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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通用26篇)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1

图书排行榜上《小团圆》高踞榜首好几周了,我也打破不读畅销书的习惯,读一读这千万张迷翘首以盼的小说吧。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通用26篇)

读完了《小团圆》,感觉就两个字:寂寥。

这本书,怎么也择不开张爱玲自传的传闻了。字里行间,粉末登场的都是张一生中的爱恨情仇的各色人物。读完了,第一感慨,张才女,真是白描一流高手,写得丝丝入扣,精致曼妙。第二感慨,女子无才便是德,像张爱玲这么才华横溢的女子,太不容易获得幸福了吧。

她太敏感了,有大家闺秀高屋建瓴的眼界;她太尖酸刻薄,也无怪她身边的男人女人都一个个要疏离。

网上超级热烈讨论的是小说里的情色描写,给我印象最深刻也的确是关于KJ的一段,太有想象力了,也的确符合一个敏感女子的性体会。套用一句歌词:女孩,通通站到一遍,这歌里的故事就算都知道,若想真明白还要好几年。还有她对流产那种惊世骇俗的描写,太冷漠,太凄凉。唉,让人真的感慨万分,她哪里有过岁月静好的幸福团圆啊?但是也不得不学她那刻薄样子,人生就是如此,活该,受。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2

《小团圆》看完了第二遍。

现在看书,总是习惯于先初略翻过,再来细读。

大学的时间很多,看书的时间却远远少于以前。也许正因为如此,文学书籍看得越来越少了。

这本小团圆,初翻时,容易看得云里雾里,主要是时空变换太快,一会儿南京,一会儿香港,一会儿上海,一会儿小时候,一会儿读书时,一会儿又是抗日时。再细看时,明白了套路,便清楚了好多。可以细细品味爱玲笔下,种.种细微的心理感触。

其实挺喜欢,爱玲式的笔调,时时如露珠般闪现的句子。 很喜欢爱玲,她是那么一个真实的人!

刚开始看了介绍,说里面写了张爱玲与胡兰成的一交往过程,便想看看。实际看来,注意力全不在此。直到全书过了一半,他才出现。其实,全书更象是张爱玲一部自传,只是编年全被打散。把这些珠子按顺序串起来,便可以看到一个小女孩子的成长,最后成为一个被针扎在胸口,仍复平静的人。

爱玲的原话是:欣喜起来若狂,悲伤起来却不觉得,木木的。

其实想想!

我便也是如此。当一些事情发生,心中抑郁,但仍平复。

又能怎么样呢?如同多年前的月亮,像朵云被信笺上的水浸湿过,只留下一团晕黄。那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故事,也终将成为一个晕黄的月亮,淡淡的,在记忆里温暖着彼此。

所以,总须有个好的结束方式,以免回忆时,自己受不了。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3

最近看了张爱玲的遗作《小团圆》,感觉对于那个时代的许多风俗没有什么感同身受,似乎隔着很远的感觉。张的写作风格是淡淡的,似乎叙述什么都是像在局外人的口气在说话,从来就没有狂喜、没有愤怒。在她的作品中,我还是觉得《红玫瑰与白玫瑰》写的最好。

特别是其中写的下面的名言很有味道:

“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黏子,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4

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人们忙于在城市中追求速度与激情,却忽略了那泛黄纸页中所蕴藏的无言的静谧之美。手捧一本张爱玲所著的《小团圆》,忘却城市间的喧嚷与匆匆,以那滴水藏海的段段文字,荡涤我的浮躁,打磨我的灼热。

《小团圆》基本上是张爱玲的自传体小说。小说主要描述了主人公盛九莉的身世浮沉、成长经历、恋爱婚姻、人生选择以及凄凉悲楚的结局。书中她与邵之雍的爱恨情愁令人叹惋,不忍猝读。张爱玲以自己的人生经历为蓝本,用文学的手法叙述了她传奇的一生。在本书中,她的自我剖白赤裸裸毫无隐晦,令人心痛不已。她白描了人生中大大小小的跌宕起伏,冷静而细腻的笔触诠释了一段残缺的人生,用洋洋洒洒的文字让人阅尽世俗百态。无论内心如何激荡,无论场面如何不堪,在她笔下永远是轻轻地带过,还不时带着微笑。张爱玲,如此般的一个惊世才女,一生渴求得到圆满,然而在爱情上犹且得不到圆满。读她的书,思绪万千,却又舍不得放下。

同样的《小团圆》,悲情女子看到男人的薄幸,信奉美貌动力学的人看到了自卑,悲观的人看到了宿命,验明正身后得出“女人聪明至此,果然没有好下场”的也不乏其人。张爱玲让大家看到了世界的另一面,纵然兰因絮果,也是缘分。

就小说的文字和语言风格特色而言,深受中国画尤其是国画画风的影响,处处体现出含蓄留白的美和意境的神髓。精致的文字、出人意料的比喻充分展现了我所喜欢的张爱玲极高的文学天赋。在作品中,女主人公盛九莉不仅语言文字含蓄,说话从来说半句、留半句。而且为人处世也含蓄至极,含蓄已成为她的审美。看到书名《小团圆》我便想团圆还分大小吗?直到读完这本书,我才真正明白:“小团圆”后即是“大别离”,甚至是永别。而《小团圆》的感人之处在于:这些年来的风霜是张爱玲与胡兰成生死幽恋的小团圆,是盛九莉和邵之雍之间爱恨纠葛的小团圆,更是我们与张爱玲遗作心心交流的《小团圆》。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5

爱,或许曾经炽热,曾经刻骨铭心,亦或曾经痛苦纠结,但,当它似花开般不再有轮回,当它像雾像雨又像风,当它随时间的流驶碾成往事尘埃,再回眸,或许,已变了模样。

“这是一个热情故事,我想表达出爱情的万转千回,完全幻灭了之后也还有点什么东西在。”这是张爱玲的《小团圆》,是她一个人的故事.她隔着光阴的屏障,穿过曾经的繁华,于淡然与淡忘间将过往定格。故事里的九莉是她的原形,而邵之雍便是胡兰成。从童年到求学时代,再到与胡的相遇,虽然只是烦琐小事的串联,但,都是她人生足迹的映射,都是她心灵深处的真实写照。无须字字珠玑,但足以勾勒出她的人生轮廓。《小团圆》似一扇窗,走进了它,你方能窥清真实的张爱玲,真正走进她的世界;你方能理解,她的清高,她的不屑与不争,是有原因的;你也方能体会,她为何能同时享受极度的喧嚣与死寂。

亲情,于张爱玲是不完整的,甚至是畸形的。她以一颗坚忍的心来接受孤独的成长,以冷漠的双眼感知人情冷暖。“生命似一袭华丽的袍,爬满了蚤子”,她的文字,带着犀利,带着嘲笑,但懂得她的人,定会心生怜爱,替她悲伤。如果,她与邵之雍的邂逅能像纳兰容若说的“人生若只如初见”,那么,爱玲的心里或许会少一层痂,少一道疤。她第一次见他,便欢喜得心里开出花来,便自觉自己低到尘埃里去。她爱他,是用心的,不然怎会在他处于政治的风尖浪口时依然站在他身边?怎会在他避难时一路颠簸只为见他一眼?然而,在胡兰成的世界里,爱玲却不是唯一的。或许,爱玲于他只不过是生命里的匆匆过客,是他避难疗伤时的一个驿站罢了。“雨声潺潺,像住在溪边。宁愿天天下雨,以为你是因为下雨不来。”在这场际遇里,爱玲飞蛾扑火般义无返顾,即使知道“他的世界里没有我,寂寞的流年,深深的庭院,空房里晒着太阳,已经是古代的太阳了。我要一直跑进去,大喊:我在这儿,我在这儿呀!”。无论是什么,留给她的,总是支离破碎的结局。张小娴说:“爱是很卑微的,很卑微的。尤其是那个人不爱你的时候,爱就是含笑饮毒酒。”说的,是爱玲吧。

爱玲用一根冰冷的针,绣出了她曾经炽热的青春。当岁月抚平了所有的棱角,当心里不再有等待与波澜,当爱玲在美国过着似乎与世隔绝的生活,或许,她已超然,她已放下,她已原谅。于菩提树下觅一方青石,静待,看沧海如何变成了桑田。将所有爱的昨天沉淀成历史,明天写个故事,名字叫做《小团圆》。

并非所有的事都要亲身经历方有体会,总有一些东西,有些故事,在不经意间 ,便能叩开心扉,似一缕阳光,温暖地照进心间。回忆若能下酒,往事便可作一场宿醉。隔着山水,坐望于光阴的两岸,若爱已成往事,终将无法以一苇杭之。

当爱,已成往事,不如拈花一笑,似佛般了然......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6

晚清时期李宝嘉的官场现形记是最有代表性的四大谴责小说之一。小说以晚清官场为表现对象,集中描写封建社会崩溃时期旧官场的种种腐败、黑暗和丑恶的情形。这里既有军机大臣、总督巡抚、提督道台,也有知县典吏、管带佐杂,他们或龌龊卑鄙或昏聩糊涂或腐败堕落,构成一幅清末官僚的百丑图。

小说所写大多是当时社会上的实际人物,只是改名换姓而已。胡适曾在为此书做的序言中论说过这种情况:“就大体上说,我们不能不承认这部官场现形记里大部分的材料可以代表当日官场的实在情形。那些有名姓可考的,如华中堂之为荣禄,黑大叔之为李莲英,都是历史上的人物,不用说了。那无数无名的小官,从钱典史到黄二麻子,从那做贼的鲁总爷到那把女儿献媚上司的冒得官,也都不能说是完全虚构的人物。”当然,实际上小说中的某个有名有姓的人物也未必完全是影射某一个人,可能是包括这一个在内的几个实有人物的集合。

作品还揭露了统治阶级对帝国主义奴颜婢膝的丑态和丧权辱国的劣迹。外国人打死中国小孩子,当地官员迫于群众压力,将凶手判处监禁五年。而清政府的总理衙门,却按照“同外国人打交道”“只有顺着他办”的逻辑,竟依照外国公使的要求,将巡抚撤换,并由他们指定的人接任巡抚。徐大军机糊里糊涂地在出卖安徽鼠产的契约上签字,将国家主权拱手献给洋人。这些描写充分地揭示出朝廷大小官吏惧怕外国人的无耻嘴脸。

官场的黑暗和肮脏是不可闻睹的,中国古代的官场尤其如此。几千年了,那阴秽依然如故,真叫人痛心,叹息、憎恨!官宦们凌驾于百姓之上,大官凌驾与小官之上,层层叠叠使百姓不得翻身,不见天日。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7

《狼国女王》作者沈石溪,原名沈一鸣。这是一本长篇动物小说,主要讲述了雌狼“紫葡萄”当上狼王的传奇故事,但是我更喜欢作者说的一段话:女性虽然外表看起来柔美娇弱,但却有一种强大的力量,那就是母性的力量。母性,孕育生命,滋润心灵,塑造灵魂,母性的仁爱慈祥更是一种能改变人生的伟大力量,这就是母爱。

看了这本书,我才知道爱的力量原来那么强大。狼王盔盔因为儿女才去虎口夺食,因此不幸身亡。老母狼朵朵因整个狼群才不幸葬身猎狗的肚子里。雌狼踢踢和雄狼黑三因六只小狼崽也不幸身亡。这不是爱,是什么?这时的我才明白,爱是什么东西都换不来的。

我想,每个人都有妈妈,我也有一个那么爱我的妈妈,就像紫葡萄一样,她总是把最好的给她的狼宝宝们,用自己的生命保护着她的宝宝们。我的妈妈也是这样,我想天下所有的妈妈也都是这样的。她们不计回报地养育我们,教导我们,陪伴我们快乐地成长。从一个那么小的婴儿到会跑会跳的快乐的小朋友,再到长大成人,妈妈付出了很多很多。她总是怕我们不快乐,所以尽量抽时间陪着我们,总是担心我们身体不够强壮,所以还要经常督促我们锻炼身体,总是担心晚上睡觉着凉,不知道要起来几次为我们盖好被子……

我们在一天天长大,妈妈却在一天天变老,这就是妈妈,这就是母爱,她们用自己的生命养育着我们的生命,她们陪伴着我们健康成长,却也陪伴着自己慢慢变老。

我们要好好珍惜这份爱,好好的,不让父母操心,这,也是爱,是我们对妈妈的爱!

这本书充满了爱,我也希望这个世界充满爱!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8

《牧羊少年奇幻之旅》这一本书不止题目、内容奇妙,就连来历也是十分神奇!

这部译成中文只有十万字的作品初期销售情况并不理想,出版商和作家本人都没有料到,《牧羊少年奇幻之旅》一书后来竟使销售量极高,名列巴西畅销书排行榜长达六年之久。截止到一九九九年,该书在巴西已印行至一百五十二版次,印数超过两百万册,成为巴西有史以来销售量最多的一本书。《牧羊少年奇幻之旅》不仅风靡巴西,使作家在国内声誉鹊起,而且被译成多种文字在世界五大洲出版,并在美国、法国、意大利、德国、阿根廷、加拿大、澳大利亚、智利、墨西哥、西班牙、葡萄牙等十八个国家名列畅销书榜首。迄今为止,该书在国外已售出九百五十万册,称得上是一本世界畅销书,可见这书是有多奇幻。

这本书讲的是一位牧羊少年做梦梦到金字塔有宝藏要去寻宝的事。再一次放羊中,遇见了神秘的撒冷王,撒冷王知道了牧羊少年的梦,为他坚定信心,指引他去寻宝藏。在去金字塔的路途中,他的钱财被小偷所盗,就在牧羊少年身无分文时,一位好心的水晶店老板帮助了他,让牧羊少年在店里打工。牧羊少年工作了将近一年,把他的心愿告诉了水晶店老板之后,继续踏上了旅途。随后碰到了一位英国人旅者和他的师傅炼金术师,一起前往金字塔。然后牧羊少年遇见了女孩法蒂玛,经历过种种波折,最后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看完这书,我不禁为牧羊少年的经历感到哭笑不得。是啊!生活不也是这样吗?只有经历过风雨才能见得了彩虹!

这是我读完这本书获得最大的感悟只有经历过风雨才能见得了彩虹!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9

这本书的女主人公简?爱从小失去父母,寄养在舅母家,因舅母对她不好,而使她的反抗意识萌发了,从而使她进入了劳渥德学校。在劳渥德学校里她过得很不好。毕业后,来到桑菲尔德庄园当家庭教师,与主人罗切斯特先生互相产生了爱慕之情。后来却发现罗切斯特先生早有妻室——一直被囚禁在阁楼里的疯女人。一气之下,简?爱孤身离开了庄园,四处流浪。后来,心中一直牵挂着罗切斯特先生,于是,又回到了他的身边。这时,庄园已是面目全非,罗切斯特先生也双目失明,但简?爱毅然和他生活在一起。

当我读这本书时,我的心一直与主人公简?爱经历舅母对她的虐待;当她将要和罗切斯特先生结婚时,我也为简?爱而感到高兴。我佩服简?爱敢爱敢恨、勇于直言的精神。当舅母里德太太的儿子对简?爱进行虐待时,她并没有屈服于约翰,而里德太太偏袒于儿子,而把简?爱关进红屋子的时候,她敢于为自己辩护,并指出别人的不是。尽管里德太太并没有听她的辩论,而是一贯而行。你能在生活中发现这样直率的人吗?或许有,但却寥寥无几。并且,简?爱做出决定时,便不会再改变。简?爱长相平平,一无所有,她之所以吸引我,就是因为她那种不平常的气质感染了我。简?爱那种反抗的精神,无论在何时也改变不了。不管是在舅母家,劳渥德学校,桑菲尔德,还是在约翰家,她始终没有放弃这种反抗精神。正是这种敢于向恶势力反抗,追求平等、不向命运屈服的精神,让夏洛蒂笔下的简?爱形象得到了永生。

这本书的作者夏洛蒂?勃郎特出生在一个穷牧师家庭,因家境贫寒,母亲过世得早,她不得不承担起一部分家务活,正是这样,才使她的小说成为英国文学史上成为一本不朽的杰作。

求职,是每个人一生经历中必不可少的,面对考官的鄙视,面对一次又一次失败的挫折,你灰心了吗?但我相信,如果有简?爱的这种精神支持着你,你一定会一次又一次地去尝试。而面对失败的挫折,你或许只会微微一笑,然后,重新整理好。我相信,你一定会遇到欣赏你的考官。如果,你面对着这些时,害怕了,畏怯了,那你只会一事无成。只有不断尝试,面对别人的错误,勇敢地指出来;面对危险,你尝试多了,或许就认为这不可怕了。有成功就有失败,不要让自己的命运被别人玩弄于股掌之中,而是要由自己掌控命运。每个人的命运不是一生下来就被确定好了,而是要靠自己来创造,就算命运被别人掌控了,你也要想办法扭转它。只有这种敢于向恶势力抗争,对命运不屈服、不投降,你的明天才会更好。

无论是夏洛蒂?勃郎特,还是简?爱,她们的精神和那种追求平等的信念都会长久地印在我的脑子里,成为我生活中的明灯的。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10

“不想当将军的兵不是好兵”想必大家必须听过,这就是一代天才军事家拿破仑的名言!也正是他一生自强不息的写照。他,以往一统欧洲;以往让法国军队力挽狂澜;他,以往五次痛击数十个国家组成的反法同盟······

也许,会有人说,他只可是是一个好战之徒罢了,由于他发动的战争,使无数的人失去了生命!还有人说他是伟大的人,他经过战争打击了欧洲的封建统治!如果按照历史的发展的话,他功劳远远大过自我的过错的!

他的一生有着无数的辉煌,创造了无数奇迹,逆转过很多明显的败局!在1798年,在进军埃及的那场战争中,他在战前还被对手称作“待切的西瓜”,由于他们的军队人数加起来还不到对方的八分之一,还要横渡埃及沙漠,基本上是没有赢得可能。可是拿破仑用实力证明了一切,他用了仅仅几百个步兵的军队,经过精确的观察,严密的布阵,就轻易的将敌人打得落花流水,落荒而逃······事后,被抓敌方将领问道:“到底是什么使你反败为胜?”然而,他的回答是:“因为我一向抱着必胜的信心去迎接每一场战争,即使是在仅有几十人的情景下,我也从来没有想过失败!”看!拿破仑就是这么一个自信的人,他无论在什么情景下都是那么得自信,他也从来没有想过失败,他抱着必胜的信心也一向坚定的认为自我必须会成功!

从他的人生经历中,我们能够受到这样的启示:1要有做强人的信念。拿破仑之所以从小就喜欢在海滩上玩耍,是因为他爱海浪,他也要像海浪一样,把世界踩在脚下!可见,这种做强人的信念,在他的孩提时代就诞生了。2任何努力都是由努力换来的。拿破仑小时候就发愤图强,凭着刻苦的学习,9岁进军校,16岁经过毕业考试······这足以证明他的努力!3在任何时候都要有一颗必胜的心。拿破仑的事业并非一帆风顺,他以往遭遇过逆境,他也曾怀才不遇,可是他始终以饱满的信心,昂扬的斗志,去迎接一切困难和敌人!

如果有一本看不厌的书我首先想到《拿破仑传》,如果你问我最钦佩的人我首先浮入脑海的肯定是拿破仑,他向我们展示的什么是真正的男子汉,什么是真正的军事天才,什么是正真的英雄!每一次的阅读,他的品质和精神都震撼着我,鞭策着我去战胜一切困难和挫折,去实现自我的梦想,成为新时代的强者!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11

他的眼睛里没有大千世界的纸醉金迷,只有黑暗;它的眼里没有花花世界的世态炎凉,只有忠诚。他是阿炯,它是迪克。

——题记

他是个苦命的孩子,阿妈是知青,待他很好,却在他读一年级下学期时,闹离婚成功,回到老家昆明,从此再无音讯。阿爸因此每天抽旱烟,喝的醉醺醺的,时常把他打得遍体鳞伤。一次重感冒,他的眼睛瞎了。后来,阿爸娶了继母,生了弟弟阿龙,他的日子便更不好过。一段时间后,阿爸托人买了把二胡,把他领到钱老瞎那里学艺。再后来,钱老瞎去世,他接替了钱老瞎的“职位”,也失去了最亲的人。

它的父母都是血统纯正、出生高贵、相貌美丽、性情勇猛的猎犬,它的狗弟狗妹都继承了父母的优点生的可爱漂亮,唯独它,长得歪瓜裂枣。不仅主人嫌弃,就连它的母亲也不愿多看它一眼。于是,它成了丧家的野犬。被迫送入森林,它也曾想找到一位主人,却怎奈相貌丑陋,无人问津,有也只是嫌他相貌丑陋,无论它能力多强。

后来,他们相遇了,他给它取名为“迪克”,给它家犬的身份,尽管没有山林生活的快意。它为他引路,为他赶走欺负他的人还有犬,甚至为他闯入茶楼,扑坏“黑匣子”,沦为“通缉犯”。再后来,他们一同,逃离佛海镇,踏上了他的寻母之路……

他是阿炯,它是迪克。他是它的主人,它是他的犬。

他和它历经艰辛终于来到了昆明,在这片土地,它始终守护着他,它捡来石子扔进碗里,只为他能舒展愁眉;它学会打躬作揖,只为他和自己不用饿肚;它甘愿给人做沙包,被打得半死不活,只为给他凑齐医疗费……

后来,他住到了穿绿尼大衣的“阿姨”家去了,而它只能待在楼下,又度成为“野犬”一只。在后来,红蕾剧院的宋经理,也就是他的宋叔叔发现了他的才华,把他打造成一代二胡明星,它也得以登台演出,只是它样貌丑陋,不讨人喜欢,只得被关了禁闭,一只高价购得的白狮狗代替了它,夺走它全部的功劳,只因为它长相丑陋。

他不要乖巧可爱的白狮狗,只要它;他哀声向宋经理求情,只为它能重获自由;他把一半工资付给厨师,只为它能不需挨饿;他抽泣不断,只为它能逃离死亡;他离开千辛万苦才寻到的母亲,丢下不愁吃喝的红蕾剧院,只为与它相伴……

他是阿炯,它是迪克。他是它的全部,它是他的唯一。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12

一看到这本书的名字,我就感到很好奇,八十天真的能环游地球吗?八个月还差不多呢!可是,八十天才不过三个月不到呢!带着这种疑问,我读完了这本书。

书中讲的是:菲利斯•福格和改良俱乐部的伙计们打了一个赌,八十天能环游地球。赌注是2万英镑!一路上,福格和仆人让万能遇到了种.种困难:铁路中断,解救阿乌达夫人,海上风暴,被菲克斯误认为是罪犯••••••本以为其间发生的事情使他输掉了赌局,但是,所不知他又意外赢得了胜利——因为福格是朝东走的,所以,他无意中利用时差赚了一天。但是,现在离规定时间还只有10分钟了,主仆二人飞快坐上了马车,终于在最后几秒中走进改良俱乐部,赢得赌局。

我佩服福格先生的冷静,更佩服他拥有的坚定信念。赌局刚开始今天,大家都嘲笑福格,说他是个笨蛋,福格“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坚定信念,永不放弃,事实证明,他做到了:旅途中,他多次错过火车、轮船,但是,福格先生却没有放弃,花大钱租了船、车甚至雪橇,拼命地赶。最后,伦敦时间1872年12月21日晚上8点35分,离规定时间只差10分,福格先生同样没放弃,最终取得胜利。

福格他坚定信念,坚持八十天能环游地球,而我则显得有些惭愧了。小学一年级时,我曾每星期去中山西路小学上舞蹈班,但才不过一年,我就不想练了,因为劈叉太辛苦了,有几节课我都疼得哭了。后来,我 还 放弃了围棋班、水粉画班等兴趣班。但是到后来,我不想吹笛子时,菲利斯•福格那不怕困难、镇定自若的样子便浮现在我的脑海里,激励着我继续努力,我泄气时,便会想起福格,他似乎在对我说:“别泄气,还要继续加油!”

坚持就是胜利。放弃会不仅失败,而且浪费了人宝贵的时间。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13

暑假南阳奥斯卡影城上映了《哈利·波特与死亡器》的电影,有好多小朋友去看,非常的火!我一下子就迷上啦!我去姑姑家玩,正好又看到了哥哥有整套的哈利·波特,兴奋极了!上大学的哥哥肯定不要了,谁知哥哥说他也很喜欢哈利·波特,他要收藏这套书,目前只能借给我看,虽然有些小失望吧!但是看到哥哥跟我一样也是个波特迷,我还是很高兴的!今天我就给大家先讲一讲《哈利·波特与魔法石》的事吧。

一岁就失去父母的孩子哈利·波特,被送到了姨夫、姨母家,每年都没人给波特过生日,而且姨夫家的儿子达力,老是对哈利拳脚相加,在他11岁的时候,一个叫鲁伯·海格的人给他过了生日,并带他去里霍格沃茨魔法学校,到那里他看到了许许多多奇怪的现象和一些父母的事,原来他也是属于这里,而且他身上蕴含着强大的力量,可以对抗魔法世界的大魔头——伏地魔。这一切对哈利来说,太好奇啦!来到这里以后,波特认识了一些好朋友,跟他们在一起一边学习魔法,一边找机会替爸爸妈妈报仇。无意间,听说了魔法石的事,就一起跟朋友一块想法拿到了魔法石,去对抗伏地魔,终于靠着自己的努力,打败了伏地魔。

好崇拜波特呀!他好勇敢!面对困难,一点也不害怕。你看,波特从小就没了父母,还老受欺负,可是他还是很勇敢的生活着,没有被他的表哥打怕,最后有机会回到魔法学校,靠着自己和朋友的努力找到魔法石,最终打败了伏地魔,获得成功和名气!试想如果当初波特退缩害怕,哪还会战胜伏地魔,取得成功!就比如学游泳,如果因为当时不小心呛了一口水,就害怕,退缩,不敢继续,那我想,他以后就再也学不会游泳,只能看着别人在水里自由自在的游来游去啦!勇气对我们很重要!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14

王安石23岁作《伤仲永》,论述了人的先天才能和后天教育与成才的关系,对吾辈教益匪浅。

天才到底是什么?虽说余已过不惑,但偶还是认为这是个说不清楚的问题。悲夫!“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

爱迪生以为:天才是1%的灵感加上99%的汗水,但那1%的灵感是最重要的。思之,不禁汗颜。倘若灵感不光顾,岂不是俺们的汗水都白流了?还好,姓爱的并非只他迪生一人在说话,还有个叫爱因斯坦的,这个爱也说过一句话:成功=艰苦的劳动+正确的方法+少谈空话。再思,确也是。你可能不是天才,但你却可能成功。如是,吾心释然。

想俺四十余年光阴,书也读了些,人也见了些,神童不少,天才不多。王荆公晓得个方仲永,然其父不使学,终泯然众人矣。哎,咱也别老拿孩子说事,你如若摊上这么个老爸,也只能由命了!只是可惜了仲永那孩子!

俺倒也附庸风雅,与琴书画无缘,硬是和棋搭上个边,说到玩棋的,以前有个吴神童,有幸碰到段执政,渡洋学弈,后竟自独步天下;又有个高丽神童李,入曹府深造,数十年也无人能敌。此二人,不可不谓天才!我们所能知道的,就是他们执着、他们进取、他们拚搏、他们坚持不懈,---总之,他们成功了,你说他们是天才也就不为过,因为他们以前确是神童!好脑壳,爹妈给的,打小又不让咱混吃混喝,见天叫咱黑的白的,直弄得咱是天才咱怕谁!

然则却也知晓神童若干,终未进身天才,个中原委,莫衷一是,余生也愚,不明就里,乞明者明示!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15

如果你不了解林徽因,而你想了解,不推荐你看这本书;

如果你了解林徽因,不推荐你看这本书;

如果你想摘录几句零碎的人生感悟,如果你想在微博上发几条人生感悟,那么推荐你看这本书。

很少看书看到想要扔书的地步,很不幸,这本中招了。

这本书的封面上“林徽因传”四个字传递给读者的信息是,本书旨在客观地描写林徽因的生平并可能穿插着作者的些许感悟和评价。

虽然书名写着“林徽因传”,但却完全没有按照传记应有的逻辑和严谨纪实来叙事,关于林徽因的生平只是草草带过,更多的是借林徽因的事迹来抒发作者的人生感悟。 纪实性是传记的基本要求,大家都知道,我想本书不宜称作“林徽因传”。此书只是拿林徽因来吸引的读者眼球。

百度如此介绍本书:作者用清澈的文字、诗意的笔法、全面详实的资料,生动地展现了林徽因的传奇一生。尽管作者的笔触较为华丽,但是内容冗长,段落之间没有逻辑连接,虽然以“散文”为名,但没有散文“形散而神不散”的韵味,只是作者用华丽辞藻堆砌而成的揣测和意淫,华而不实,实在让人难以下咽。书名哗众取宠,内容华而不实。正如网上所传:林徽因是一个被成功包装的人。字里行间都能显示出白落梅想要抒发一种对超凡脱俗的气质的追求和敬仰,但是她还是不能避开世俗,跟随着前人的脂粉俗气,对林徽因大加褒奖和赞颂,说是奉林徽因为女神也不为过;作者又喜爱重复小词小调来说一些玄乎飘渺的大道理,还不断地用华丽的辞藻堆砌空洞的感悟,导致文章缺少内涵,缺乏深刻。

从本书中作者的笔触可以看出作者是向往优美的事物的,但是也许作者本身没有真正地经历过,涅槃过,沉浮过,所以没有办法写出有真性情、引人共鸣的文字,相反却只是一纸浮夸。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16

星期六,妈妈在书店里给我买了一本《我们班的狗仔队》,我拿到这本书,就迫不及待地打开它看了起来,故事内容很精彩,扣人心弦,我一口气把它看完了,还觉得意犹未尽。故事的内容久久回荡在我的脑海中,我想把这本书介绍给大家。

这本书里面写了两个故事,第一个故事就是《我们班的狗仔队》第二个故事就是《我的友谊褪了色》。这两个故事都很令我感动。因为,他们都有自己的感人之处和自己的搞笑之处。下面,我就重点讲述一下《我们班的狗仔队》这个故事吧!它讲的是:在六年级五班里,由三个人组成的狗仔队,这三个人是:杜子腾、秦大博还有钱青毛他们组成的狗仔队,是专门刺探和编造同学的绯闻为笑话,他们甚至连老师也不放过,令很多同学还有老师都觉得他们很讨厌,但是,最后的结果令人出乎意料,狗仔三人组认识到了自己犯错误的严重性,于是,他们改了个称号,叫做——航天三人组。我觉得《我们班的狗仔队》这一个故事,一开始,我看到这三个人组成的狗仔队,觉得令人咬牙切齿,我也觉得很讨厌,可是,看了最后的完美结局,又觉得我想为他们欢呼,因为他们不再门刺探和编造同学的绯闻为笑话了,而且还要成为宇航员呢!我们班的狗仔队教育我们,当我们遇上了被别人编造绯闻着一种情况时,对他们要置之不理,这样,他们自然而然的就没有兴趣了,并且,还告诉我们,不要向书中说的那样,成立狗仔队,乱编别人的绯闻,这样,别人会换一种眼神来看待你的。

读了这本书,我知道了,流言像把刀子,刺痛着人们的内心。而那些随便散播留言的人,令人讨厌,也渐渐令人疏远。在学习生活中,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坦诚相对,那么当你遇到困难时,大家都会热情地来帮助你,安慰你,让你感受集体的温暖。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17

在金锁记中留给我印象最深的两个人物一个是二奶奶七巧以及她的女儿长安。对于七巧我开始只觉得的她可恨可叹但看到最后也觉得她可悲起来。对于她的遭遇也会产生同情。故事的结尾写到七巧心想她当时如果嫁给哥的结拜兄弟丁玉根,张少泉,或是沈裁缝是否他们会给她一点真心,眼睛落下了泪水。但七巧内心的扭曲与自私劈杀了几个人,七巧的精神枷锁使长白的妻子绢姑娘和芝寿先后死去,并且都死的悲惨。让自己的女儿失去幸福,最终走向堕落。七巧为了让长安婚事流产。对童世舫的神经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刺激。最终让他放弃了婚事。很想不通七巧自己已经遭到了封建枷锁的毒害失去了婚姻的幸福,丈夫对她冷漠没有一点关爱,家中人都低看她瞧不起她,她不仅没有对自己的孩子更加关爱,反而是一种报复。只因为自己的孩子姓姜。

我觉得七巧实在是太可悲。书中我最喜欢的女子是长安,长安是个善良温柔的传统中国女子,虽然她抽鸦片,但不完全是她的原因。也因为她身处封建家庭所以导致了她接连的悲剧。从中一个细节可以看出她的善良当七巧对她一次一次威胁,她都没有退缩这个婚事,当她的母亲以童世舫威胁她时,她退缩了。她知道她的母亲不仅会告诉他抽鸦片的事,还会想办法对付他。但这一切童世舫都不知道。他们两个解除了婚姻后两人依然交往,只是从以前的地上转入了地下,这时童世舫对长安的感觉产生了变化开始对长安喜爱,以前童世舫之所以想和长安结婚只是因为她是个传统女子有安全感,因为他曾经被新派女子抛弃。深受打击而已。因此想找个传统女子。对于童世舫的爱情,张爱玲可能觉得男人的爱都是有附加条件的,完美的爱是不存在的。当她听到长安抽鸦片后,便对长安再也没什么想法了。有的只是沉默。当他面对长安时不去问长安为何抽鸦片?只用无声来凝望他。童世舫对长安的爱也只停留在世俗大多数人的婚姻价值观而已。长安要得到真正的爱又谈何容易。当七巧死后。她的孩子长安和长白也只能悲剧收场。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18

《藤野先生》回忆鲁迅在仙台留学时期的生活,记叙了鲁迅与藤野先生的相识、相处,离别的过程和对他的怀念。

鲁迅日本的医学导师藤野先生是一位穿着不拘小节的人,“这藤野先生,据说是穿衣服太模糊了,有时竟会忘记带领结;冬天是一件旧外套,寒颤颤的……”。

但藤野先生对工作是极其认真的,他把“我”的讲义都用红笔添改过了;血管移了一点位置也要指出。

这个比较手法,较好地写出了藤野先生的高贵品质,写出了鲁迅对他的景仰。另外,藤野先生对中国留学生孜孜不倦的教诲及对学生的一视同仁,这与日本学生对中国学生的轻蔑态度构成了鲜明的比较,体现出藤野先生是个真正的君子。

恩师是让人怀念的,异常是当你身处异国时,经常会让你觉得孤独。而在那时,却有一位教师唤醒你的灵魂,给予你关爱和鼓励。

在教师人格魅力的感召下,和谐的师生一旦建立,很容易促进教学效率的提高。亲其师然后乐其教。韩麦尔先生的爱国情绪感染了小佛朗士,他听得异常认真,感觉"真。奇怪,今日听讲我会都懂,他讲的似乎挺容易,挺容易"。在莎利文的爱心感召下,失聪又失明的海伦最终理解了抽象的"爱",突破了认识上由具体到抽象的瓶颈。

想想自我和身边的恶人,是否也是这样。有强壮的身体,但思想却愚昧无知。为什么我们不努力学习呢学习能充实自觉的知识,开阔自我的眼界!为什么我们要放弃学习的机会,而整天碌碌无为得生活呢那只会让你的人生显得淡漠平庸;为什么我们把握此刻,珍惜眼前呢有的东西一旦失去就没有了,而失去后才明白珍惜还有什么意思呢?

把握此刻,努力学习,你就会感受到世界的精彩,人生的美妙!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19

刚从妈妈手里接过《地心游记》这本书我就对它爱不释手,真的达到了废寝忘食的境界。这本书讲述的是1863 年5月的某一天,里登布洛克教授在一本古老的书籍里偶然发现一封密码信,并从中得知前人萨克努塞姆曾到地心旅行。于是里登布洛克教授就决定追随前人的脚步,开始了他和侄子阿克赛尔向导汉斯的地心旅行。

正是怀着对未知世界的那份好奇,让里登布洛克教授能排除万难坚持不懈地探索地心的奥妙,让我们读者也获得了不少的科学知识。感谢《地心游记》,感谢里登布洛克教授,让我开阔了视野,也大大激发了我的好奇心。

生活中的我,也是一个爱思考爱探索的男孩。我会拿起放大镜,在蚂蚁堆前专心致志地看蚂蚁搬家;我会经常搬出厨房里的瓶瓶罐罐,照着科学书做各种有趣的难题;我常会对一些有趣现象寻根问底,直到找到满意的答案。

记得有一次科学课上,尤老师给我们全班讲了液体的轻重。科学书上我看到了介绍调制“鸡尾酒”的过程,尤老师当时没有给我们做这个实验,我心里真痒痒。星期六一早我便起了床,开始亲自动手。

开始做“鸡尾酒”啦!我先来到厨房把材料准备好:一大勺蜂蜜、一大勺水、一大勺油和一个透明的玻璃杯。可是水是透明的,看不清楚,怎么办呢?很快我变找到了解决的方法,我在水里滴了几滴红墨水。此时的厨房俨然成了我的小小实验室,而我呢就是名副其实的小科学家。由于我不知道谁轻谁重,便把三样东西一股脑儿全倒进了玻璃杯,很快它们便像多年未见的朋友,迅速聚到了一块儿,居然溶解在了一起,浑浊不堪。难道我倒得不对吗?唉,实验失败了。我不免有些失望。可就在这时,三种液体突然接到了上级的命令乖乖“投降”,来到了它们各自该呆的位置:油在上,水在中间,蜂蜜在下,一杯漂亮的“鸡尾酒”就诞生了。那种开心的劲儿比吃到了任何一样美味都过瘾。

一会儿,爸爸起来了,狡猾的我脑子里突然生出了一个坏主意。我把“鸡尾酒”举到爸爸面前,说:“爸爸,这是我调的新式鸡尾酒,可好喝了,你要不要尝一下,你不喝我可喝了。”说完,我还做出了要喝的样子。也许是因为刚刚睡醒,也许是因为没戴眼镜,爸爸揉了揉惺忪的睡眼,拿过我手中的杯子,准备要喝。这时,我竟“噗嗤”一声笑了出来。爸爸听见了我的笑声,马上猜出了我的计谋,放下杯子,指着我说:“你个小滑头!”说完,我们两人一起大笑起来。

耍弄了一下爸爸,我仍不依不饶:“爸爸,你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吗?”这个问题显然难不倒博学的爸爸:“这里面有个定律叫‘帕金森定律’。液体的密度有密有疏,密度密的略重,会沉淀在下,密度疏的略轻,会漂浮在上。”我心满意足的朝爸爸点了点头。爸爸也向我投来了赞许的目光。

“为什么会是这样的?难道是真的吗?”这些都是我平常最爱问的问题。虽然如今的我还不能和里登布洛克教授教授那样去探索地心的奥秘,但是我和他一样拥有了一颗好奇的心,有了这颗好奇心就让我多了一双隐形的翅膀,让我飞得更高,看得更远。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20

终于把1400多页、几万甚至几十万字的《基督山伯爵》看完了。当合上书的一刻,我不禁感叹作者大仲马的写作水平高超,小说的精妙,和语言的生动到位。

《基督山伯爵》讲了一个名叫唐泰斯的年轻人,本来生活幸福、事业有所成,但后来被人陷害进了大牢。没想到遇到了一个改变了他一生的人——法利亚长老。长老教了他许多知识、哲理、语言等等,并交给他自己的宝藏位置,最后以自己病死而帮唐泰斯逃出了地牢。唐泰斯随后经历了许多事情,并得到财富,以此开始了自己的复仇计划。最后报答了恩人比如摩莱尔先生,报复了仇人维尔福等人。这就是这本书讲述的故事。

这本书揭露当时社会的暗无天日、金钱至上。邓蒂斯的悲惨遭遇足可以说明这一切。邓格拉斯、费尔南、维尔福三人的飞黄腾达也证明了这一点,但事实不仅仅是如此,金钱、名誉对人性的毁灭超乎了我的想象。且看维尔福一家,维尔福先生自私自利,为了名誉、前途不惜违背自己的父亲,为了金钱,他凭靠着他法官的身份不知出卖陷害了多少人;维尔福夫人贪恋金钱,为了一份价值可观的遗产,她不惜毒死四个人,其中有她丈夫前妻的父母和女儿。由此可见人性的卑劣啊!所以,惩罚恶人,报答善人是我们应该的。同时也反映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理。

不只如此,此书也表达出”希望“和”耐心“的意义和给人的帮助。告诉我们拥有希望和等待的耐心,是我们成功的成分之一,当然也有运气和实力、坚强等众多因素。总之,成功不是幻想着就实现的,也不是一步登天,更不是无尽的等待,却错过了无数机会。

因此,我们要有耐心、希望、毅力,并把握好机会,这样我们离成功也就不远了。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21

其实读到这本书只是偶然,原来的一个高中同学读过,还给我们说过这本书不错,那是就对这本书留下了一些映象,后来看到了这本书就拿起来读了起来,感触颇多。

其实刚开始看的时候,对书中的那些个脏话航海史有点反感的,但仔细一想,以前的自己虽然没有主人公那么多的粗口,但也是时不时的冒出几句的,感觉回到了自己的叛逆期啊。但慢慢地,当你真正走进霍尔顿,感受他的真诚,苦闷,愤怒,无助时,就不自觉的想一直听他说下去。读起来真如丝绸般质感柔滑,这与读外国小说例来存在的‘隔阂’不同。 霍尔顿,一个叛逆不好好读书的青年。虽然如此,可他本质不坏,相反却心地善良,重感情讲义气,对现世愤怒却无可奈何,讨厌无聊自己却无聊的不行,矛盾又无法努力做到事事顺心,对一些小事念念不忘总想知道答案,比如冬天湖里的鸭子到底哪去了,连这种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小事都会让他头痛,内心细腻。作者以说话琐碎口吻的描述恰好表达了主人公生活的琐碎。逛夜总会召来妓女,却只是想和她聊天了解她内心的想法,被人欺骗,挨打,苦闷,彷徨,被学校退学却不想回家,不想回家不是因为畏惧父母而是害怕再次被送到他认为垃圾的学校读书。他企图逃出这个虚伪假惺惺的世界到西方寻找安静纯洁,找个姑娘结婚住森林边的小屋子,不想住森林里是因为想每天照到太阳……最后这一切的一切都没达成,也不可能实现,于是他疯了,躺进了精神病院,却自认为清醒,还认为家人请来的那个精神分析师

问的问题太傻。

我们是一群生活在新时代的孩子,自然已经习惯了困惑和烦恼,但是我们应该集中精神看准我们的前方,我们的路,我们应该是一群有理想有抱负的人。假如霍尔顿没有他纯洁的理想,那他就会堕落到底,是他的理想让他活下来。理想是人的指路明灯,它带着人走向未来,走向光明。我们的人生才刚刚开始,纵然生活让我们这代人有些迷惘和彷徨,但一切不过是暂时的,不就都会过去,我们现在最需要的,就是我们的理想。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22

老舍在《柳家大院》中给我们刻画了住在“柳家大院”里的各具特色的底层人物形象,在语言上朴实而滑稽,在小说中多次运用到“暗讽”,“文明人”“猫尿”等语言构成了老舍独具特色小说风格。

老舍用王家小媳妇之死作为全文的主线来重点刻画了王家,张家和“我”的生活。老舍通过用人物自诉的方式,批判了像老王、小二妞这样身上存有严重人格扭曲的贫民。老王本是一家洋人的花匠,儿子在城外当石匠,可以说生活并不富裕,但老王却整日用“文明人”自居,把封建礼教作为自己的道德标准,自己还挺得意,不把自己的儿媳妇当人看,从不给她好脸色看,他把自己的儿媳妇当成了一件“货物”,因为那是他花了一百元的彩礼“买”来的,一年父子俩也还不清亏空,老王就拿儿媳妇出气,更可恶的是他自己不亲自动手打儿媳妇,只对她做体罚和精神上的摧残。他可耻的唆使自己的儿子打小媳妇,她卑鄙的让自己的女儿小二妞折磨小媳妇。

我们可以从小说中看到老王、小二妞这样人的身上他们确实是有“病态”的,他们明明和其它贫民一起住在这个破败的柳家大院里,却自以为高人一等,明明自己也是一个穷光蛋,洋太太给她一百元钱是看在为她卖命和加上要从老王的工钱里扣缘故,可以说老王没有从洋太太那里得到什么便宜,但为何他还“洋洋得意”感觉内心很满足呢?这是因为他们是一群当惯了奴才的人,他们在封建礼教的影响下已经没有了独立自主的人格,他们跟惯了主子,已经形成了把能跟着好主子作为“光荣”的普遍价值观,他们已经被毒害的不能称其完整意义上的人。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23

我在读书方面属于落后分子。这本书看得快意,就趁热写点。

书中诚意谈到作者的关注点——有关社会体制与未来、本职——出版行业与作家团体、爱好——赛车、很少提及的感情观,以及作者现今的一些个人观点和辟谣论。

作者的出道故事可能全国大多数人都不陌生,之后网上对他的文字和其本人有过褒贬不一的口水战,一个人可以掀起一场舆论波澜也不简单。但就如书中所述,“这个世界更新得越来越快,你都来不及下载。?” 我们很少有机会去认真关注一个人本身,更不用说去关注十多年在一个人身上的演变。作者这十五年,也是一代人从青葱到而立的十五年,理想和努力,个性和归顺,随性和责任,一层层演绎蜕变。

我们看到作者对读者们的诚意,对价值的坚持,以及他本性的良善。会有声音说也许这本身就是人家的一本聪明的自我营销书呢?然后马上感觉这种想法很龌龊,心里还有没有一点点纯朴了。世事复杂人心难测不假,但我们宁愿相信美好,哪怕知道一些繁复的现实,我们依然选择相信简单,选择信任,多留给自己、周围人一些天然的触动和喜悦。

我觉得作者的成长变化基于他的才华正在被整个群体认可,被这个社会接纳,所以年少抵触桀骜的调门儿少了,加之女儿和家庭的影响,追风少年还多了几抹温柔的色彩。作者自然流露地点触到了自己和生活,我们了解到这并非一本涅槃励志的书,更多的是让人看到,一个怀才的普通人,是怎样炽热地热爱着自己的热爱,执着去坚守并享悦其中的。

他的成长变化还来自那些妄为的舆论和谣言迫害,这些“像添加的助燃剂”,推动了他的成长。但是我想不管看没看这本书,很多人还是从一开始就信赖作者的。

功成名就后,明德懂礼同时依然保持率性,是一种难得的成功。

措辞上言简意赅风,没有故作晦涩的引经据典(虽作者自嘲早期他曾以此来彰显渊博),幽默诙谐的语言,阅读途中偶尔会心一笑。所以像我读书那么磨叽的人,也一口气看完了。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24

《淘气包马小跳》之同桌冤家,这个故事的主人公路曼曼和马小跳都非常可爱。

路曼曼与马小跳是同班同学。路曼曼是班里最听话的学生,而马小跳是班里最调皮的学生,老师叫路曼曼看管马小跳。他们原本是一对好伙伴,自从路曼曼把马小跳的不良行为的登记告诉了老师以后,他们同桌冤家的战争,就这样拉开了序幕。挑起战争的基本是马小跳,全副武装,披挂上阵,频频向路曼曼发起进攻。一上数学课,路曼曼逮住机会就向马小跳展开反击。他们你不让我,我不让你,就这样一部好看的同桌冤家的好戏出演了。

自从读了这本书后,它让我明白了:同学之间应该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25

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写有一套激情动物小说,《黑天鹅紫水晶》是我最喜欢的一本。

英国动物学家约翰。威廉斯为了获取祖先的一大笔遗产,而来到澳大利亚的沼泽地寻找黑天鹅。十七世纪末,约翰的祖先沛朗。威廉斯和他的三个朋友从暗无天日的监狱里逃了出来,流落在澳大利亚的一片沼泽地。他们在这里杀死了一只名叫紫水晶的黑天鹅的丈夫,并烤了来吃,从此,紫水晶与他们四个结下了深仇大恨。并想方设法地加害于他们。最后,一个个都逃不出紫水晶的魔爪,一个个被紫水晶害死了。有的被引入沼泽地,有的被鹅卵石砸死,还有的被袋狼吃掉。如今,世上已经很少这种聪明绝顶的黑天鹅了。所以,沛朗就在死前在日记本里写下每年若是打死四只黑天鹅来祭奠他,就可以拿到一笔巨额遗产。

约翰来到沼泽地里,因为一次误会,使他获得了一只美丽的名叫紫水晶的黑天鹅的信任和感激,他也充当了紫水晶的“丈夫”,帮助它一起孵卵和养育它的五只雏鹅。他眼中的这只紫水晶,不但非常美丽,对待感情异常忠贞,为了它的孩子,它牺牲了自己,换取了它的孩子的安全。

因为自己的亲身经历,约翰对黑天鹅有了另一种认识,他觉得它是一种美丽善良的鸟,我们应该爱护它。最后,约翰在祖先的坟前烧了那本日记,以免以后的后代再来残害黑天鹅。

沈石溪在文中对动物的描写非常恰当,而且用词很美,一些形容词与修辞手法很逼真,也很形象,让读者有种身临其境的感觉,真的很棒!而且故事情节跌宕起伏,看得人欲罢不能,真的是一本好书,大家应该去看看。

张爱玲小团圆读后感 篇26

相信很多人都读过《哈姆雷特》,鲁迅的《铸剑》,一个十分典型的复仇故事,与《哈姆雷特》有很多相似之处。

小说一开始描写少年眉间尺的日常生活,这是一个平常的夜晚,他被老鼠咬锅盖的声音骚扰的无法入睡,于是,便爬起身来捣鼓那只老鼠。后来,他一不小心踏死了那只老鼠,他又不禁生起怜悯心来。这是一个不平常的夜晚。当晚子时过后,眉间尺就满十六岁了,即将长大成人了。母亲告诉他关于父亲之死的秘密,并将父亲留下的宝剑传授给他,希望他能够改变自己“优柔的性情”——哈姆雷特式的性情,用这把宝剑去杀那个杀死父亲的仇人——国王。就这样,这个刚才还在与老鼠搏斗的少年,将不得不担负起刺杀国王替父复仇的使命。

通过复仇行动,故事的主人公由少年长大成人。而这一过程的催化剂正是复仇行动所需要的仇恨、勇气和力量。复仇使他的意志成人化了,但他的身体拒绝长大成人,抑或是身体本能在拒绝承担成年人的仇恨。在关键时刻无意的摔倒,致使自身远离了复仇对象,正如哈姆雷特的犹豫一样,无意识中逃避着复仇使命。

小说中的“黑衣人”在眉间尺的复仇行动中,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角色。他有一种非凡的坚定和果断,充分成熟的男性气概。这些恰恰是年轻的眉间尺所缺乏的。与《哈姆雷特》中老国王的鬼魂类似。他是对眉间尺复仇精神缺失的补偿。

是恨,是复仇的愿望,而不是爱心、义气、同情之类的情感,将眉间尺与“黑衣人”联系在一起。“黑衣人”关注复仇本身,只关注复仇行动的有效性。他对复仇以外的情感不感兴趣,或者说,他已经摒弃了除仇恨之外的一切的情感。“黑衣人”就是复仇意志本身,是眉间尺的复仇手段。作为复仇手段的“黑衣人”的确是以其奇特的,却是行之有效的方式,完成了复仇的使命。

在故事的最后,为了完成复仇,眉间尺、黑衣人和王君砍下了头颅,在沸腾的大鼎中搏斗,最终同归于尽。被煮烂的三颗头颅,在鼎中混作一处,无法分开。王的廷臣只好将三颗头颅骨跟国王的身体一道埋葬。

文章结束了,却让我迟迟不能走出文章,鲁迅用一个古小说的“新编”既表达了百姓向暴君复仇的热望,又含蓄地写出了自己内心深处的郁闷和痛苦。在饱受列强欺凌的旧中国,又是个人情绪和民族感情的完美结合。那神秘的黑衣人。正是鲁迅的化身,强烈的复仇的心理在鲁迅的心中,就像一个光明的使者,指引革命的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