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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精选17篇)

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精选17篇)

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篇1

1、 确定人选

用人单位通过各种途径与拟聘对象进行相互了解。向拟聘对象介绍我校对工作岗位的要求和提供的待遇。同时考察对方的资质。彼此满意后确定聘请的人选。

2、 聘请程序

用人单位负责向我处提供拟聘对象的电子邮件信箱、通讯地址、简历、学历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原雇主和/或现雇主的推荐信、随行家属情况、求职信、体检证明等文件。另外用人单位还需提交一份聘请申请报告。我处将行文报请学校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为拟聘对象办理来华手续。

3、 来华前后

拟聘对象获得来华签证后,应在所在国办理好国际医疗保险并及时通知我处其来华日期和航班,我处将派人去机场迎接。拟聘对象抵校后,用人单位应向我处提供其2吋证件照片10张并尽早安排时间让其进行体检认证/体检。之后我处将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证(工作期限为六个月以下者办理临时居留证,不需体检)。此后,用人单位须与受聘方签订工作合同。以上工作应在受聘方入境后一个月内完成。

4、 日常管理

受聘方在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他方面的管理和服务由我处负责,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篇2

为了使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安全、保密和便于查找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制度:

1.由教务科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蛀工作。

2.各科室进行编号登记,每学期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增员缺档的教师即时建档。

3.教师业务档案的封皮、目录、规格、样式力求统一。

4.查阅教师业务档案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业务校长同意,方可查阅。

5.根据查阅单位用途,档案管理人员按需提供材料,就地查阅。

6.教师业务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业务校长批准方可借用,但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时归还。

7.查阅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8.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业务校长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同时,与人保科搞好协调工作。

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篇3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市中职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以德育为核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 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特点,要以社会需要和学生的成才愿望为出发点,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 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要有利于推进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发展,拓展其实践创新能力;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工作,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与各类教育的沟通与衔接,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手段,实现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 教学事务管理

第五条 每学期学校均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学校教学目标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科(室)及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等。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用以确定学校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由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下达贯彻。

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拟定月教学工作计划。

各教学科(室)和教研组的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科(室)主任和教研组长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科(室)、组具体情况按学期制订。

第六条 教务处应在放假前编制完毕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其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计划),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具体情况。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学校名义印发至各科(室)实施。

编制校历应注意:

(1)新学年开始为9月1日(逢双休日顺延);

(2)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共42个教学周,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入学与毕业教育、公益劳动、考试和机动时间等(含公休);

(3)寒暑假每学年共10周,一般寒假3周(含春节),暑假7周。

学校在编制校历时,因特殊原因要延迟开学或减少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学校主管部门(指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及其他主管部门,下同)的同意。

第七条 教务处在学校印发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的同时,下达新学期的教学任务(学期课程设置及教师任课计划)。各科(室)应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等原则对新学期的教师任务作出初步安排,并报教务处。教师教学任务须经教务例会讨论调整,分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确定。教务处应于放假前颁发教师教学任务书,开学后制成各班教师任课一览表,印发各科(室)。

第八条 教务处编制课程表一般应于放假前一周完成,经分管校长审定后在放假前将教师课表先分发至每一位任课教师。课程表包括学校总课程表,分班课表和教师课表等。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不允许轻易变动。学校应建立“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制度”。

第九条 教务处应经常检查各班级教学日志填写情况,用以考核学生出缺勤情况、教师授课情况以及统计教师工作量。

第十条 教学例会制度包括教务例会和教研组长会议、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主要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注重实效,并要有明确的议题和过程记录。教务处、各教学科(室)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并作为期末考评教师工作的依据。

第十一条 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升级与留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与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等学籍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及电子注册等工作。

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有条件的学校都应试行学分制,为学生个性发展、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选用教材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和教学要求,一般应选用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统编教材,以及有关行业规范教材;无相应统编教材时,可选用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其他教材,或按教学大纲要求自编校本教材(讲义)。教师提出选用教材须经教学科(室)主任同意,自编校本教材(讲义)应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科(室)统筹安排,并报分管校长批准。要加强对教材使用的管理,制订教材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和在专家指导下的教材选用制度。

学校应根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制作各类多媒体教学软件,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学档案制度,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件档案、教务工作档案、学籍管理工作档案、教研与教改工作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等。教学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教学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等作出规定,使教学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第十四条 学校应有计划地经常组织教学检查,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以落实培养目标,稳定教学秩序,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检查应把经常性和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程,期末查效果。

第三章 教学文件管理

第十五条 专业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的依据,分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制订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种。

制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要遵循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参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一般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科(室)在市场调研基础上于新生入学前3个月提出,经分管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通常由说明和表格二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内容,各部分内容均应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描述。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按周)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教学进程表)和实践教学时间表等。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在实施时必须保持其严肃性。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学校可以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前提下,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在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学时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但必须履行调整手续,防止专业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执行的随意性。

第十六条 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应体现培养目标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以及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课程),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

文化基础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尚无教学大纲的课程,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学校按照教学大纲的统一体例组织自编大纲,并经有关专家论证后执行。

任课教师、教研组和各教学科(室)要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同时鼓励教师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补充新知识,充实新内容。

第十七条 学期授课计划应认真执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体现课程教学的内容和进度要求。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结合实际,按照统一的要求编写。同教材、同进度者,应使用同一份学期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如确有必要调整,须事先经有关教学科室或教研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时,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第四章 主要教学环节管理

第十八条 教师应认真备课进教室。备课应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社会,并根据学期授课计划,于每次课前认真撰写一个较为完整的教案。

教案一般应包括首页、备课笔记和教学后记三个部分。首页应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备课笔记应反映教学的基本内容和因材施教的构想与创意;教学后记应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

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备有二周以上的教案,平时亦应有至少一周的提前量,不准无教案或沿用教学内容过时的教案上课。鼓励教师应用计算机进行电子备课,注重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

第十九条 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要注意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确保所授知识及技能的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条理清晰,概念明确,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炼、生动;板书繁简适度、工整有序。

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生智力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要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基本思想。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要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广泛采用直观教具、教学挂图、多媒体课件、仿真技术和电化教学设施进行教学。实践性,工艺性较强的课程内容,要到实验室(实训室)或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工作的现场去上,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第二十条 教师应结合教学进度,组织有效的课外辅导和答疑,指导学生优化学习方式。要认真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教师对布置的作业应预先试做,及时批改,严格要求,要评出成绩或写出评语,以此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要采取选修课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充实丰富第二课堂,充分利用学校各种教育教学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习活动,以拓展学生学习时空,让学生有选择地自主优化知识、能力结构,拓宽知识面,增强适应性,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 实验员或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讲课、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等项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按大纲规定的时间充分动手,独立操作,养成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

凡是有条件的专业可将实验单独设课,单独考核,单独记分,并编写相应的实验课教材。

同时还要注意加强综合性实验训练,提高学生的实验能力和专业技能。

除实验课外,实验室应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三条 实习按其性质和任务一般可分为认识实习、教学实习(实训)、生产实习、专业劳动和毕业实习(综合实习)等。

认识实习是通过参观和现场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专业,获得与本专业教学有关的比较全面的感性知识,为后继课程的教学打好基础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教学实习(实训)是根据大纲规定的要求,在校内实习基地对学生进行本专业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基本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生产实习与专业劳动一般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是学生对本专业所涉及的主要岗位的生产劳动或结合生产过程,学习操作技能,培养生产和服务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毕业实习是一种综合性的实习,也称综合实习,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生产、技术、服务及管理工作中各种实际问题,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就业、创业作好准备。

不论何种实习都必须按照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并遵守劳动、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的有关规定。各教学科(室)应根据学校和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于实习前提出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有:(1)实习的性质、目的和任务;(2)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3)实习的组织与轮换,指导教师的分工与安排;(4)实习考核、实习成绩的评定办法与评分标准,(5)实习安全与保障措施等。实习计划须经教务科(教导处)审核,分管校长同意后执行。

凡有条件的学校(专业),都应通过实习让学生能获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是结合课程教学安排的一种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调查的目的性要明确,并应有具体的调查提纲和切合实际的日程安排。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深入实际,深入市场,掌握第一手材料,学习调查研究的方法,认真指导学生写好调查报告。课程设计的题目,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定,力求典型、实用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是学生毕业前最后一次综合性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教学要求,紧密结合职业岗位的实际拟定毕业设计的题目。指导教师由本专业的专业课教师担任,也可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担任。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学业的检查与成绩评定应严密组织,科学管理,以保持学业检查与成绩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学业检查方式,增强其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对有条件的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专业和实践教学的学业检查应争取用人单位共同参与。

第五章 教师教学业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并落实到人。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建设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师应根据学校和各教学科(室)的要求,制订个人提高计划,并完成规定的“五年一轮”教师职务培训任务。

要不断加强对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组织他们参加相应的生产实践、实验室等工作,获得“双师型”教学能力。对尚不适宜开课的教师、尚不具备合格条件的实验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应限期提高;不具备教师素质的应调任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贯彻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教师(包括实验员、实习指导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要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聘请专、兼职教师任教应有相应规范的管理制度,其聘任办法与教学工作要求应与在职人员相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师(包括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对教师的考核应以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及工作规范、各级教师的职责为依据。根据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有计划地每年按教师任职条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全体教师考核一次。

要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校考评委员会,由教务科(教导处)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考核工作。考评材料应归入教师业务档案。考评结果应作为评选先进、晋升、续聘、低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学校应落实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教育科研工作,具体负责制订开展教育科研活动计划;组织学习教育理论和交流教学经验,组织教师评优、中青年教师课题研究;组织对毕业生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编写教学研究刊物和资料;组织论文选送和评审;探索和推动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参与教师任职情况考核和教学评估等工作。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科研活动,并认真撰写教学研究文章,以增强学校的学术气氛,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加强教研组管理工作。要选择师德好、业务能力强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教研组长,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教研组活动的组织和领导。

教研组活动应包含熟悉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研究教法,集体备课,交流经验,以及学习教育理论,落实教学检查和抓好实验室建设等内容。教研组活动应有计划、有总结、有考勤、有记录;要认真组织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注意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积累和丰富教学资料,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学校校长和教学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参加教研组的各种教学活动。教研组要认真填写“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研组工作手册”,以促进教研组建设,提升教研组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等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十三条 本规程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解释。

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篇4

为确保节假日期间学校工作正常运行,政令畅通以及学校防火防盗等安全需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节假日实行由校领导带班,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二、节假日值班人员应有高度责任感,工作认真,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

三、值班期间要至少上下午各一次巡查护校行为,检查办公室、教室门窗是否锁好、公物有无损坏、有无火灾隐患及有无水、电浪费现象发生,发现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会同传达室人员做应急处理。

四、值班期间要作好接收上级通知、接听电话、报刊杂志信件收发等工作;禁止闲散人员入校。对来客问明缘由,办理登记手续。

五、上级的通知、文件,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

六、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安排上岗,非经学校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能擅自调班。

七、值班人员下班前要再次对学校全面巡查,并向带班领导汇报值班情况,做好值班情况记录。下班时做好交接手续。

八、若因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擅离职守,出现安全事故,造成学校公物损坏及水、电浪费现象发生,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并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篇5

为提高河南工程学院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国际教育学院特制定外籍教师助课管理办法。

一、助课方式

为每位外籍教师配备一名中籍英语教师,负责辅助外教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外教各项教学材料的搜集、规范与存档。

二、助课内容

1.每学期期初为外教发放英文校历、外教课表、外教教材和平时成绩登记册等教学资料并对其使用进行讲解;

2.按照学校要求,按时收缴并整理外教的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资料,对其正确撰写有指导有审核义务;

3.收缴并整理外教期末考试试卷、试卷答案与评分标准、命题审核表等资料,负责审核,达到学校要求;

4.协助外教顺利开展期末考试,指导外教录入期末考试成绩;

5.核查外教录入系统成绩是否与试卷、平时成绩记录册成绩一致,确认外教成绩录入无误后提交,导出成绩单和试卷成绩分析表;

6.分发试卷成绩分析表让外教填写,完成后收齐、核查、打印并放入试卷袋;

7.收缴外教考试试卷及平时成绩记录册、整理并完善外教考试课、考查课的本专科试卷档案袋;

8. 及时解决或上报外教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如教室能否正常使用、办理调停课手续等;

9. 其它涉及到外教教学的相关事宜。

三、助课津贴

对外教助课教师进行课时补助,每学期补助课时标准为所负责外教同一学期总课时量的15%,课时按月申报,计算在教师月工作量中,按月发放。

四、补充说明

助课教师的工作以课时量的形式计入到其全年工作量。

五、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执行。

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篇6

一、十个必须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实验、辅导学生、检测学生。

2、教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管理好课堂纪律、教室内不得起哄闹事。

3、教师必须接受学校听课、查课安排,服从年级组、教导处及学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听取同事、年级、教导处、学校的意见建议。

4、教师必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积极配合班主任、年级组、教导处、政教处、学校教育管理学生,敢说敢管遇见的、查实的、反映的学生违纪行为或不良习俗。

6、教师必须举止文明、仪表整洁、语言得体、以身作则,在学生面前作好遵纪守法、言行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保持清洁等方面的表率,除测试或生病等特殊情况外,应当站着上课。

7、教师必须关注学生学习,倡导“勤奋、竞争、进步”的学风,重视优生、鼓励差生、注重优生弱科辅导和差生转化教育,力求将学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在学习上,营造康中学生“人人都努力、个个有进步”的学习氛围。

8、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平等相处,对来访或请来的家长,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加强与家长的横向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师必须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自觉投身于“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之中。

10、教师必须遵守“全员聘用制”的相关规定,接受职称评聘分开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举措。

二、十不准

1、不准口中有酒气上课;

2、不准在教室内吸烟、饮酒;

3、不准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手机;

4、不准在上课期间走出教室干别的事(生病和学校安排除外);

5、不准在上课期间(监考)看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书籍、做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事情;

6、不准在上课时间和学生做与学科无关的游戏;

7、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平等对待家庭经济有差异或学习基础有差异的学生;

8、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9、不准犯错教或误导等知识性错误。

10、不准只管教书不管纪律。

三、违纪处理办法

1、违反“十不准”之第1、2、3、4、5、10款,每查实一次,扣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2、违反“十不准”之第6、8款,第2款之行课期间在教室内饮酒者,进行停课检查处理;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直接解聘。

3、违反“十不准”之第7、9款的,根据违纪情节、影响程度,进行个别教育、书面检讨、限期整改、扣发津贴、扣发工资、停课学习检查等处理。

4、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2、5款工作的,每查实一次,扣发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5、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3款工作的,直接停课处理。

6、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款工作的,其处理办法由教导处另行规定。

7、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0款工作的,按全员聘用制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由教导处会同有关部门按月执行。

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篇7

一、学校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实行门卫、教师、中层领导三结合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8:00--17:00。

二、周六、周日及“国庆”、“元旦”、“五一”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学期内的假期值班人员为当周的值周教师,其它节假日值班人员由学校统一排定。

三、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有特殊情况提前做好协调请假手续),在自己办公室值班。不准无故迟到或早退,因故未到者须提前和其它值班教师调好时间,或交代好有关职责由其它值班教师代为值班,不得无故离岗。不做私活。

四、值班人员应注重仪表,值班期间要做好校园环境的巡查、上级来电来文的接听与记录、来访人员的接待与反映情况的登记以及其它偶发事件的处理或汇报等工作,每天要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严禁做与工作值班无关的事情。定时巡视校园,发现危险或其它突发事宜及处理并通报校领导作进一步解决。

五、对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妥善安排。

六、加强进出校门检查,来客进门履行登记手续,不准外人随便进出。主要的来电来文或来访情况、无法处理的偶发事项,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七、要做好值班的交接班工作。值班人员在完成规定的值班任务后,要在当天傍晚把有关值班材料交到传达室,下一值班人员于次日早上到传达室领取值班材料。不准把材料留于办公室,影响值班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或119。

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篇8

为加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保证学校教育工作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工作常规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准时参加学校政治、业务学习,认真做好学习记录。经常读书看报,每学期阅读一本教育专著,做好读书笔记。每学期参加课改实验或专题培训一次,撰写5篇教学反思或教学随笔,撰写一份教研、教改实验报告或教学经验总结、研究论文。

二、研讨制度。建立教研、教改成果的检查、研讨、评估、交流制度。教研组每学期要有教研活动计划、教改课题,各学科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交流会;教研组积极承担各级教研课题,每周要有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要完成一项校级科研课题。教师每学期至少上一次公开课或教改实验课,主动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参与一次校外教研活动,评课和研讨时要注意听取他人意见、汲取他人精华、发表自己见解。

三、请假制度。严格执行请假管理制度,坚持做到有事先请假、无事不请假、小事少请假。教职工每日考勤由教导处负责,实行签到制。请假时须按有关程序到教导处办理登记手续,工作时间凭票出入校门。半天以内的病假或事假,由教导主任或主管副校长审批;1-3天以内的公假或私假,应经校长同意;3天以上报教育局审批。教师请假应自找本学科或本教研组教师代课,并告知教导处同意备案,假后上班时主动销假,并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补上课。

四、办公制度。认真执行坐班制度,上班时间上做到“四准”:准时到校、准时进教室、准时上课、准时下课。办公期间杜绝玩游戏,严禁吸烟、喝酒、下棋、打牌,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他人办公的事。轮流值日,保持办公室的整洁;相互尊重,维护人际关系和谐。

五、课程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严肃教学纪律,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经教导处批准,不得随意调换课程、随意授课,改变授课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授课时数;不得搞突击教学提前结束新课;不得随意停课、放假,不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六、集会制度。周一晨会或学校集会时,由政教处出面组织,全体教师均应主动参加,主管副校长应提前到操场维持秩序,组织好师生列队参加,做到准时、文明、整齐、安静和安全。教研组长和班主任应根据集会时提出的要求,结合师生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强调引导、提出具体要求。

七、上课制度。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向课堂教学要质量。教师上课必须做到“五不”:不上无准备的课,不坐着上课,不歧视后进生,不将学生赶出教室,不在上课时接打手机、听音乐;力求“四多”:多采用直观教学,多面向全体学生教学,多给学生思考的时空,多让学生合作探究、互动学习。

八、听课制度。建立随堂听课、定期听课制度,养成专心听课、认真做好听课和评课记录的良好习惯。听课后要及时参加评课、议课,同授课教师沟通交流。每学期校长、主管副校长、教导主任听课不少于30节;教研组长、教导干事听课不少于20节;教师每人听课不少于15节,新教师听课不少于20节。

九、备课制度。教师每学期第一周围绕学科课程标准、班级学生实际和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所任学科教学计划,上报教导处备查。提倡教师集体备课,交流教学经验。教师课前必须精心备课,做到备课标、备教材、备教法、备学生、备学法。教案一般应包括教学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准备、教学过程等,尤其是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的设计要备详实。教学目标设计要体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教学过程设计包括组织活动设计、认知活动设计、情境活动设计和评价活动设计,设计要有利于学生知、情、意、行的和谐发展。教案每周一由教研组长签字,每月底交教导处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作业布置。要精心设计作业,不允许搞题海作业。少布置机械重复的作业,多布置实践性、发展性、自选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要适当,小学生一般一、二年级不留书面的家庭作业,其他年级的书面作业应控制在一小时以内。毕业年级学生的各科作业也要适量,最多不超过二小时。教师应督促教育学生独立、认真、按时完成作业,养成复习、预习、自习的良好习惯。

十一、作业批改。语文科作业按课批改,数学科作业当天批改,其他学科作业按次批改。作业每次批改都应注明批改日期,使用统一的修改符号,批注提倡短语加等级。学生作业中的错误之处应明确打错,并让学生在下次作业前更正。应要求学生使用统一规格的作业本,按规定的格式完成,字迹要工整,少写错别字,按时按量完成。学生作业应及时批改,及时反馈,必要时采取面批面改形式。高年级作业批改可把教师批改与学生互动批改有机结合。

十二、家校联系。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每学期对每位学生至少进行一次家访,或同家长亲自面谈一次学生的学习和表现。各班主任应健全学生家长联系簿,有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遇到学生旷课或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家长联系,该紧急处理的及时处理,该向校领导报告的要及时报告。学生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得隐匿不报。教师不得辱骂、贬损、嘲讽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班主任在学期结束前要对学生的在校表现写出实事求是的评语,评语应以鼓励为主。

十三、质量管理。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考评工作。教学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具体的规范化要求和质量标准,有检查、指导、评估措施,要以新生入学定员人数为基数考评班级、年级的及格率、优秀率和平均分。建立各班学生考试成绩和各科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数据库,对入学成绩、抽考成绩和会考成绩全面科学地进行教学质量分析,采取考试成绩几何描述的方法,实施教学质量增值评价,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

十四、考核奖惩。教师绩效工资是学校分配中活的部分,由学校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以体现教职工的责任、成绩和贡献。严格落实教师工作量、教学质量、教研成果、公开教学活动、竞赛活动辅导、业务培训和教学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细化量化考核细则,用数据和事实考核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把“干多干少”和“干好干坏”区别开来,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教师绩效工资奖惩。

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篇9

教职工管理制度

第1条 学校对教职工负有管理权,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规章,服从领导安排。

第2条 全校教职工要认真行使《宪法》和《教师法》赋予的权利,树立主人翁思想,关心学校发展,积极参政议政,有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监督学校领导干部的施政活动。

第3条 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党支部和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以身作则,勤奋工作。

第4条 教职工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搞第二职业。

第5条 教职工必须维护国家利益,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珍惜学校荣誉,敢于同一切不法分子作斗争。

第6条 教职工要依照《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规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培养“四有”新人贡献一切力量。

第7条 严格学籍管理制度与“中小学教学常规”。学校领导及教师不得随意开除学生或责令学生停课,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学校和每个教师要认真履行两项承诺:不得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不乱收学生一分钱。

第8条 加强德育教育,把思想工作放在学校工作首位,把德育工作渗透到各科教学中,把育人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9条 全校教职工要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与学校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学生树立法制观念。

第10条 伙房管理人员依照“食品卫生防疫条例”的规定,严把食品卫生关,防止销售劣质食品,炊事人员一年一次到防疫站检查身体。食堂应保持清洁卫生、无鼠无蝇,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第11条 教职工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贯彻省《计划生育条例》,做计划生育的模范。

第12条 会计出纳严格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按照《会计法》要求,采用一支笔审批签字的办法。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和审批权限,保证合理开支。

第13条 教职工应教育子女遵纪守法、讲究礼貌、好学上进、热爱学校、爱护学校一草一木。不到教学区玩耍、不乱涂乱画。要教育家属搞好邻里团结,不许打架斗殴,互相谩骂,更不许挑拨离间,制造事端,否则学校可根据情况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要教育家庭遵守社会公德,团结互助,开展“五好家庭”评选活动。

第14条 教职工不得看黄色书刊、录相,不上黄色网站,不得聚众赌博,不得有偷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

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篇10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专外教”)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专外教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使我校的外专外教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是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聘请外专外教应坚持保重点、保急需的原则,重点放在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以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骨干师资队伍上。聘请的外专外教须对华友好、正确认识和了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风正派、热心学术、专心投入学习教学科研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外专外教包括来校教学、访问、交流、讲学、合作科研的各类长、短期外专外教。

第四条 来校外专外教的合同和外事管理,由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事处负责统筹学校外专外教的聘请规划和拟定聘用合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涉外审批及聘请所需的报批手续。各用人单位负责拟订外专外教的聘请计划、物色人选及外专外教的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及日常管理。

二、程序

第五条 聘请长期外专外教(聘期在90日以上)。

1、聘用前,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外专外教资格,向外专外教介绍学校情况时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生活待遇以及工作条件等。

2、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呈报学校领导审批。

3、用人单位联系人事处,协助外专外教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外专外教的来华工作证件,以便其办理来华签证。用人单位须在外专外教计划来华前三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网上填报)、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包括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以及我国公证机构公证)、无犯罪记录(包括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体检证明(签发时间需在6个月以内)、聘用合同、护照复印件、电子照片、个人简历等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求的材料。

第六条 聘请短期外专外教(聘期在30日以上,90日以下):

1、聘用前,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外专外教资格,向外专外教介绍学校情况时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生活待遇以及工作条件等。

2、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呈报学校领导审批。

3、用人单位联系人事处,协助外专外教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外专外教的来华工作证件,以便其办理来华签证。用人单位须在外专外教计划来华前三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外国人来华许可申请表(网上填报)、聘用合同、护照复印件、电子照片、个人简历等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求的材料。

第七条 邀请短期外专外教(来校30日以内)

1、邀请单位审阅本单位拟邀请外专外教简历,签署是否邀请意见。

2、短期来校的外专外教须有学术交流、学术讲座、科研合作等具体计划和安排。

3、邀请单位须在邀请外专外教来华前填写《广西医科大学国(境)外人员短期来校申报表》(见附件),并连同外专外教简历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4、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后,邀请单位可为其签发来访邀请函,以便其办理来华签证。邀请单位须在外专外教到校前一周将其护照复印件及日程安排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三、管理

第八条 用人(邀请)单位要严格筛选和考核来校的外专外教,并确保其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来校外专外教的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主要由用人(邀请)单位负责。用人(邀请)单位需积极防范各种风险,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 外专外教入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外专外教介绍我国情况和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有关规定,帮助其了解中国、了解学校,督促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中国的公众利益、文化传统及风俗习惯。

第十条 用人单位可选派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虚心好学、业务精炼的中青年教师担任外专外教的合作教师。合作教师应帮助外专外教适应学院的教学和生活,帮助其解决教学和生活上的问题,并积极向其学习专业知识和教学方法,注意收集和保存外专外教的授课资料。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需建立听课和评估制度,及时了解外专外教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指导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每次聘期结束后,用人单位须对外专外教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总结,并将总结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需在聘用合同到期前,将续聘情况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至少提前45日)。

第十四条 充分尊重外专外教的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但外专外教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宗教活动和传教。用人单位一旦发现有此类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制止,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处理。

第十五条 外专外教在校工作期间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工作应按照《广西医科大学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四、其他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__年6月28日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__年6月28日发布之日其执行,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 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第二章 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教学工作:

1.参与教学计划、实习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订。

2.承担课程基本建设任务,包括编、选教材及编、选辅助教学资料等。

3.承担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指导学生进行技能训练等教学任务。

4.积极参加教育学、教学法的研究活动,参加教学改革。

二、承担学校分配的教研任务,努力做学者型、专家型、“双师型”教学工作者。

三、教书育人:

1.教书育人是每个教师的崇高职责。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和技能,也要在教学工作中注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和思想作风。

2.教师要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和思想情况,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培养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身体素质,力促身心俱健。要兼任并努力做好学校分配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 开课前的基本准备

一、制订教学大纲:一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和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评估的主要依据。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教学大纲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该课程教学目标和计划课时量制定,经教务处批准后,认真实施。

二、做好教学安排:

每学期分属教研室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分别制定出自己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主要教学活动安排日程表。于开课前由各教研室主任报教务处。

教学进度表是各门课程每学期授课的具体实施计划,担任各门课程的教师要在开学后的一周内,按照教学计划或实际安排的上课时数,填写本门课程的教学进度表并上报教研室、系,经批准后认真执行。

教学计划和课程进度计划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可行性和稳定性。教学计划一经审定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或教学进度需调整时,需经教研室及教务主任批准。

教务处对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章 课堂教学

一、备课

认真备课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撰写教案,配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并安排好教学进度。

备课要有必要的深度和广度,要不断补充、修订和更新老教案,吸收新材料、补充新知识和新成果。

个人备课要有超前意识,要落实先周备课。个人备课要规范化,教案要工整、实用。要具有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授课时数、教(学具)具准备、教学步骤、板书设计、课堂小结、教学札记等十个要素。要重视现代化教育手段的普及应用,突出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实施集体备课制。为尽可能避免在平行课程的授课标准和教学进度上产生过度差异,确保教学、考试统一标准,促进教研室内集思广益,互相协作,特规定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内二人以上平行讲授的课程须定时、定期进行集体备课。

各教研室在开学初,要根据本教研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集体备课计划。

集体备课每月一次,由教研室教师参加,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需求,安排备课内容。

任课教师在集体备课时应注重互通信息,互相学习,共同探讨课堂教学方法,每个教学单元要明确具体目标、重点和难点,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主讲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书写教案,宣讲时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系统规范,条理分明,讲解清楚。参加集体备课的教师应阅读主讲教师教案,并对教案及主讲教师的宣讲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出评价。

集体备课须做好备课记录,填写《教师集体备课记录表》。集体备课情况列入教师教学档案。

新教师备课必须有老教师、骨干教师专人辅导,所有教师不备课不允许上课。

为提高备课质量,教务处除了对教师备课进行不定期抽查外,每学期定期组织评估组进行检查,各教研室主任于每周周五时间将任课教师的备课薄送教务处验收,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新教师首次授课,应充分做好教学准备工作。熟悉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及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精心编写教案、讲稿。

新教师应当提前两周将备课笔记、教案与指导教师进行交流。同时,随时准备接受教务处的抽查。

二、课堂授课

各教研室要认真执行培养(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保证课堂教学秩序的稳定。

1、教师讲课时,要严格按照校历、教学进度表和课程表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更改授课时间、地点和调整教学进度。

2、 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得擅离教学岗位。

3、 任课教师上课时应携带课本、本人教案、学生成绩记录表、点名册及必要的教具进入教室。

4、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让人代课。

5、 期末不得提前结课,上自习或是放任自流。

6、 任课教师不得在上课时间内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如接听、拨打电话,无故离开教室等。要求学生关闭所有的通讯工具。

7、教师仪表要端庄大方,举止自然。课堂语言准确、精炼。

8、 尊重学生,不侮辱、谩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非教学活动应尽量安排在课外活动时间内进行。任何教研室、班级和个人不得占用教学时间。

10、 教师要加强学生出勤管理,严格学生考勤。

(1)、实施课堂点名制度,不能放任自流,认真记录缺席学生的姓名及原因,填写《教师上课学生管理记录表》。任课教师每天上完课后将《教师上课学生管理记录表》交教务处。

(2)、没有假条而缺课的同学,一律按照旷课记录。

(3)、学生缺课时数超过本学科总时数1/3者,不得参加本学科考试,并不予补考。

11、课堂讲授和练习是教学的主要手段。其基本要求是:

(1)、讲授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具有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

(2)、要讲究教学方法,实行“启发式”,避免“注入式”;要理论联系实际。

(3)、注重实际效果,讲究授课艺术,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确保良好的教学效果。

(4)、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认真维护课堂纪律,妥善处理课堂上发生的一切学生问题。

三、听课和讲评

1、任课教师之间要坚持互相听课、互相学习,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新上岗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0节。

2、校领导和教务处应不定期听课,教务处也应有目的地组织听课活动。听课后要组织教师进行讲评和总结。

四、任课教师须根据每门课程的性质、特点布置相应的作业(含实践性作业)或带有研究操作性质的讨论题。

对学生作业的管理:

1.布置学生做作业的目的是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巩固和进一步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

2.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内容,给学生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所布置的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3、对学生的作业,提倡全批全改。特殊情况或班级人数过多或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二分之一,且要轮换。

4、 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具体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并作专门记录,在适当时间给学生详细讲解。

5、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记载,对学生按时交作业、补交作业和未交作业要区别登记,对批改的作业要签署日期、记载成绩。学期作业并按一定比例(30%)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包括口头作业。

6、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学生重做;对迟交或缺交作业者,应视情节给予扣分,对抄袭作业者给予批评教育,并以缺交作业论处。

7、对缺交作业的学生应加强督促教育,每学期缺交作业总量达二分之一者,平时成绩按零分计算。

8、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情况,要接受教务处的随机抽查,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五、课外辅导

1、课外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

2、辅导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也可组织集体辅导。对能力差的学生要加强个别指导。

第五章 学生成绩考核

一、各门课程应按教学计划在期末进行考试或考查。成绩考核工作包括考前辅导、命题、阅卷、评分、讲评、补考等。

二、命题原则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有一定的广度和覆盖面,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考核学生的技能。期末考试应有难度不同的A、B两份试卷,其中一份备作补考用。

三、严肃考试纪律。考前教师不得圈定考试范围。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考试和监考的规定。除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外,不允许主考教师以外的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查阅考卷。

四、考核成绩评定:

1、有平行班的专业必须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有条件的课程要努力做到考教分离(由直接授课教师以外的人命题、阅卷、评分)。技能操作考试要有两位教师在场,缺一无效。

2、教师应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将课程的考试成绩单和经过评阅的考卷以及考试情况的分析、总结交教务处。考试成绩—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五、必修课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应进行补考。补考一般在开学后前两周内举行。补考不及格者应重修此门课程。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不补考,可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以取得相应学分。

第六章 教学纪律

一、对已排定的课表,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私自更改。

二、教师因故需变更已确定的授课任务时,须在开课前一周内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调动。不得在临开课前仓促提出此种要求。

三、教师因公外出或病假、事假不能授课,由教务处同意后指派教师代课。

四、教师因故需要调课,要提前向教务处申请,由教务处安排调课,不允许任何教师以任何理由私自调课。

五、教师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六、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校历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改变教学内容,提前结束课程,或提前举行考试。

第七章 教学工作考绩

一、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是检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每个教师都应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对教学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要从出勤、工作量、备课、授课、作业布置和作业批改、理论学习及教学研究、学生综合评教、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具体办法参照《临沂市第一职业中专<教师工作考核评估实施细则>》。

三、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应制度化。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奖金发放、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等的依据。

四、教师的个人发展计划

1、专业教师应根据本人情况,制定3年期个人发展计划。上交教务处。

2、教研室依据教师个人发展计划,协助本人将计划分解,按教学改革、教研、论文等项目进行量化。督促、协助教师实施。

第八章 教研活动制度

教研活动一般是指以教研室为单位,由教研室主任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通过教研活动达到增强教师业务素质,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一、教研室每周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不得轻易改动,各位教师必须准时参加。

二、各教研室每学期根据教学改革要求,从教学实际出发,确定几项教研专题,积极引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验,努力做到人人有课题,人人搞教研。

三、提倡教师撰写教学专题总结或教研论文,鼓励教师向报刊或出版社投稿。每学期期末召开一次教学经验总结交流会,任课教师每学期写一篇较有价值的教学论文或教学反思,争取获市级以上奖励。

四、 各教研室成员均要按要求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实施本人出席签名制。参加活动情况与期末评估、考核挂钩。

五、教师必须积极、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级培训、学习活动。各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的考勤。

六、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的教师必须请假,征得教研室主任同意,并记录在案。因故(因公外出、病假除外)一学期3次以上(含3次)未能参加教研学习活动的在教研室内通报,期末考核不能评优;凡无故缺席教研活动的全校通报批评,期末考核不能评优。

七、学期或学年结束时,做好教研工作总结和个人教学工作总结,存入档案,作为晋级、评比的一个依据,对教学教研有突出成绩的个人和教研室,给予奖励。

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 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第二章 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教学工作:

1.参与教学计划、实习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订。

2.承担课程基本建设任务,包括编、选教材及编、选辅助教学资料等。

3.承担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指导学生进行技能训练等教学任务。

4.积极参加教育学、教学法的研究活动,参加教学改革。

二、承担学校分配的教研任务,努力做学者型、专家型、“双师型”教学工作者。

三、教书育人:

1.教书育人是每个教师的崇高职责。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和技能,也要在教学工作中注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和思想作风。

2.教师要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和思想情况,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培养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身体素质,力促身心俱健。要兼任并努力做好学校分配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 开课前的基本准备

一、制订教学大纲:一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和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评估的主要依据。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教学大纲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该课程教学目标和计划课时量制定,经教务处批准后,认真实施。

二、做好教学安排:

每学期分属教研室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分别制定出自己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主要教学活动安排日程表。于开课前由各教研室主任报教务处。

教学进度表是各门课程每学期授课的具体实施计划,担任各门课程的教师要在开学后的一周内,按照教学计划或实际安排的上课时数,填写本门课程的教学进度表并上报教研室、系,经批准后认真执行。

教学计划和课程进度计划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可行性和稳定性。教学计划一经审定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或教学进度需调整时,需经教研室及教务主任批准。

教务处对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章 课堂教学

一、备课

认真备课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撰写教案,配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并安排好教学进度。

备课要有必要的深度和广度,要不断补充、修订和更新老教案,吸收新材料、补充新知识和新成果。

个人备课要有超前意识,要落实先周备课。个人备课要规范化,教案要工整、实用。要具有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授课时数、教(学具)具准备、教学步骤、板书设计、课堂小结、教学札记等十个要素。要重视现代化教育手段的普及应用,突出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实施集体备课制。为尽可能避免在平行课程的授课标准和教学进度上产生过度差异,确保教学、考试统一标准,促进教研室内集思广益,互相协作,特规定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内二人以上平行讲授的课程须定时、定期进行集体备课。

各教研室在开学初,要根据本教研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集体备课计划。

集体备课每月一次,由教研室教师参加,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需求,安排备课内容。

任课教师在集体备课时应注重互通信息,互相学习,共同探讨课堂教学方法,每个教学单元要明确具体目标、重点和难点,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主讲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书写教案,宣讲时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系统规范,条理分明,讲解清楚。参加集体备课的教师应阅读主讲教师教案,并对教案及主讲教师的宣讲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出评价。

集体备课须做好备课记录,填写《教师集体备课记录表》。集体备课情况列入教师教学档案。

新教师备课必须有老教师、骨干教师专人辅导,所有教师不备课不允许上课。

为提高备课质量,教务处除了对教师备课进行不定期抽查外,每学期定期组织评估组进行检查,各教研室主任于每周周五时间将任课教师的备课薄送教务处验收,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新教师首次授课,应充分做好教学准备工作。熟悉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及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精心编写教案、讲稿。

新教师应当提前两周将备课笔记、教案与指导教师进行交流。同时,随时准备接受教务处的抽查。

二、课堂授课

各教研室要认真执行培养(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保证课堂教学秩序的稳定。

1、教师讲课时,要严格按照校历、教学进度表和课程表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更改授课时间、地点和调整教学进度。

2、 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得擅离教学岗位。

3、 任课教师上课时应携带课本、本人教案、学生成绩记录表、点名册及必要的教具进入教室。

4、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让人代课。

5、 期末不得提前结课,上自习或是放任自流。

6、 任课教师不得在上课时间内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如接听、拨打电话,无故离开教室等。要求学生关闭所有的通讯工具。

7、教师仪表要端庄大方,举止自然。课堂语言准确、精炼。

8、 尊重学生,不侮辱、谩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非教学活动应尽量安排在课外活动时间内进行。任何教研室、班级和个人不得占用教学时间。

10、 教师要加强学生出勤管理,严格学生考勤。

(1)、实施课堂点名制度,不能放任自流,认真记录缺席学生的姓名及原因,填写《教师上课学生管理记录表》。任课教师每天上完课后将《教师上课学生管理记录表》交教务处。

(2)、没有假条而缺课的同学,一律按照旷课记录。

(3)、学生缺课时数超过本学科总时数1/3者,不得参加本学科考试,并不予补考。

11、课堂讲授和练习是教学的主要手段。其基本要求是:

(1)、讲授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具有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

(2)、要讲究教学方法,实行“启发式”,避免“注入式”;要理论联系实际。

(3)、注重实际效果,讲究授课艺术,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确保良好的教学效果。

(4)、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认真维护课堂纪律,妥善处理课堂上发生的一切学生问题。

三、听课和讲评

1、任课教师之间要坚持互相听课、互相学习,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新上岗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0节。

2、校领导和教务处应不定期听课,教务处也应有目的地组织听课活动。听课后要组织教师进行讲评和总结。

四、任课教师须根据每门课程的性质、特点布置相应的作业(含实践性作业)或带有研究操作性质的讨论题。

对学生作业的管理:

1.布置学生做作业的目的是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巩固和进一步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

2.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内容,给学生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所布置的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3、对学生的作业,提倡全批全改。特殊情况或班级人数过多或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二分之一,且要轮换。

4、 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具体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并作专门记录,在适当时间给学生详细讲解。

5、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记载,对学生按时交作业、补交作业和未交作业要区别登记,对批改的作业要签署日期、记载成绩。学期作业并按一定比例(30%)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包括口头作业。

6、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学生重做;对迟交或缺交作业者,应视情节给予扣分,对抄袭作业者给予批评教育,并以缺交作业论处。

7、对缺交作业的学生应加强督促教育,每学期缺交作业总量达二分之一者,平时成绩按零分计算。

8、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情况,要接受教务处的随机抽查,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五、课外辅导

1、课外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

2、辅导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也可组织集体辅导。对能力差的学生要加强个别指导。

第五章 学生成绩考核

一、各门课程应按教学计划在期末进行考试或考查。成绩考核工作包括考前辅导、命题、阅卷、评分、讲评、补考等。

二、命题原则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有一定的广度和覆盖面,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考核学生的技能。期末考试应有难度不同的A、B两份试卷,其中一份备作补考用。

三、严肃考试纪律。考前教师不得圈定考试范围。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考试和监考的规定。除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外,不允许主考教师以外的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查阅考卷。

四、考核成绩评定:

1、有平行班的专业必须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有条件的课程要努力做到考教分离(由直接授课教师以外的人命题、阅卷、评分)。技能操作考试要有两位教师在场,缺一无效。

2、教师应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将课程的考试成绩单和经过评阅的考卷以及考试情况的分析、总结交教务处。考试成绩—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五、必修课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应进行补考。补考一般在开学后前两周内举行。补考不及格者应重修此门课程。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不补考,可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以取得相应学分。

第六章 教学纪律

一、对已排定的课表,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私自更改。

二、教师因故需变更已确定的授课任务时,须在开课前一周内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调动。不得在临开课前仓促提出此种要求。

三、教师因公外出或病假、事假不能授课,由教务处同意后指派教师代课。

四、教师因故需要调课,要提前向教务处申请,由教务处安排调课,不允许任何教师以任何理由私自调课。

五、教师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六、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校历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改变教学内容,提前结束课程,或提前举行考试。

第七章 教学工作考绩

一、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是检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每个教师都应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对教学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要从出勤、工作量、备课、授课、作业布置和作业批改、理论学习及教学研究、学生综合评教、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具体办法参照《临沂市第一职业中专<教师工作考核评估实施细则>》。

三、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应制度化。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奖金发放、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等的依据。

四、教师的个人发展计划

1、专业教师应根据本人情况,制定3年期个人发展计划。上交教务处。

2、教研室依据教师个人发展计划,协助本人将计划分解,按教学改革、教研、论文等项目进行量化。督促、协助教师实施。

第八章 教研活动制度

教研活动一般是指以教研室为单位,由教研室主任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通过教研活动达到增强教师业务素质,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一、教研室每周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不得轻易改动,各位教师必须准时参加。

二、各教研室每学期根据教学改革要求,从教学实际出发,确定几项教研专题,积极引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验,努力做到人人有课题,人人搞教研。

三、提倡教师撰写教学专题总结或教研论文,鼓励教师向报刊或出版社投稿。每学期期末召开一次教学经验总结交流会,任课教师每学期写一篇较有价值的教学论文或教学反思,争取获市级以上奖励。

四、 各教研室成员均要按要求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实施本人出席签名制。参加活动情况与期末评估、考核挂钩。

五、教师必须积极、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级培训、学习活动。各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的考勤。

六、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的教师必须请假,征得教研室主任同意,并记录在案。因故(因公外出、病假除外)一学期3次以上(含3次)未能参加教研学习活动的在教研室内通报,期末考核不能评优;凡无故缺席教研活动的全校通报批评,期末考核不能评优。

七、学期或学年结束时,做好教研工作总结和个人教学工作总结,存入档案,作为晋级、评比的一个依据,对教学教研有突出成绩的个人和教研室,给予奖励。

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篇13

为了更好地促进国家新一轮课程改革,到达海南省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的目标要求,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所以务必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为了进一步促进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现强调如下:

一、完善培训机制

1、建立以卢文科校长为组长,其他几位校级领导为副组长,教研室、教务科、政教科主要领导和各学科教研组长为成员的“海南实验中学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领导小组”,规划和管理我校的教师培训工作,具体工作的实施由教研究室和教务科共同负责。

2、根据学校的规定,备课组每周群众备课一次,教研组两周开展教研活动一次。充分发挥教研组和备课组的功能,有计划、分层次、按步骤地对全校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评价,检查课堂教学中新理念贯彻的状况,审视课堂上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和合作学习活动的开展状况。进一步进行教学技能专项培训。

3、建立完善教师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评估措施、明确培训资料。

4、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以学习师德教育、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为主要资料,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坚持理论学习与课堂教学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提高。

二、培训人员的管理

1、校领导每人做到有培训专题:有目的,有资料,有辅导材料。

2、教务教研线的领导,要深入课堂听课,获取教学教研第一手材料,和教师切磋问题,解决问题。关心和指导年轻教师,指导骨干教师的帮扶工作,帮忙年轻教师的快速成长,隔年一次“教坛新秀杯”和“创新奖”课堂教学评比和每年一次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

3、骨干教师有帮扶对象:有带徒计划、总结、有示范课、有帮扶教师上的汇报课。

4、全体教师有义务和权利参加培训,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培训。各教师要有年度培训计划和总结。提倡教师阅读有关教育理论书籍,做到读书有笔记,学习有体会,教研有案例,研究有论文,课题有成果,每学期每位教师要撰写不少于一篇的教育教学论文。5、每位教师既是实践者、又是培训者。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双学位、高学历的进修学习。

三、培训过程的管理

1、分别制定各门课程的培训计划、确定骨干教师帮扶对象、签定带徒协议。

2、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以《学分登记册》为管理手段。

3、探索培训模式:专家引领、外派学习、以特级教师、省优专家、国家级和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研组长为培训主体、远程及现代媒体收看、自学、座谈交流、小规模参与体验式实践学习、专业互动研究式实践学习。

四、培训结果管理

1、培训评估考核、进行阶段性和终结性培训总结。

2、考核的结果与每月劳动补贴和年终考核挂钩,考核不合格的能够思考减少授课任务或调整工作岗位。

3、充实教师个人档案,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的业务存档。

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篇14

为规范外籍教师的管理,根据外事工作要求和上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籍教师的含义

外籍教师是指:

(一)由学校直接聘用或根据学校与外方合作单位协议由合作方派遣到我校进行教学或其他交流活动的外籍教师(以下简称长期外籍教师);

(二)短期访问的外籍教师(以下简称短期外籍教师)。

二、外籍教师的管理

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由校国际交流处总体负责,实行校、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国际交流处负责指导各二级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二级单位实施对所聘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二级单位外籍教师工作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并由二级单位指定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具体处理外籍教师事务。二级单位还应为所聘外籍教师配备政治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合作教师,与外籍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做好外籍教师的服务管理工作。

(一)聘前管理

1、长期外籍教师应聘资格及应聘材料

(1)外籍教师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二年以上教学经验,一年以上相关行业经验;

(3)语音语调规范(英语教师应来自英语为母语的国家);

(4)身心健康,无政治倾向;

(5)提供个人简历:应注明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及地点、护照号码、婚姻状况、现工作单位和详细家庭地址;学历情况(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专修课程、最终获取学位);工作经历、健康状况、懂何种语言;

(6)相关证件要求:学历证书、毕业文凭、学位证书(均为复印件);

(7)如审批通过,配合提供相关签证申请流程的文件。

2、短期外籍教师应聘资格及应聘材料

(1)符合我校国际交流发展方向,学科建设方向,科研方向;

(2) 应在其专业、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3)提供个人简历,用于我校外事归档及相关活动宣传;

(4)如审批通过,需凭我校的邀请函自行办理签证申请。

3、聘请程序

二级单位将拟聘外籍教师的材料、二级单位聘请意见(须注明工作任务、逗留期限等)书面上报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会同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外籍教师任教资质及访问目的。涉及需学校支付酬金等费用的,聘用部门需提供经费支出信息供学校参考。

对于长期外籍教师,按照国家外专局有关规定,学校人事处必须同受聘人签署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应在长期外籍教师来华前签署,用以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以保证在聘用期间工作的正常进行。“合同书”可以是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发的标准合同书。

(二)来华手续办理

1、长期外籍教师手续办理详见《外国文教专家来华签证办理流程》(附件1)。

(1)来华前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并持有效工作签证入境;

(2)入境后在有效期限内申请《外国文教专家证》;

(3)凭《外国文教专家证》申请《居留许可证》。

2、短期外籍教师手续办理详见《外国文教专家(短期)来华访问流程》(附件2)。

(1)经学校审批批准,签发访华邀请函;

(2)凭邀请函自行办理访华签证。

(三)工作和生活管理

1、工作安排、教学管理及评估考核

长期外籍教师来校前,二级单位应制订好工作计划,并在其到校后按照合同切实做好具体安排。国际交流处将定期向外籍教师征求对工作安排的意见和要求,并了解和检查其在各二级单位的工作情况。二级单位应在每学期结束时,对外籍教师进行一次教学考核评估,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并与其沟通,并在此基础上向国际交流处写出书面材料,报告外籍教师的工作情况。在结束任教时,二级单位应再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估,在外籍教师离任后一个月内,写出工作及效益情况报告交国际交流处。

短期外籍教师来校后,在二级单位协助下按照已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教学、科研等工作。二级单位需配备专门人员配合专家完成各项工作,并留存影像资料及研究成果。工作期满后,二级单位需及时总结专家教学及科研成果,并提交国际交流处。

学校将适时根据情况对优秀的外籍教师进行表彰。

2、生活管理

国际交流处、二级单位应经常关心外籍教师的生活,协同做好其生活管理工作。

(1)外籍教师来华前、抵华后,二级单位应与其取得联系,通报本地生活情况。

(2)外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外教公寓住宿。如在外租房,二级单位应掌握其具体住址,并提供租房合同报国际交流处备案。

(3)外籍教师抵校后,国际交流处会同二级单位做好外籍教师入职工作。具体包括与外籍教师会谈,介绍学校情况,告知有关工作安排,做好外国人出入境及居留管理教育等。

(4)二级单位应安排外籍教师联络人陪同外籍教师尽快熟悉居住地及购物、医疗、交通、邮电、通讯等情况,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与外籍教师保持联系,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问题。

(5)学校一般不组织外籍教师赴外省市参观、游览。二级单位应及时关心和了解学校外籍教师在节假日期间自主旅行的行程,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落实专人陪同。

(四)合同期满与离任

(1)外籍教师如希望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留在我校工作,由二级单位上报国际交流处、人事处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人事处与其签订续聘合同,并由二级单位办理延长专家证和居留许可等手续。

(2)二级单位在外籍教师期满离任时应做好离校相关工作。及时收回并注销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办理的外籍专家证,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证》的注销等。

(3)二级单位应做好外籍教师离任回国后的相关工作,与其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积极作用。建立外籍教师档案;鼓励他们推荐愿意来华工作人选,热心宣传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发生意外情况时,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应及时到场,并立即报告国际交流处和分管校领导。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如涉及港澳台教师、专家,参照本办法执行。

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篇15

一、十个务必

1、教师务必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实验、辅导学生、检测学生。

2、教师务必既教书又育人、管理好课堂纪律、教室内不得起哄闹事。

3、教师务必理解学校听课、查课安排,服从年级组、教导处及学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听取同事、年级、教导处、学校的意见推荐。

4、教师务必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改善教育教学方法,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教师务必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用心配合班主任、年级组、教导处、政教处、学校教育管理学生,敢说敢管遇见的、查实的、反映的学生违纪行为或不良习俗。

6、教师务必举止礼貌、仪表整洁、语言得体、以身作则,在学生面前作好遵纪守法、言行礼貌、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持续清洁等方面的表率,除测试或生病等特殊状况外,应当站着上课。

7、教师务必关注学生学习,倡导“勤奋、竞争、进步”的学风,重视优生、鼓励差生、注重优生弱科辅导和差生转化教育,力求将学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在学习上,营造康中学生“人人都努力、个个有进步”的学习氛围。

8、教师务必尊重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平等相处,对来访或请来的家长,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加强与家长的横向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师务必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相互学习、相互帮忙、关心群众、维护学校荣誉,自觉投身于“礼貌校园、和谐校园”建立活动之中。

10、教师务必遵守“全员聘用制”的相关规定,理解职称评聘分开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举措。

二、十不准

1、不准口中有酒气上课;

2、不准在教室内吸烟、饮酒;

3、不准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手机;

4、不准在上课期间走出教室干别的事(生病和学校安排除外);

5、不准在上课期间(监考)看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书籍、做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事情;

6、不准在上课时光和学生做与学科无关的游戏;

7、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平等对待家庭经济有差异或学习基础有差异的学生;

8、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9、不准犯错教或误导等知识性错误。

10、不准只管教书不管纪律。

三、违纪处理办法

1、违反“十不准”之第1、2、3、4、5、10款,每查实一次,扣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2、违反“十不准”之第6、8款,第2款之行课期间在教室内饮酒者,进行停课检查处理;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直接解聘。

3、违反“十不准”之第7、9款的,根据违纪情节、影响程度,进行个别教育、书面检讨、限期整改、扣发津贴、扣发工资、停课学习检查等处理。

4、对不按“十个务必”之第2、5款工作的,每查实一次,扣发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5、对不按“十个务必”之第3款工作的,直接停课处理。

6、对不按“十个务必”之第1款工作的,其处理办法由教导处另行规定。

7、对不按“十个务必”之第10款工作的,按全员聘用制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由教导处会同有关部门按月执行。

五、本制度从20__年3月19日起实施。

六、本制度由学校行政会议负责解释。

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篇16

1、 教师要热爱学生,关爱学生,以正面教育,鼓励表扬为主,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以自己的良好行为习惯潜易默化地影响学生。

2、 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3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5元/次,旷工者扣20元/次。

4、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轻微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向家长解释,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转学,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发当月奖金,若无不安全事件发生,当月兑现50元安全奖。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7、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

8、各班放学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师生外出活动时,注意及时关灯、空调、电扇等。

9、同事之间应该团结互助,不斤斤计较,严禁同事之间闹情绪,互相诋毁、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发生。(出现此类事件,批评、教育不改正者且情节恶劣者,为了维持教师队伍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劝退处理)

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篇17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xx]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管理,确保培训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培训师配备和任职条件

培训师包括专业教学能力培训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师、顶岗实习培训师,严格按照培训标准配备培训师数量。

(一)专业教学能力模块培训师团队需专兼结合,其中含有相关专业专业带头人1名。

1、专职培训师条件:

1)具备相关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具备相关企业工作经历;

3)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教学经验;

4)系统学习过先进职教理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具有课程开发和课程建设经验;

5)责任心强,善于调动课堂气氛和学员学习的积极性。

2、兼职培训师条件:

1)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熟悉相关企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及职业能力要求;

3)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

(二)专业实践教学能力培训师团队,具备“双师结构”,其中至少有现场专家1名。

1、专职培训师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具有行动导向教学法的设计与应用能力。

2)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实践经验,熟悉相关产品的设计、安装与调试过程,企业的工作流程、规范与要求;

3)精通项目完成涉及的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4)承担过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和横向技术服务项目;

5)责任心强,善于调动课堂气氛和学员学习的积极性。

2、现场专家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

2)具有3年以上工程技术实践经验;

3)最好获得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科学技术成果奖等)。

4)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

(三)企业顶岗实习培训师团队,指导教师必须是在工厂工作3年以上具有工程实践的技术人员和具备专业技术核心能力模块要求的培训教师和现场专家各1名以上。

二、培训师职责

1、根据培训标准的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项目教学设计;

2、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准备教案、讲义、课件;

3、负责相应项目的培训工作;

4、辅导学员完成项目作品;

5、对教学质量进行跟踪反馈;

6、对培训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三、培训要求

1、培训师必须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和培训规章制度;

2、培训准备工作认真、负责、按时、保质。教学准备资料(如项目任务书、教案、课件等)必须提前2天报项目小组审核;

3、严格按时间安排表上的时间、提前到达上课地点,做好课前准备,准时上课;

4、每天按要求做好详细的考勤记录和上课情况记录,并及时将记录情况反馈给学员;

5、必须按照审核的项目任务书实施教学,不得随意变更授课计划、降低培训要求、减少培训时间;

6、每个项目完成后,按照标准考核要求批阅学员作品,并将学员作品资料按要求归档;

7、每个项目完成后,如实记录培训情况,写实学员培训日志,并及时填写平时过程考核成绩和作品成绩表。

四、考核与课酬

1、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各培训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培训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资料的整理、学员满意度调查、培训日志和培训情况的记录、学员作品完成情况等。

培训师在培训中出现以下违规现象,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发或扣发课酬并取消培训师资格:

1)授课迟到或无故不到者;

2)学员不满意度达20%者;

3)宣传不良言行者。

2、对考核合格者,按照教育厅下拨的统一标准发放课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