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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培训楼餐厅就餐管理规定

为规范培训楼内部管理,加强餐厅成本核算和厉行节约,根据省公安厅批转的《警务训练大楼管理运行方案》内容和学院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学院培训楼餐厅就餐管理规定

一、培训楼餐厅包括民警警务训练大楼餐厅、北区培训楼和南区培训楼餐厅及临时安排参训学员入住公寓楼就餐于北区食堂。

二、餐厅以自助餐为主提供餐饮服务

三、参训学员一律凭培训学员证就餐。

四、学院相关部门干部职工因工作确需在培训餐厅就餐的,一律实行实名签字登记制度。

五、参训学员的就餐费用,由总务处按照各期次培训通知要求和具体标准、实到人数结算,管理干部就餐按登记人/次结算。

六、所有就餐人员应本着厉行节约原则,按量取食,杜绝浪费。原则上不得带饭菜出餐厅。

七、每期培训开餐时间为报到之日的中餐开始,至培训结束次日早餐为止。

八、若有集体餐,请报标准并提前6小时与餐饮部联系。

九、其他散客食用自助餐标准为:早餐每人10元,中晚餐每人每餐20元;点菜就餐参照市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