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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减免分录

1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持续为企业减负。

教育费附加减免分录

为持续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会议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

一是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二是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上述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260亿元。今后一般不再新设政府性基金项目,保留的全部进入目录清单,公开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

下面来谈谈具体的账务处理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是建立在实际缴纳增值税基础上的,3万以下免征增值税,所以城建教育费附加不需要做账务上的处理。

3万到10万增值税是不免的,但是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现金、应收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 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期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税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