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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工作管理制度(精选25篇)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1

为打造“阳光计生",强化服务功能,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现制定政务公开制度。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精选25篇)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和办事纪律;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划生育目标运行情况;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社会抚养费标准及征收收情况;其他需要或群众要求公开的内容。

(二)局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准则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固定资产招投标情况和应向本局职工公开的其他情况。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新闻媒体公开。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

(二)会议公开。在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具体业务工作会议上公开有关工作情况。

(三)公开栏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内设公开栏,公布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四)文件公开。应向社会公开的工作可根据情况制发文件公开。

(五)网络公开。通过有关网站公开相关工作情况。

三、政务公开时限

根据公开项目的内容不同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管理与监督

局机关办公室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的`单位,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导小组进行处理,对其负责人可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职使用等处理,局监察室对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形成、审核、发布、应急处置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以及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行政事业收费;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城乡建设;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其他重要信息公开等在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贵港市新闻出版局)上应公开的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形成和发布包括信息采集、内容审核、保密审查、发布审核、形成信息、录入和录入审核、应急处置七个阶段;

第四条 政府信息发布渠道:①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②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贵港市新闻出版护局);③贵港市新闻出版局网站;④其他合法渠道。

第五条 信息发布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不审核不公开”和“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六条 本局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集、加工、整理信息。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工作由各科室具体业务负责人员负责,专人管理。

第七条 信息采集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内容全面、信息真实、表述规范、结构严谨,且具有时效性。

第三章 内容审核

第八条 各科室负责人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修改,保证信息内容和数据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 各科室负责人应对已采集的信息提出公开或不公开意见。

第四章 保密审查

第十条 指定具备定密知识、有相关行政业务工作经验的人员对各科室负责人已审核的已采集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一条 保密审查工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贵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保密审查工作应在公开审核工作之前进行。

第五章 发布审核

第十三条 业务主管领导担任信息公开与储存审核人,明确已采集信息公开属性。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的属性包括:主动公开、内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第十五条 属于“三密”信息或涉密特别敏感信息为不予公开信息,应注明不予公开的原因。

第十六条 已采集信息公开审核工作依据《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信息形成

第十七条 公开审核后的已采集信息经单位领导审阅、修改、确认信息属性、签发即形成政府信息。

第十八条 签发日期为信息的生成日期。

第七章 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指定专人在信息形成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录入正确、完整、及时。信息录入完成后,录入人对信息的内容再次确认没有错误方可发布,属于重大或紧急事件处置的政府信息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的,按其他管理办法执行。相关运行保障要求,按《贵港市新闻出版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第一发布渠道为指定的网站,第二渠道为合法的媒体,第三渠道为合法宣传栏等。

第八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 以下两种情况应当采取应急处置:

(一)公开的信息造成公众错误理解或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二)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报、预防和实际灾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方面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信息发布单位应成立常规化的应急处置机构,专门采集和处理信息发布后公众和社会的反应程度以及提出应对措施。

第二十三条 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准确而简要信息,随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 为确保行政机关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委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

(一)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涉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其他政府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委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上报备案的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等基本情况。

(二)不予公开的理由。本委不予公开的各种依申请政府信息项将统一填入《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并将报备表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报备表在上报前,应当经本委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并经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

第五条 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上报备案工作。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4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公司企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提高企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行政领导担任,成员中必须有工会委员、职工代表,一名以上女职工代表。

二、公司成立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监督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本级工会领导担任,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行政领导、职工代表,一名以上女职工代表。

三、凡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它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事务及工作情况,都应向职工公开。

四、实行定期公布和不定期公布相结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企务公开栏、公司文件、公司局域网、逐级会议传达等形式向工会和职工群众公开。

五、企业经营、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状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资平等协商情况、上年财务收支情况年初公布,集体合同检查情况一年公布两次。职工密切关注、要求公开的有关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可随时公开。

六、企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必须由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整理提出。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严格把关,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予以公开。

七、重大公开内容,须经公司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后,再行公开,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可靠,准确公正。

八、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公开事项,必要时,可随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九、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就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等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应公开而没有及时公开、或公开的内容不正确、不真实,应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开或纠正,保证企务公开工作正常运作。

十、职工有权随时向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提出增加新的公开内容,或质询已经公开内容的相关信息。经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采纳或予以答复。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规范《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管理工作,为该标准的时效性提供保证,以便员工日常定期工作以此为标准,确保《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有效执行,确保该标准的内容随系统、设备异动而不断更新和修订,确保该标准的定期审查。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华电力公司《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编制、执行和修订管理。

3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 .1 《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导则》(dl/z 870 -20xx)

3.2关联的子系统

3.2.1风险管理子系统(ghfd-02)

3.2.2运行管理子系统(ghfd-04)

3.2.3检修管理子系统(ghfd-05)

4专用术语定义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编制:根据设备制造厂家的图纸、资料、国家的法律、法规等,由公司委派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完成文件,能够指导员工现场操作。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执行:正确的按照标准的内容对现场的设备进行日常的定期工作,保证设备健康可靠的运行或有效的备用。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修订:对标准的一项或者多项条文进行修改、更正,使其能正确指导员工现场实际操作。

5执行程序

5.1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编制:

5.1.1资料的收集:

收集与本设备有关的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定。

收集设备制造厂家的设计规范、技术说明书、安装工艺说明、运行操作说明、图纸及其它相关资料。

收集出厂试验报告,调试方案及调试报告。

收集已投入运行的同类设备的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技术及质量标准,设备运行经验等材料。

5.2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编审:

5.2.1由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负责编制《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标准内容应包含(根据专业特点进行删减):

600mw机组设备定期试验项目。

600mw机组设备定期测试项目。

600mw机组设备定期检验(包括校验)项目。

600mw机组设备定期保养规定。

600mw机组设备定修标准。

600mw机组设备定期轮换规定。

600mw机组设备定期给油脂。

5.2.2标准初审:由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

5.2.3标准复审:由国华发电运行部复审。

5.2.4标准审定:由国华电力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审定。

5.2.5标准批准:由国华电力总经理批准。

5.3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发布:

5.3.1批准后的《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列为国华电力公司的企业标准并及时发布实施。

5.3.2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应发放到国华电力公司所属及控股的600mw机组的发电公司的生产领导、设备管理人员、运行人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并做好登记。

5.3.3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发布后应在企业档案中心留有存档。

5.3.4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仅限本企业内部使用,外单位借阅需办理需可手续,严禁个人私自外借。

5.3.5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所有权和解释权归国华发电运行部和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

5.4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执行:

5.4.1设备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应加强对《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培训,严格依照该标准执行日常定期工作。

5.4.2在《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5.5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修订:

5.5.1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首次发布一年后进行完善和修订,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完善和修订,对于设备改造和新增设备后相关的发电公司应及时通知国华发电运行部和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并针对原标准提出具体补充和完善措施,报国华发电运行部,并以文字形式上交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

5.5.2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修订由现场技术人员提出,专业主管审核,通过企业正式渠道报国华发电运行部和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

5.5.3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标准的持有人,保证标准持有人所持标准是最新和最有效的。

6职责

6.1标准编写人

由国华电力公司发电运行部技术委派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进行标准的编写、修订,并保证标准的有效性,国华电力研究中心有权要求相应的发电企业提供编写、修订该标准的技术资料。

6.2制度执行人

由各分/子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有义务向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提供所掌握的相关技术资料。

6.3分/子公司总工程师

6.3.1对《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使用、修订、反馈工作总负责。

6.4分/子公司设备管理责任单位专业主管

6.4.1负责组织并参与本专业规程的修订、反馈工作。

6.4.2负责对本专业所辖系统的变更提出修编的建议和申请。

6.4.3负责监视本专业标准的有效性。

6.4.4负责本专业标准的发放和管理。

6.4.5负责监督新标准的实施状况。

6.4.6对新标准的内容进行培训。

6.4.7负责新电厂的标准实施。

6.5设备管理部门经理

6.5.1审核新修订、修改的标准

6.5.2对标准草稿提出问题和要求

6.5.3负责组织落实标准的修订工作

6.6设备维护人员

6.6.1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日常定期工作。

6.6.2认真学习新下发的标准。

6.6.3向设备管理部门专业主管、经理、总工报告执行《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中出现的问题。

6.6.4标准的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和有效性情况,提出实施和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并上报设备专业主管。

7检查与评价

检查与评价由国华发电运行部负责组织,每年检查一次,责成专业人士落实《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应以电子文本形式反馈至国华发电运行部,国华电力公司总工程师负责进行评定。检查记录妥善保管,保存期为3年。

8反馈

检查完善修订后,经国华电力公司总经理批准下发,国华电力公司所属及控股的600mw机组企业执行。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6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的排查等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制度、有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工作责任分工,领导及各处室干部对口负责、层层把关。

二、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安全制度要上墙,同时加强宣传落实,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加强防火、防水、防毒、防电、防爆、防盗等安全知识教育,掌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好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加强交通工具的管理(学生骑自行车的统计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四、加强学校校舍管理工作。每年暑假组织专人对学校教学用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房及时维修,对校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及时解决。

五、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体检工作,取得健康许可证的方可上岗。食堂要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定期消毒,防止食物中毒,保证师生的饮食卫生。

六、加强体育场地、器材、活动的管理。场地、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消除隐患。体育课、体育活动和运动员训练,教师要认真负责,保证学生安全。

七、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药品的管理。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危险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危险药品专人管理,保证危险药品不流向社会;加强实验室及学生实验操作安全管理。

八、加强学校消防设施的配备、管理,保证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昼夜值班制度,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做好主要设施的防盗工作(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语音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音体美器材室等)。加强学校用电管理,办公室、教室、学生宿舍不得使用电器。

九、加强校内外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在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或参加劳动、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时,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确定专人负责。外出活动需要乘车,要做好车辆的检查,并与车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不得超员运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劳动,要本着安全、无毒、无害、力所能及的原则。加强劳动纪律、劳动安全教育,保证安全。学校(班级)外出活动必须经教委(学校)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校外活动。

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学校有正在建设的工地,要注意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建筑物坠落打伤学生。未经验收的建筑,学生不得入内。

在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今天,区委、区政府召开这次全区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主要目的是动员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充分认识实施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研究部署全区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全区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这项工作,区委、区政府非 阅读全文 >>

供电局安全工作计划

农垦供电局安全工作计划一、建立建全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达标。20xx年供电局在保持20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基础上,仍在把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放在重要位置,成立由供电局局长任组长**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中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驾驭局面的综合 阅读全文 >>

20xxXX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及“黄牌警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反馈

红河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及“黄牌警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反馈各位领导:为全面了解掌握各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州人民政府决定组织7个检查组对全州13个县市20xx年人口计生双线责任目标和“黄牌警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们检查组一行5人,于20xx年12 阅读全文 >>

公司内部沟通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出现因内部各环节沟通不及时或不顺畅导致的工作脱节、推诿现象,根据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及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一、沟通形式(一)日汇报沟通公司建立内部日汇报制度。1、逐级汇报部门:办事员、副经理向经理汇报。分(子)公司:车间主任(场、队长) 阅读全文 >>

石油销售公司安全工作总结

石油是一种重要的能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同时,石油行业也是国家严格管理的高危行业,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中油销售滁州市金达有限公司是从事石油化工产品批发、零售经营的民营企业。经过十年来的发展,目前公司已初具规模,成为排名安徽省中石油、中石化之后的 阅读全文 >>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7

一、广播室播出促销信息规定

1、各专柜需要广播室宣传、介绍商品及促销信息的,必须写出文字稿,并经楼层经理审核批准后,送交广播室。

2、送交的广播稿每天广播的时段、频次,由广播室负责人根据《广播室工作流程表》合理安排,其他任何人不得干预广播室的广播安排。

3、广播室对各专柜送交的广播稿有文字修改权,并对稿件内容进行把关;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楼层经理、区域主管联系,协商处理,避免播报错误信息。

4、广播室应根据商品特点,公正、合理地安排播出时段和频次,不得照顾关系、徇私情,厚此薄彼。

5、各柜组对广播室有监督权,有异议或建议,直接向企划部书面反映。

二、dm单等宣传品发放规定

1、购物广场楼内(指顾客进出大门以内,包括地下超市)严禁任何专柜、供货商发放任何形式的宣传品。

2、各专柜需要发放dm单等宣传品的,须到企划部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发放。

3、各商专柜、供货商发放dm单等进行促销宣传的,可在xx大楼南广场、西面的存车便道上进行,不得堵塞商场的各个门口。

4、各专柜导购员发放dm单等宣传品时,要衣着整齐、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5、现场管理部有权制止在商场内发放宣传品行为,一经发现,没收全部宣传品,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处罚。

三、pop管理规定

1、购物广场大楼内的公共场地、设施,及商场各进出门口,严禁张贴、悬挂pop等宣传品。

2、超市pop的悬挂由超市统一部署。各专柜的pop严禁在柜组内随意张贴、悬挂,应根据场地实际合理安排悬挂位置和方式。无处悬挂的,专柜应自备展架张贴pop。pop展架的高度为:1.6――1.9m。

3、柜组内展架摆放要规范有序。pop张贴、悬挂须接受企划部的指导和检查。

4、pop的书写必须由企划部美工人员书写或授权相关人员书写,各专柜不得私自书写。

5、pop应遵循美观、大方、时效的原则,对过期或坏损的pop企划部和现场管理部有权责令撤除。

6、各专柜促销内容的pop,必须经楼层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到企划部书写。

7、非购物广场广场统一印制的pop,必须经过企划部审批核准后方可悬挂。

四、促销活动场地资源使用管理规定

1、条幅:各专柜需在xx大楼外墙悬挂促销信息宣传条幅的,须提前三天向企划部申报。企划部同意后,在条幅尺寸,悬挂位置、时间和管理等方面将给予明确规定。任何柜组不得私自在楼体、外墙、门口以及广场周边悬挂条幅。商场内部严禁悬挂任何形式的条幅。

2、商品展台:商场、专柜如需在dd门口搭建临时展台的,须提前一天向企划部申报。企划部同意后,将在展台位置、面积、时间等方面给予明确规定。原则要求:展台摆放时间不得超过一天;最小不少于2个展台,最大面积不得超过30平米。未经批准,严禁在商场内部公共区域设立展台、堆头等。

3、气模、展牌(架):各专柜如需在购物广场大门外、广场上摆放气模、展牌(架)的,须提前三天向企划部申报,企划部同意后,按规定位置、时间摆放。商场内部公共区域严禁摆放气模、展牌(架),柜组内摆放气模须报企划部审核,不得影响周围柜组。

4、外场“路演”:须提前一周向企划部申报,为保证效果,企划部需对活动组织形式、内容、气氛营造等进行严格要求。原则要求:舞台面积不得小于20平米,带裙带;背景喷绘不得小于5米×2.8米,吊挂平整;音响功率不小于1500w,音质好;登台演员不少于5人。

5、上述各类促销活动结束后,所搭建、张贴的各类物品,白天2小时内予以拆除,晚上10小时内予以拆除。

6、上述各类活动造成dd既有硬件设施损坏的,活动单位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五、其他规定

1、商场内不得使用任何音响器材,以达吸引顾客之目的。

2、导购员在柜组内不得大声叫卖,不得拦截、拉扯顾客。

3、不得使用具有视觉、听觉、嗅觉刺激作用的设备,以达吸引顾客之目的。

4、如需进行媒体广告宣传,如:电视台的硬广、软广,报纸平面广告等,须向企划部申报、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附注

1、本规定由购物广场企划部负责解释。

2、现场管理部、企划部、各楼层经理、区域主管负责督察本规定的执行。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8

1、向家长传授家教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办法,使家长们在提高家教理论水平的同时提高家教水平。

2、向家长们介绍我们的一些中心工作,使全体家长认识到学校工作与自己切实利益的关系,能全力支持我园的各项工作,形成幼儿园和家庭在思想上、行动上的一致。

3、宣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使家长们了解幼儿素质教育的意义、目标、内容,明确新形势下家教的重要性。

4、在园长室的领导下,每学期初或学期中旬由各班组织召开一次家长会,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5、各班每学年安排一次与全班幼儿家长半小时以上的单独约访工作,向家长详细介绍幼儿在园的发展状况;平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与家长交流沟通,并做好约访、交流工作的记录。

6、建立家长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家教宣传栏和班级家长园地内容。

7、各班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家长开放半日活动或亲子活动。

8、各班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家长助教活动,充分利用家长资源丰富幼儿的生活和教育活动,鼓励家长积极参与。

9、加强家园联系,注重信息反馈。教师要通过谈话、家访、分析、反馈等了解教育活动的情况,为以后的改进提供依据。

10、采用活泼新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与形式(如讲座、研讨、咨询、参观、走访等),充分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发挥家长的主动性。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9

为了保证超前钻探工作有序进行,防止超掘现象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程序

1、掘进队组每日必须按要求将工作面实际进度报调度室;

2、打钻结束后,掘进队组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将打钻结果报地测科;

3、地测科参照调度统计进度和掘进队组报送的打钻记录,分析掘探情况;

4、在次日调度会上,地测科负责对上个工作日的超前钻探工作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当日超前钻探工作进行安排。

二、通报内容

1、各掘进队组剩余允许掘进距离情况;

2、各掘进队组超前钻探情况;

3、超前钻探工作安排。

4、在技术、工程、设备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存在问题。

5、工作面超掘情况。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10

所内各部门:

为维护良好的园区秩序,创建安全、和谐、文明的工作环境,经综合管理处起草,所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和所务会批准,现将《进一步规范文化路园区工作区车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研究所进一步规范文化路园区工作区车辆管理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在工作区内自觉遵守金属所关于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保卫、保安、门卫人员安全检查。

2、持有我所内部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的机动车,进入工作区后请按规定停放车辆。依据先到先停的原则,职工可自行选择地下或地上车位停车。

3、工作区主干道两侧、人行道、消防通道、禁停区(黄格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4、工艺楼地下停车场门卡管理系统升级后,所内在岗职工均可按工艺楼地下停车场停车卡办理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地下停车场门卡,地下停车位白天向所内在岗职工开放。

5、标注“临时车位”和“通勤车位”的停车位,专供所务车辆、外来办事车辆和所内通勤车辆临时停放使用,禁止其他车辆停放。

6、所内工作区通行和停放的车辆,须将内部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置于车辆前窗合适位置,以备安保办检查核实和管理。尚未办理车辆通行证或通行证丢失,尽快办理或补办通行证(登记办理通行证期间,可先办理临时通行证)。

7、工作区禁止停放外来社会车辆(来所办事登记的车辆除外)。工作区内车辆不张贴内部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均视为社会车辆。

8、车间、实验室、办公室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工作需要除外)。

9、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停放在自行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乱停乱放。

10、南门出所车辆,当对面为红灯信号而文化路由西向东左转弯进所为绿灯信号时,为避免拥堵,出所车辆在南门停车线内等候,绿灯信号时驶出南门。南门进出车辆,严禁逆行。

11、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在所内多媒体屏幕或公告栏公开通报。

12、本规定由综合管理处安保办负责解释。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11

促销员经招聘培训合格后上岗,办事处统一管理,并遵守以下规定条款。

(一)、服务规范

1、言语举止符合规范。

2、对产品及相关专业知识谙熟,当顾客的好参谋,不浮夸产品功能或功效。

3、热情、自信地待客,不冷落顾客。

4、顾客较多时,应“接一、待二、招呼三”(重点接待某位、分发宣传品给几位、回答另一位的提问或提供帮助),要借机造势,掀起销售高潮。

5、耐心待客,不得有不耐烦迹象。

6、为顾客拿产品或进行包装时应熟练、正确,递给顾客时应使用双手。

7、收钱、找钱均应使用双手。

8、不管顾客是否购买,均应文明待客、礼貌送客。

9、不强拉顾客。

10、不中伤竞品。

(二)、行政纪律

1、准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内不允许出现空岗。

2、请假应遵守公司和卖场的考勤规定。

3、就餐时间严格遵照卖场规定。

4、上班不得闲聊、吃东西、看报刊、哼歌、喧哗等。

5、不得在公共场所剪指甲、梳头、化妆等。

6、不得坐、靠着待客。

7、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他人发生争吵。

8、不得兼职。

(三)、货款管理

1、工作时间内妥善保管,上、下班交接要全面、仔细;

2、有收货款的人员:

a、经销商的产品,应当天下班前与经销商指定负责人对帐结算,并得到对方签字方可;

b、卖场的产品,每天下班前与卖场指定负责人对帐结算,并得到对方签字方可;

3、负责售点的货款、产品、赠品以及各种物料的安全,若有遗失,则照价赔偿;

4、做好售点的各种销售记录报表,及时向上级汇报销售情况;

5、不得挪用货款、产品等本企业或经销商、卖场的财与物。

(四)、售后服务处理规范

1、对购买后的回头咨询的顾客,应热情、耐心地予以解答;

2、对待投诉,应热情地接待,确认投诉内容是否确因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若不是也必须耐心解释;

3、确因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应确认是否使用不当引起的;对于用法不当引起的,应悉心讲解,并表示歉意;

4、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应予以退、换货,并表示歉意,(若企业允许,可送给某种赠品等)但要遵守有关退换货规定执行;处理时应取得卖场的盖章证明,交办事处上报公司总部;

5、问题较严重的,应先安抚好顾客情绪,并马上向业务主管或其他上级汇报请示;

6、业务主管必须迅速核定事实,与顾客取得联系(最好登门拜访),表示歉意,安抚其情绪,了解其需要,商洽合适解决办法,达成初步谅解;注意不可拖延,以防事态扩大;

7、马上填制〈投诉处理办法申请表〉(见附表),向销售总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执行;销售总部必须迅速作出决策,不可拖延;

8、及时与顾客协调处理,并取得相关部门证明(如鉴定报告、费用发票等),签定《投诉处理协议》(见附表);

9、月底将所有相关资料(卖场小票或证明、相关部门证明、顾客有效证件复印件、上级批复的申请、协议等)带回或寄回销售总部。

10、整个处理过程应注意隔离事件,谨防事件被媒体进行不利的报道。

(五)、考核条例

1、上班时间8:00-14:00;14:00-20:00;

2、积极参加公司各种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推销技巧;

3、促销员必须定期上报本柜台销售情况及竞品销售情况报告;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实行末位淘汰制,连续两月在办事处评比中为倒数第一的给予辞退处理;

5、业绩考核:

a、薪资构成薪资=基本工资+销售提成奖+考核奖金。

b、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促销员最低生活保障,与考勤挂钩,暂定400-550元人民币/月。

c、销售提成奖任务销量:依据具体城市确定实际销量小于60%的任务销量时:销售提成奖=(实际销量-任务销量x0.6)x2元/台。实际销量大于60%的任务销量时:销售提成奖=(实际销量-任务销量x0.6)x3元/台。

d、考核奖金(通过各种工作质量指标计算出得分)考核奖金=实际得分/100分x100%x标准考核奖金;标准考核奖金金额200元。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12

为加强对名师工作坊(室)的规范管理,更好地发挥名师工作坊(室)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一批教师专业化发展,特制定名师工作坊(室)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每学期召开一次计划会,确定阶段工作目标、教育科研课题及学习内容。

2.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会议,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题。

3.每学期召开一次总结会,总结经验成果,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

二、学习研讨制度

1.制定个人一年发展规划。制定个人学期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修活动的笔记。

2.努力提升个人教育素养,每学期最少研读一本教育专著,做好不少于5000字读书笔记,每学年最少完成一篇教育论文、随笔、教学反思等,并争取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鼓励个人或合作出版著作。

3.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研讨活动。各位成员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研修活动,作好记录和资料整理。每位学员每学期至少承担一节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或一次专题讲座。

4.积极参与网络平台研讨活动,及时上传资料,每月上传篇目不少于5篇。

5.积极参与工作室课题研究,能按时高质量完成课题任务,及时整理课题资料,分阶段完成课题目标任务。

三、责任安全制度

1.树立良好师德师风,发扬团队合作精神,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

2.各成员及时将自己学习、研讨等成果上传工作室网络平台、QQ群、微信群中进行交流研讨,分享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促进教育教学活动开展进度。

3.立足本职工作岗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人至少带动一名青年教师结对帮扶,过程规范扎实,效果显著。

4.积极主动承担市区校级培训送教任务,及时向学校展示教研成果。

5.各成员按时参加工作坊(室)集中学习研讨活动,自行安排好本校工作,保证来往路途中的人身安全。

四、奖惩制度

1.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参加各种会议、专题报告、研讨交流、课题调研等活动。如经常性不参与工作是活动,则视为退出工作坊(室)。

2.每学年对工作坊(室)成员进行一次评价,评选出"优秀成员",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市教育局和成员所在学校,成为评优树模候选人选。

3.能积极承担工作坊(室)各项任务,并能保质保量完成,无重大失误者,则本学年学分按满分计算。

五、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名师工作坊(室)成员成长记录袋,将个人的计划、总结、听课记录、公开课和研讨课的教案、案例、讲座、报告、论文、课题等材料,以学期为单位进行收集、存档,为个人的成长和工作室的发展提供依据,也为成员评价做好准备。

2.集体智慧的结晶和个人档案资料管理要严格,不允许管理人员私自外泄,不允许私自利用或公开发表,一旦发现,将追究个人责任。

本工作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八条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九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4、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助和参与课题研究。

5、博士后通过调研,最长在三个月内完成科研立项的可行性科研研究报告,包括:详细的科研目标、进度和阶段计划、经费计划、人员计划、仪器设备要求等,递交工作站,经技术部门评审确认后,正式立项,立项批准后工作站向博士后下达任务书,并由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三方签定《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6、需要提交给流动站资料有《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第十条在站期间

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为二年,以工作站工作为主,在流动站工作不超过三个月(视具体人员情况而定),由于课题进度等工作方面的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的,由本人申请和双方专家确认,经工作站和流动站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如不适合或因病不能继续做研究工作的,工作站报申请人事部博管会批准,劝其离站,并终止其相关合同。

第十二条为保证课题的顺利进行,博士后在站期间除非委派,否则不能申请到国外进修,擅自出国者作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博士后确因需要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或从事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工作的,需报请工作站管委会批准同意后,可以办理出国手续。预期不归,按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博士后离站,流动站和工作站应安排博士生继续该课题的研究,保证课题不中断运行。

第十四条职称评定

工作站和流动站结合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有关机构,评定在站博士后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成果评定和分享

由工作站提出课题、研究项目、提供研究课题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人员主要在工作站完成研究工作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其成果归公司。

如果研究项目是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完成的,或是流动站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研究成果应该归属该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应先签署协议进行处理成果归属。

博士后研究成果,未经公司批准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有关论文或进行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考核

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工作站或和流动站共同进行进行阶段考核,一般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作为奖励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奖惩

1、为激励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间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在考核的基础上将对表现突出的博士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管委会确定。

2、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一切违反工作站规定的行为,将给予处罚、处分、留站察看、驱逐出站等处分,处罚的最终决定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期间可参考流动站的相关意见。

3、对在科研中有创造性成果、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博士后,应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

4、在推荐和评奖中,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撤消奖励,退回颁发的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

5、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泄密或窃取公司技术获利的,或利用工作时间,利用工作站或流动站工作设备和资源,从事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无关的工作,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直至驱除出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博士后因任何原因,中途离站的,公司将终止博士后及家属、子女的一切安排和享受的一切待遇福利;对违反工作站或流动站有关规定的,将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制度和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经费及管理、生活福利

博士后的经费分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

1、日常经费及管理

日常经费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管理

根据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规定(目前国家标准为二万元/年),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的工资、津贴及流动站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用,原则上博士后应等同本单位同岗位、同等技术人员的待遇,工资待遇视具体博士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6000-8000元/月左右),流动站专家的费用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如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延长的,工作站应继续提供相应的日常经费。

2、科研经费

(1)科研经费由工作站统一管理,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经费,统一纳入院办科研开发经费管理。

(2)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博士后在流动站或工作站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在可行性报告中提出,费用专门设立公单,帐目清楚。

(3)如果项目是和流动站共同完成或是流动站阶段成果转让,则由工作站承担费用及日后的费用支出,应在技术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十九条博士毕业生进入公司做博士后科研工作,工作站为在站博士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提供博士后住房一套,博士后出站后,需同时交出住房,若不提供住房,应给予一定的住房补助,等同博士毕业生。

第二十条博士后出站及工作分配

1、博士后在站的科研工作结束时,应提交工作报告、论文及着作和科研成果,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组织博士后出站评审会,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今后业务发展方向和使用意见,并进行成果评审和评定,同时按国家规定企业应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工作意见表》,报人事部博管会。

2、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期满,经双向选择后分配工作,愿意在公司工作的在办理出站手续后,正式转入公司,若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则办理相应出站手续。

第二十一条博士后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14

(一)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

科研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规范的科研工作是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升位的重要标志。

第一、成立科研管理机构。学校要成立教育科研组织机构,制定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第二、制定科研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定学校科研工作规划及年度科研工作计划。规划要立足本校实际、结合当前教改工作的热点问题,注意分层次、分阶段、有针对性。计划要体现可操作性、目的性及整体性。

第三、组织课题培训、研讨活动。为促进学校承担的各项课题的深入研究,由课题负责人组织,定期召开课题组会议,开展培训和研讨,交流活动。

第四、召开年度科研工作总结会。对每年度的科研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弥补不足,同时促进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及学校科研工作的广泛开展。

(二)学校教改实验工作的基本要求

教学改革实验是教学领域里的科研工作,又是学校改革的中心环节。教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解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第一、确定教改实验课题。教改实验课题可在有关部门下达的课题或教育实践提出的`课题中选择,开题论证后,申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单位审批而定,校级课题可自行确定,课题类型不限。

第二、成立教改实验管理机构。学校要成立教改实验管理机构,职责是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检查、总结、评价教改实验。

第三、制定教改实验方案。教改实验方案是体现教改课科学性、目的性、可行性、独创性的具体设计。

(1)科学性。教改实验方案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各项具体措施要有正确的教育理论依据。

(2)目的性。准备解决什么问题,解决到什么程度,通常以目标的形式出现。

(3)可行性。实验方案切合教学实际和学生实际,能够付诸实施,达到预期目的。

(4)独创性。实验方案有自己的特色,具有一定的创见性。在教改实施方案中,必须具备以下几项内容:

明确的实验目的;确定的实验因子;对变量(包括实验变量和非实验变量)有严格的控制;实验的效果要有量化分析;实验有高度的客观性,能揭示事物因果关系。

第四、教改实验过程的监控。

(1)在教改实验过程中,应根据实验因素做出规定,进行操作。

(2)控制无关因素,确保实验的客观性,使实验方案按照教育教学规律稳步有序进行。

(3)在教改实验过程中,对实验因素所采取的方法、控制的条件、取得的结果,要坚持顺次、如实地记录,定期分析研究,根据情况适当调节。

(4)在实验的不同阶段及时做好评价和总结。

(5)教改实验的不成果可以以论文、实验报告等形式出现。凡属国家、省、市级教改实验课题的成果由相应部门予以鉴定。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15

1.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与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明确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健康教育职责,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健康教育工作。

2.康教育人员落实,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健康教育工作档案规范。

3.用健康教育专栏,定期刊出疾病预防与保健健康知识,每二个月至少更换一次;为社区居民举办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知识讲座,每月至少一次。

4.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向社区居民发放有针对性的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处方及各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5.用病人就诊、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教育咨询等各种时机,开展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服务。

6.断加强健康教育业务学习,认真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健康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7.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16

一、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放射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定期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防护知识培训,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二、放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业务技术,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工作时必须采取时间、距离防护措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掌握x线检查适应症,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三、放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诊断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视野'进行工作。

四、x线检查中,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当受检者确需他人扶携时,除对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还要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

五、严格控制孕妇及婴幼儿的检查适应症。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孕妇的下腹部检查。

六、放射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x线机、工作指示灯等设备,使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机房内严禁堆放与诊断无关的杂物。

七、有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射线装置使用、维护、监督监测等档案。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17

为规范公司《工作证》的使用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1、工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他人。

2、员工不带工作证不准进厂。

3、员工因岗位调整或职务变更须交回旧证并更换新证。

4、员工不佩带胸卡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遗失本证必须补办并交补办工本费10元。

6、凡辞工或解除合同者,必须将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

7、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18

工厂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根据上级的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结合工厂的现状,负责编制工厂的长规划和年度企业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完善工厂管理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3.经常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掌握企业管理现状,向厂长和上级定期报告。

4.负责制订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企业管理协会的.工作,并组织学术活动。

6.组织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和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并按期检查,严格考核。

7.负责组织对现代化管理成果的鉴定及推广运用,主持对学术论文的发表和审查工作。

8.做好电子计算机应用上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9.负责全厂企业管理方面的资料归口、订购、汇总工作和"管理信息文摘"的编写、发放工作。

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0.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1.负责完成厂部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职权

1.有权参加上级部门及厂内有关企业管理会议,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文件及统计资料。

2.有权确定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推广试点工作。

3.结合工厂情况,有权召开企业管理的调查咨询研究会和座谈会。

4.对各部门之间制度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有权向厂领导提供裁决意见,各职能部门制订或修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企管科会签编号后,才能颁布实施。

5.有权对企业升级目标汲经济责任制方案和实施办法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考核。

6.对各有关部门如需增加管理人员,有权要求该部门拿出其职责范围,经企管科平衡与劳资科协商后提请主管厂长考虑决定。

7.对厂长批准实施的全厂性管理标准,有督促检查权。

8.工厂管理标准的解释权属企管科。

(三)职责

1.对企业升级、经济责任制在考核、检查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未及时反映与提出措施意见造成损失负责。

2.对企业管理达不到工厂规划要求和上级检查达不到要求负责。

3.对电子计算机系统管理不善和选型不当,影响开发应用,造成效益低损失大负责。

4.对企业管理协会未按计划完成负责。

5.对每年元月20日前未能提交当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与办法负责,并组织不力,执行考核标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6.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7.副科长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19

一.产房助产人员除具备护士任职水平和注册证明,需经过专门培训、考核,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能正式上岗。

二.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应戴好帽子、口罩,更换拖鞋,非本科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产房也必须更换鞋、衣、裤进入产房。

三.产房应24小时值班,值班者不得私自离开岗位。

四.产房应常备产程所需物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固定位置,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补充更换。未经科室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五.产包打开1小时,产妇未分娩者,应更换产包再进行接生。

六.严密观察产程。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不能理处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七.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观察宫口开放情况等,做好各种记录。

八.产妇产后留观2小时,无特殊情况方可送回病房。新生儿处理完毕应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全身检查、验留脚印、手圈、点眼等,及时进行母婴皮肤接,30分钟后送至母婴同室,护士及时进行母乳喂养指导。

九.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十.每次分娩结束,均应及时整理用物,产床、被服行常规清洁消毒,各种物品归原位。

十一.保持产房清洁,每日紫外线消毒,每周大清扫1次,产后及时消毒处理。

十二.各种消毒灭茵物品每周定期灭菌1次。敷料筒、无菌镊罐、无菌器械盒按规定定期清洗消毒并更换消毒液。泡手消毒液每日更换1次。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20

一、必须进行招投标选择合作单位的服务项目:

1.过维保期的设备,如电梯保养单位、监控设备等。

2.锅炉房的运行和供暖设备的运行。

3.生活垃圾清运单位。

4.装修垃圾清运的单位。

5.化粪池清掏和排水管道清洗的单位。

6.小区固定的废品回收单位。

7.保安、保洁是否外包待研究。

二、招标的管理规定:

1.以上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公司由公司行政部主管。

2.每个项目的招标必须由行政部组织各专业部门制作招标书,利用网络和其它关系向应标单位发送。

3.应标单位必须以正式文本进行投标。

4.评标委员的组成人员为物业公司总经理、物业项目经理、行政部经理、财务经理、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经理、质检部经理。

5.评标委员必须在公平的原则上对各应标单位打分,得分最高的单位即成为中标单位。

6.超过一定额度的招投标报集团合约部审核。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21

根据《中共市北区委市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运作,扎实做好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提升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水平,整体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体制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隶属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街道办事处全面管理。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为事业单位登记法人,业务方面履行法人职责。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配备正式工作人员4-6名,专职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街道办事处在服务大厅设置失业协保登记、职业介绍、创业服务、技能培训、退休管理、居民保险等4-6个服务窗口。区人社局负责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的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业务培训、指导、责任目标考核。

街道办事处对所辖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日常考勤、考核、使用、福利等管理。街道党工委对所辖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调配、晋升、奖惩等提出意见,与区人社局沟通协调一致后,由区人社局履行程序。

二、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内失业、就业、创业、培训、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辖区内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工作,承办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具体包括:

1.为辖区内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进行失业金的汇总发放。为具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办理自谋职业扶持金、小额贷款的初审把关手续。

2.负责指导社区保障服务站做好失业人员的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失业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的求职、就业、培训等情况台帐和数据库,及时掌握隐性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3.组织指导社区保障服务站开展辖区内就业岗位的调查、收集工作,掌握辖区内企业岗位数量,及时做好需求动态信息录入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社区保障服务站收集、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安置项目。

4.为辖区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城镇劳动力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信息查询和职业介绍服务,定期举办街道、社区就业招聘会,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就业招聘工作。

5.指导社区保障服务站负责调查、统计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情况,指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各项就业补贴。

6.做好培训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指导社区保障服务站组织失业人员报名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7.做好各类退休人员的专项台帐建立和认证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退休人员生存和流动状况,及时、准确地做好本街道退休人员的资料统计工作,并向区退管机构及时报告退休职工生存、死亡等变化情况。组织辖区内退休人员举办各类文体娱乐活动。

8.做好辖区内企业信息普查和数据采集工作,做好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9.协助开展区域内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协助开展区域内和谐劳动关系的维护工作。

10.做好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医疗、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参保、登记、缴费及待遇发放等工作。

11.做好各类工作台账、财务凭证、人员档案等的采集、管理、归档工作。

12.做好辖区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社区保障服务站帮助失业人员申请享受各项就业、再就业补贴和政策扶持。

13.积极参加人社局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做好基层服务。组织劳动协理员参加业务培训,负责对社区保障服务站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

三、工作要求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情况,明确每个岗位的基本职责,具体要求如下:

1.各街道保障服务中心要按照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岗位职责,并上报市北人社局备案;根据工作要求和变化,进行协管员的统一调配。

2.加强业务培训。按时参加区就业服务中心召开的业务例会,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完善基础管理,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3.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会议、登记统计、工作调度、检查考核等制度,统一服务流程,规范管理办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误时、不误事。

4.提高服务意识。要开展文明服务,实行便捷、高效服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工作和服务制度进行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树立良好的服务窗口形象,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服务窗口”和“服务明星”活动。

5.加强对社区管理人员和劳动协理员的工作指导及业务培训。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22

1、学院涉外接待部门在接待参观的外宾、外籍专家、外籍教师等涉外人员来院之前,必须与保卫处联系,由保卫处协助外事办公室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外宾参观,外事办公室要事先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保卫处会同接待部门检查保卫措施落实情况。

3、在外事活动中,外事办公室要教育所有接待、服务人员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保密工作,做到“内外有别”。既要热情周到,又要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泄密。

4、外籍人员来校参观、讲学、任教、住宿、用餐、乘用、旅游、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各个环节的保卫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外办和保卫处互相配合,检查落实。

5、涉外工作中发生刑案,治安事件,由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查办。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牢固树立人才是科学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以解放思想为先导,进一步强化人才竞争意识,把人才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提升人文环境、创新制度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在科学发展中的最积极作用,形成人才辈出、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人才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和人才优先发展的原则,突出以用为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切实做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淄博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组织和社会团体。

第二章目标要求

第五条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全市创建工作,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切实抓好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着力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宏大人才队伍,让各类人才各得其所、用当其时、才尽其用,开创人才智力汇聚、创新活力迸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新局面。

第六条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科学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投入优先保证。

第七条人才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资源,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作项目;宣传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典型;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直接联系和服务一批高层次人才;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营造人才工作良好环境。

第三章培养

第八条牢固树立“人人都能成才”的理念,以“认真专业务实”为目标,以立足岗位成才为重点,高度重视现有人才资源的开发使用,在各行各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在实践中提高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统筹推进各个层次和类别人才的培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的不同特点,拓宽培养途径,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种类齐全、层次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

(一)以提升党政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为核心,组织实施“一把手人力培训工程”,公务员专业知识更新培训等,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二)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领军人才为重点,组织实施“首席专家培养工程”、“科技创新明星培养工程”、“优秀创新团队培养工程”等,建立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梯队;

(三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打造适应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的职业技能人才队伍;

(四)以造就优势人才群体为核心,着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宣传文化人才、现代服务业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培养。

第十条坚持在重点项目实践中培养人才。积极构建在重点工作一线培养锻炼和选拔使用人才的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建设中的“人才意识”,在项目规划中把人才的储备选拔与项目建设的其它硬件同步论证、同步考察。以重点项目为载体,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到重点项目一线岗位接受锻炼。组织部门建立重点项目人才跟踪考察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大胆选拔使用,做到建成一批项目,同步发现培养一批人才,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

第十一条重视对管理人才的培养。定期选拔综合素质高的党政管理人才到先进地区、上级机关,通过组织手段,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每年拿出一定名额,在党政机关、在党群部门、非经济部门与经济部门之间,通过挂职的形式促进干部交流,全面提升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基层锻炼成才。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和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体系,提高自主创业能力。设立1000万元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落实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十三条加强与国内著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合作。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在产学研项目合作中培养学术带头人、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依托高职高专院校,选择部分重点事业单位、骨干企业和经济强村,建立人才培养实践基地。

第十四条人才培养实行项目化管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确定重点培养项目,由区县、高新区或市直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章引进

第十五条人才引进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为重点,凡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真才实学的各类优秀人才,放开引进。

第十六条坚持以事业吸引人才、以项目聚集人才,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开展人才引进工作。每年年初对全市人才资源及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编制年度《淄博市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第十七条实行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无障碍引进,在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随迁子女入学和配偶安置等方面实行特殊政策,特事特办,开辟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

第十八条牢固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理念,加大柔性引进人才力度,广泛吸纳优秀人才来我市发展。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在淄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生活补贴。

第十九条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向市人事编制部门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采取人才派遣形式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也可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审批一次。

第二十条人才引进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组织进行。简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录(聘)用审批手续,以柔性方式引进的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高层次人才申请来我市落户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高层次人才拟以柔性引进方式来我市工作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第二十二条积极参与国际人才交流活动,重视海外退休专家智力的引进,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地引进国外专家智力。深入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工程”,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专业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五章使用

第二十三条把握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尊重人才的特殊禀赋和个性,牢固树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理念,切实克服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放手放权,大胆使用,引导各类人才立足本职岗位创新、创业、创优。

第二十四条各类人才不受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和所有制等限制,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自由流动。通过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科技市场,采取柔性流动、人才派遣等方式,鼓励优秀人才向基层和生产、科研一线集聚。

第二十五条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轮岗等方式,盘活机关事业单位存量人才。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实行绩效工资制,收入分配逐步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坚持重在实践、重视基层的选才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或有基层经历的优秀人才中选拔干部。

第二十六条建立专家咨询服务制度,分行业组建专家服务团,围绕事关全局的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建设,组织专家参与论证和咨询;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基层活动,指导帮助基层单位的业务、技术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立首席专家制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行业选聘首席专家,支持首席专家通过竞争承担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鼓励首席专家通过结对指导、名师带徒等传帮带形式,在实践中培养人才、举荐人才,发挥首席专家的专业引领和人才培养作用。

第六章载体建设

第二十八条加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增进与市外高层次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九条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分配机制,切实做到“以效益体现价值、以财富回报才智”,真正实现一流人才一流待遇,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

第七章服务

第三十条强化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意识,不断提升服务人才工作水平,以最优的服务集聚人才,着力营造拴心留人、人在心在的良好环境。

第八章工作保障

第三十一条人才工作由市政处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三十二条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处人才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处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处人事部:履行全市人才工作牵头抓总、宏观指导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各项人才工作;承担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

(二)处党支部:负责全处人才工作宣传职责,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人才工作。

第三十四条重视和发挥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中的积极促进作用。

第三十五条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用人单位要提高对人才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人才的投入,大胆使用才智出众、个性特点突出的优秀人才,营造人才发挥才干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工作热情。对人才开发成效明显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章管理考核

第三十六条各级领导主要负责人是做好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负总责。

第三十七条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人才工作在年度工作考核中的指标权重。对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分别授予“市政处人才工作先进科室”和“市政处人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三十八条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机制。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制定人才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合力抓好落实。

第三十九条建立人才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机制。凡涉及的人才工作政策、制度,须报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全处范围的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其实施方案及拟确定人选,须报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过去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24

1、目的:为保证公司内外通讯信息畅通,对来访人员进行友好接待,塑造企业良好形象。

2、范围:公司总台工作人员。

3、内容

3.1服饰要求:

总台人员直接代表着公司形象,故应着装得体、整洁大方、举止文雅、化淡妆。

3.2电话接转

3.2.1电话铃声响两下,总台人员应迅速接听,接听电话时应音调柔和,语气平稳,使用规范用语“您好,大众联合”或“大众联合,您好”等。

3.2.2对待来电者礼貌、热情,首先弄清来电者身份、意图,可应用以下话语询问来电者:“请问你贵姓?”,“请问您哪里找?”,“请问你找哪位?”,“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你?”等。

3.2.3明白来电者意愿后,在征得被访问者同意的情况下迅速将电话转给被访者接听,当被访者正忙无法接听或因特殊原因拒绝接入来电,总台人员应代被访者表示歉意,并婉言相告,同时记录来电者之联系电话及联络人,必要时获悉来电者的留言,然后将所记录信息转达给被访者。

3.2.4待来电者结束谈话先挂断,使用礼貌道别语:“谢谢,再见”等,道别后将电话轻轻放下,并将必要内容作记录。

3.2.5总台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上班时间私自或帮人接打私人电话。

3.3访客接持

3.3.1当客人来访时,总台人员应礼貌大方,积极主动热情予以接待,不以貌取人,不分贵贱,平等相待,征询对方需访对象后递送茶水,并通知被访人员;会客、洽谈原则上在会议室,未征得人力资源部同意,不得带入办公室内;对于来访公司高层领导之客人应先问清楚是否事先有约,并主动通知被访领导,征得领导同意后带至其办公地点,并作记录。

3.3.2客人走后,应及时收拾茶具,以保持良好办公环境。

3.3.3严守公司秘密,不得同客人过多寒暄。

3.3.4对于个别不受欢迎之客人,应马上向公司报备。

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篇25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和外地来克就医而死于本市者。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市妇幼保健所。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死亡孕妇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机构,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形式报市妇幼保健所;在一周内将《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上报市妇幼保健所。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5.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医院、市级围产保健协作组二级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