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范文

位置:首页 > 行政公文 > 意见

安全工作的意见

意见1.46W

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那么安全工作意见怎么写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工作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安全工作的意见

安全工作的意见范文一

1、利用安全活动学习时间,增加近期同行业各类事故案例的分析讨论,举一反三,结合分厂实际查找问题并制定防范措施,增加一部分与分厂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利用岗位操作考核的试卷新增一部分涉及安全的考试题目,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考试,内容来源于每期的安环信息及事故案例培训,让员工的安全培训不是走过场。

2、继续开展事故预测卡活动,对那些仔细考虑过并提出好建议的员工实行加倍奖励,对从不填写的员工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3、对外来施工人员要加强监管,及时教育,跟踪检查,在现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规范他们的不安全行为,如违章用火、用电、登高作业等,最好能引入考核机制,分厂如发现外来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可以做一定的经济处罚。4、让一线员工能够参与到安全检查中来,全员参与提出问题让分厂整改,现在分厂岗位上所用的安全检查表填写基本雷同,分厂要对其进行检查并考核,并要督促员工认认真真检查填写,发现问题才能及时整改。

安全工作的意见范文二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6月10日,潮南区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特别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深刻吸取“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落实强有力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生活环境,经第3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我们对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严峻形势估计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未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未能把“预防”真正放在第一位,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实践“三个代表”、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真正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执法到位、投入到位、宣传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牢固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坚决纠正重发展、轻安全生产的错误倾向,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纠正重审批、轻管理的倾向,努力解决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纠正各自为政、执法不严的错误倾向,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纠正作风飘浮,搞形式、走过场的官僚主义,把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具体人;纠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与己无关的错误倾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纠正满足现状、松懈麻痹的错误思想倾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长抓不懈的思想;纠正片面强调客观困难的错误倾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纠正重生产经营、轻安全设施建设的错误思想倾向,努力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

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一项具体措施,作为检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一个重要标准,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位置,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指标考核体系,与经济发展工作同步规划、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真正做到安全与发展的统一、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与社会和谐的统一,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市和区县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同级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市、区县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组建市、区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

2、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我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服从所在地政府及安全监管行政部门的管理。

建立市、县、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落实我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的规定,定期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巡查。以镇(街道)、工业园区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巡查队伍,按照“一企一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并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巡查情况的记录备案。

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责任制。市政府除继续与各区县和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签订责任书外,还要与市政府各成员单位、直属机构签订责任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防火安全责任书的基础上,对责任书内容逐条细化,抓好落实。要真抓真管真督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安全生产第一手情况,深入了解基层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和帮助。

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或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把着力点放在企业,实行企业“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督促帮助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配备注册安全主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引导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确保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建立生产安全和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安全预警和防范意识,建立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的事故应急求援体系。在充分整合利用原有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适应事故抢救、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并加强应急救援演练。重点加快制订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及黄厝围等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场所等事故多发领域、重点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6、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市、县二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监管,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状况动态分析和事故的预防预测提供信息技术平台。

7、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凡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追究所在地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市政府将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订出台我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8、实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对按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以及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查封、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不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对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加强宾馆、酒楼、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危险源和“城中村”的监管,坚决取缔地下加工厂、地下作坊,坚决清除 “三合一”、“二合一”企业和店铺,坚决拆除违章建筑;开展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施工、铁路、电力、机械、纺织、渔业和水利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违规生产的企业,坚决责令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的单位、企业,要挂牌督办,责成相关单位、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范围;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实施停业停产,决不手软。

2、用半年的时间开展新一轮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开展一场电器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安全专项整治和建筑装修材料的安全检查。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该整改的整改,该搬的搬,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决不手软。各级政府对重点火灾隐患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各类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对在实施执法监督过程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各职能部门要依法把好建筑工程的消防源头关。凡是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一律不得施工、不得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不得开业或投入使用。

四、强化规划、加大投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基础建设

1、强化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修编、完善市、区、镇三级消防专项规划。年底前,潮阳、潮南、澄海区和南澳县以及已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的重点镇、中心镇必须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工业、商贸等专项规划也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内容和措施。

2、加大对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投入,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信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建设,以及重点事故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费用。通过财政等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置步伐,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水平。引导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其他成分的消防组织建设。凡GDP达到1亿元以上或人口10万人以上的镇(街道),要按照市、区(县)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建立专职消防队。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技能

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市上下深入开展一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1、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经常性宣传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引导群众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大力营造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2、开展安全防范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电视、报纸要开辟专栏,公安、消防、安监、交通、建设、环保、教育等部门要组织培训班、专题讲座、面对面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和事故逃生技能,提高覆盖面,增强实效性。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家庭等不同层次单位和人群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

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到今年底,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率要达到100%.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种行业相关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消防培训,持证上岗。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汕头市人民政府

六月二十八日

安全工作的意见范文三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我国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交通运量持续大幅度增长的形势,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统筹规划,使道路交通安全融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准入和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科技支撑,法治保障。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科学管理与执法服务水平。

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三)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班组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五)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六)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抓紧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七)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严格考试程序,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将大客车驾驶人培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努力解决高素质客运驾驶人短缺问题。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八)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并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

(九)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四、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十)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调整产品结构,鼓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汽车产品,积极推进机动车标准化、轻量化,加快传统汽车升级换代。大力推广厢式货车取代栏板式货车,尽快淘汰高安全风险车型。抓紧清理、修订并逐步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增设客运车辆限速和货运车辆限载等安全装置。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和公共汽车的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内部装饰材料阻燃性能等,增强车辆行驶稳定性和抗侧倾能力。客运车辆座椅要尽快全部配置安全带。

(十一)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落实和完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生产企业要依法依规履行更换、退货义务。严禁无资质企业生产、销售电动汽车。落实和健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对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

(十二)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修订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着力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质监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公安机关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加快修订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鼓励地方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本地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标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十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保证国省干线公路网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车辆购置税等资金对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的安全保护。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

(十五)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设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切实加强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严防焚烧烟雾影响交通安全。

六、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十六)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要根据需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安全设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十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调整优化交警警力布局,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十八)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安全。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

(十九)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二十)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省、市、县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八、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二十二)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儿童抓起,督促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校本课程,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

(二十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

九、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二十四)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完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于成效显著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对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

(二十五)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研究制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范,完善跨区域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二十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严格道路交通事故总结报告制度,省级人民政府每年1月15日前要将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

(二十七)落实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要严格责任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研究建立中央、地方、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推动完善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要根据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等情况,相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研究出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发展的相关保障政策,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营房等配套设施与高速公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投入使用并给予资金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配合支持。

国务院

7月22日

标签: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