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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苑酒店安全管理制度

一、酒店员工及各级值班人员的安全管理

旅苑酒店安全管理制度

(一)酒店员工

1、酒店员工应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既是服务员,又是安全员,按照“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好本区域本岗位的安全设施及工作秩序。善于发现可疑人员及现象,及时通报情况;

2、参加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安全培训不得独立上岗;

3、熟悉本岗位的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能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4、浙江旅苑酒店总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工种的负责人即是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应明确自己管辖范围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酒店各级值班人员

1、酒店总值班室、消防监控室、前台、电话总机房、变配电室、锅炉房、工程部、传达室等应24小时值班,并明确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

2、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

3、值班时应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4、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通知保卫部门。

二、酒店开放区的安全管理

(一)前厅

1、加强车辆管理,部署警卫对停车场和大堂进行巡视,维护正常秩序;

2、严格宾客住宿登记手续,核对有效证件并复印备查。发放房间钥匙时,应保证其住房卡或钥匙凭证准确无误;

3、严禁非法将枪支、弹药、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带进酒店,未经批准酒店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4、行李房及贵重物品寄存处应具备防火、防盗条件,行李寄存应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发现行李破损、丢失,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客人行李在大堂暂存,要集中堆放,加盖网罩,设人看守;客人寄存贵重物品应放入客用保险柜,钥匙应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存取手续。

(二)餐厅及会议场所

1、餐厅及会议场所在营业期间,服务人员应对客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在提醒其保管好的同时,注意发现可疑人员,防止客人财务被盗,可采取增设椅罩等防范措施;

2、服务人员在清理卫生时应注意是否有未熄灭的烟头卷入台布中,以免引起火灾;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通畅,以备疏散;

3、衣帽间应建立严格的存取手续;

4、下班后应有专人巡视,做好安全检查;

5、在使用各种炉火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燃气存放或调压室内应安装防爆照明灯及报警装置,通风良好,使用完毕后由专人关闭阀门并做好记录;

6、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油烟管道应定期清洗,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7、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标准,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8、每日下班时厨房应有专人负责断水、断电、断气并登记备案。

(三)娱乐服务场所

1、酒店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和规定,保障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娱乐服务场所严禁出现卖淫嫖娼、赌博、贩毒、吸毒、贩卖传播淫秽文化制品、严禁从事淫秽、色情的陪侍活动,严禁从事违背社会公德或封建迷信活动。

3、娱乐服务场所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并随时提醒客人管好自己的物品,以免丢失。

三、酒店非开放区的安全管理

在非开放区出入口应设置警卫岗或明显标识,防止非住店人员随意进入。警卫人员应加强经常性巡视,确保良好秩序。

(一)客房区:

1、客房应设置《请勿卧床吸烟》标志,放置《宾客安全须知》,张挂《消防

疏散图》;

2、严禁住宿客人使用自备的电热器具;

3、包租客房、公寓、写字间的长住户,调换住宿人员应事先向酒店声明并履行变更登记手续,不得私自留宿,使用自备的电器设备应得到店方允许,并由酒店指定电工安装;

4、客人退房后,服务员应及时检查房内有无遗留火种、危险物品及其他物品;

5、客房服务员应有明确的责任区,不得擅自离岗,打扫房间是应将清洁车堵住客房门口,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开一间清扫一间,完一间锁一间”认真登记进出客房时间;

6、应经常对电子磁卡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有效;

7、电子磁卡锁钥匙的配置与管理应有严格的制度和措施,万能钥匙应专人保管、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

8、酒店建立完善有效的会客制度,来访客人应在23点前离开客房;服务人员不得把住店客人的情况向外人泄露;

9、客人退房离店,应及时回收房间钥匙;发现钥匙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并通知安保部门,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10、发生消防报警后,保卫、客房、工程等部门应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保卫部负责携带灭火器材、逃生面具、对讲机、消防手电、消防电话等;客房部或前厅部负责开启房门并向客人说明情况;工程部负责对发生火灾时的电、气设备等采取应急措施;

11、客房区应适当配置消防逃生面具;

12、客房楼层应设安全出口标志,备有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通道不得对方杂物;

13、通向楼外的安全门既要确保紧急疏散,又要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可使用单向锁、电磁门等;

14、楼层管道竖井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楼层封堵,检修孔严禁放置杂物。

(二)财务部门

1、财务室、零散收款点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和报警装置,存放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额,前台当日营业款应按时存入保险柜;

2、存放现金、支票、发票、公章应使用保险柜,钥匙由专人保管使用;

3、收到现金、支票及其他付款凭证应鉴别其真伪,严格履行有关制度。

(三)库房区

1、库房的房顶、墙壁、地面应坚固,门窗有防护装置,闷顶及地下管道层不得与其他房间相通,贵重物品库房应安装报警装置;

2、库房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使用,离人必须落锁,领物人员不得在库房内办理领取手续;

3、库房内物品应按《仓库防火管理规则》执行,电源线要穿防护套管,白炽灯和日光灯要加防护罩,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使用防爆灯,库房区外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并有专人管理,离人必须断电;

4、物品出入库房应有严格手续,发现短缺,立即报告;

5、库房内应张挂安全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不得寄宿私人物品,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四)施工区

1、酒店改、扩建与内装修工程的设计、用料、安装规格应按有关规定,在防火、治安防范与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

2、施工作业区内禁止吸烟、留宿、充做临时仓库;

3、施工人员进店工作,应凭居民身份证注册登记并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佩戴的出入证在指定的区域内作业和指定线路行走;

4、施工动用明火需向酒店安全保卫部申请动火证,动火证限一次有效,动火区应设专人值守,配备灭火器,动火后的30分钟内应继续监视,确定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酒店安全保卫部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督安全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竣工后安全保卫部参与安全质量验收。

(五)重点要害部位:

1、消防中控室应设双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值班和报警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2、消防中控室不得对方杂物,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烟火;

3、消防中控室应配备战斗服、防毒面具、破拆工具、强光手电等必备灭火设备;应急疏散广播词应为中、英、日三种语言;

4、保安监控中心各种监控设施应完好有效,24小时全景录像,录像带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0天;

5、烟感报警探测器应定期清洗,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每半年应进行水压测试,各种消防器材每年进行定期检修;

6、变配电室、电脑机房、电话总机房按照有关规定设专人值班,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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