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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精选20篇)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1

申请人:许云生,男,汉族,1983年6月29日生,住址山西省蒲县黑龙关镇瓷窑村,电话: 第一被申请人:蒲县人民医院 住址:蒲县昌平大街191号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精选20篇)

法定代表人:陈姚济 院长

第二被申请人:临汾市人民医院 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苏学峰 职务院长

第三被申请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丁3号(月坛公园北门对面) 法定代表人: 院长

第四被申请人: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 住址:山西临汾市洪家楼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黄峪生 职务院长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被申请人对许云生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同时对许云生的伤残情况及后续康复费用予以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间医疗损害赔偿一案,蒲县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被申请人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同时对原告的伤残情况及后续康复更换费用予以鉴定,请法院依法核准。

此致

蒲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许云生 201X年10月10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县(区)卫生局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3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县(区)卫生局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4

申请人:柳颖莹宝,别名鲁奕楠,女,现年1岁,汉族,原住址:新郑市城关乡小占庄村,现住址: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法定代理人:鲁晓磊,男,1981年2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法定代理人:柳颖莹,女,汉族,1985年10月29日生,住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被申请人:新郑市第一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系该院院长

申请事项:

1、对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住院期间,肠道穿孔及失诊、误诊造成人身损害做出正确医学鉴定。

2、本案的费用及医疗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X年元月28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出生住院期间,由于被申请人单位医疗技术差,没有准确检查与诊断。医务人员在对申请人治疗期间造成肠道穿孔,导致申请人在人身、精神及经济造成创伤,被申请人没有尽职尽责,为此,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医疗鉴定机构做出正确结论。

此致

新郑市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中心

申请人:柳颖莹宝,别名鲁奕楠

法定代理人:鲁晓磊 柳颖莹

201X年1月30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5

申请人:谢本平,男, 44岁, 汉族

住 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兴湖村9组

申请事项

请求对南川区人民医院与徐红梅医疗纠纷中的医疗过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X年8月13日,重庆市医学会受南川区人民法院委托,对“徐红梅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作出重庆医鉴

[201X]02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不足以成为本案的判案依据。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在一审中主张的最根本的法律关系是“过错赔偿”,这应该是法院委托鉴定的重点,而不是“徐红梅医疗事故争议”委托鉴定。申请人在一审诉讼中,主要是追究南川区人民医院的医疗过错,而一审法院直接以“徐红梅医疗事故争议”为由委托重庆市医学会进行鉴定,显然有误导当事人的意思,是欺负申请人不懂法律、不懂医疗诉讼程序的恶劣行径,是从法律上蛮横的了申请人,是司法不公正的表现。

二、重庆医鉴[201X]02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在鉴定意见中表述的医方过失行为与鉴定结论自相矛盾,其过错与死亡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的表达严重不符合客观逻辑。

羊水栓塞的死因是否可以掩盖医疗机构的一切过错责任?徐红梅发生羊水栓塞死亡后果与整个手术诊疗过程究竟有没有关系?是否徐红梅此次手术必然会发生羊水栓塞? 申请人认为:徐红梅作为39岁高龄产妇,有前二次剖宫史,目前是实施第三次剖宫术,本来发生各类产科并发症的机率就较大,而医方在主观意识上并没有将徐红梅列入高危产妇,也没有配备足够应对高危产妇的技术力量来实施本次手术,甚至连最常规的术前多项必要的检查也是延用十天前的产检结果正所谓“意识决定成败”——医方的主观轻率意识是造成徐红梅发生羊水栓塞死亡的主观因素,应当承担主要或完全责任。任谁都可以看出,重庆医学会下达的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的鉴定结论与医方存在的过失之间是不符合逻辑的,我们有理由认为:医学会是站在医疗机构的立场上给予的结论,是一种对医疗机构过失的保护行为,因此需要重新对医方过错责任程度进行司法鉴定。

三、重庆医鉴[201X]02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有遗漏。在鉴定现场,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论用口述还是书面提出,均应成为专家鉴定的参考,患方当时曾口头提出医方在手术前未对徐红梅做血常规、尿常规、B超、心电图等一系列的术前常规检查,而是采用十天前徐红梅在该院检查的结果作为手术依据(详见病历),这符合诊疗法规吗?但在《鉴定书》中,专家只字未提。——这些常规检查延用十天前的结果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如果不符合诊疗规范,是否属于术前准备不充分的过失范畴?这需要在过错责任鉴定中进一步鉴定。另外,医方在手术过程中,在对病人实施所谓的抢救过程中,让病人家属签署了两份病危通知书,这是怎么回事?合符诊疗规范吗?如果不符合规范,是否涉嫌病历造假?这些疑问也需要在司法鉴定中予以鉴定。

四、通过对羊水栓塞病理的研究而得出的几点推断。

大家都知道羊水栓塞是羊水进入母体循环引发的产科并发症,但羊水在一般情况下是很难进入母体循环的,除非达到下列条件:

1、损伤:产程中,宫颈扩张过程过速或某些手术操作损伤宫颈内静脉或剥离胎膜时蜕膜血窦破裂。

2、过高的宫内压:不恰当或不正确地使用缩宫素以致宫缩过强。另外在第2产程中强力压迫子宫以迫使胎儿娩出,这些都是人为地导致AFE的重要因素;而双胎、巨大儿、羊水过多则系病理性因素的宫腔内压过高而使羊水经破裂的胎膜从开放的血窦进入母体血循环。

3、某些病理性妊娠因素:胎盘早期剥离、前置胎盘、胎盘边缘血窦破裂,羊水可经破裂的羊膜及已开放的血窦进入母血循环。

申请人认为:徐红梅产生羊水栓塞,符合第二个条件:过高的宫内压。重庆市医学会在组织鉴定会时,南川区人民医院麻醉医师王福田是唯一一名全程参予手术并到场参加鉴定会的见证人。他用很直观语言描述了手术现场:当胎膜刺破后,羊水一下子就“标”出来了,溅得主治医师张敏口罩和帽子上都是,紧接着病人徐红梅就出现异常情况以上描述,可以推断出:徐红梅是在羊水“标”出之后才引发的羊水栓塞。申请人曾询问在场专家:是否属宫缩过强的表现?专家回复:全身麻醉情况下,无宫缩。由此是否可以推断:徐红梅羊水能“标”出老高的前提条件,要么是人为的强力压迫子宫,要么是羊水过多,如果羊水过多,则是可以通过B超检查出来的。以上推断,是否可以断定徐红梅发生羊水栓塞系医师手术操作不当或术前准备不充分而导致的呢?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仅以重庆医鉴[201X]02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唯一依据来判决本案,让医方在徐红梅的死亡后果中只承担轻微责任,于法理不通,于情理更是不通。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请求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请予批准。 此致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谢晓东

201X年6月7日

电话: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6

__建房办:

我家现有__口人,现居住的住房是在__年_月所修建。因年久失修,无法居住(改建原因),特申请改建。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地址:东靠__,西靠__,南靠__,北靠__。

房屋结构:砖混结构,三层。

改建面积:东西向__米,南北向__米,加盖_楼层。

请求批准为感!

特此报告

__村__组村民:___(签字)

20__年_月__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7

2个月的试用期转眼就到了,在这2个月中,我较快地适应了新的工作,融入了新的团队里,也得到了同事和领导的肯定,不过也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我想这些都值得自己去总结,去思考,去提高。

记得刚来的时候对各方面都不是很熟悉,周围的同事和领导都给与了我很大的帮助,让我尽快地完成团队角色的定位。除了本职工作以外,还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我在公司成长的的同时,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感觉每项工作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去熟悉,去沉淀。

转正不是意味着考验的结束,更重要的是从此刻起自己已经是红牛的一名正式员工,在工作上必须对自己要求更加严格,真诚沟通,做好份内事,希望为公司做出更多贡献。

申请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8

申请人:王金梅,女:汉族,19xx年5月7日出生,个体,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乌兰村5社8号,现住鄂尔多斯市包府路55.5公里处(新庙),身份证号,电话:.

被申请人:刘磊(刘小磊),男,汉族,19xx年10月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乌兰村5社8号,身份证号,现羁押于乌拉特后旗看守所。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刘磊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刘磊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刘磊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现在乌拉特后旗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20xx年11月26日,被申请人刘磊被人欧打致:头部右项骨骨折;右额顶部头皮血肿;头部、左肩胛部、左侧腰部皮肤裂作伤;头部受伤后反应迟钝。在巴彦淖尔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5天。刘磊受伤后经常说话语无伦次,精神反常,目光呆滞,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后果。有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为了维护被申请人刘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委托省级司法鉴定部门对被申请人刘磊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刘磊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9

时光飞逝,转眼间我来盐城工学院已经第三个年头了。三年的学习,三年的积累,三年的沉淀,让我在思想上有了极大的飞跃。

大学三年,我阅读了许多书籍报刊。从书籍中,我不断汲取知识;从报刊中,我了解时事前沿,不断充实自我,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境界!在学校开设的理论课上,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等有关精神在政治、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同学校党委保持一致。

入校以来,为全面提升自己,我担任了班级心理委员,在班级里,我积极召开心理健康主题班会,与班里性格内向、家庭贫困的学生加强交流,使他们有更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制定合理的大学生涯规划。与此同时,我也在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中不断厉炼,脚踏实地,从干事一步一步进入主席团。在工作中,我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对上快速反应,立足本职,深入贯彻,认真落实;对下也能够深入把握基层一线导向,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总体上能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因人而异,注重交流,严谨细致,调度有方,全面树立创新意识,争当改革创新的排头兵,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和谐。在校级学生组织工作时,我也积极与二级学院联系,充当校级学生组织与二级学院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共同提高常规检查工作质量,努力拓展非常规工作的契合点,搭建更多高质量的以服务同学为宗旨的平台!

在这三年里,我遵守团的章程,学习团的知识,认识到了中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以上是我对自己各方面的个人总结,这些都离不开团组织的正确领导和悉心培育。当然,在我的学习和生活中总会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例如有时做事还不够果断、思考问题还不够全面等。因此,我还须加倍努力,才无愧于作为一个真正的共青团干部。最后,很高兴组织能够给我这样一次机会,我将以饱满的热情去迎接明天的朝阳,为我校第二次党代会所设立的目标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10

本人王大宝,系贵局办理的涉嫌走私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王小宝的胞兄。

20xx年12月9日上午,本人应王小宝本人的委托为其聘请的上海市公义律师事务所赵海根律师在贵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某区看守所会见了王小宝。

据赵海根律师介绍,王小宝在整个约30分钟的会见过程中,一直情绪非常激动,一再说:“你们枪毙我算了!”、“我受不了的折磨!”、“你们直接把我送进监狱去算了!”等等,律师向其介绍的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等,表示无法记住大概内容,律师提问的以往服用的药品何处等问题,也表示不知道。整个会见过程中,王小宝无法与律师交流的状态,且一再表示心脏受不了,一直出因身体不适而产生的肢体扭曲等动作。在律师会见结束后,侦查人员要求提审王小宝时,看守人员也告诉贵局工作人员,王小宝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不适合提审。

王小宝长期患有精神疾病,且一直在服药治疗,在上海和某市的医院均留有诊疗记录(见附件),其本人也患有心脏疾病,对此,本人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中也已作了说明。上述情况,本人要求贵局及早依法,以王小宝刑事责任能力,及早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取保候审,早稳定其精神状态,地贵局查明案情。

本人让王小宝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王大宝20xx年12月12日

申请人:于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家庭住址:唐山市丰润区X镇X村

申请

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人郑某精神病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人郑某系夫妻关系。郑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6月10日由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逮捕,现押于丰润区看守所。20xx年8月25日,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依法向丰润区法院提起公诉。

1988年,经人介绍,郑某在辽宁喀左县与邻村周某结婚,婚后一年生育女儿周A。年秋季,周某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病,不但不知道过日子,还动辄对郑某拳脚相加,有一次还差点将年仅一岁的女儿周A掐死。因无法忍受生活和精神的巨大,郑某几次自杀,有一次吞下了30片安乃近药片,后被人送至医院抢救了。周某的精神病最后发展到将家里仅三间平房一把火烧毁。万般无奈之下,郑某与周某离了婚。

在女儿周A六岁时,经人介绍,申请人与郑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女儿周A也改名为于A。很不幸的是,于A在十八岁那年,高中刚上了半年,就患上了抑郁症,无法学业,休学在家。在家休学期间,于A对郑某非打即骂,郑某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每天只能服用安眠药入睡。

迫于生计,申请人与郑某凑钱在丰润区宝泰钢厂对面盖了两间小房,做小吃生意,此时郑某的精神不太,逢人就说和女儿都有神仙附体。在做生意的过程中,申请人与郑某经常被杨某夫妇及其女儿、女婿欺负。20xx年11月16日,杨某之女于B、于C,女婿刘A、刘B殴打郑某。20xx年7月6日,唐山市丰润区法院依法(20xx)丰民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判决于B、于C、刘A、刘B等人赔偿郑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合计4653.86元。上述四人至今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况下,郑某的抑郁症越来越严重。20xx年5月26日,在杨某及其两个女儿辱骂并殴打她时,她将杨某扎伤。

郑某的母亲刘某也曾有过精神病史,年代久远,无从寻找病历。

申请人,郑某在案发时,患有精神病,事实有郑A、郑B、郑C、刘C、刘D、尚某等证人证言予以证实。

帮助法院依法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判决,特依据《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人郑某精神病司法鉴定。

此致

唐山市丰润区法院

申请人:于某

20xx年9月29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11

委托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宁炳南,男,1985年11月25日出生, 汉族,江西省修水县马坳镇青板桥村八组,身份证号 码3604248

现住:瑞安市莘塍街道周田村

申请人于20xx年8月应聘至温州好来居装饰有限 公司瑞安办事处上班,在工作中不慎从手脚架上摔下, 造成左髌骨骨折,住院治疗后,遵医嘱于十八个月后 住院拆除内固定。特申请作“误工期、护理期、营养 期”三期鉴定,请求法院特批为谢!

此致

瑞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十月十六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李英杰 男 汉族 1979年6月10日出生

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代理人:北京王文杰律师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李问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英杰

代理人:王律师

电话:

20xx年9月8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13

尊敬的领导:

申请人:___,男,48岁,家住__县__镇__社区_组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家庭人口_人。

申请事由

我家在__镇__社区_组(小地名:___)建有一处房屋,修建于1983年,属砖混结构。因年久失修,如今已成了危房,房屋整体现比公路低了一米左右,墙壁四周裂缝,且房顶漏雨,现已无法正常居住,我们全家人只能靠租房居住。现请上级相关部门给予危房鉴定,予以改建,望相关部门能尽早核实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

20__年5月8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14

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因不服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与李____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所作的(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至你院,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在本案一审过程中,被告李____向法院出示了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使用权主体是李____,转让协议载明是申请人与李____所签。但是申请人从未与李____签过任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其出示协议的行为显然十分荒谬,没有根据,纯系造假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务必以双方协议和身份证件等为凭据才能现场进行。申请人从未与李____签过任何转让协议,更不可能和其一道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因此其产权证来源的合法性存在十分明显的问题。但是,一审人民法院并未对以上两项文书证件进行科学鉴定,而直接予以判决。为查明事实,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李____出示的土地使用权证的真伪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上的签名笔迹等进行鉴定,以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15

申请人: ,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系犯罪嫌疑人任敦海之母,电话:

被申请人:任敦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犯罪嫌疑人任敦海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现已被市北公安局刑事拘留。

请求事项: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 年 月 日被市北公安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有狂躁症的病史,暴躁易怒,时常有冲动行为。为了对犯罪嫌疑人任敦海负责,根据20xx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求对犯罪嫌疑人任敦海的精神状况,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16

请人: 男 汉族 19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所地:xx省x市x县

代理人:律师 电话:13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17

尊敬的领导:

X小学现有教职工18人,现教师宿舍楼始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底层为石头结构,二、三层楼为砖混结构,现共有3层。由于年久,地基下沉。现底层石柱、石梁已出现断裂,墙壁已多处出现裂缝,屋面钢筋部分外露。需要给予拆迁重建。准备新建三层教师宿舍楼(含多功能教室、教师会议室、厨房、餐厅等),建筑面积660平方米,造价人民币60多万元。

“百年大计,教为之先!”为了X小学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尽早达到“十配套”要求,我们期待上级部门给予扶持!

俗话说:“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为了真正落实“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把校舍建设成高标准的一流校舍,使我教育事业迈上一个新台阶,敬请上级领导慎重考虑并迅速批复我们的申请。

请示学校:

请示日期: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18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及工作单位:

与本案当事人关系:

我作为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或者说明鉴定结论)。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或者作虚假鉴定),愿负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19

某某司法鉴定所接受委托人俞某的委托,对其伤残等级以及伤后三期作出司法鉴定。某某司法鉴定所于20__年12月17日出具某某司鉴所【20__】临鉴字第140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具体理由如下:

1、鉴定标准适用错误导致伤残等级评定偏高。

本案的鉴定对象俞某受伤后并未申请认定工伤,且本身已经年满55周岁,与某县天合胶合板厂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因此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既然不属于工伤,则依法不能适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劳动能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__)》进行鉴定。因此,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标准适用错误并直接导致伤残等级评定偏高。

2、鉴定结论超出委托鉴定事项的范围,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

该鉴定意见书中第一页明确列明了委托鉴定事项,即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和伤后误工损失日、护理期及营养补偿期评定。其中并不包含因果关系评定。然后该意见书的第三页“分析说明”中却直接作出以下表述,“被鉴定人俞某左眼孔原性视网膜脱离的损伤系20__年12月25日发生的外伤所致,应予认定”。而且又在第四页的“鉴定意见”中直接评定了外伤的参与度。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2条、14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审查。显然,该鉴定意见书中“因果关系认定”这一鉴定事项并没有相应的委托手续,且鉴定机构也疏于对委托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故申请人认为其鉴定结论超出委托鉴定事项的范围,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

3、该鉴定意见书中因果关系认定不仅程序存在异议,在内容上也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

本案中,即使要进行因果关系认定,也必须依据相应的检材,比如胶水成分的检测报告、视网膜上或者眼睛中确实含有胶水成分的诊断报告、胶水对眼睛视网膜危害程度的检测报告等,但本案中委托人并没有提供,鉴定机构已没有自行收集调查,其出具的因果关系认定结论的真实性可想而知。

综上三点异议,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某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俞某某、王某某出庭作证,恳请批准!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篇20

本人王大宝,系贵局办理的涉嫌走私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王小宝的胞兄。

20__年12月9日上午,本人应王小宝本人的委托为其聘请的上海市公义律师事务所赵海根律师在贵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某区看守所会见了王小宝。

据赵海根律师介绍,王小宝在整个约30分钟的会见过程中,一直情绪非常激动,一再说:“你们枪毙我算了!”、“我受不了的折磨!”、“你们直接把我送进监狱去算了!”等等,律师向其介绍的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等,表示无法记住大概内容,律师提问的以往服用的药品何处等问题,也表示不知道。整个会见过程中,王小宝无法与律师交流的状态,且一再表示心脏受不了,一直出因身体不适而产生的肢体扭曲等动作。在律师会见结束后,侦查人员要求提审王小宝时,看守人员也告诉贵局工作人员,王小宝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不适合提审。

王小宝长期患有精神疾病,且一直在服药治疗,在上海和某市的医院均留有诊疗记录(见附件),其本人也患有心脏疾病,对此,本人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中也已作了说明。上述情况,本人要求贵局及早依法,以王小宝刑事责任能力,及早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取保候审,早稳定其精神状态,地贵局查明案情。

本人让王小宝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王大宝20__年12月12日

申请人:于某,男,_年_月_日出生,汉族,家庭住址:唐山市丰润区_镇_村

申请 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人郑某精神病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人郑某系夫妻关系。郑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6月10日由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逮捕,现押于丰润区看守所。20__年8月25日,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依法向丰润区法院提起公诉。

1988年,经人介绍,郑某在辽宁喀左县与邻村周某结婚,婚后一年生育女儿周a。年秋季,周某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病,不但不知道过日子,还动辄对郑某拳脚相加,有一次还差点将年仅一岁的女儿周a掐死。因无法忍受生活和精神的巨大,郑某几次自杀,有一次吞下了30片安乃近药片,后被人送至医院抢救了。周某的精神病最后发展到将家里仅三间平房一把火烧毁。万般无奈之下,郑某与周某离了婚。

在女儿周a六岁时,经人介绍,申请人与郑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女儿周a也改名为于a。很不幸的是,于a在十八岁那年,高中刚上了半年,就患上了抑郁症,无法学业,休学在家。在家休学期间,于a对郑某非打即骂,郑某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每天只能服用安眠药入睡。

迫于生计,申请人与郑某凑钱在丰润区宝泰钢厂对面盖了两间小房,做小吃生意,此时郑某的精神不太,逢人就说和女儿都有神仙附体。在做生意的过程中,申请人与郑某经常被杨某夫妇及其女儿、女婿欺负。20__年11月16日,杨某之女于b、于c,女婿刘a、刘b殴打郑某。20__年7月6日,唐山市丰润区法院依法(20__)丰民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判决于b、于c、刘a、刘b等人赔偿郑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合计4653.86元。上述四人至今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况下,郑某的抑郁症越来越严重。20__年5月26日,在杨某及其两个女儿辱骂并殴打她时,她将杨某扎伤。

郑某的母亲刘某也曾有过精神病史,年代久远,无从寻找病历。

申请人,郑某在案发时,患有精神病,事实有郑a、郑b、郑c、刘c、刘d、尚某等证人证言予以证实。

帮助法院依法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判决,特依据《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人郑某精神病司法鉴定。

此致

唐山市丰润区法院

申请人:于某

20__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