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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管理制度(精选6篇)

学会管理制度 篇1

现金管理制度是管理货币流通的重要措施,加强对现金管理,也是管好用好教育经费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切实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学会管理制度(精选6篇)

1.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支付教职工个人工资、津贴、福利费、退休金等;支付各种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个人的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差旅费;本市单位之间在转帐限额以下的小额支付等。

2.库存现金在银行核定的数字以内,一般不超过三天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不得以条抵库。

3.将收入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支用现金时从银行支取,不得坐支现金。

4.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5.坚持杜绝用转帐凭证套换现金,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将单位的现金,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等各种违法行为。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

学会管理制度 篇2

为了科学、规范地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有关会计电算化规定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电算化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根据电算化软件的.使用要求,正确执行会计电算化的操作程序。

3.电算化设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做到专机专人使用,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4.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切实做好防毒工作,未经检查的外来软盘不得上机运行,发现机内病毒,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病毒。

5.财务软件操作人员要设置密码口令,并注意保密,半年或一年应变动一次密码口令。

6.每次上机完毕,必须做好备份,然后按正确方式退出,不得在使用过程中非正常关机。如上机需临时离开,也应退出操作系统。

7.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断电、设备故障,软件运行不正常等情况,应立即中止操作,并迅速备份,然后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8.在用的计算机,如需要修改和升级财务软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学会管理制度 篇3

1、为加强理学会公共财务及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3、理学会的经费主要由会费拨给,经费管理由财务组专人负责。

4、理学会的公共财产(即固定资产)。包括宣传室的桌、椅、布置品、宣传板等各种器材、日常办公用品、题库和会刊等财产均由财务处统一登记管理。理学会的固定资产仅限于理学会工作和各项活动中使用,且不得损坏、丢失,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况严重者须按价赔偿。会长换届改选期间应做好交接工作。

5、理学会日常用品包括宣传用品、办公用品等的购买,须由各部门向会长或副会长申请,经会长或副会长签字后方可购买,须经财务组组长核对、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各部门若有特殊情况需购买物品,要争的会长口头同意。领取和借用物品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借用物品必须按时归还,不得损坏。

6、各项活动要申请费用的,须做好活动经费预算,报理事会审批,活动经费由专人负责,活动结束后必须向会长、财务部上报经费使用情况,已备核查,超出预算100%者,多余部分应写报销申请书,说明超支原因,方可报销。

7、各部门举行活动须向同学收费或拉赞助的,必须报财务组批准,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并向财务组上报具体情况,财务组有权对其进行核查。

8、小型开支经费低于十元的个人先垫,之后向财务组负责人申请报销,报销须及时,不要积压,报销要用正式发票(须盖章),并写明使用去向,经手人,否则不予报销。

9、各组使用财务和经费时,必须实事求是,必须本着节约的原则,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10、理学会成员若出现财务问题,经举报核实无误,将被开除理学会,且报送校社联财务部门,交与校团委处理。

11、秘书组每个月须主动监督、询问财务副组长社团财务的开销状况及余额。财务组组长在每次开销后,在qq群内公开;财务组副组长联系秘书组,给全体会员每一个月做一次短信开销财务报告通知。每月底定我社的'“财务透明日”。

12、关于财务的其他管理内容,必须遵守社联的《财务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13、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理学会财务组。

附件一:财务管理中的几点注意点

附件二:淮海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财务管理办法

理学会

附件一:财务管理中的几点注意点(在活动中仍需继续总结经验)

1.每次活动有经费开销时,比如说:长期活动,对于断断续续的小型开支经费,财务组须确定一个人作为经手人,然后由其做好开支记录,等活动结束后统一到财务组开销,以确保活动能高效、流畅地举行。原则上,报销时间不得积压超过五天。

2.对于超过5元的经费开销,经手人须向店主索要发票;少于5元的可以只收收据。但无论是发票或是收据必须有店家的亲自盖章。

3.每次活动后,财务组须及时保存关于活动开支的word文档和手写稿各一份,以便会长、社联、会员检查。

附件二:淮海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淮海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财务制度。学生社团联合会全部资金(包括团委拨款、活动收入、赞助资金等),由主席团统一管理,所有支出款项由主席团统一调拨。

第二条设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备用金总帐。所有帐目、现金及报销凭证由主席团委派专人登记、保存。

第三条各部门所需日常办公经费由秘书长统一划拨,从备用金列支。

第四条各部门申请专项活动经费应提前五天向主席团提交书面预算报告,经主席团批准后从备用金列支。

第五条备用金列支满1000元,办公室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交秘书长统一报销。发票背面或正面应注明详细用途、经手人、开支日期。日常工作中不报销出租车费、通讯费及工作餐费。

第六条各部门通过举办活动的劳务收入交办公室统一管理,劳务收入可用于举办社团联合会机关内部活动。劳务收入设专门账户,资金使用需经主席团会议批准。

第七条公关部对外筹集的社会团体捐助资金和企业赞助资金只能用于举办社团活动。提供捐助和赞助的社会团体、企业应填写《捐助、赞助资金登记表》。

第八条院团委划拨的办公家具、设备等资产由办公室统一造册登记、统一管理和使用。未经主席团批准,不得擅自转借、挪用。干部换届改选期间应做好交接工作。

第九条各会员社团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各会员社团经费来源主要有:团委拨款、挂靠部门拨款、社团成员劳务收入、会费收入、社会团体捐助和企业赞助。

第十条各会员社团经费独立核算,社团联合会定期审计、统一监管。

(一)各会员社团应设立资金总帐。所有帐目、现金及报销凭证由专人登记、保存。

(二)各会员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三)各会员社团可以对外筹集社会团体捐助资金和企业赞助资金,提供捐助和赞助的社会团体、企业应填写《捐助、赞助资金登记表》。捐助、赞助资金只能用于举办社团活动,列支办公经费。

(四)各会员社团每学期只能收取会费一次,会费收取标准经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核准后方可收取,会费总额的80%须用于举办社团内部活动,办公经费支出不得超过会费总额的20%。

(五)团委或挂靠部门的拨款资金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报销。发票背面或正面应注明详细用途、经手人、开支日期。不报销出租车费、通讯费及工作餐费。

(六)各会员社团自管资金(会费、劳务收入、捐助和赞助资金)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或收据)记入自管资金账目。发票(收据)背面或正面应注明详细用途、经手人、开支日期。

(七)各会员社团自管资金(会费、劳务收入、捐助和赞助资金)收支账目每学期期末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八)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不定期审计各会员社团财务收支情况,并向社团成员公布审计结果。

(九)院团委或挂靠单位划拨的办公家具、设备等资产由各会员社团统一造册登记、统一管理和使用。不得擅自转借、挪用。负责人换届改选期间应做好交接工作。

学会管理制度 篇4

一、使用语音室上课的'教师必须经过技术擦作培训,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二、每学期每班第一次使用语音室时,必须对学生进行培训教育。

三、语音课一般按学校排定的时间进行,临时变动,应及时与分管责任教师联系,以便合理安排。

四、分管责任教师应协助上课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和课后检查工作,保证教学顺利进行。

五、教师在上语音课之前或之后都应检查有关设备是否完好,用后填写使用情况登记表,如有损坏,及时与分管责任教师联系,酌情处理;若隐情不报,事后加倍处罚。

六、学生进入语音室后,须接受老师的指导,按座位表就坐,不准随便调换座位。

七、使用者(学生)应严格遵守使用规则,听音时仔细检查耳机性能。先把音量调到最小,方可开机。听音设备不得作收音、娱乐及其它用。不准拆接电器线路。耳机、话筒应该轻拿轻放,不准敲打。如发现机子故障或损坏,应立即与教师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如属不按要求使用而造成损坏则要追究个人责任。

八、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注意卫生,保持室内整洁;责任教师每天必须检查室内卫生情况,每星期彻底打扫室内卫生。

九、人离语音室,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并上锁,以保安全;责任教师应每天检查以上内容,以策万全。

十、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语音室。

十一、造成损失有相关人员负责赔偿,教师操作不当由教师自行负责;语音室责任教师负责设备安全、日常维护以及卫生等,玩忽职守者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应扣除“教师发展评价”考核分10分。

学会管理制度 篇5

为了加强学会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学会发展壮大,繁荣宁夏诗歌创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会规章制度。

一、本会全体会员必须遵守学会《章程》,遵守学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本会倡导“德艺双馨”,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准。

三、本会发挥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能动性,不断完善学会的管理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壮大学会实力,树立学会形象,提高学会声誉。

四、本会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会员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本会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学会的决策、管理和监督,鼓励会员为学会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本会推行岗位责任制,对学会事业作出贡献者予以表彰。

七、本会禁止任何会员损害学会利益、形象、声誉,对会员任何违反学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言行,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会要求会员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服从领导、团结互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九、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长团会议,研究本会的制度、活动计划等,并部署工作;每季召开一次全委会会议, 总结上一季度工作,布置下一步工作,解决本会存在的问题;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推荐并吸收会员,决定重大事项;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工作。

十、会员、理事、委员、会长团成员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学会办公室,以保障联系畅通。

十一、理事、委员、会长团成员不例行请假而三次不参加相应的会议或活动,视为自动辞去相应职务。经全委会讨论报会长团审议决定,免去其相应职务。

十二、理事、委员、会长团成员因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需要变更的,经全委会讨论报会长团审议决定。

学会管理制度 篇6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宁夏诗歌学会章程》,为了加强本会财务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宁夏诗歌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各本会的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本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本会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本会的稳步发展,参照《宁夏诗歌学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二)本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费;

2、社会和个人资助;

3 、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5、银行存款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三)本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全体会员负责,不得浪费。

(四)本会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五)本会财务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主管单位宁夏文联的监督复核。

(六)本会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二、财务人员

(一)本会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兼职工作,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本会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三)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明晰登记资金来源、去向,并备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定期向会长团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4、财务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本会的工作。

5、年末财务人员对本会财务账目进行核对、汇总,并写出书面总结,上报会长团。会长团对本会一年来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核实。

三、会费、赞助费的管理

(一)本会根据《章程》的规定收取会费,收缴的会费如实入账;如有会员变动应及时在账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

(二)收缴的会费全部存入本会账户。若需使用经费,须经会长团批准方可支取。

(三)本会与外单位合作所得赞助费,统一由财务入账管理。凡以本会名义所得款项和物品统一入账、登记,由会长团统一调配。

四、经费申请、报销

(一)本会委员或秘书长向会长团提交活动、编书等策划书及经费预算方案,须经会长团审批。

(二)委员或秘书长持加盖本会公章的审批表到财务支取相应经费,并举办活动。

(三)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销,写出总结报告。

(四)报销发票必须是公章齐全的正规发票;发票标题必须写明:“宁夏诗歌学会”全称,写清当时的时间。

(五)发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据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需另附清单,不得填写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

(六)票据背面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必须有秘书长和会长签名方可报销。

(七)原则上只报销在预算内的支出的活动经费,特殊情况须经会长团特批

(八)必须如实报销费用,不得虚报账目;否则一经查实,上报会长团给予严肃处理。

五、责任

(一)本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严禁本会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本会经费;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可免去其相关职务的处罚;情节较重者,经会长团研究后上报主管单位严肃处理。

(二)会长团定期抽查本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若发现财务问题,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分管副会长的责任。

(三)本会支持会员、理事、委员等依靠社会赞助举办活动,但须经会长团审批,并不得损害本会的利益、形象和声誉。

(四)本会资产来源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六、附则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宁夏诗歌学会所有,本制度有关细则,另行规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