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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活动的通告(精选5篇)

通告2.89W

关于某活动的通告 篇1

暴力恐怖活动是反人类的犯罪行径,暴力恐怖犯罪分子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同暴力恐怖犯罪作斗争是各族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鼓励各族群众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关于某活动的通告(精选5篇)

一、凡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各族群众,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予以奖励,并对检举揭发人予以保护和保密。

二、对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在公安机关破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三、对知情不举、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参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7月1日

关于某活动的通告 篇2

莱州市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近年来涉文案件频发,盗掘古墓葬、古遗址和盗窃野外文物的犯罪活动猖獗,文物保护形势严峻。极少数不法分子无视国家法令,不择手段地实施盗掘、盗窃活动,使历史文化遗存遭受严重破坏。根据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的“严打”通知精神,现就加强古墓葬、古遗址和野外文物保护,严厉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在工农业生产及重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领海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文物行政部门,以便进行及时保护。否则,将依法进行惩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盗掘古墓、盗掘古文化遗址的行为,即构成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行为;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走私文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镇街政府和村委会等负有监督管理的义务。村委会或居委会可以设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建立健全各种类型的保护网络和管理巡查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其安全保卫人员,可以依法配备防卫器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的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市民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者,请立即拨打110报警或举报电话2221330、2211871,对提供重要信息者,将依法予以奖励。

莱州市公安局

莱州市文物局

9月30日

关于某活动的通告 篇3

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给市民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规范市区庆典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举行各类庆典活动必须经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

二、举行庆典活动,确需鸣放礼炮、鞭炮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鸣放。活动结束后,及时清扫鞭炮残留物。

三、结婚庆典、生子出院,严禁车队沿途随意燃放鞭炮,抛洒彩带、彩纸及迷信物品。

四、学校周边200米以内举行各类庆典活动,不得鸣放礼炮、鞭炮等。

六月十二日

关于某活动的通告 篇4

各市、州总工会,长白山开发区总工会,扩权强县试点市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吉林省委第十届六次会议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发挥好劳模的引领示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全省广大女职工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再创佳绩,省总工会将在20xx年“三八”节期间对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女职工干部、模范女职工之家进行表彰,并从中评选事迹突出的十个标兵岗和十名标兵,授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吉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

“省五一巾帼标兵岗”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8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事迹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二次创业,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中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女职工再就业,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吉林省五一巾帼标兵

“省五一巾帼标兵”应是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市以上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及在全省开展的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

3、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发明创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提合理化建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促进女职工再就业、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模范女职工之家和优秀女职工干部

省模范女职工之家按照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20xx年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工会女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规定的标准进行推荐,只限于评选市州以下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公主岭、省直和省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按照吉会女字〔20xx〕3号《全省工会女职工工作考核办法》考核评选。

优秀女职工干部应推荐在组织女职工提素建功活动、女职工关爱行动和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四)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的评选条件

“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要在“吉林省五一巾帼奖”的基础上产生,被推荐者是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等行业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工,曾荣获市五一劳动奖章、市劳模及以上荣誉,事迹突出,成果显著。行政领导干部、企业法人不参与评选。

二、推荐、评选原则

1、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注重科技含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上报的推荐人选须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3、凡是被推荐为“省五一劳动奖状”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必须经过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审查,凡在上述方面存在问题或未建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未签订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当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4、近三年内曾获得过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和奖状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再次推荐。

三、推荐评选方法及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将在总数额内产生,其余的推荐为“吉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

2、各地和产业推荐的“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要同时上报3000字的事迹材料(3000字事迹材料必须按第一人称、以事迹报告形式上报)和300字的简要事迹(电子版和文字材料各一份),并附上曾获市劳模、市五一奖章和省部级以上表彰证书复印件,上报日期截止到20xx年12月20日。凡不按期上报的一律视为弃权。

3、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 A4反正面打印,不准加页。

xx年xx月xx日

关于某活动的通告 篇5

各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

**年三八节临近,现将组织三八节女工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排舞比赛培训

时间:3月4日(周二)14点—16点

地点:西苑体育馆一楼

参加人员: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负责人、女工委员、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二、“女性饮食与瘦身”讲座

时间:3月6日(周四)15点30分

地点:楼302教室

参加人员:全校女教职工

三、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组织三八节活动

**年三八节活动经费为每位女工50元,请各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自行组织女工活动,形式不限,要求活动在3月底前完成,活动后凭时间为**年3月的活动发票至校工会报销,办理报销截止时间为**年4月30日。

希望各分工会及工会直属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活动,做好女工慰问工作,另附3条旅行社推荐三八节女工活动路线仅供各单位参考,如有兴趣可直接与国旅()有限公司负责人经理()联系洽谈。

校工会

**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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