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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法心得体会(通用17篇)

关于宪法心得体会 篇1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

关于宪法心得体会(通用17篇)

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力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力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

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白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

关于宪法心得体会 篇2

偏坡小学郭治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关于宪法心得体会 篇3

在我还在小时候刚懂事时,爸爸妈妈就经常教我不要做坏事;当我和爸爸妈妈碰到警察时,他们就会吓唬我:“不要做坏事,否则会被警察抓起来。”那时,我不知道做坏事是什么概念,也不知道做坏事为什么会被警察抓。直到我上学时,我才明白父母对我说的话。这时,除了父母,我的老师也在不停地教育我:“不要做坏事,做坏事是犯法的。”那时,我明白了做坏事的严重性,却不知道什么叫“法”。

法律在我心中,法律在你心中,法律在我们大家心中。我渐渐长大,明白法就是法律,犯法便是触犯法律。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增加,阅历的丰富,我对做坏事和法律这两个概念理解得越来越透彻。我渐渐明白,做坏事并不是只给警察抓这么简单,做坏事还会给别人和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害人害己,给别人做坏事,自己也将受到惩罚。

关于宪法心得体会 篇4

法律,在我们小学生眼里似乎遥之不及,实际上却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从小就得遵纪守法,做一个学生。

我们要懂法律,遵守法律,这样才能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让自己不受侵害。学习法律可以让我们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避免触犯法律。这儿有一个例子;有一个品学兼优、善良可爱的`小学生——小民,他经常受到家长和老师的表扬。有一次,他在巷子里看见几名同学聚在一起,过去才得知他们要去网吧。“网吧”这个家伙对小民来说,非常新鲜,他耐不住好奇也跟了去。长期沉迷于书海的他还从未玩过网络游戏,一下子就着迷了。一开始还是用自己的零花钱和早餐钱,上完课才去上网,紧接着上课也想着网络游戏,变得心不在焉,而后,他找遍种种借口旷课,逃学,整天泡在虚拟世界里,夜晚也称在同学家整晚不归,最后他没钱了,就以大欺小,抢低年级同学的零花钱,结果在一次抢钱时,被警察当场抓住,拘留了,因耐不住时时刻刻向他攻击的网瘾,撞墙自杀了。

像这样的悲剧还少吗?悲剧的发生一半原因在于小学生不懂法律,不知道未成年人不可进网吧,一半原因在于老板一时贪钱,不去遵守法律,才酿成如此众多的悲剧。同学们,我们要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不落入他们的后尘。

我想说一句,如果人人都去“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那世界上还会有如此众多的悲剧吗?

今天观看了中央电视台的《学宪法讲宪法》节目,让我受益匪浅,通过观看让我们知道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让我们一起多学习宪法、法律,理解它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小公民,为国家付出贡献。

关于宪法心得体会 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和行为准则。它不仅对公民权利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的权力设置和形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我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青少年,肩负着伟大的历史重任,振兴中华。而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尊法、守法、学法和用法,不去违反法律,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宪法要求我们做的事情有很多,我们都要一一遵守。

法,大到宪法,小到校规校纪。但是,在我们学习生活中,依然有很多违反规矩的事。每天早晨,依然有不少同学迟到,不遵守班级的规矩;课上,说话,睡觉的情况也不少见;在宿舍里,不遵守宿管阿姨的管理,带违禁品等,都违反了学校的校规校纪。我们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中学生,首先要做的是,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矩、纪律。其次,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平善待人,与人为善;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

我们开高学子,应该是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合格学子。同时,我们要弘扬宪法精神,在一个充满宪法精神的环境中,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己。

关于宪法心得体会 篇6

《宪法》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从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与时俱进

第一,确立“_”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_”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第二,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上世纪90年代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第四,关于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科学概括

第一,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因骚乱、战争、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紧急状态常常威胁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非常措施,一般都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加以不同程度的限制,因此,宪法必须规定并规范紧急权力。现行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但这些概念都有特定性,适用范围比较狭窄。“紧急状态”是大多数国家宪法通用的概念,适用范围比上述概念广泛。宪法修正案把“戒严”改为“紧急状态”,便于应对各种危机,更加科学。

第二,关于政治文明的规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宪法修正案在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具有极强的科学性,反映了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对于推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关于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宪法修正案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5年,使各级人大任期一致,可以更好地协调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人事安排。

第四,关于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的规定。宪法原来规定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征收的规定。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是使用权的改变。宪法原来的规定以及据此制定的土地管理法,没有区分上述两种不同情形,统称“征用”。事实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既涉及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情况,即征收;又涉及了临时用地的情况,即征用。宪法修正案对这两种情况进行区分,理顺了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财产关系。

以民为本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的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关于宪法心得体会 篇7

在大学3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很荣幸地,我有机会学习到《法律基础》这门课。学习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因此,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而我们每一位大学生毕业后都将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可以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几我们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而且,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我觉得自己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我们大学生,是国家现在和将来的主人,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而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因此,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了依法正确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意义。

关于宪法心得体会 篇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关于宪法心得体会 篇9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不断提高司法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在审判工作中贯彻宪法精神,落实法治要求;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和法制宣传工作,宣传宪法精神,强化公民的法制观念。近年来,人民法院为此进行了不懈努力。

一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保障公民权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宪法永恒不变的精神,就是要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保持权力与权利的协调与平衡。多年来,人民法院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坚决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化解矛盾、调节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在审判活动中,注意正确处理好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3个关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抵御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公平地适用法律裁判案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还通过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清理刑事超期羁押案件和民事行政超审限案件,推出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积极推进法院工作改革,完善落实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工作机制。结合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认真总结法院工作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完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为目标,着手制定新的五年改革纲要。今后几年,人民法院将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已有的改革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深层次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确保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工作机制。

三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为司法公正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抓好法官队伍的思想建设,积极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司法为民”、“司法公正树形象”等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表彰以“辩法析理、胜负皆服”为目标的宋鱼水,公正司法、以身殉职的蒋庆等法官队伍的先进典型,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的责任意识,培育广大法官崇尚法律、忠实法律、公正司法的精神和品格。积极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学历层次和职业能力。

四是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优势开展法制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不仅要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还要当宣传宪法和法律的先锋。作为人民法院来讲,司法公正、依法裁判就是对宪法精神和法制观念最好的宣传。近年来,人民法院十分注重通过审判活动使法院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场所。结合审判工作,人民法院通过加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调解、参与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必将形成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强大社会力量,必然转化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人民法院不仅是实践者,也是受益者。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以更大的热情、更加神圣的责任感,积极投入到法制宣传工作中去,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关于宪法心得体会 篇10

《宪法》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从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与时俱进

第一,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第二,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上世纪90年代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第四,关于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科学概括

第一,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因骚乱、战争、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紧急状态常常威胁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非常措施,一般都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加以不同程度的限制,因此,宪法必须规定并规范紧急权力。现行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但这些概念都有特定性,适用范围比较狭窄。“紧急状态”是大多数国家宪法通用的概念,适用范围比上述概念广泛。宪法修正案把“戒严”改为“紧急状态”,便于应对各种危机,更加科学。

第二,关于政治文明的规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宪法修正案在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具有极强的科学性,反映了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对于推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关于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宪法修正案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5年,使各级人大任期一致,可以更好地协调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人事安排。

第四,关于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的规定。宪法原来规定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征收的规定。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是使用权的改变。宪法原来的规定以及据此制定的土地管理法,没有区分上述两种不同情形,统称“征用”。事实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既涉及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情况,即征收;又涉及了临时用地的情况,即征用。宪法修正案对这两种情况进行区分,理顺了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财产关系。

以民为本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的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关于宪法心得体会 篇11

宪法对于我这个小学生而言,好像离得比较远,我对它的认识也远远不够。回到家我认真地上网查了一下相关资料,这个时候我对宪法才有了一个基本认识——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我慢慢了解和认识到了宪法的重要性,让我对宪法产生了深深地敬畏。

为什么要学宪法、讲宪法?

我想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社会就会变得一片混乱,没有秩序可言;同样,没有法律的约束,我们每个人的学习、工作、生活又从哪儿去得到保障呢?宪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保护伞,我们要学宪法、讲宪法。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法可依,我们的一切才有了保障,每个人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繁荣昌盛。

学习宪法,应该就是培养我们的一种“规则”意识。我们只有通过认真学习宪法,才会知道宪法在我们国家生活、人民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知道哪些行为是宪法提倡和鼓励的,哪些行为是宪法所禁止的,从而增强宪法观念。我们要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自觉用宪法的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养成遵守和维护宪法的良好习惯。

学宪法、讲宪法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我想不但自己要做好,同时也要学会向周围的人们宣传宪法,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时时、处处用实际行动捍卫宪法的尊严。

社会生活中大家不要以身试法,不要总抱着侥幸心理去钻法律的空子,更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敬畏法律,做一个合格的守法公民。要做到知法律于心,守法律于行。

宪法看似离我们很远,其实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就生活在宪法中。我们是这个国家的一份子,就要主动学宪法、讲宪法,用行动来捍卫宪法的权威,坚定法治自信,共建和谐家园!

关于宪法心得体会 篇12

我国宪法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明确了党的领导是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选择、中国人民的政治选择和中华民族的必然选择,确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地位。树立宪法权威,就是树立党领导一切、人民主体地位和国家主权的至上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崇高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神圣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和人民幸福的充分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事实证明,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特色和政治优势。党的xx大报告明确要求,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于宪法心得体会 篇13

此次宪法修正案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自信”。11个方面的修改内容都是我们党和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尤其是党的xx大以来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是对创新成果的一次全面总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一是要坚决拥护宪法的修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而要解决新的矛盾,宪法也必须与时俱进,为新时代保驾护航。二是要认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与西方宪法sss的本质区别。这次修正案在序言和总纲中都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三是要深入理解宪法修正案中删除了国家主席、副主席任期限制,这一修改强化了“三位一体”的国家领导体制,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四是结合学校实际,及时做好宪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弘扬宪法精神。要在全校开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活动,培养师生敬畏宪法、捍卫宪法、践行宪法的意识,让师生成为宪法忠实的崇尚者、遵守者和捍卫者。

关于宪法心得体会 篇14

一、对宪法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法。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对宪法内容的解:

1、我国现行宪法明确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且通过将“一切国家权力”赋予“人民”,通过进一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通过保证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宪法职权,全面地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赖以建立的人民主权原则。

2、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现行宪法在肯定各级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基础之上,又确立了国家机构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调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既要体现民主精神,又要有适当集中。

3、宪法强调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原则。宪法在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同时,还坚持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这具体表现在宪法第二章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公民的基本义务”并列加以规定。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此外,宪法还规定了一些公民的权利既属于权利,又属于义务,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现行宪法还对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原则性要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各项规定,集中体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宪法确立了特别行政区制度。现行宪法对特别行政区制度作出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上述规定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为香港、澳门和平回归祖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也为“和平统一祖国”提供了必要的宪法原则。

5、是现行宪法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我国境内各民族的和谐团结和发展。现行宪法全面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有力地保证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

6、宪法确立了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7、宪法突出了宪法的根本法的权威性。现行宪法特别重视宪法自身的根本法权威,强调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得到严格地遵守。

8、宪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宪法对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以上就是我学习宪法的一点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教师,我首先要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在日常教学中,贯穿宪法教育,使学生知道宪法的重要性,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至今,通过多次修正使之更加符合我国的各方面的发展,今天通过学习新的宪法修正案收获颇多,现将感受深刻的地方总结如下。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体现了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的原则,但是,集体和国家在征收和征用个人的土地时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

这条规定在我们身边一直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有个别强征强拆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时的弱者往往是老百姓个体,希望这样的个别事例不再发生,希望能够以老百姓的利益为重,让拆迁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避免拆迁中的伤亡事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要想真正做到依法流转土地,土地等固定资产的确权必须先行,郑州已经成立了统计公民固定资产的政府组织,这方面的工作即将展开,这也为今后的反腐工作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一条从宪法和法律上对个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了保护,是尊重人权的重要体现。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但当今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严重落后,急需改革,使之与经济发展相匹配。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在发展和环保的选择中,往往是重发展而轻环保,先污染后治理,虽然经济发展达到了指标,但我们的生存环境急剧恶化。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现实生活中的企事业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并轨机制正在运作。

学习法律法规能够增强个人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做人,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作为教师更应该对相关教师;学生等发面的法律法规熟记于心,落实于行,真正做到依法执教。

关于宪法心得体会 篇15

今天(12月10日)上午,何主任在广播上给我们讲法制教育讲座,讲得非常精彩。

他主要讲了怎样做好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防范。比如校园内的安全问题,上楼和下楼时要靠右走,不要争先恐后,否则很容易会摔跤。还要注意饮食问题,甲流高峰期不要吃生的饭菜、瓜果......小摊的食品不要吃,因为非常不卫生,要养成好的`饮食习惯。还要追交通安全,平时走路要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过马路不要嬉戏、打闹,不要分心;坐公共汽车时不要你推我,我推你,这样会影响司机开车。还要主动让座给老人家。还有要注意陌生人,遇到事情要机智、勇敢,有陌生人敲你家门不要开门,不要请外人到家里吃饭,你卜认识的人不要跟他走,有陌生人叫你,你不要相信他。

何主任说的每一句话,都说得头头是道,也让我学习到很多知识。何主任的每一句话都深深的记在我的脑海之中。

这真是一场很精彩和收益很大的讲座

关于宪法心得体会 篇16

在社会这个大家庭里,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那就要心里有一杆秤,脚下有一块基石,所以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有必要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缩小;而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将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权益,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上更是可以清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实为重要。

通过学习宪法,我们进一步的了解了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大事的意识。同时也更是理解了国家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治国的意识。而我们要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落实,去尊崇·学习维护宪法。

总之,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遵守法纪,依法办事,应成为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的庄严准则。事实上,全民守法是弘扬法治精神的基础工程,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更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一环。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应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才能有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才能有效保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严治党任务十分繁重艰巨,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用法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制度保障,全社会更应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让宪法信仰根植于我们内心深处,让宪法权威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我们盼望的中国梦定能尽早实现。

关于宪法心得体会 篇17

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二、新宪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xx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四、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声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xx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总之,我们要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