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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之诚实守信

一、诚实守信的含义

会计职业道德之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公民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诚实,是指言行跟内心思想一致,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守信,就是遵守自己所作出的承诺,讲信用,重信用,信守诺言,保守秘密。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潘序伦先生认为,“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他终身倡导:“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并将其作为立信会计学校的校训。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讲求信用,保守秘密,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真实、完整的会计核算。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诚信”尤为重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更是“信用经济”,注重的就是“诚实守信”。可以说,信用是维护市场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的前提和基础,是市场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朱镕基同志在2019年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作假账。”可见,做人要讲诚信,社会需要“诚信”,会计职业更要讲“诚信”,诚实守信是会计职业活动和职业道德的精髓。

二、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做老实人,要求会计人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光明正大。说老实话,要求会计人员说话诚实,是一说一,是二说二,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不歪曲,如实反映和披露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办老实事,要求会计人员工作踏踏实实,不欺上瞒下,不弄虚作假。总之,会计人员应言行一致,实事求是,正确核算,尽量减少和避免各种失误;不得为了个人和小集团利益,伪造账目,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会计人员只有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真实正确地记录,如实反映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情况,才能实现会计核算、监督的真正内涵。在处理会计业务时,从原始资料的取得、凭证的整理、账簿的登记、报表的编制,到经济活动的分析,都要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记账、算账、报账,并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数字准确。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因个人好恶而取舍,更不能为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私利而弄虚作假,编造假账。会计人员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如何,将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

在市场经济中,秘密可以带来经济利益,而会计人员因职业特点经常会接触到单位和客户的一些秘密。因而,会计人员应依法保守单位秘密,这也是诚实守信的具体体现。泄密,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是会计职业的大忌。秘密主要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类,秘密一旦泄露就会对国家、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保守秘密是会计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有关法律对会计人员保守秘密作了相关的规定。如《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保守秘密,要求会计人员在主观上树立保密观念,在客观上采取保密措施,保障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被他人所获悉。、会计人员不仅要做到不在工作岗位以外的场所谈论、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而且要抵制住各种各样的诱惑,除法律规定或经单位规定程序批准外,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单位内部的会计数据和相关资料。

4.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诚实守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始终保持应有的谨慎态度,对客户和社会公众尽职尽责,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以维护职业信誉。首先,注册会计师在选择客户时应谨慎,不要一味地追求营业收入,迎合客户不正当要求,接受违背职业道德的附加条件。其次,注意评估自身的业务能力,正确判断自身的知识、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否胜任所承担的委托业务。第三,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执业规范、程序实施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反映。第四,在接受委托业务后,应积极完成所委托的业务,认真履行合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解除委托,不得超出委托人委托范围从事活动,以免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