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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补充规定(通用5篇)

公司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篇1

一、请假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补充规定(通用5篇)

1、病假:员工请病假,应在看病的前一天告之部门经理,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告之的,须在当日上午九点之前向部门经理请假,病愈上班后,要将医院出具的病志及就诊证明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审验证后,由总经理批假,准假后,按事假论。病假一日,扣发一日工资,以此类推。

2、事假:员工请事假,应先填写《事假申请单》,交由部门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无特殊情况,每月事假不能超过二天,且不能连请。事假一天,扣发一天工资,每月事假超过三天(含三天),除按日扣发工资外,另扣发当月奖金的20%,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再扣发年终奖的10%。

3、休假:公司执行每周7个工作日,即56小时工作制度,女员工于每周日轮休半天,法定假日另行安排,无报酬轮流值班(因工资已包函值班薪水)。

4、加班: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需报请部门经理核准,由总经理批备。加班时间超过4小时按半天计;加班时间2小时之内的,不做累计。雨季汛期时,男员工晚间轮流值班,必须坚守岗位。

二、报销制度:

1、业务费用发生后(含招待费、差旅费、汽油费、维修费、采购办公用品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要及时报销,做到周清月结。

2、由于特殊原因来不及报销的,自费用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的,要出具书面材料予以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核实呈总经理报批;超过三十日还不报销的,原则上公司将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3、每月30日前,财务部要将个人借款进行汇总统计,并进行公示催告。不报清上月单据的,除不受理新的借款业务外,还要在个人工资中逐月扣回。借款数额大,拖欠时间长,催告无效的,要按借款额的10%每日加罚滞纳金。

四、采购制度:

1、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实行统一采购比价制度,采购时要做到货比三家、物美价廉,大宗商品的采购必要时要进行招标,财务部具体负责采购及物品管理工作。

2、各部室领取办公用品要进行登记,低值易耗品要以旧换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增收节支是公司二○○九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3、公司车辆的维修、维护,以及燃料的消耗,易损件的更换等发生的费用适用于上述报销制度。

五、错误追究制度:

1、由于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导致了效益减少或客户丧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每发生一次,扣发年终奖金的10%。

2、由于对市场信息了解不够,市场运行把握不准,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每发生一次,扣发年终奖金的10%。

3、工作中相互推诿,不积极进取,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拖、等、靠”思想严重,行为明显,老客户巩固不住,新客户资源挖掘不来,公司将视情况扣发相关责任人年终奖金的10%。

以上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篇2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确保公司考勤制度更好地执行,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请事假1天扣发50元。

三、旷工1天扣发100元。

四、不签到/签退1次扣发20元。

五、查岗中发现迟到者1次扣发50元。

六、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签退者,须说明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补签单》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字核准,于次月1日前交综合办备案。

七、当月签到/签退口头请假不得超过3次(含3次),超过3次的,按不签到/签退论处,每次扣发20元。

八、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公司组织的会议/活动,1次扣发50元;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的按旷工论处。

九、以上补充规定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标准执行。

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公司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篇3

第一条: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日,各部门作息时间为: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工作时间:

早8:00—晚17:00

需要倒班的部门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作息时间;

每年11月1日至3月31日:

工作时间:

早 8:30—晚17:00

需要倒班的部门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作息时间;

备注:需要倒班的部门每月将倒班表上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元旦 一天

春节 三天

五一节 三天

国庆节 三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三条:病假、婚假、产假、事假、工伤假、调休假等

1、 病假

1) 病假者须持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历及诊断书交送办公室备案。

2) 每月三天以内(含当月累计三天)的病假者,若因患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病历及诊断书,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应及时补交病历及诊断书,否则一律不作病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3) 每月连续三天或累计当月病假三天以上病假,须报公司办公室核准备案,并按日扣除工资。

2、 婚假

1) 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申请》递交办公室,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2) 初婚婚假为7天,期间薪金照发。

3) 非初婚婚假为5天。

4) 婚假假期原则上一次连续休假,由特殊原因需二次休假的须报公司办公室批准,但跨度不得超过6个月。

3、 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沈阳市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1) 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申请》,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至办公室备案;

2) 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3) 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办理独生子女证明的员工享受150天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经医院证明给假四个星期休养。入公司一年以上者薪金照发(按照医保工资标准发放),不足一年者,工资减半发给;

5) 男性员工可在配偶生产后连续休假7天带薪假期;

6) 产假期间的医疗津贴,按照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沈阳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7) 产假后上岗,须经公司重新考核、定岗、定薪。

附:《沈阳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4、 丧假

1) 凡请丧假者,应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

2)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准假7天;

3) 员工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5天;

4) 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丧事在当地办的,另给予路程假,但不予路程费报销。

5)休假期间薪金照发。

5、 事假

1) 员工请事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予以生效。连续请假3天以上或当月累计请假3天以上,须事前以请假条形式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申请批准后生效。

2) 若事前情况特殊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须设法以电话等方式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3) 如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当月旷工累计三日者开除处理;

4) 员工请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半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事假期间工资按天扣除。

6、 工伤假

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二级医院以上签发的《病假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7、 调休假

1) 调休需填写调休条,报办公室备案;

2) 调休假要求在本年度内使用,调休应事先向部门主管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调休;

3) 调休假使用以整天为单位计算。

8、 取消原人事管理规章中第五章第十五条带薪休假制度。

以上考勤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总经办所有,公司原有规定与新规定不一致之处,一律按照新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沈阳汇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xx-3-30

公司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篇4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 《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 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__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___]163号)同时废止。

公司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篇5

第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要求。?

第二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

(一)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不得有阳奉阴违等行为。?

(二) 不得经营与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三) 全体员工必须经常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生产工作技能培训,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得泄漏岗位操作技能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私舞弊。?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部门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六)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人员及物品进入工作现场。?

(七)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生产的产品(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写字楼办公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直接管理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九) 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岗位及生产现场 、宿舍环境清洁整洁。?

(十) 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消极怠工,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

(十一) 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 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 各级现场管理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 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三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应按交货期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视生产任务安排,任何人不得已任何借口不参加,要已公司利益大于自己利益为先,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四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四条 主管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代人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第五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按公司规定处罚。?

3.工作时间提前5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

4.超过15分钟后,打卡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签名确认。?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及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签名并开具放行条离开公司的除 外。

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部门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多次下班不打卡者将按公司规定处罚。?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应予解雇,不发给工资。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工作管理或岗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七条 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八条 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 每月迟到或早退?

1 次至5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6次至10次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二天论处。?

超过15次概以旷工三天论处。?

(二) 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超过20分钟起至一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违反这两项规定者依前面规定按日计扣薪资。? ?

第十条 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十一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第七条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管理同时所发生产命令或指挥,以直接道理命令为准。?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 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 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 未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 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五)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六)未有紧急情况,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挪动或恶意损坏消防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若发现消防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及时报修处理。? ?

第十三条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直接领导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