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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管理制度十二篇

会诊管理制度 篇1

一、医疗会诊包括: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分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

会诊管理制度十二篇

二、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三、急会诊:因患者病情紧急、急需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能够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四、院内大会诊:凡遇到下列状况,应及时申请院内大会诊;危重疑难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专业;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状况或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五、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出现以下状况时,科室应申请组织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一)临床诊断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3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

(二)申请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

(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四)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一)外院医师会诊:因疑难病例或家属要求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务必有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院外专家会诊邀请函》上报医务部,邀请函资料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会诊目的和要求等状况,医务部审核同意后与受邀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安排相关会诊事宜,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参加,主管医师作好详细会诊记录,院外专家签字确认。

(二)外出会诊: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七、会诊权限:科间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主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状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院内大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务必保证随时能够找到会诊人员。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担任;点名会诊时,被点名的会诊医师应及时参加会诊,原则上不能安排其他人员顶替;被邀请参与第二次会诊专业,应安排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担任。

八、会诊流程:

(一)科间会诊:科室邀请会诊前应将患者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填写“会诊通知单”,送达被邀科室。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书写会诊纪录并签名。

(二)院内大会诊:应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院内大会诊申请表》报医务部同意或由医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会诊时,申请科室要主动介绍病情,务必由同级医师陪同会诊。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证明完成会诊的具体时间。会诊后,应将会诊意见以及执行状况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

(三)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的科室应提前三天向医务部递交《医院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或副高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医务部根据申请确定会诊专家后,将会诊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申请科室须提前将医务部核定后的《医院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送达各受邀请专家,以便受邀专家了解病情。

九、会诊管理:

(一)各科室应高度重视院内会诊工作,安排贴合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会诊地点,医院将院内会诊制度落实状况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与科室奖金、科主任津贴挂钩。

(二)各科室有互相监督院内会诊落实状况的义务,对违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关人员需及时报医务部备案。

(三)各临床科室每年从本科室的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病例中至少挑选一例参加院内疑难危重、复杂病例多学科讨论会,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评定“疑难危重病例抢救组织奖”。

(四)医务部负责每月月底检查汇总全院会诊落实状况,对科室安排不具备会诊资质、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未安排相同资质人员进行陪同会诊以及参加院内大会诊迟到者,院内通报批评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五)医院每半年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申请院内多学科诊疗会诊病例进行总结、评价和反馈。由医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及临床药师。

(六)对于因会诊不及时触发的医疗纠纷,按照《临邑县人民医院医患纠纷处理办法》处理。

会诊管理制度 篇2

(一)院内科间会诊

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

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2、院内外联合会诊由科室向医务处提出申请,并带给病历摘要。会诊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工作。

会诊管理制度 篇3

1、当临床医生在诊断、治疗过程中,遇到以下状况时应请会诊:

(1)病人病情不属自己职权允许的;

(2)病人病情危重、复杂,不是自己潜力能够解决的;

(3)受各种原因限制,本科、本院不能解决的状况时。

2、会诊批准权限:请院内会诊,主管医生报科室主任批准;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报医务科、分管院长批准。院内会诊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

3、会诊医生资格:例行会诊、急会诊应请相应科室主任,或相应专业医生;在科主任不在时,能够请值班医生。会诊医生在会诊过程中,技术潜力不足时,应请所在科室上级医生、科主任会诊。

4、例行会诊:病人病情不属急、危、重症的,属例行会诊。例行会诊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单准备会诊资料,汇报病史,记录会诊意见,执行上级医师指示。

5、急会诊:病人病情危急,需要本科和他科立即会诊时(不允许按例行会诊手续进行会诊时),应当紧急会诊。请急会诊科室科主任在班,由科主任决定。科主任不在时,由上级医生或值班医生决定。可用会诊通知单通知,也可用电话通知,会诊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立即应诊。因特殊状况不能前往时,也要派相应医师前往。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和抢救。

手术中出现意外状况,需请会诊,属急会诊,术中会诊包括术中变更术式或变更手术范围,术中状况不能处理,低年资医师请高年资医师或科主任、院长、院外会诊。

6、急会诊病人的会诊须坚持边抢救,边会诊的原则。

7、会诊医生在会诊完毕后,务必填写会诊意见。

会诊管理制度 篇4

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为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医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在全院的管理实施,并定期检查本制度的落实情况,促进《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持续改进;各临床及医技科室负责在本科室内贯彻落实本制度;各级临床医师、技师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医院或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部与相关科主任协商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我院医师未经医务部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接受会诊邀请或不能派出医师会诊时,医务部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五、医务部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回执单”,会诊医师携此单前往执行会诊任务,存根由医务部留存。

六、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七、医师外出会诊要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接收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九、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证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本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医务部,由医务部通知相关科室做好相应准备。

十、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当在返回我院两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部,并填写“医师外出会诊情况记录单”,由医务部留存。

十一、医师外出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财务部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必要时我院协助处理。

十三、医务部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相结合。

会诊管理制度 篇5

为规范外请专家会诊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请专家作用,提高医疗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医疗风险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拟邀请专家会诊需向医务科提供外请专家来院会诊申请表,内容应按表逐项填写,报医务科登记后,加盖公章,由医院向被邀请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征得被邀请的.医疗机构及被邀请人同意后,方可来院会诊。

三、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时,应履行上述的审批手续后,及时补办书面材料。

四、邀请会诊科室将专家的会诊意见认真记录在病历中。手术病人的手术记录由专家签字,科室相关人员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会诊手术邀请:

(一)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范围或被邀请的医院或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三)我院可独立开展的诊疗技术。

六、如外请专家手术或者诊疗出现意外立即向医院报告,通知专家本人及被邀请医院立即积极协调处理,避免纠纷。

会诊管理制度 篇6

乡镇卫生院会诊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

会诊的流程标准。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

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

1、会诊对象

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

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状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

(1)科内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病情个性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状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

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

(1)科内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

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4)院内会诊人员

由医务部主任主持,应由被邀请科室主任或专家担任,医务部确定会诊时间及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5)院外会诊人员

由医疗院长主持,应由市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人员

由我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在不影响本院工作的前提下前往。

5、会诊时间

(1)科内会诊时间

由本科主任根据状况自行按排。

(2)科间会诊

在接到会诊单2小时内完成,如需专科会诊的病情较轻的患者,可由医护人员带领到专科会诊。

(3)急诊会诊

务必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病情个性紧急会诊务必在接到书面申请单或电话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不得延误。

(4)院内会诊

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2个小时内完成。

(5)院外会诊

应有临床部与院外受邀请单位协商后确定时间。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时间

应由临床部确定。

6、会诊记录

所有会诊均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申请单,汇报病情。受邀会诊医生会诊完毕后,要在会诊患者病历中详实记录会诊记录,会诊记录上要有会诊医生的手写签名,并归档到病案中。

会诊管理制度 篇7

一、凡来我院请求专家外出会诊者,须持有对方医院医务科盖章的会诊单,由我院相关科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到我院医务科办理会诊手续。会诊须按规定交费后由医务科指定专家前往并备案。被派外出会诊的医师要遵守职业道德,对患者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常规,并遵守有关医疗政策法规,会诊结束后,填写会诊反馈单,交回医务科。如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医疗纠纷,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除急诊抢救等任务由医务科委派外,专家外出会诊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由科主任根据科内情况进行审批、安排并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三、所有医务人员,凡因擅离职守、脱岗失职或私自外出会诊、手术、外出行医及未经科主任审批和未到医务科备案而引发的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不予受理。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后果均由本人及相邀单位负责。

会诊管理制度 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应运用科内及院内技术力量及时进行会诊。

2、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危重病例,或治疗、诊断上有困难的病例,由科主任提出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申请,经医政科或主管副院长同意。由医政科与有关医院联系并发出书面邀请函。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并加盖我院公章。急诊,可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会诊完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3、申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科室,会诊目的要明确,准备充分;患者病史、各项辅助检查必须尽可能完善。

4、外院专家教授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上级医师必须陪同会诊专家教授并详细介绍患者病情。

5、进行病情及治疗方案讨论时,管床医师要认真详细做好会诊记录。

6、外院专家教授的会诊费用,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由医政科与受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7、会诊结束后,医政科给外院专家教授出具一份会诊结论的回执,由专家教授带回受邀医院。

会诊管理制度 篇9

管理制度:

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医务管理部门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医院领导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2.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2.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2.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7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8会诊费用应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会诊管理制度 篇10

为做好我院外请专家的管理工作,根据医院发展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请专家的目的

1、外请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解决业务急需、加强学科建设,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和顾问。临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学术报告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请专家的范围一般限于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薄弱或重点发展的专业。

3、充分发挥外请专家在学科建设、拓展业务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和为“三级医院”创建做准备、打基础。

二、被请的专家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如省级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2、拟请用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请学科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三、聘用专家的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挺高一定质量水平;

2、定期为我院医师和实习生举办专题讲座,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四、聘用专家的待遇

1、聘用专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发给一定津贴,具体以双方洽谈数目为准;

2、专家津贴由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情况决定。

3、聘用专家由医院提供住宿,并配备生活用品;

4、外请专家来我院往返旅差费等费用均由我院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五、聘用专家的'管理

1、聘用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未经科教科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许诺请用条件和待遇;

2、聘用专家由科教科和科室共同负责管理,我院对所请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保留备案。我院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请。

会诊管理制度 篇11

一、会诊内容: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等

凡遇疑难急危重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完成后,必须填写会诊记录,并签字。

(1)急诊会诊:急性危重病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进ICU。被邀请会诊的科室人员,由值班医生必须随请随到。院内医师必须10分钟内到达。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一般会诊应邀医师要在24小时完成。会诊医师必须由主治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会诊时必须对病人进行体检及查看相关检查报告。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以避免专业设备仪器搬运。

(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4)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主管院长和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并报告主管院长,做最后处理决定。

(5)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同意,进行远程会诊;如远程会诊解决不了,由医务科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负责组织,并报告主管院长参加。

二、会诊程序: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由医务科组织,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三、会诊收费:参考河北省二级甲等中医院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院内普通会诊费2元/次,高级职称6元/次。指定专人会诊,按照副主任医师40元/次,主任医师64元/次收取。会诊费按50%比例抽取给会诊医师。

会诊管理制度 篇12

会诊制度

1、当临床医生在诊断、治疗过程中,遇到以下状况时应请会诊:

(1)病人病情不属自己职权允许的;

(2)病人病情危重、复杂,不是自己潜力能够解决的;

(3)受各种原因限制,本科、本院不能解决的状况时。

2、会诊批准权限:请院内会诊,主管医生报科室主任批准;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报医务科、分管院长批准。院内会诊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

3、会诊医生资格:例行会诊、急会诊应请相应科室主任,或相应专业医生;在科主任不在时,能够请值班医生。会诊医生在会诊过程中,技术潜力不足时,应请所在科室上级医生、科主任会诊。

4、例行会诊:病人病情不属急、危、重症的,属例行会诊。例行会诊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单准备会诊资料,汇报病史,记录会诊意见,执行上级医师指示。

5、急会诊:病人病情危急,需要本科和他科立即会诊时(不允许按例行会诊手续进行会诊时),应当紧急会诊。请急会诊科室科主任在班,由科主任决定。科主任不在时,由上级医生或值班医生决定。可用会诊通知单通知,也可用电话通知,会诊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立即应诊。因特殊状况不能前往时,也要派相应医师前往。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和抢救。

手术中出现意外状况,需请会诊,属急会诊,术中会诊包括术中变更术式或变更手术范围,术中状况不能处理,低年资医师请高年资医师或科主任、院长、院外会诊。

6、急会诊病人的会诊须坚持边抢救,边会诊的原则。

7、会诊医生在会诊完毕后,务必填写会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