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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安全管理制度范文(通用3篇)

书店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篇1

一、工作时间

书店安全管理制度范文(通用3篇)

1、工作时间分为行政工作时间、营业工作时间两种。

(1)行政工作时间(参照政府机关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夏令时);

星期六到星期日公休日;

适用于行政工作时间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经理室、教材科、办公室、财务科等。

(2)营业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

上午班:08:00-12:00;

下午班:12:00-18:00;

晚间班:18:00-20:30;

每月5天轮休假。

适用于营业工作时间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门市部等。

二、考勤登记

1、员工上下班应及时登记考勤。若未登记则视为缺勤。代签到者,依绩效管理办法之规定给予处分。

2、考勤登记表由办公室印发,各部门主管在下月初前三个工作日之内务必将

本部门的当月考勤登记表交到办公室以便统计管理。

3、工作日因私事外出应在半小时以内,超出半小时应填写【员工请假单】。

4、各部门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经理、副经理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三、请假流程

1、请假应「亲自」办理并提前至少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注明起止日期/时间/事由/假别等事项,并请部门主管核准,再送分管副经理核准。

2、【员工请假单】填写:

(1)先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备后,至办公室领取【员工请假单】。

(2)假别栏应填写请假类别,事由栏须写明具体理由,未写明具体理由者可不予准假。

3、【员工请假单】须经各级主管核准签名后方予准假,若有任何一栏漏签者视为请假手续未完备,将以旷工论。准假后,【员工请假单】应交到办公室。

4、请假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四、请假类别

1、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

(1)每周六、日为公休日(不包括营业工作时间制部门)。

(2)国家法定节假日一年十一天:

春节三天(初一,初二,初三)。

国庆节三天(10/1,10/2,10/3)。

元旦一天(1/1)、劳动节一天(5/1)。

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

2、轮休假

(1)凡按营业工作时间上班人员每月可享有轮休假5天,超出5天应另外请假。轮休假应先规划,以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为限。

(2)凡在教材科上班人员每年可享有轮休假15天,超出15天应另外请假。

轮休假应先规划,以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为限。

(3)门市部轮休假要求在当月休完,不得转入下月。

(4)教材科轮休假要求在淡季时安排,当年休完,不得转入下年。

(5)轮休假由部门负责人管理,并在考勤登记表上注记。

3、事假

(1)至少须于事前一天提出申请并经核准,事后补假一律不准。

(2)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每次事假不得超过5天。

(3)全年事假累计≥21天者,每超出1天扣除当日工资和绩效奖金。

(4)全年事假累计≥40天者,从超出当日起,作待岗半年处理,停发一切工资、奖金和福利。

4、病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请病假。病假务必出示相关「医院证明」(如:个人病历卡、医疗证明书等),并由本人或委托家属填写【员工请假单】并经核准。

(2)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

其标准为:

①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绩效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

②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③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④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

①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

②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③连续工龄满二十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④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4)在病假期间,物价补贴照发,如发生职工的病假工资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给。疾病救济费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

5、婚假

按国家规定最新标准执行

6、丧假

按国家规定最新标准执行

7、产假

按国家规定最新标准执行

8、带薪年休假

因单位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内不扣工资,所以不享受年休假。

9、带薪探亲假

(1)如员工居住地因工作需要远离父母或配偶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且满

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全额带薪探亲假。

①相距400公里以上,以探亲对象的户口簿或房产证为证明材料;

②相距400公里以上,以探亲对象的工作介绍信为证明材料。

(2)探亲假天数:

①已婚员工每满四个工作年度探望父母一次给予20天。

②已婚员工每满一个工作年度探望配偶一次给予30天。

③单身员工每一满个工作年度探望父母一次给予20天。

(3)探亲假只能一次集中使用,不可转入下一年度。

五、旷工

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处理。

2、旷工员工其旷工期间各种工资、绩效奖金均不发给。

3、凡当月旷工累计三天或全年累计五天者,予以待岗处理,并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六、考勤奖惩

1、月全勤奖

(1)凡当月无请假(不含轮休假、公休假)记录者,发给全勤奖100元。

(2)凡当月有请假(不含婚假、丧假、轮休假、公休假)记录者,发给全勤奖50元。

(3)当月各种假期天数超过15天以上者无全勤奖。

(4)当月有旷工一次(含)记录者无全勤奖。

2、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之假勤作不实之签报者,依绩效管理制度给予双方考勤分(共30分)作每次各扣2分处理。

3、依绩效管理制度,在考核期内出勤率≥99%者,考勤分在满分基础上加10分,出勤率≥90%者,考勤分得满分,出勤率≥80%者,考勤分得20分,出勤率≥65%者,考勤分得10分,出勤率<65%者,考勤分得0分。

七、加班

1、因工作需要加班者,需事先提出加班申请并经分管经理批准。

2、凡因单位工作需要,要求公休日上班的,员工务必无条件上班,不算加班,不安排轮休。

3、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日工资计劳动报酬。

八、本考勤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

书店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篇2

一、安全烟花爆竹经营店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是企业的生命线,为激励全系统员工搞好安全经营,确保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在消防安全中有下列成绩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成绩优异。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三违”现象作斗争成绩突出。

(3)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积极,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

(4)对安全经营和消防科研技术革新成绩优异。

2、由于违章和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3、凡企业员工无违规、违章、违纪,工作负责,技术拨尖的员工除大小会议表扬外,可实行挂牌悬奖,受奖者企业张榜表扬,也可进行适当的经济奖励。

4、劳动态度不端正、不服从领导、不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制度,经常违规违纪,屡教不改者,实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1)对违反劳动纪律者,除按劳动合同违约和请销假制度处理外,并按所造成后果的情节,处罚金;

(2)对违反安全经营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轻者处罚金,重者酌情赔偿损失;

(3)对不负责任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开除出公司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不爱护经营工作用具和经营设施,有意损坏者,除严厉批评教育外,要给予适当的赔偿处分。

6、年终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各部门一定的经济奖励,对重点岗位人员要加倍奖励并通报表扬,大力营造安全经营的氛围。

7、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企业年终的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安全责任奖,对肇事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发生各类事故,安全保卫科和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大小取消季、年奖励,对肇事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开除。

9、实行年终目标考核,上级考核下级,并进行考核备案。

10、发生事故后,要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吸取经验教训,保证不再发生同类型的事故。

二、安烟花爆竹经营店安全管理制度全检查制度

1、企业应经常组织企业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经营法规和安全经营规章制度。

2、仓库必须时时检查、天天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严格定员、定量储存。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好详细记录,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责任到人,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度。

三、安全烟花爆竹经营店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监督保证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经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希全系统干部员工遵照执行。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尊重科学、关爱生命”的方针。

2、全系统从事烟花爆竹的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技术,了解和掌握烟花爆竹药物的理化性能和基本知识,精通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3、各从事烟花爆竹的人员应强化安全意识,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善于发现新动向、研究新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4、各企业实行层层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一旦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应立即处理和整改。否则,要追究责任,直至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各企业要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并视其情节轻重加以处罚款。同时,一月一评比,季度进行总结,半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安全意识强,一贯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的先进安全经营人员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安全烟花爆竹经营店安全管理制度经营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技术管理是各企业重要的管理环节,所采取安全经营技术措施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技术措施不得变更。

2、未经批准,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储存场所。

3、产品进出库必须凭据验收,严禁存放、销售“三无”产品。

4、库存产品做到不受潮、不霉烂变质,温湿度符合要求,无鼠咬,不短少。

5、成品箱件必须堆放整齐,四棱有角,通道畅通,做到各类产品分型号堆码,标签齐全,一目了然。

6、不准外来人员进库玩耍,不准携带火源、火种和穿化纤衣服、硬底鞋进入库房。

7、成品堆码高度不超过2.5米,堆码墙距不少于0.45米,堆垛与堆垛之间距离不少于0.7米,堆垛与主通道之间应留有2米以上的运输通道,地面应做软化和防潮处理。

8、注意保持成品的清洁卫生,做到无药尘、杂物。

五、安全烟花爆竹经营店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仓库内的消防池、消防沙应随时检查。灭火器、防洪沟、水沟、避雷器、防爆墙及防静电设施,随时保持完好状态,做到有效防雷、防洪、防爆。

书店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篇3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史县实际,特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零售商考核目标

1、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规定专柜经营,堆放整齐,分类堆放。

4、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合法的批发公司批发进货,决不从不法渠道进货,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违禁产品。

5、禁止在储存场所动用明火,保持场所通风,防潮湿,配备消防器材,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常识。

6、根据《西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商及时缴纳风险抵押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每个零售点缴纳5000元风险抵押金,为安全经营,规范经营,奠定资金保障。

二、经营负责人考核目标

1、认真执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零售经营场所及储存场所的安负责。

2、经营负责人必须组织销售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3、根据烟花爆竹的各个销售时期,特别是“三大节日”期间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安全抽查。

4、经营负责人全面负责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