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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代理制度

一、领导的职位代理

职位代理制度

(一)主要领导因公、因事外出,视情况由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全面工作

(二)分管领导因公、因事外出,视时间长短,其分管的工作由领导直接负责或主要领导指定其他同志负责。分管领导外出时间在一周以内的,应对其分管工作进行周密安排,若遇急事由主要领导负责处理。

二、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位代理

(一)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公、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视时间长短,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代理其职责。

(二)各部门一般工作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视时间长短,由部门负责人确定代理人。

(三)代理人在职位代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代理事项的办理情况向交办(原岗位)人进行反馈。

三、职位代理要求

(一)全镇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执行职位代理制度,保持工作连续性,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二)被代理人对代理事项交代要清楚、明确,代理人对代理事项要切实负责,认真落实。

(三)因不认真履行职位代理制度,造成工作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泗交镇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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