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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设备管理制度(精选20篇)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篇1

1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精选20篇)

1.1风电场落实重大反事故措施的有关要求,落实上级公司下达的各项反措要求,无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缺陷。

1.2风电场内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级设备应达到90%以上;年设备缺陷消除率:危急、严重缺陷100%,一般缺陷为80%以上。

1.3风电场应有两个独立的所用电源(包括一主一备或两组互备方式),所内直流电源可靠,电压和容量符合直流运行规程的规定。二次设备的防寒和降温装置应保证正常可靠运行。

1.4充油充气设备及液压、气动机构渗漏率应不超过1%。

1.5风电场内所有一次设备均应建立设备台帐,一次设备及保护、控制等二次设备的出厂说明书、交接及正常试验数据、图纸齐全、有效,并与现场实物相符。

1.6防误闭锁装置应齐全有效,并处于良好状态,安装率、投运率和完好率应为100%。解锁钥匙应按规定进行封存,并按有关上级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2设备检修、试验周期的管理制度

2.1风电场设备检修、试验周期应按有关检修、试验规程和规定执行。

2.2检修、试验周期若不能按有关规定执行的,必须制订由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管理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3.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或存在达不到一级设备条件的缺陷,叫做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为3大类:

⑴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和火灾等事故。

⑵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⑶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3.2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发现危急、严重缺陷应立即上报。危急缺陷要立即进行处理,严重缺陷应视具体情况尽快处理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3.3运行单位领导应每周检查一次所辖风电场设备缺陷及消除情况,对本所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缺陷做到心中有数,对未消除的缺陷要加强巡视,并督促尽快处理。

3.4加强缺陷管理,规范缺陷记录簿的填写,严格执行缺陷单和传递制度,缺陷单由运行单位——生产管理部门——检修单位——运行单位,实行缺陷的闭环管理。危急缺陷立即处理不需后补缺陷单。

3.5风电场运行部门负责设备缺陷的统一管理,其职责为:

⑴督促各风电场贯彻执行本规范,并检查执行情况。

⑵及时掌握设备危急和严重缺陷。

⑶每年对本单位设备缺陷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缺陷产生的规律、原因、特点,提出年度反事故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下达。

3.6运行和检修单位均应设有专人管理缺陷,其职责为:

⑴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管辖设备的全部缺陷和缺陷的处理情况。

⑵建立必要的台帐、图表资料,对设备缺陷实行分类管理,做到对每个缺陷都有处理意见和措施。

4设备标志的管理制度

4.1运行设备必须具有标志牌。设备标志参照《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及有关规定、标准。

4.2运行中的所有一、二次设备本身、分线箱、操作开关、仪表、按钮、指示灯、熔丝、开关、刀闸、端子排、电缆(包括电缆重要的转角处)等均应有清楚、合格的标志牌。

4.3各间隔的进出线处、母线门型构架安装相位牌,变压器套管应有相位标志,主变风冷、铁芯及夹件接地刀闸等附属设施应有标志。

4.4一次运行设备标志应齐全、正确、清晰、规范,应使用双重名称。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控制屏(柜)前后屏楣均应标明屏的名称。屏面和屏内设备、控制开关和保护压板等采用统一的专用或打印的标签(大小规格化、布设位置统一化)。

4.5同一风电场电缆牌、端子的样式、距地(底)面高度标准统一,端子护套、端子排一般应为打印标志并统一,电缆穿过墙、楼板前后应有标志牌。

4.6保护屏、远动屏、交直流屏、电度表屏等屏面上重要的操作把手、按钮、压板标志使用专用标志(不允许手写),其标注情况与压板图对应,不使用的压板由维护单位拆除保存。

4.7停运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屏(柜)在前后屏楣贴上“已停运”标志,未投入运行的屏悬挂“未投运”标牌。风电场闲置的设备应将运行标志拆除。模拟图板上的.主接线图要与实际相符,模拟图板上闲置间隔、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5变电设备评级管理制度

5.1设备评级办法

⑴设备评级工作是加强设备管理,掌握和分析设备运行状况的一项有效措施。通过设备评级工作,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和鉴定,及时消除缺陷,使设备经常保持在无缺陷状况下运行,以保证风电场的安全、稳定运行。

⑵设备评级工作应科学、准确,由运行单位组织进行,评级结果进行汇总后,上报公司运行部门审核确定。公司将评级结果和三级设备的主要缺陷上级公司的有关部门。

⑶变电设备每季度评级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级,建立评级记录,计算出设备完好率、一级设备率指标,并提出设备升级规划。

⑷变电设备按完好程度分为一、二、三级,一、二级设备统称为完好设备,完好设备与全部设备之比值称为“设备完好率”,一级设备与全部设备比值为“一级设备率”(以百分数表示)。

一级设备率=(一级设备单元数/设备单元总数)×100%

设备完好率=[(设备单元总数-三级设备单元数)/设备单元总数] ×100%

⑸设备评级要综合衡量,以单元内各设备总的技术状况为准,如一个单元内的主要设备元件同时有一、二级者,应评为二级,同时有二、三级者,应评为三级。

⑹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自动化设备评级还应结合其专业管理规定进行。

5.2设备评级的单元划分:

⑴主变压器(包括附属设备)每台作为一个单元,包括变压器、刀闸、中性点避雷器、连接设备、绝缘子等;

⑵主变压器一次间隔为一个单元,包括开关、电流互感器、刀闸、避雷器、连接设备、绝缘子等;

⑶主变压器二次间隔为一个单元,包括开关、电流互感器、刀闸、避雷器、连接设备、绝缘子等;

⑷所用变压器为一个单元,包括变压器、开关、刀闸、熔断器、避雷器、连接设备、电缆及所用盘等;

⑸无功补偿设备(电容器、并联电抗器、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等)每台(组)及其连接设备作为一个单元,包括其附属设备如开关、刀闸、熔丝、串联电抗器、放电线圈、电压(电流)互感器及构架等;

⑹每条(段)母线作为一个单元,包括母线、刀闸、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及构架等;

⑺每条线路作为一个单元,包括开关、电流(压)互感器、刀闸、避雷器、连接设备、绝缘子等;

⑻每台消弧线圈(包括刀闸及示警装置)为一个单元;

⑼防误装置为一个单元,包括模拟图板、系统主机、锁具、电脑钥匙等;

⑽风电场防雷接地作为一个单元,包括风电场内避雷针和接地网等;

⑾所内土建设施作为一个单元,包括消防、照明设备等;

⑿直流电源作为一个单元,包括蓄电池、直流配电盘等;

⒀每套通讯设备作为一个单元;

⒁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评级以每一被保护设备(如线路、母线、变压器等)所配备的装置为一个单元;

⒂远动装置以每个风电场所设备为一个单元;

5.3设备评级标准

设备的评级标准见附录c《风电场设备评级标准》。

6设备的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6.1要根据设备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制定风电场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6.2要按照有关的技术规程、标准要求,定期对一、二次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轮换。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篇2

1总则

1.1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发电厂、风电场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发电厂、风电场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发电厂、风电场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发电厂、风电场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发电厂、风电场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4.10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维护管理

4.10.1车辆归属部门必须贯彻执行《gb7258-87》国家标准中对于机动车辆“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技术要求”,做好行驶车辆的维修和计划大修理,以及初驶车辆保养的安全技术维护及其管理工作,保证发电厂、风电场所属各类各种车辆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10.2车辆安全运行的维修技术管理,应当遵照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及《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贯彻实施。

4.10.3对于不按国家与企业的有关规定、忽略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维护和实施,以致行驶车辆技术性能严重失控,频繁发生重大安全及车辆损坏事故时,必究车辆归属部门领导的失职责任。

4.10.4修理工在试刹车时,需凭车辆操作证在规定路段并派有监护人员方可试车。

4.10.5车辆在修理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经发现必予严肃处理。

4.11统筹组织安全活动及车辆检查

4.11.1组织安全活动:

a车辆归管及使用部门每年应当制订安全活动计划,定期编写有关宣传资料,及时组织所有车辆驾驶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交通安全知识。

b定期了解、分析驾驶人员的思想状况和技术素质,帮助他们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活动一次,车队(班)每周活动一次,并作好记录;驾驶人员应当认真参加每周的安全日学习和车场安全活动,因公外出人员回场后必须补课,活动情况应有记录备查。

4.11.2组织车辆检查:

a出车前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行驶途中应当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一般故障,发现严重损坏机件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继续行驶;回场后应及时送修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b车队(班)应随机抽查车辆的技术状态,抽查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c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组织安全技术抽查一次,车队(班)每月普查一次,检查情况纳入部门和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记录在案。

5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5.1发电厂、风电场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工具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工具部门应对内部拥有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做到帐、卡、物相符合。属于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个人持卡负责保管:公用的,由各部门的库房或专人立卡负责管理。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持操作的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电熨斗、电动剪及电动砂轮等。

5.2外购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择优选购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产品,并应根据使用场所的需要,同时考虑配备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

5.3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在对该电具进行检查,确认电具绝缘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凡借用公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须办理登记手续,每次出借和收回时,库房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外部检查,如发现导线破损、插头碎裂等缺陷,应立即组织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再次出借。

5.4手持式电动工具一律不准私人借出使用。

5.5手持式电动工具在用三个月后,应由各部门组织电气人员全面检查一次,不设电气人员的部门应委托设备动力部门进行检测。检查项目为: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结是否正确和牢固可靠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插头是否完整不缺;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机械装置是否完好;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一类电动工具大于2兆欧姆,二类电动工具大于7兆欧姆,三类电动工具大于10兆欧姆),并要作好详细的原始记录。

5.6一类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单相三芯、三相四芯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接地或接零线。

5.7所有电动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准任意拆换,中间不应有接头。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拆除或任意调换。

5.8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必须小于4欧姆。

5.9对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而又无法修理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各部门应及时提送工具部门所属总库予以报废注销。

5.10手持式电动工具合理选用原则:

5.10.1为保证使用安全,在一般场所应选用二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措施。配置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器具;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5.10.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点,必须使用二类或三类电动工具。如果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5.10.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操作时,应使用三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二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三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二类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二、三类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5.10.4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气候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的场所作业,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冲压机械安全管理

6.1发电厂、风电场的冲压机械由设备部门归口管理。设备部门应对每台冲压机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冲压、机械;包含机械压力机、冷挤压压力机、剪板机、冲剪机、板料折弯压力机。

6.2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冲压、机械,按照苏劳护(81)第41号文件的规定,一律不准采购和使用。盲目采购的,追究当事部门和采购人员的经济责任;违规使用的,追究使用部门及操作者的失职责任。

6.3使用冲压、机械的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许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6.4冲压、机械的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道路畅通,地面平整,物件堆放齐整,高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歪斜、滑动、倾斜的危险迹象。

6.5冲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当可靠有效,完整齐全。

6.5.1冲压、机械上外露的旋转部分必须具有牢固的罩、帽、套装置,脚踏启动的冲压床踏板的左、右、上各面都应封闭,伸脚的空间保持宽敞,踏板表面应有防滑设施。

6.5.2凡属手进入“模口、创口、剪切口”作业的冲压、必须配备使用如光电控制、双手按钮、拉手、护板、护爪、挡板、电磁手及手吸盘等安全装置。如果上述装置一时还不完备可限期临时代用勾子、钳子、镊子等工具。各种安全装置和工具必须完好可靠,操作方便,任何人不准拆除或中途停用。

6.5.3工艺技术人员在编制冲压工艺时,应将作业过程中所需用的安全装置、工具、工装及器具,在工艺文件上作出明确规定和明显规定和明显标示。

6.6从冲压机械的安全作业入手,搞好工艺装备的设计制造及其管理工作。

6.6.1工艺技术人员必须积极从设备、模具、进接料装置等方面进行革新改造和选用先进技术,设计与制造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艺装备,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

6.6.2新设计的模具须经工艺调试验证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和投入使用。

6.6.3安全模具与不安全模具应有明显分类标注,其主要区别以操作者手部能否进入上下模具空间为界。在一般情况下,应尽量使用安全模具,如遇特殊要求,非使用不安全模具时,必须采取合适可靠的安全措施。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尽快根除隐患,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要求生产系统各级人员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设备缺陷等级的划分

第二条处于运行或备用的生产设备,如:发电、变电、供电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第三条凡出现影响安全、经济或文明生产的异常情况,统称为设备缺陷。按发、供电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将设备缺陷划分为五类。

第一类: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故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第二类:设备虽有缺陷,但尚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停止运行。

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四类:设备缺陷较轻微,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五类:设备带缺陷运行可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设备缺陷处理原则

第四条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立即报告值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缺陷及系统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设备健康状况恶化造成事故扩大。

第五条要求小缺陷随时处理,重大缺陷连续处理。如:电网电压大幅波动,风机全部跳闸或风机本身故障跳闸须到就地人为恢复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六条发生第一类设备缺陷时,可根据当时设备及系统情况迅速处理,并报告值长、风电场场长、公司主管领导;当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报告值长和风电场场长,值长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防事故扩大(涉及电网缺陷要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七条在缺陷处理时,特别是安全措施复杂或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暂不能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由安全生产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技术复杂、难以满足安全条件的措施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进行缺陷处理作业时,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十条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时,必须全部办理工作票,严禁任何时候、任何人进行无票作业。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还应填写操作票。

第十一条运行人员在进行设备消缺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

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检修交代记录齐全,其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第十二条设备缺陷处理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值班人员做好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并由检修人员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在设备缺陷通知单上注明缺陷消除时间及验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记中记录缺陷处理情况。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四章设备缺陷统计记录

第十三条设备缺陷通知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归属分类、发现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检修人员姓名和时间、处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要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值长根据设备缺陷通知单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缺陷处理。各风电场要对设备缺陷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设备缺陷记录应保存完好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乱写、乱画,防止丢失,在进行交接班时作为一项交接内容进行交接。

第十六条每月5日前将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统计一次存档,同时上报缺陷月分析报告。

第五章设备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时发现一般缺陷时,认真填写缺陷通知单。

第十八条及时发现重要设备缺陷时,避免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并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可向公司申请奖励,经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主要设备损坏或未酿成重大事故,由安全生产部审核、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通报嘉奖。

第二十条不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通知单填写时出现错误),一次对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未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一次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如造成设备损坏,要根据所造成的后果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设备巡检到位,及时发现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给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给巡检人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设备缺陷单由各风电场负责统计,每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后实施考核。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设备可用率,科学、合理、高效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结合风电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工期,努力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第三条安全生产部是检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检修工作的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和验收;并设立检修台账。

第四条风电场负责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设备台账。

第五条检修计划需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检修时间规定

第六条风力发电机组的检修周期应依据设备制造厂家的《维护手册》的规定执行,分年检和半年检;变配电设备的检修周期应依据设备检修、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变配电设备和风机的年检应安排在小风季节进行(每年的7-9月份),变配电设备检修时间为3-5天,风机年检2天/台;风机的半年检根据时间间隔选择风速较小的时间进行,时间为1天/台。

第三章检修计划管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

计划内容包括检修项目的名称、工作开始时间、工作进度计划、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安全措施、主要技术措施、人员安排、备品备件和特殊工器具等。

第十条检修项目应根据设备的维护手册和有关检修试验规程,结合设备检修周期内的运行情况、安反措计划及现场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每年9月31日之前,安全生产部提出下年度“检修计划”同风电场会审, 10月15日之前,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二条重新调整检修项目、工作时间时,必须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检修物资计划

(一)检修计划中所列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备品备件、特种工器具,由风电场编制计划,安全生产部组织供应。

(二)常规的消耗材料、备件由风电场编制计划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后自行购买。

(三)进口的备品备件应提前6个月编制计划,由安全生产部购买。

(四)需要特殊加工的备件,安全生产部负责图纸、资料的收集,根据具体要求加工。

(五)材料定额应根据历次检修的使用情况确定,减少浪费。

第五章检修计划的实施

第十五条编制检修文件包,其包括检修项目工艺卡(工序、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施工记录表单、验收签证)、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组织措施。

第十六条检修人员应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设备的.检查、检修情况。

第十七条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的工器具、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和检验。

第十八条根据检修计划,合理安排备品配件的到货日期。

第十九条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做好定期观测和检查,以及维护工作。

第二十条检修开工前准备:

(一)制订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二)准备好检修文件包。

(三)制定检修计划进度表。

(四)落实物资(包括备件、材料、安全用具、专用工具等)的准备和检修施工场地布置;

(五)组织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并做好特殊工作部署安排,明确验收负责人。

(六)安全生产部应根据项目情况和现场人员情况,签订外包项目合同

第十七条检修质量的三级验收管理

(一)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二)质量验收分三级级进行,一级验收由检修负责人组织进行,二级验收由风电场场长或安全员组织进行,三级验收由安生部专工组织进行。

(三)停工待检点必须经三级级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四)验收人员必须深入检修现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检修进度和情况,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认真负责地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检修的进度管理

(一)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之下,科学、合理安排检修工期。

(二)安全生产部要随时掌握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主线的工作进度跟踪分析及时修正,控制检修的进度。

(三)检修期间发现重大设备问题,要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并制定解决方案,如果该问题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要及时申请延期。

第六章检修总结

第十九条在检修后,对所有检修设备的状态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第二十条现场维护人员应对项目的完成情况、检修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人员和工期安排、遗留问题、改进建议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部检修专责应对以下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一)检修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标准的可行性;

(二)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配件及材料进行分析。

(三)对检修项目的人员配置和工时安排;

(四)对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工作提出建议。

(五)设备检修后,对设备遗留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变配电设备在检修工作完成后一周内,风力发电机在检修工作完成一个月内,将检修总结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对检修总结进行分析,提出建议,报总工程师,并存档。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1.1使风机巡检人员随时了解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防止缺陷扩大,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设备及系统安全运行。

1.2明确风机检修巡检人员执行巡视检查制度的标准和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

3规定和程序

3.1管理要求

3.1.1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具备巡视设备资格的人员承担巡检工作。

3.1.2巡检人员进行巡回检查按照巡检记录单的内容进行巡检,不减少检查项目,不随意改变巡检内容。

3.1.3巡视设备时,检修人员应按照设备巡视单逐台仔细巡视,巡视发现设备缺陷、异常应汇报当值值班长,并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异常记入风机检查记录中,存入风机档案盒中。对危急安全运行的缺陷要按规定向上级汇报,并迅速设法处理。

3.1.4每季度保证对全场所有风机进行至少一次巡检。任何一台风机的巡检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

3.1.5在进行风机巡检工作中,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并在巡检中带好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锁扣等必要的保护装备,并保证与主控室通讯畅通。

3.1.6风机巡检工作要严肃认真,对每一台机组的运行情况要仔细观察,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对巡检中发现的异常状况要及时向值长汇报,除威胁机组运行安全的缺陷外,不得对机组进行任何操作。

3.1.10大风、雷雨及恶劣天气禁止进入风机进行巡检工作。

3.2风力发电机的巡检内容

3.2.1风机外部

塔筒外观:通过望远镜观察塔筒外壁是否有裂痕或损坏,漆面是否有脱落,是否有雷击放电痕迹,是否有油污。

机舱外观:通过望远镜观察机舱表面是否有裂痕或损坏,是否有雷击放电痕迹。

桨叶外观:通过望远镜观察桨叶表面是否有裂痕或损坏,如果在叶片根部或翼梁处(叶片承载部分)发现裂痕或分层现象,则必须立即停止风机。如果裂痕出现在叶尖等其他非承载部分,且裂痕小于5 oomm,则只需记录其大小以便在下次检查时观察该裂痕是否有增长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如果裂痕大于5 0 0mm则同样必须立即停机。观察桨叶表面是否有黑色的火痕(可能看起来像油点),如果有则说明该叶片遭受过雷击,则需特别仔细的检查,以确定是否损坏。具体检查方法和部位可见维护手册桨叶部分。

导流罩外观:通过望远镜观察导流罩是否连接紧固,有无偏斜,是否随风轮旋转良好。

风轮部分旋转声音:倾听风轮旋转声音是否有异常,如果从其内部发出咔哒咔哒的声音则须用望远镜对叶片重新仔细检查,因为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是由于雷击造成叶片损坏。

塔筒门锁及通风孔:检查门锁是否正常,通风孔有无损坏。

3.2.2风机底部

基础环内地线连接情况:检查基础环内各地线连接情况,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底平台卫生:底平台地面及底部控制柜如果卫生情况不好,则需立即清理。

塔筒内照明设施:观察是否所有的灯都亮。

上/中/下塔筒插座电源:通过万用表检查是否所有的插座正常。

底部控制器是否正常:通过控制面板检查控制器显示状态有无异常,控制柜内温度、湿度调节器是否正常工作。

安全绳、安全滑轨紧固情况。

爬梯连接情况。

变频器工作声音是否正常;散热风扇工作是否正常;通风滤网有无尘土堵塞;变频柜内有无尘土;电气接线有无松动、虚接现象;加热装置是否正常。

3.2.3风机中部

中平台地线连接情况。

中平台卫生。

主电缆及控制电缆固定情况:攀爬过程中检查主电缆和控制电缆是否正确的紧固在电缆夹子上,有无松动。

目视各节塔筒连接螺栓有无异常。

3.2.4机舱

机舱内地线连接情况:检查机舱内各部件的地线连接情况,螺栓是否紧固。

顶平台及机舱卫生:认真清理各非带电元件。用吸油纸将地面的油污擦拭干净。

偏航传感器:检查偏航传感器是否损坏。电缆有无绞缠现象。

听偏航声音是否异常,查看偏航盘和偏航齿是否缺油。

检查偏航电机工作是否正常,偏航减速箱是否漏油。

检查偏航刹车盘、刹车片磨损情况。

检查偏航刹车油管有无渗漏情况。

偏航大齿圈自动注油脂罐油脂情况,工作情况。

震动传感器:检查震动传感器是否损坏。

集油池污染情况:检查集油池污染情况,以了解风机齿轮箱和液压站是否漏油,并将其清理干净。

齿轮箱密封情况:检查齿轮箱是否漏油,如果表面有油但无法确定是否漏油则需擦拭干净,并记录以便下次巡检时观察是否为缓慢渗漏。

齿轮箱运行声音有无异常:倾听齿轮箱运行是否有异音,如果异音声较大则需立即停机,以免损坏齿轮箱。

齿轮油管和冷却液管有无渗漏:检查管路是否有渗漏情况,如果其表面有油但无法确定是否漏油则需擦拭干净,并记录以便下次巡检时观察是否为缓慢渗漏。

冷却液位:观察冷却液位是否低于最低刻度线,如果液位过低则需立即添加。

齿轮箱油位,检查齿轮箱油位视窗内油位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检查齿轮箱油过滤电机工作情况。

检查齿轮箱温度传感器、油过滤阀、压力传感器是否正常。

液压站密封情况:.检查液压站是否漏油,如果表面有油但无法确定是否漏油则需擦拭干净,并记录以便下次巡检时观察是否为缓慢渗漏。擦拭时要注意避免触动各阀门。

液压站运行声音有无异常:倾听液压站各个储能罐动作时声音是否正常。

液压电机、旁路冷却风扇电机工作是否正常。

液压站油位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

风轮运行状态:通过机舱前部轮毂与机舱连接处缝隙观察叶片,轮毂和导流罩之间连接有无异常。通过机舱顶部的通风窗口进一步观察叶片和导流罩外观有无异常,具体方法与地面观察方法相同。

轮毂和导流罩内有无异常声音:倾听轮毂和导流罩内有无异常声音。如果有,则很有可能是由于轮毂内有部件脱落撞击轮毂或轮毂罩造成的,需要立即停机。

发电机运行声音:倾听发电机运行声音有无异常。

发电机滑环是否磨损,碳刷是否需要更换,碳粉是否需要清理。

发电机高速传感器是否松动,距离适当。

发电机通风系统运行情况,通风管道破损情况。

发电机前、后轴承油脂加注情况。

联轴器表面有无划痕。

联轴器连接螺栓有无松动。

主轴油脂有无溢出。

检查避雷、引雷装置是否正常。

主轴锁紧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机舱控制柜监控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控制柜内接线是否紧固,有无凌乱情况。电气元件有无异常。风扇工作是否正常,滤网是否清洁。控制柜内加热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机舱温控柜内接线紧固、凌乱情况,电气元件是否异常。

风速仪、风向标,动作是否正常,避雷针的运行是否良好,有无雷击的现象。

机舱壳有无破损,天窗是否漏雨,插销是否完好。

轮毂内软管、管理、管接头是否有渗漏油情况。电气线路有无缠绕、虚接情况。

轮毂内变桨轴承自动加脂罐油脂量是否满足,工作是否正常。变桨轴承废油瓶内油脂是否已满。

轮毂内各传感器是否松动、距离是否适当。

轮毂内各变桨缸表面是否正常。

吊车状态:通过吊车控制器检查吊车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冬季加热器投入情况:冬季时需检查风机内部各加热器投入情况,以确保风机能够在低温情况下正常运行。

夏季到来前冷却系统是否工作正常,散热片是否清洁,确保风机在大负荷以及环境温度较高时能正常运行。

3.2.5风机防火检查

机舱内灭火器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外观是否完好。

机舱内渗漏油是否会引起火灾,并对渗漏点进行处理,清理渗漏油。

防雷接地系统是否完好,有无雷击痕迹。

电缆连接头、电缆、电气端子有无虚接、放电痕迹。母排、并网接触器、励磁接触器、变频器、变压器等动力电缆连接点及设备本体等部位进行温度探测。

机舱内各部件冷却系统、机舱散热系统是否正常,检查风机运行日志,是否有过高温情况。

控制油系统加热温度超限,或无可靠的超温保护措施

机舱内有无易燃物品。

3.2.6后台监控机查看风机报警日志,检查机舱振动、风机功率、主轴承温度等参数。

3.2.7定期做好超速试验,对报超速的风电机组进行重点检查。

3.2.8定期做紧急停机试验。

3.3巡检程序

3.3.1巡检前的'准备:

巡检人员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巡检风机和重点检查内容。值班负责人根据风机运行情况、气候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整。

巡检人员检查携带的检测工器具、安全用具和通信工具正常,如手电、听针、棉纱、测温仪、安全帽、对讲机等,电气专业应带试电笔(必要时带验电器、绝缘电阻表)、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

3.3.2巡检过程

巡检人员应按照后台监控机、风机外周围,塔底、塔筒、机舱、机舱外、轮毂进行巡检。

巡检完毕,将检查情况汇报值班负责人,并填写风电机组巡检记录表。对发现的缺陷能处理的立即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纳入本岗位监视性检查的内容,加强对其检查监视。对存在有影响风机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应立即将风机停机,待重大缺陷完成处理后在投入运行。

4职责

4.1制度负责人:各风电厂厂长。

4.1.1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1.2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1.3接受上级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制度执行人:各值值长。

4.2.1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并提出改进意见。

4.2.2负责检查本值的运检人员对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2.3接受公司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3巡检人员:

4.3.1负责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4.3.2负责将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报值长。

4.3.3负责向值长及部门负责人提出巡回检查制度的修改建议。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篇6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五)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创完好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厂长)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依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协调生产与检维修、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的“三定”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五)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

(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 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篇7

为了保证急诊抢救设备、设施的齐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到人,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现规定如下:

1.抢救室的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到人,并有定期检查、登记、签名。

2.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使用各种仪器;操作者必须了解仪器性能及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否则不可随便动用;保管人每周进行一次设施、器械的检查,护士每班当面清点交接,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工修理,发现遗失,当班护士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对陈旧、磨损的设施使用不便,必须报废的,护士长应向保障部申请报废、更新。

3.建立仪器使用登记本,对贵重仪器使用后应有记载。当班人员负责使用后的清洁及维护,使该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4.操作前需检查仪器,使用后全部关闭仪器,键钮复原,套好机罩。

5.仪器使用时必须有使用记录,运转有故障时,应及时修理;仪器使用后,护士必须及时清洗、浸泡、消毒管道和附件,晾干后经消毒处理后装配并试机,对主机必须用消毒溶液擦拭或熏蒸消毒处理;使用当中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护士长或科主任,同时汇报器械维修工及保障部,并做好登记。

6.每天交接班必须清点贵重仪器并签名。

7.每种器械、设施定人、定期、定地点、定数量管理,保证各种仪器、材料性能良好,并建立仪器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序列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使用部门、购买日期、设备专管人、设备维修专管人等。

8.急诊抢救设备一律不外借,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以免影响急诊抢救工作。

9.由专人负责仪器的保养;各种仪器每半年检修一次,并有检修记录。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施工单位负责人招聘(晋升)制度

1、招聘负责单位为装饰公司质管中心——工程管理部;

2、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应聘(晋升)条件:

(1)在合肥市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施工工作五年以上、从事室内装饰施工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2)有固定施工队伍;

(3)中专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3、招聘(晋升)程序:

应聘(晋升)者报名————工程部经理审核其提供的资料(个人资料、施工队伍工人资料)————面试(口头考核、书面考核)————总经理对固定施工工人施工能力考核————总经理对施工实景考核;

4、录用:

考核合格的应聘(晋升)者交纳壹万元工程保证金、质量押金后(或由其垫资壹万元)签署录用协议;对其所属施工工人按招聘程序进行考核招聘并进行上岗前培训。

第二条施工单位定级制度

1、施工单位(以项目工程部为施工单位)等级划分

(1)a级:符合下列综合条件的施工单位:

a、季度内在建工程中,客户投诉率小于5%者;

b、季度内样板工程率20%以上者;

c、季度内回头工程率35%以上者;

d、季度内售后服务表彰率为20%以上者;

e、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罚款率小于5%者;

f、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造成客户结算扣款额占工程总额比率小于3%者。

(2)b级:符合下列综合条件的施工单位:

a、季度内在建工程中,客户投诉率小于15%者;

b、季度内样板工程率5%以上者;

c、季度内回头工程率20%以上者;

d、季度内售后服务处罚率为"0"者;

f、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罚款率小于15%者;

g、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造成客户结算扣款额占工程总额比率小于5%者。

(3)c级:不符合a、b级条款之一的合格施工单位;

(4)d级:留在公司察看或试用期施工单位;

2、定级方式:

由市场对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情况及季度考评结果进行统计公布,由工程部核实后进行等级鉴定。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篇9

饭店、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有配电室(间),餐饮操作间,烟道、炊事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

1、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必须专人负责其安全管理。

2、配电室(间),电梯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乘梯须知等。

3、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有指示标志,室内场所有应急照明,门开启方向正确,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分隔措施。电气安装必需段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5、加强安全检查和巡逻检查,必要时有专人看管。

6、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属于特种设备的按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执行(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7、电梯等特种设备除要严格执行定期检验的规定,每日对电梯进行巡查,定期保养,严禁带病运行。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篇10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食堂的安全用电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各食堂负责人对安全用电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3、各食堂的电气设备、电路的拆装、检查、维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严禁食堂、个人私拉乱接和超负荷运行。

4、各食堂的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由漏电引起的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

5、凡对原有电路、设施改造或新增电器、电路等设施,实行申报、审批手续,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6、在日常工作中要按各类电器、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清洗机械设备前(如肉丝、肉片、肉浆机等)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清洗;在搞卫生、冲洗环境时要注意避让电线、插座、电动机及其他电器设备、设施,防止漏电或损坏。

7、食堂电气工作人员,在带电操作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要认真查验所使用的工具,人体与周围物件及地面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带电作业时间不宜过长。日常工作要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9、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食堂或个人,学校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按要求整改。

10、违反本规定引发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堂或个人将担负应有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食堂、餐厅燃气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燃气,是指煤气、液化气、气化柴油、天燃气等燃料。

3、食堂使用燃气设备,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炊事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方能上岗操作,其他人员严禁使用燃气设备。

4、食堂使用燃气设备必须用专人管理(一般为安全员),做到主任把关、专人负责、人人重视、严加防范,防止事故的发生。

5、凡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做到勤于保养器材,定时更换药剂。

6、用气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点火做到火等气,使用时做到人不离,停用时做到随手关阀;平时注意对灶具设备和管道的检查和保养,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严禁自行拆卸。

7、安全员上班开总阀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管道有无气体泄漏,下班前应检查阀门是否关闭,平时应检查场所是否通风。

8、发生火灾事故,食堂主任应果断采取措施。首先切断电源,关闭气源,组织抢救,同时打电话向119报警,并及时报告各中心,保护好现场。

9、各食堂应节约用气,对用气统计要积累资料,分析用气情况,采取措施,减少损耗。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篇11

1.管理范围

本标准适用某厂维护范围的特护设备的管理。包括空分车间、合成车间、净化车间的关键设备。

2.管理职责

2.1生产部负责检查车间巡检挂牌、记录落实的情况;组织重大的隐患整改与抢修工作;检维修方案的审核与质量验收;考核工作。

2.2生产车间负责巡检挂牌;检查班组巡检挂牌、记录落实的情况。维修车间负责组织隐患整改与抢修工作;检维修方案的审核与质量验收;考核工作。

2.3车间班组负责所属范围内特护设备的巡检挂牌、记录。

3.管理内容

3.1特护设备包括:

a、空分车间:空气压缩机、氧气压缩机。

b、合成车间:焦炉气压缩机、合成气压缩机、

c、净化车间:转化炉。

3.2车间设备主管周二、五9:00—10:00挂牌一次,班组每天在8:30—9:30;14:00—15:00各挂牌、记录一次。

3.3巡检中发现问题应认真分析处理,对威胁生产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车间、厂调度报告,由调度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处理。

3.4厂、车间、班组参加各装置的特护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时间为月底25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认真整改。

3.5每次活动班组应有特护总结,内容为:设备运行情况;上次存在问题的处理;抢修与隐患整改情况、存在的隐患与处理措施。各车间负责人每月应随时抽查一次记录,并列入考核。

3.6某厂每季组织各车间进行一次关键特护设备分析会,讨论存在的问题与处理办法,对重大的疑难问题立项攻关。

3.7车间6月28日前交上半年的特护总结,12月28日前交全年的总结。

4.考核办法

4.1生产部负责对特护承包奖的考核与发放。

4.2巡检、记录不落实,或未挂牌,每次扣30——50元。

4.3责任心差,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每次扣100——500元;检修、抢修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停机的扣100——500元;影响设备停工的扣200——500元。

4.4不按要求参加特护活动或特护分析会,或未写总结的,扣100——300元。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篇12

物业辖区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问题,均叫做设备缺陷。设备缺陷可分为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设备缺陷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

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尚能保持安全运行者。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值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由所长组织力量予以消除。所长无力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定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4、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时应详细进行交待。

6、变电所所长应经常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安排处理。

7、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请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篇13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篇14

1.设备改造与更新应根据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情况制订设备改造和更新计划,并制订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2.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不能用技术落后的新设备或以增加设备台数的办法来更新。符合下列情况可更新。

(1)设备经过多次大修,损耗严重,修复后技术性能能不能达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不了产品质量的。

(2)技术性能落后,效率很低、经济效益很差的。

(3)通过修理、改造虽能恢复精度及性能,但修理经济性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设备运行时,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且进行改造不经济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3.设备技术改造宜结合大修理进行,所需资金,不超过该设备大修费30%时,可列入大修理费用开支,超过30%时应将改造内容专项列入技改计划,费用从折旧基金或技改资金解决。设备改造为新增的价值,用大修基金开支的不办增值,用折旧基金等开支的应办理增值手续。

4.设备更新应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进行设备更新工作,负责协调并建立以设备部门为主,计划、生产、技术、工艺、财务、质量部门参加的论证会,研究更新方案,经批准后由设备部门组织实施。

5.对被更换(淘汰)的旧设备,应组织技术鉴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篇15

一、总则。

特护设备是公司要害设备,其运行状况直接影响生产。为加强特护设备治理,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生产动力科

1、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特护包机治理制度。

2、负责对重点设备特护包机执行情况每周进行巡回检查,做好记录。

3、每月召开一次设备状况分析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对重点设备的治理状况进行考核、评分(按重点包机考核细则),作为对包机人员的奖励依据。

4、负责制定重点设备的点检制度、点检标准、内容、方法,组织现场实施。

5、负责审定重点设备的大、中修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6、负责组织建立重点设备的事故台帐。

(二)维护保养人员

1、应在设备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特护包机责任制。

2、参与每周由生产动力科组织的特护包机执行情况的巡回检查。

3、认真执行点检制,认真检查、记录,并做到记录内容真实,书写清楚、不篡改、不谎报。每月用完的`记录本,应妥善保管、备查。

4、检修班组应建立消缺记录,对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生产车间和主管科室,并及时整改。

5、负责制定重点设备的大、中修方案,由生产动力科审定,生产副经理批准后,安排计划施工。

(三)生产车间职责

1、负责建立本车间的重点设备包机责任制。

2、负责建立重点设备单机现场看板。

3、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和四方联检制,四方联检必须到位。

4、参与每月由生产动力科组织召开的设备状况分析会。

5、认真填写操作运行记录和四方联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班班长。

6、认真执行《设备润滑治理制度》和《设备使用维护治理制度》。

三、工作规定。

(一)各有关单位应建立以包机制为中心的重点设备包机责任制、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点检制和四方联检制等规章制度。

(二)主要控制指标:

1、重点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

2、重点设备故障停机率应控制在1.5%以下。

3、重点设备泄漏应控制在0.5%26‰以下。

4、重点仪表完好率达到100%;常规仪表使用率达到100%;在线分析投表率达到100%。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动力科,并由生产动力科组织实施。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篇16

1、班级电教设备的管理由班主任负责。

2、班级电教设备仅为教育教学活动开放,在没有教师在场时,设备柜(A~E)不得打开(如教师上课要提前打开设备,该教师必须提前进入教室;下课后请任课教师督促电教管理员锁好上述五个柜子。希望外聘和返聘的教师也能遵守上述规定,以保障设备安全),其它时间请锁好,放学后请关闭电源(可关闭接线板的开关,也可以拔掉电源插头,其中电视机插头不用时就请拔下,避免电视机长期带电),并将教室门窗关好、锁好(离开教室时请推一下门窗,确认已关好、锁好)。对于电动幕布,可在每天第一次使用时放下来,不用每节下课时都收上去,但中午和晚上放学后必须收上去。在教室中无人上课(如广播操、体育、音乐、微机课等)时,请务必关闭设备开关、锁好设备柜、关好教室门窗。电教中心将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与班级常规评比挂钩。

注:多媒体讲台的设备柜(A~E柜)中请不要存放除电教设备以外的其它物品,没有教师在场时请锁好;F柜不用锁;录音机可放入D柜中,也可由教师带回办公室。

3、多媒体讲台要保持卫生,要求A~E柜内无明显灰尘和杂物,讲台桌面每天用干抹布抹一次,电教中心将不定期抽查,并将结果报教育处计入班级常规得分。

4、如发现有学生在讲台附近或液晶投影机下方哄闹,将立即向教育处或校长室通报并严肃处理,必要时将给予处分。

5、如发生设备故障,请立即关机并书面报修(口头或电话报修无效,必须到电教中心书面报修并领回报修单回执)。

6、一旦发现教室门窗或讲台柜门及锁损坏,请立即书面报修(口头或电话报修无效,必须到总务处书面报修并领回报修单回执,然后在黑板右下角写清楚相关情况,注明报修单登记号,检查时不扣分)。

7、如果电教中心或总务处维修不及时,报修人可凭报修单回执向校长室投诉。

8、设备维修时如需搬离教室,必须进行书面登记并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或电教管理员签字确认,其中搬走时封条如有损坏、以及搬回时必须由班主任签字确认。

9、如因非正常使用造成设备损坏或因未锁好设备柜造成设备丢失,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10、使用设备时请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注意对设备的保养,特别是液晶投影机,连续开机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气温超过30度或低于5度时为1小时),关闭液晶投影机后必须等待5分钟才能关闭接线板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否则极易造成灯泡爆裂甚至爆炸的`事故。如果开机时出现“清理过滤网”的提示,请在下课后向电教中心报修。

11、班级电教管理员应服从电教中心的管理,定期参加电教管理培训,认真负责的管理好班级的电教设备。对于一贯认真负责、管理到位的电教管理员,学期结束时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2、上述规定请认真遵守,总务处和电教中心将不定期抽查(包括卫生情况),并将结果上报教育处,对于多次违反的班级,总务处和电教中心有权报校长室批准收回钥匙,停止使用,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长期表现较好的班级,将报教育处进行表彰,在评选文明班级时可予以优先考虑。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篇17

物业项目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为规范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良好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一)巡视监控

1、工程部技工应每天巡视二次水泵房(包括机房、水池、水箱),每周巡视一次主供水管上闸阀。

2、巡视监控内容如下:

(1)水泵房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电机、控制柜有无异常气味;电机温度是否正常(应不烫手),变频器散热通道是否顺畅;

(2)电压表、电流表指示是否正常,控制柜上信号灯显示是否正确,控制柜内各元器件是否工作正常;

(3)机械水压表与pc上显示的压力是否大致相符,是否满足供水压力要求;水池、水箱水位是否正常;闸阀、法兰连接处是否漏水,水泵是否漏水成线;

(4)主供水管上闸阀的井盖、井裙是否完好,闸阀是否漏水,标识是否清晰;止回阀、浮球阀、液位控制器是否动作可靠;临时接驳用水情况;

3、工程部技工在巡视监控过程中发现排水设备设施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规程》。

4、给排水设备设施异常情况的处理

(1)主供水管爆裂的.处置:

a、立即关闭相关连的主供水管的闸阀;如果关闭主供水管上相连的闸阀后仍不能控制住大量泄水,则应关停相应的水泵;立即联络相关部门进行抢修;通知相关的用水单位和用户关于停水的情况;

b、尽快开挖出所爆部位水管;修好所爆部位水管后应由工程部技工开水试压,看有无漏水或松动现象;确认一切正常,回填土方,恢复水管爆裂前的原貌。

(2)水泵房发生火灾时按《安全管理手册》中《应急处理程序》处理。

(3)水泵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关掉机房内运行的设备设施并拉下电源开关;堵住漏水源;

b、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管理处经理,同时尽力阻滞进水;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c、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二)水泵房管理

1、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水泵房,若需要进入,须经管理处经理同意并在工程部技工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水泵房。

2、水泵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水泵房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每星期由分管责任人打扫一次,确保泵房地面和设备外表的清洁。

3、水泵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水泵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工程部保管,不得私自配钥匙。

(三)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应准时接班。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水泵房巡查记录》,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日记上签名。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1)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2)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3)水泵房不干净;(4)接班人未到岗;

(5)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3、工程部应将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及运行状况完整、规范地记录在《水泵房巡查记录》内,于每月的3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进行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篇18

1、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李家庄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3、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李家庄煤矿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李家庄煤矿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李家庄煤矿副矿长或李家庄煤矿技术负责人主持。

4、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李家庄煤矿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李家庄煤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

5、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③、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④、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⑤、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6、李家庄煤矿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会人员。

7、李家庄煤矿安全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记录。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篇19

一、为加强废气收集管理及处理设施管理,巩固治理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废气处理设施管理

1、污水处理设施包括:1#铅尘收集处理系统(1-4条生产线)、2#铅尘收集处理系统(5-7条生产线)、铅烟收集净化装置。

2、在生产线开启前5分钟,应当开启废气处理设置。

3、经设施处理后的废气,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4、设施必须配备专门巡查、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在线监测结果记录。

5、废气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组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的;

(2)、需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6、废气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气排放,并报公司环保组长。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组的;

(4)、拒报或谎报废气处理设施情况的。

三、监测

1检测室根据《测量计划》负责每日对铅尘、铅烟废气进行一次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抄送环保组,由工程环保组收集和保存监测报告。废气排放出现异常情况时直接责任部门应采取措施,停产进行检查维修。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篇20

(1)设备大修管理制度

目的

制定设备大修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要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义务和责任,使设备大修管理更加规范。可充分利用公司的有限资源为公司最大限度地减少维修成本,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保证生产设备恢复原有性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使公司处理污水的计划和目标顺利完成。

1、适用范围

1.1公司管辖范围内,已投入运行并产生运行成本的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

2、设备大修定义

2.1对于主要设备(如高压开关柜、变压器、鼓风机、格栅机、进水泵房提升泵、污泥泵房污泥泵、脱水车间离心机、带式压滤机)的拆卸或主要部件拆卸分解、更换和修复主要部件,使设备恢复原有性能。

2.2清洗初沉池,或生物池,或者二沉池,或者消毒池及池内所有管道,并对池子内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对损坏的设备进行更换和修复,还要对池子内所有设备进行防腐、防锈、防漏、润滑等保养工作。

2.3设备检修时间超过10天的。

2.4按设备说明书已到大修期限。

3、设备大修管理内容

3.1设备大修预算费用超过10000元,或者大修该设备要影响生产超过8小时的,或者设备检修时间超过10天的,需向运管部提交设备大修申请。大修申请方式有计划性与突发性两种。

3.2计划性的设备大修是各污水厂、泵管所在设备大修实施前2个月将设备大修申请表、设备检修材料计划表、设备检修预算书提交运管部审核,运管部经调查核实后报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时间约1个月。

3.3突发性的设备大修是指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如不急时修复会直接影响生产,且要经过大修才能恢复正常的设备。这时设备单位可电话向运管部申报,运管部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后,经过运管部部长批准,设备单位才可先组织人员实施抢修,然后写出事故报告,连同设备大修申请表、设备检修材料计划表、设备检修预(结)算书提交运管部审核,运管部经调查核实后报公司领导审批。不然不能结算。

3.3对于需要外包的大修项目要由运管部牵头,设备使用单位参与,找几家外包单位进行质价比选,根据其施工方案、施工完毕后达到的较果、预算书等找出一家好的外包单位。在施工前还必须把施工合同及施工方案送公司各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4大修施工过程,要实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现场要清洁,拆下的零部件要摆放整齐,对检修质量要一丝不苟,严格执行大修方案和检修技术规程。要保存与大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各种检修数据记录,大修结束后这些资料要归类存档。

3.5对需要停电的设备,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

3.6对重要设备的吊装,必须办理吊装工作票。

3.7对重要设备的大修,由运管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调派有经验人员对大修设备进行施工过程管理,协助检修单位(班组)共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8对于有危险性较大的检修,如登高、起重、毒气以及可能会引起火灾等,安全部应介入现场监督。

3.9大修换下的零部件,不能丢失,把写有编号和型号的面向上,摆放整齐,等验收完毕后才能处理。

3.10验收小组在验收表的“换下部件编号”栏写下换下部件编号,如果型号与新部件型号不同,还要记下换下部件型号。

3.11大修施工完毕后,要制定试机方案。要有运行操作人员参加试机。要有试机参数表格进行数据记录。

3.12大修施工完毕后,剩余的材料和配件必须重新入库,不得转移其它使用。

3.13大修施工完毕后,设备单位要组成有设备单位负责人、检修负责人、运行负责人参加的验收小组对大修设备进行验收。对于重要大修设备的验收,运管部要参加。验收按公司统一的验收表格(附表7)程序验收和填写。

3.14大修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大修设备必须返修。

3.15对验收不合格的大修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招开事故分析会,对于重要设备,运管部要参加,找出不合格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如属人为责任,要找出责任人,并进行处罚。施工方属外包单位的,按合同条款处罚。

3.16大修设备经验收合格后,要尽快做结算工作,结算以预(结)算书为依据,另外要提交大修项目获批文件、验收表、设备检修剩余材料重新入库表、材料采购发票等送运管部审核,然后按财务制度结算。施工方属外包单位的,按合同条款结算。

4、设备大修验收依据

4.1设备技术说明书内的各种参数、性能指标。

4.2大修方案及质量要求,修后达到效果。

4.3合同条款。

5、附件

5.1设备大修申请表(附表4)。

5.2设备检修材料计划表(附表5)。

5.3设备检修预算书(附表6)。

5.4大修设备验收表(附表7)。

5.5设备检修剩余材料重新入库表(附表8)。

6、补充

6.1本制度由公司运行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6.2本制度未尽内容由公司运行管部负责进行补充和完善。

6.3本制度经公司领导签字后生效。

(2)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生产设备维护工作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保证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保养、维修和事故处理。

三、责任

机械动力部、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

四、设备保养

1.机械动力部负责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转生产技术部。

2.生产技术部部长审核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报生产副总审批后,转机械动力部执行设备半年检修保养计划。

3. 机械动力部根据设备半年检修保养计划编制“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因检修保养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应填写“停电(水、气)通知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转生产技术部。

4. “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应与“保养申请单”、“停电(水、气)通知单”一并上报生产技术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与生产副总和各部门沟通后,签署意见,下达执行。

5. 机械动力部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一(二、三)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维修人员负责实施。

6.设备维护保养的任务是保持设备清洁、整齐、润滑良好、运行安全,包括及时紧固松动的零部件、调整活动部分的间隙等。维护保养依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等。

7.每周机械动力部应组织检修会,制定本次检修项目,并形成检修计划,下达至班组及生产部,做好检修准备。

8.检修结束后,应由生产技术部进行验收,形成验收卡片 。

9.在线设备均不添加状态标识,使用人员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10.对于备用闲置设备,应指定放置区域,并用标牌注明放置设备的信息。备用闲置设备应注明完好状态,未经检修的设备应注明“待检”字样。

11. 机械动力部应形成全厂的设备台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及时了解设备使用和保养情况。

五、设备巡检

1.设备维修人员应对主要生产设备每天至少一次进行巡回检查。对于巡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采取积极措施,并应根据巡检情况对设备故障的部位、原因、周期等进行系统分析,为设备维修保养提供依据。

(1)设备巡视必须做到细看、细嗅、细摸,并对设备负荷温度、周围环境温度做好记录。

(2)当天气突然发生变化时,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巡视重点,增加巡视次数,加强仪表监视,并对室外高压设备进行远距离观察。

(3)保证充分利用每次交接班的20分钟进行检查。

(4)保证每月检修时间达到36小时,不准挤占或压缩。

2.设备维修人员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有重大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机械动力部负责人汇报。对发现的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故的蔓延,然后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应及时将巡回检查情况,包括具体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进行记录,填写 “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表。

六、设备故障修理

1.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机械动力部。

2.机械动力部接到通知后,应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薄”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填写“维修通知单”),并在该记录薄上登记派工时间。

3.维修工作完毕,负责维修的人员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后,将该通知单交回本部门。

4. 机械动力部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薄”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维修通知单”内。

5.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薄”的扉页上。

6.紧急的设备维修,可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电话通知机械动力部,由机械动力部先派人维修,同时由使用部门补交“维修申请单”,机械动力部补写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相同。

7.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机械动力部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并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8.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9.未能及时排除的故障,必须在每天的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10.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影响扩大。

11.实行保质、保量文明检修,检修后达到“三满意”:职能科室满意,生产车间满意,检修者满意。机械动力部组织总结讲评,对有差错的单位或部门提出批评和处罚意见,列入考核。

12.对检修后八小时(一个班)出现的事故加倍处罚责任单位和班组。

七、相关文件与记录

1.相关文件《设备管理规定》。

2.相关记录《各维护、看守岗位的交接班记录》。

3.本制度解释权在机械动力部。

(3)生产设备大修管理制度

l.目的:为了保证生产设备恢复原有性能,延长使用寿命,发挥应有能力。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设备的大修。

3.制度

3.1生产设备当其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工作并达到下列标志之一时进行大修,使其重新达到正常工作状态。

3.1.1发动机:

发动机动力性能显著下降,使用中比正常情况降低一档。

严重烧机油,机油消耗量超过定额一倍。

发动机走热后,测量气缸压力达不到标准的60%者。

发动机走热后,运转时有严重的异响。

3.1.2电动机:

在额定负荷情况下测量线圈温度超过规定者。

线圈损坏、短路、断路,分绕组各接头有烧焦脱焊现象或绝缘电阻不符合规定者。

转子轴有弯曲、松动、裂纹,轴头磨损到极限,滑环、整流子烧损腐蚀到极限,绝缘不良,铁芯嵌槽内绝缘有粘、焦、脱出现象,以及碳刷架破损变形需彻底整修者。

3.1.3机械部分:

传动机构主要机件到极限磨损程度,运转中有偏摆和异响以及撞击、发抖现象。

转向及操纵机构磨损过大,操作不灵。

变速箱齿轮及轴磨损松旷,换挡困难或跳档。

机架主体严重变形或开裂。

行走机构严重磨损,不能正常工作。

3.2公司对起重机械、砼搅拌站、砼泵机械、运输机械、有内燃机的机械的大修实行管理和控制,计财部对起重机械、砼搅拌站、砼泵机械、运输机械、有内燃机的机械提取大修费用(柴油空压机、柴油发电机车除外),实行公司控制管理,其它机械不提取折旧费,由机械所属单位管理控制。

3.3公司直属单位的机械管理负责人在每年的12月10前根据本单位的《设备大修前技术性能鉴定表》(附表78),对本单位能够承修的设备,编制大修预算,外委大修设备确定大修市场价格,确定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修计划》(附表79)交至公司工程部。

3.4工程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设备大修计划》(附表79),对各单位的《设备大修计划》(附表79)进行鉴定,初步提出公司的《设备大修计划》(附表79),交计财部审核,公司资金领导小组批准后,计财部下发公司年度《设备大修计划》(附表79)后执行。

3.5生产设备的大修包括机械所属单位的自修和外委大修。

3.6 生产设备的大修(计划内)

3.6.1生产设备自修:工程部根据各项目部工程情况确定大修时间并下发大修单位《生产设备大修任务单》(附表80),机械所属单位接到《生产设备大修任务单》(附表80)后负责大修整个过程的管理和实施,工程部监督执行情况。其中按照"作业指导书编制规定"编制大修措施、大修措施经审核批准后,技术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填写《设备大修交底记录表》(附表81),大修过程中大修人员填写《设备大修记录》(附表82)及大修后的《设备大修验收单》(附表83)及《设备大修结算单》(附表84)一并交工程部(起重机械还需要安装、拆卸及负荷试验等相应管理记录),工程部会同计财部负责结算,工程部参加大修验收工作。

3.6.2生产设备的外委大修:外委的大修由机械所属单位确定具体大修项目及需要达到的标准,选择设备大修单位,并会同工程部对设备大修单位的能力进行核查,确定大修单位,由工程部负责合同的洽谈及条款的约定,合同签定由公司工程部办理,设备所属单位提交公司《设备大修记录》(附表82)及大修后的《设备大修验收单》(附表83)。

3.7生产设备的大修(计划外):

3.7.1由机械所属单位提出《设备大修前技术性能鉴定表》(附表78),编制大修预算,外委大修设备确定大修市场价格,申请《设备大修计划》(附表79)交到公司工程部。3.7.2工程部根据工程情况及设备情况提出《工作请示单》(附表86)交主管经理,经批准后实施。

3.8工程部和设备所属单位按照《年度生产设备大修管理台帐》(附表85)按年整理大修记录,年底归单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