乡(镇、街、场)和各部门都要派出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组,严格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属地、所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中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暗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对暗访中发现的工作和责任不落实等严重问题,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四要挂牌跟踪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以及整治内容不落实、整改质量不达标和不按规定时限上报整治落实情况的企业,各乡(镇、街、场)及各部门要按规定予以挂牌跟踪督办,加大检查和问责力度,确保整治落实。五要及时通报曝光。对整治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正反两方面典型,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推动专项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三)复查验收阶段(8月10日至8月底)。各乡(镇、街、场)和各部门要组织复查验收组,按照逐个企业,对企业整治落实质量进行复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市政府要责令其停产“返工”、“补课”。复查验收要聘请相关专家参加,复查验收组对整治质量和效果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场)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专项整治的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要突出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任务重的高危行业企业、非公有制小企业的安全监管,有效遏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要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停业、停产整顿,对整顿不合格的,要采取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关闭。各乡(镇、街、场)和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和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效果,及时有力地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级台账、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大众媒介,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特别是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启动迅速、降低事故损失、事故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积极发动职工监督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鼓励新闻监督和群众举报,揭露和举报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对专项整治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现象严重、整治期间发生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各乡(镇、街、场)、各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报送的内容:

1、4月18前,将各乡(镇、街、场)、市直各部门信息报送联系人员、联系电话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4月20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3、“部署安排”和“复查验收”阶段工作情况,在本阶段截止日期2日内报送;

4、“组织实施”阶段进展实施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

5、专项整治结束后,于9月13日前报送全面情况总结。

联 系 人:宋xx

联系电话:522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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