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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料管理规定(精选13篇)

公司物料管理规定 篇1

一、库房管理

公司物料管理规定(精选13篇)

1、必须按质按量验收物资,无计划或质量不合格一律拒绝入库。凡因擅自入库造成积压或浪费将追究库管人员经济责任;

2、必须严格发料手续和发料制度,按计划、定额发料,严格执行有色金属、电气件、设备配件、量具、刃具及各类工具等领用交旧领新制度,做到不徇私情,一视同仁。凡因库管人员不执行领料制度多发、漏发、错发器材等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责任;

3、各类物资管理要做到收发及时准确,帐、物、卡、资金四对口,做到货位固定化、存放合理化、计算准确化、库容整洁化,放火、防盗,保证库存物资不霉、不烂、不锈完好无损;

4、为保证生产正常需求,库管人员必须定期深入生产班组熟悉生产业务,及时掌握生产用料和缺口物资,每星期按储备定额做出一次库存物资补充计划(除急件外),以确保生产常用和易耗物资的供应。因没有提请补充计划而影响生产或因计划不准确造成积压,由库管人员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5、库管员出帐要准确及时,做到帐本整洁干净、书写清楚、计算准确、不涂改挖补,每月按规定时间将帐本保送财务科进行稽核。

二、发料管理

1、严格按计划发料,认真填写领料单全部内容,要求字迹整洁准确。

2、生产产品所用的原材料,按计划核准发料。生产过程中出现废品需重新领料时,由质检人员出据废品通知单,车间领导签注意见才能发料,此单每月定期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3、劳保用品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发放,由库房负责建立个人领有劳保用品台帐。特殊情况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发给。

三、工、检、量、刃具管理

1、建立、健全工、检、量、刃具个人台帐,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2、除定额刃具考核外,借用的任何刃具由于主观原因而损坏者,要识所借用的新旧程度计价赔偿。所有领(借)料单须由该车间领导审判签字后才能发给;

3、配发的工、检、量具在使用期限内损坏或丢失等需重新领有时,应书面写出原因经该车间领导审批才能发给,检、量具必须经技质科负责人审批、编号后才能发给。具体赔偿经额根据使用时间而定;

4、工、检、量具的配发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工具领料单由该车间领导审批,检、量具领料单由该车间领导审核,技质科审批、编号后才能发给;

5、所借用的工、检、量、刃具等在归还时,必须保持完好无损、干净,并按相关要求进行防锈处理,若因库管人员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库管人员赔偿;

四、钢材、下料管理

1、必须将钢材堆码在指定料架上,挂好明显的标识牌;

2、严格按车间生产计划派工单进行下料。所下的料坯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并堆码在指定料仓内,料仓应挂明显的标识牌注明材质、规格及产品名称图号,对剩余的材料或料头应打上钢号、标记堆放在规定位置,注意保管;

3、必须严格按班组生产计划如数发料。班组因特殊原因没有将料坯用完需退回库房时,班组应注明原因,当班质检人员复合产品、材质,经该车间值班领导审批后才能退库。若因错发、混料造成事故时,当事人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五、产品管理

1、所有入库的锻件产品、机加总成件产品,必须收到产品检验合格证后才能入库,并堆码在规定区域;

2、要求所有产品出库必须随带产品合格证。并建立健全产品入、出库的时间、产品生产日期、质检合格证签发人员、发运人等,以便质量跟踪。

公司物料管理规定 篇2

1.目的

对物业采购各类物资的管理进行控制,对完成企业日常工作所需及采购物资的品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范围

适用于物业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物资采购管理的控制,公司实行集中统一采购;

3.物资分类

A类:办公用品(含电脑耗材类)、劳保用品,及各单位日常使用的低值耗材(单价低于500元)等非固定资产

B类:办公设备(含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单价高于500元的非固定资产类;

C类:应急类物资

4.采购管理

4.1先批后买原则

公司采购必须填制《物业物品采购单》(附后,以下简称《采购单》),申请单位、申请人填写《采购单》,注明采购项目类别、说明采购原因,经物业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进行办理; A类物资:控制合理库存前提下,每月25日前经物业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办理;

B类物资:合理调配、公司协商后,使用期提前10日,经物业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办理;

C类物资:电话请示相关领导,经领导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办理。事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办理审批后续;

4.2询价议价原则

固定资产及非固定资产的采购询价,必须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质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性采购不适用);

4.3样品封存原则

针对有一定使用时限的物资(相对低值的、可提供样品的),要做到样品封存,做到采购物品与样品一致;

4.4职责分离原则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所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采购物资由物资管理人员对数量、质量进行核对。物资管理人员对于所接收的物资,在接收时发现问题的,当即提出异议,与采购人员及时沟通,由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沟通并解决;所采购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由使用单位通知物资管理人员,物资管理人员对涉事物资暂时封存,由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沟通并解决;

4.5一致性原则

采购物资必须与采购单中所列要求保持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使用部门要求的、或成本太高的,采购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反馈信息,经协调后,制定最终采购计划;

4.6合同会审原则

大宗物资采购,除符合上述4条原则外,还应做到合同会审,使用单位、采购人员、物业总经理、地产总经理,调研汇总后,经领导审核许可后,方可执行合同签订程序;

5.供应商管理

5.1供应商选择

5.1.1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相关资质;如由特殊物品采购,供应商还应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件;

5.1.2 选择供应商必须进行询价和综合评估,若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质、业绩等,供应商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参考因素;

5.1.3 为保证供应渠道顺畅,防止突发情况,应有两家以上供应商为备用供应商;

5.2合同供应商登记、归类、存档,定期协助财务部门与供应商对账;

5.3 定期走访合同外供应商,择优更换或淘汰现有供应商;

6.合同签订管理

6.1董事长(法人)委托人对外签订、履行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6.2意向合同必须进过合同会审后,方可签订。签订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签订后,即分类汇编、存档,分送有关部门;

6.3签订采购合同,必须比质、比价,择优选订。

7.借款及费用报销管理

7.1 合理借款:针对性采购,借款金额保持在采购预计总金额的±5%左右;

7.2 凭票报销:采购完成、入库后,采购经办人凭销货单、入库单、发票至财务部办理报销事宜;

7.3 挂账处理:需要签订合同的、存在挂账的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7.4 严格按照公司颁布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8.采购人员廉洁管理

8.1积极维护企业利益,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8.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8.3廉洁自律,严禁接受供应商各类回扣、礼品;

8.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各部门监督,并有义务提醒各部门按程序提报申购计划;

8.5工作认真仔细,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8.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新事物及市场信息。

9.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正、废止时亦同。

公司物料管理规定 篇3

一、目的

规范物业公司采购流程,明确采购责任,对采购过程进行管控,确保采购的物资、服务符合公司规定的要求,以保证公司利益。

二、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所需要的所有物资(如项目开办物资、工程保养、修缮、保洁、消防、保安、绿化、相关部门所需物资等)的采购活动。

三、职责

1.各物业管理处:物业主任负责制订采购计划申请,并协助进行物资核对、清点入库;

2.管理部:负责审核采购计划,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物资采购申请。

四、采购物资的分类

A类:办公、劳保用品以及各物业下属部门日常耗材(如维修材料、农药等),单价<1000元

B类: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单价≥1000元或≤5000元

特殊类:大金额固定资产,单价>5000元

五、采购、入库、报销流程

1.提出采购申请

各物业管理处负责人根据下月的物资预计用量及月末库存情况,一般情况在每月25日之前以《采购申请单》的

一、目的

规范物业公司采购流程,明确采购责任,对采购过程进行管控,确保采购的物资、服务符合公司规定的要求,以保证公司利益。

二、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所需要的所有物资(如项目开办物资、工程保养、修缮、保洁、消防、保安、绿化、相关部门所需物资等)的采购活动。

三、职责

1.各物业管理处:物业主任负责制订采购计划申请,并协助进行物资核对、清点入库;

2.管理部:负责审核采购计划,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物资采购申请。

四、采购物资的分类

A类:办公、劳保用品以及各物业下属部门日常耗材(如维修材料、农药等),单价<1000元

B类: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单价≥1000元或≤5000元

特殊类:大金额固定资产,单价>5000元

五、采购、入库、报销流程

1.提出采购申请

各物业管理处负责人根据下月的物资预计用量及月末库存情况,一般情况在每月25日之前以《采购申请单》的购的人员,由其在合格供应商处进行采购。严格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安排开支。

所采购的物资有质保要求的贵重物资应签署合同、协议并经评审。

如因特殊情况需追加计划开支或超计划开支的应由各物业管理处提出追加预算申请,并详细说明原因。

采购人员在支付费用及采购物资前需借款时,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经街道主任审批后,财务部根据相关合同、协议办理借款。

5.物资入库

采购回来的物资由提出采购计划的物业负责人、物资管理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物资入库单,留下记录。

物资采购入库后,领用物资时,填写物资出库领用单,并做好登记,建立物资台帐。

6.报销

经验收合格无误的物资采购入库后,采购人员以《费用报销单》的形式于每月28日之前,向公司财务部提出报销申请,并附上经审批完成的物资采购清单、入库单及相应发票。

公司物料管理规定 篇4

为有效使用公司办公用品和耗材,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成本支出,建立降本增效长效机制,按照省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降本增效活动(豫联通〔20xx〕449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市公司本部办公用品和耗材的领用流程及相关管理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办公用品和耗材的分类

公司办公用品和耗材分为消耗品、控制品、管制品三种。

(一)消耗品,主要包括:圆珠笔芯、水笔芯、铅笔、橡皮、大头针、回形针、订书针、碳粉等。

(二)控制品,主要包括:胶水、标签、文件夹、文件架、计算器、电池、订书机、笔记本、会议记录本、胶带、圆珠笔、水笔、档案盒、档案袋、印台(油)、刀具(片)、刻录盘、打印纸、名片、印刷品、信封、稿纸、便签、纸杯、墨盒、U盘、硬盘、内存条、键盘、鼠标(及其他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耗材)等。

(三)管制品,主要包括:打孔机、碎纸机、饮水机、验钞机、保险柜、办公桌、书柜等。

二、领用流程及说明

领用流程为:需求部门发起申请→本部门经理、归口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及副总审核→ 库管发放→ 各单位登记

(一)需求部门发起申请

需求部门填写《月度办公用品计划申领表》(附件1),说明用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人等,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综合部。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综合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每月的实际用量进行审核,并按财务审批流程进行办理。

(三)发放

正常情况,日常办公用品每月15日前领取一次,其余时间无特殊情况不予办理、发放。

三、办公用品和耗材的管理原则

(一)消耗品,消耗品可依据工作性质、历史纪录、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制基准。

如:笔芯,最小单元经理、客户经理,职能部室、生产班组长及相关人员月人均领取笔芯不超过1支;营业场所(红旗路营业厅除外)领取笔芯,10人及以上营业场所,月均不超过5支,10人以下月均不超过2支。

除新进应发人员,原则上不再配备整枝笔,笔芯更换需以旧换新。

(二)控制品,控制品限定人员限量使用,根据工作需要严格发放、限定总数,自第二次领用起以旧换新。

如:名片为营销一线人员提供,各单位在领用时要针对各业务工种制定不同发放标准,避免浪费。

计算器限定财务、审计、稽核、营业等数据核算人员使用;笔记本对班组长、职能管理部门以上人员发放使用。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

各部门使用计算机显示器、主机、键盘、鼠标等各类硬件需要升级或更换、购置,需由使用单位提交申请报综合部,由综合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结合计算机自身配置情况,与技术维护单位共同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控制品必要时可依据部门或人员工作状况调整发放。

(三)管制品,管制品应列入移交项目,由综合部根据各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安排购置。

如:饮水机原则上营业、会议、综合等涉外接待部门给予配备,其他部门及个人需求应请示相关主管领导审批。

四、办公用品和耗材的采购要求

采购需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本着适用、低价、优质的原则,在满足公司要求的前提下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指定供应商。

五、办公用品和耗材的领取要求

(一)领取原则: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用多少领多少,专领专用。

(二)领取要求:领取时,领取人须填写领取计划申请。应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对于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取人应做出解释。各部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外购办公用品,否则不予报销。

六、办公用品和耗材的使用要求

(一)加强管理,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二)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

(三)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关闭电源,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设备、用品使用寿命。综合部物业与领用部门应严把质量关,领用部门应及时向综合部反馈办公用品和耗材使用的服务质量情况。综合部物业对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记录备案,并据此向供应商提出改善其产品及服务质量要求。

(四)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五)办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尽其用。大头针、曲别针等反复使用;纸张可双面利用,修改校对稿可先用废旧纸张打印等,充分发挥各种办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六)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要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考虑成本,并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七)对于高档及耐用办公用品,部室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使用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八)严格履行办公用品出入库登记制度,杜绝物品不正常流转。各单位管理员负责本部办公用品的领取、保管,并建立台帐、发放(附件:表2《办公用品领取、发放登记表》)。

七、其他

(一)毛巾、肥皂为劳保用品,办公费用原则上不再列支。

(二)除涉外单位接待、公司重大会议、来客来访外,各单位办公场所、公司内部培训、生产例会等,原则上不再提供一次性纸杯,提倡广大员工自备(带)水杯。

(三)专项活动或大型会务所需办公用品和耗材,不在日常办公用品开支标准以内,主办部门需提前三天编报计划,经综合部核准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采购发放。

(四)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交接或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附件:表3《办公用品交接登记表》)。

本办法由市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从20xx年8月17日起暂行,在暂行中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及时反映,以进一步完善本规定。

二〇xx年八月十七日

公司物料管理规定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和有关问答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按照规定交纳党费。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 党费收缴

第三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四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五条 企业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六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

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即: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第九条 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交纳党费;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月平均纯收入,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十一条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第三条、

第四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交纳党费0.5元。

第十二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十三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四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通常情况下,先由党员本人将党费交给党小组长,再由党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然后由组织委员集中上交上级党委。

第十五条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流动党员返回原居住地或原单位后,原所在党支部应及时查验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党费交纳情况。

第十六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七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具体办法是: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代收,通过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等汇交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需汇交中央的由省委组织部转汇中央组织部,然后由中央组织部或省委组织部开具收据,并转交本人或其亲属

第十八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十九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二十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上交和留存党费的比例:以党员全年实交的党费总额为基数,各省辖市党委,每年上交省委20% (包括上交中央5%),留存80%;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消防部队、警卫局党委,上交省委30%(包括上交中央5%),留存70%。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上缴省委的党费应于次年2月底前一次性汇入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委和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县(市、区)委留存党费比例、可以留存党费的基层党委及其留存比例,由各省辖市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三条 基层党组织及有党费留成单位党委,向上级党组织缴纳党费,应通过银行汇入上级党费账户,不要直接缴纳现金。

第三章 党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二十六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可按50%比例,定期下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非公经济党组织中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分或全部返还给非公经济党组织,作为非公经济党组织开展活动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九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三十条 每项党费支出,都要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批件齐全,手续完备。要有书面使用申请报告或填写党费使用审批单,经主管党费的处(科)室审查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方能使用。

第三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党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是代同级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管好、用好党费。各级组织部门、有留成党费的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经常过问党费工作,分管负责人对党费工作负领导责任,职能处(科)室负责人对党费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第三十四条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党费帐薄、凭证、报表等党费会计资料要按规定立卷建档,妥善保管。要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和党组织设置调整中党费档案的移交、清收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不允许将党费与其它经费混存混放,不得用党费账户办理非党费存汇业务。党费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

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要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坚持原则并懂得一定财务知识的同志从事党费管理工作。要保持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对新接管党费管理工作人员,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第三十七条 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按照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党费帐薄移交手续,并由主管领导亲自监交,由移交人、接替人、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盖章)。新接管人员必须继续使用移交的帐薄,连续记帐,不得自立新帐。

第三十八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者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包括每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情况。

第三十九条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每年2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省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县(市、区)委组织部及有留存党费的基层党委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及数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四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物料管理规定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条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计算相应加班工资。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第五条 公司计件员工的加班费已含在计件工资中,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

第六条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员工标准薪资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资。

第七条 销售人员计算提成的,不计算加班工资。

第八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安装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费已包括在标准工资里,不另计加班费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员不计加班,周日和国家节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调休。

第九条 办公室文职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加班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费已包括在标准工资里,不另计加班费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级主管安排继续工作,可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第十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报酬已包括在标准工资中。不计算加班及调休。

第十一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请和记录

第十二条 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视为没有相应的加班。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 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 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四条 周日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五条 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

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六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第十七条 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

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十八条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

班申请单》并由分管领导加以额外说明。

第十九条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日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二十条 因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并交至人力资源中心。

第二十一条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没有加班。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二十二条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五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四章 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条 加班时间限制:

(一)生产一线人员(生产制造课)每月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可超;

(二)后勤服务保障人员一律不得超过36小时,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时间。否则视为工作效率低下。超过36小时的,按36小时计加班工资。

第二十五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五章 加班补偿标准及计发

第二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计算加班工资两种,调休时间按1:1计算。

第二十七条 周日或节假日加班的,如员工当月缺勤的,先作调休扣除缺勤后再计加班。 第二十八条 办公文职人员加班调休应在两个月内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以后月度。凡调休的文职人员均应填写《调休申请单》(附表二),并经主管、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中心同意审批。

第二十九条 加班工资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工资;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加班工资;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加班工资。

第三十条 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应予加班。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三十二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三十三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资,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三十四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可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处以200元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中心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于20xx年一月十日发布,自20xx年一月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公司物料管理规定 篇7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二、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三、不得随意复制保密数据和扩大涉密范围,如有确需复制的数据、文件、材料,应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制。

四、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本单位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单位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本单位秘密。

五、坚持涉密计算机及系统不得入网,和外网进行物理隔断。不得插用非本办公室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

六、凡入网的计算机不得涉密,即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

七、笔记本电脑因工作原因经常带出,不得存储保密数据及信息。如确需存储保密信息,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并记录。

八、涉密机器要配备必要的保密措施,尽量采用成熟的、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综合技术防范手段。

九、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需经领导同意并记录。

十、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公司物料管理规定 篇8

一、各部门须指定专人到财务部办理支票领用和经费开支报销业务。对外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支付。

二、领用支票时,须事先办理用款申请或购置计划,根据相应批示由总经理、总会计师、分管领导、财务部长签字后到财务部领用支票。

三、领用支票时,领用人须登记领用日期、支票号码、款项用途、用款限额等项目并签字。财会人员在签发支票时,须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大小写金额;遇特殊情况的,仍必须填写签发日期、用途和经费限额。

四、禁止携带空白支票外出采购物资。确因采购地点不明、价格不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携带空白支票时,必须经部门正职负责人批准后,报财务部部长审批。

五、支票必须在规定的支付限额内使用。遇到特殊情况支付额超过规定的支付限额时,必须事先报知财务部,并报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支票开好后,领用人必须将存根数字和支票票面数字核对相符;支票存根必须按规定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款项用途。

七、领用人须按规定及时索取相关票据,并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支票存根一并到财务部报销清账。

八、逾期未支付、丢失、未使用的支票,须在确认相关事实的当日及时报知财务部,并及时办理更换、挂失、收回等相关手续,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九、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对所领用支票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支票不得涂改。因使用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况赔偿损失。

公司物料管理规定 篇9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第八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第十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物料管理规定 篇10

一、目的

为了规范对空调使用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本着规范使用、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的原则,切实保障公司空调的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空调使用条件

1、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0℃以上,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定不应低于24℃;

冬季:室内温度低于8℃时,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室内温度设定不得高于28℃(温度以室内温度计测定为准),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2、空调使用前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先关闭空调。下班前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严禁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3、办公人员离开或办公室无人预计一个小时以上的,应关闭空调,严 禁室内长时间无人时开启空调。

三、空调使用管理权责

1、公司行政办公楼中央空调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管理。

2、公司生产区域(车间、库房、实验室等)中央空调使用由所在区域部门负责人统一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在工作场所时,需指定代理人负责。

3、公司所有区域空调的日常保养和检修由工程部统一管理。

4、工程部应根据情况派遣设备维修专业人员对办公区域的空调线路、开关、接线盒以及空调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季节性空调使用前必须对空调设备进行检查,保证空调正常使用。

四、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1、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严禁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也不得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专职维修人员除外),避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2、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办公期间使用,禁止在非办公时间使用空调,行政部对空调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未按规定使用区域,对于区域负责人视情况予以通报处罚。

3、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损坏的,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损坏人承担。

4、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5、凡发现区域内人员已下班离开工作场所,空调仍开放的,将对区域负责人予以通报处罚,处罚标准50元/次。

6、如涉及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由使用区域、使用部门或故意损坏者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行政人事部将视设备损坏情况会同工程部对故意损坏者做出相应的处理。

7、凡违反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视情况进行公司内通告。

五、附则

本制度所指空调包括公司所有区域内的空调设备。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物料管理规定 篇11

(一)保安部工作准则:

1、当值期间必须着装整齐、仪表大方、站姿、坐姿符合要求,不许抱胸插手。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佩戴工牌,经员工通道出入,同时打卡备案。

3、做到无条件服从上级分配,听从上级管理。

4、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下一班未接班时,当值不准离岗)。

5、熟练掌握保安部岗位工作特点、职责与要求。

6、接触客人要十分有礼貌,并注意语气态度。

7、处理问题时,力求做到容忍宽大,以理服人。

8、当值时不得聊天、阅书报、写私函、听耳机、吸烟、吃零食、打私人电话,并谢绝来访,如属要事,要保安部当值负责人批准方可。

9、当值时只能与客人保持一种工作上的关系,不得在岗上与客人拉扯、闲聊。

10、当值时不得利用个人职权与客人进行任何私人交易。

11、当值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客人索要小费或礼物。

12、当值时不准睡觉、不得带有醉意。

13、严禁当值时随意离岗,如需吃饭、喝水、去卫生间,需领班批准并派他人替岗后,方可进行。

14、殊情况,严禁使用酒店客用设施。

15、熟悉本酒店各种报警装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并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16、一旦发现火警,无论程序大小,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并立即采用有效措施。

17、熟悉酒店各部门出口通道,包括员工通道、客用通道、消防通道等。

18、无特殊情况,不得私入客房、仓库、办公室、厨房、服务员工作间等。

19、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做任何有损酒店名誉的事情。

20、当值期间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包庇、掩护违法犯罪分子。

(二)保安部请假制度:

1、本部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需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并逐级审批备案后方能有效。

2、主管、领班请假需经理批准方可。

3、保安员请假需经主管批准方可,但必须先经领班批准。(事假超过半天,需部门经理批准)。

4、严禁越级请假。

5、无请假报告单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原则上不准调休,如遇特殊情况经经理批准方可。

7、对于请假者如有超假的,一律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事假超假一天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8、如果休假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队,应有电话、电报和证明方可考虑补办事假。

(三)保安部奖惩制度:

1、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者本部将给予奖励或晋升参考。

1)对酒店的安全管理有大贡献者。

2)拾到客人钱财缴公者。

3)举报本部员工违章乱纪者。

4)向本部提出良好建议,该建议被采纳者。

5)对工作尽忠尽职,受客人或外部门来函表扬者。

6)为酒店声誉和财产,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者。

2、惩罚——警告处分,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如累计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1)当值时不注意仪表、不佩戴工牌,经多次指出而无明显改观者。

2)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服从上级指挥者。

3)经常迟到早退又不打卡备案者。

4)无特殊情况(公务需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5)当值时睡觉者。

6)当值时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者。

7)当值时抽烟、吃零食、聊天、听耳机、不听从劝告者。

8)无特殊情况(公务需要)私入客房、仓库、服务员工作间、办公室、厨房者。

9)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者。

10)不当值员工擅入酒店者。

11)该管的事不管,胆小怕事而造成工作失误者。

12)对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者。

13)工作中欺骗上司者。

3、惩罚——辞退,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立即辞退。

1)不请假,旷工两天以上者。

2)无论何种原因与客人、酒店员工打架者。

3)索取、私藏小费者。

4)利用职权与客人进行非法交易者。

5)盗窃酒店物品、客人钱财,以及主使或参加酒店员工盗窃酒店、员工财务者。

6)拉皮条者。

7)不服从上级管理,出于私利谩骂上级者。

8)严重工作失误,造成酒店损失者。

9)不爱护保安装备、消防设施、办公室设施,造成严重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

(四)保安部监督员工打卡制度:

1、保安员二十四小时定岗于打卡处,临时离开要获得领班批准,并派人替岗。

2、员工打卡时,保安员要认真核对工牌,无工牌或工牌不符者不予打卡,必要时收回工牌交值班经理处理,不允许代人打卡。

3、检查打卡机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4、真执行物品出门查验制度,检查出门物品有无违规现象,必要时需开据放行条。

5、认真执行出入来访制度,进行来访验证和登记。

6、严格控制辞职员工和辞退除名员工进入酒店,阻拦酒店员工穿制服出酒店。

7、对外来施工人员每天进行来访登记,如发现有外来施工人员在规定施工时间以外还没有离开酒店,立即报值班领班。

(五)保安部装备器材使用制度:

1、日常使用的对讲机、警械、钥匙、雨衣、大衣在交接班时双方领班共同检查清点并记录签收。

2、临时用品,如大衣、雨鞋、雨衣、手电、应急灯等要有交接登记,归还时领取人签名,检查有无损坏、丢失,否则按酒店规定赔偿。

3、机械只有押款时携带,平时由监控室保存,只有领班和主管可以使用。

4、保安部备用品专柜钥匙平时监控员处,夜班时放保安当值领班处。

5、保安部备用品专柜每月清点一次,由监控员和主管检查记录使用情况。

(六)外来单位进店施工管理制度:

1、若有在酒店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单位,在进场时必须持有聘请施工部门签发的申请或证明,经保安部及工程部核对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场施工手续。

2、请施工的部门,在填写申请或证明时,要求写清施工单位名称、人数、施工区域、工时及负责人等。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申请或证明及参加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到保安部办理入场施工手续。

3、保安部向施工单位发放临时施工卡,并收取证件抵押金人民币叁拾元整,工期完成后,凭工卡到保安部秘书处注销并退回押金。

4、办理施工手续的同时,施工单位负责人要与酒店签定防火责任书,确定施工防火责任。

5、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进入酒店施工必须走员工通道,并配戴临时施工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营业区域和使用客用设施,施工结束后,所带出酒店的工具和其他物品,须有聘请单位签发的放行条。

6、施工期间,要遵守酒店各项规定,如需增加人员时要及时补办手续。

7、施工期间,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禁止在施工现场乱拉、接电线。

8、如施工需要明火操作时,必须到酒店保安部递交申请,办理动火证,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做好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等安全防范措施。

9、要及时清理工程垃圾,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严禁在消防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

10、对施工单位入场施工不办理临时施工卡、手续不全的、现场管理混乱、未办动火证而动用明火操作的,根据施工性质,保安部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1、消防设备、器材是用于预防和扑灭火灾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动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准在消防设备、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不准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2、因公施工、作业需动用或移动消防设备、器材的部门,需书面向保安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用或移动,并在施工、作业完结后将设备、器材恢复原位。

3、工程部和保安部要认真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发现遗失、损坏或失灵的设备、器材,要立即向消防委员会报告,争取补救措施,并追查原因及做好记录。

4、工程部当值人员和当值消防主管要每日、周对消防设备、器材进行例行检查,每周要对烟感、温感等报警装置进行测试,并向消防委员会书面报告测试结果,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5、工程部和保安部每月要对酒店所有的烟感、温感等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淋、气体灭火、自动报警和紧急广播系统及防火卷帘门、排烟风机排烟阀等联动设备和应急照明系统进行一次详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

6、工程部经理和消防主管要定期或不定期(每周不少于两次)检查酒店的发电机房、变压器、锅炉房、油库、厨房、木工房等重点部位,发现问题要立即派人整改,做好记录。

7、保安部消防主管每月须对酒店所有的干粉灭火器进行压力表、保险塞、压把、喷射软管的检查,并将灭火筒摇晃数次,防止筒内的粉末受潮沉淀结块,并做好记录。

(八)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1、监控员要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监控员必须服装统一、整洁、不留长发。

3、当值期间要精神集中,认真细致做好监控记录,不准撤离岗位。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详细将本班的监控情况知会下一班。

5、监控室内严禁吸烟、禁带火种,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存放私人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

6、每天要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清洁,保持室内无尘等卫生。

7、任何人调用录像带或查阅文件、档案,需预先填写《查阅(调用)申请表》,经保安部经理批准签名后方可。

8、当值监控不得随意操纵中心内之一切仪表、按钮、设备等。严禁非监控员操作中心内之一切设备。

9、当值监控员或其他经批准进入监控室的人员,不得无故占用(长用)中心之通信设备。

10、监控中心仅限保安部当值监控员、当值领班、消防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进入。

11、因工作需要的PA、工种技工、大堂AM、值班经理等,须经当值监控员允许后方可进入,工作完毕后及时离开,不得无故逗留。

12、消防监控中心之管理直接履属消防主管。

(九)停车场安全管理程序:

1、当值时对车辆安全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来车时要将车辆指挥到位,要检查车辆有无损坏,车门有无上锁,车辆排列整齐。

2、客人沟通时要注意礼节礼貌及文明用语,要做到举止大方,不亢不卑,避免与客人发生争执或冲突,不准向客人索取小费。

3、当值时要站到车场较明显的位置,指挥车辆时动作手势要标准、正确。

4、当值时不得群集闲聊,不得随意离岗、窜岗,有事不要大声叫喊,使用对讲讲机时注意用语,不讲与工作无关的问题。

5、当值时不得睡觉、看报、不得吸烟、吃零食。

6、指挥车辆泊位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有醉态的司机,防止撞伤、碰伤、擦伤等。

(十)安全工作条例:

1、要求身体素质好,工作和训练时,严禁危险动作,如摔跤、逞强、过度用力、开过分玩笑等。

2、着装要合身,不要过紧或过松,避免工作操作时受伤。

3、受外受伤时,要立即报告领班,并尽快处理伤口,伤势严重者,要及时到酒店医务室进行处理。

4、处理紧急事故时,要考虑安全因素,如戴手套、穿雨衣、雨鞋。按正确的操作程序操作,熟练酒店制定的各种紧急程序(火灾、水灾、台风等)。

5、对不卫生的地面、阻塞的通道、容易造成摔伤的区域,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清理。

6、对不懂的设备、器材不要乱拆卸,要请专业人员来处理,触动或打开可能有危险的包裹,发现异常气味、声音要查找出原因并向上级报告。

7、不过量饮酒、吸烟、不暴饮暴食,保证充足睡眠,养成良好的饮食、起居、卫生习惯。

8、不得乱用警棍、手铐等警用器材,不得使用恐吓、危险语言,避免引起暴力行为。

9、如遇到意外攻击,只有采取适当的自卫,以保证自身的安全为准则。

9、本条例只适用于保安部员工。

(十一)保安部各岗位职责:

1、保安部经理岗位职责:

1)工作职权:

a.根据部门各级员工的工作表现情况,有权进行表扬或奖励、批评或处分,有权提升或建议总经理提升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业务熟练、有管理潜质的员工。

b.有权调动保安、消防人员及其它部门人员对危急事件,如刑事犯罪、火警等事件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c.对酒店治安保卫、消防等不够严密和完善的方面,有权向总经理建议逐步严密完善等。

2)工作职责:

a.对总经理负责,负责保安部全面工作。

b.对酒店治安、安全保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c.负责对下属考核、培训。

d.负责酒店保卫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落实。

e.负责全酒店员工治安防范宣传教育。

3)业务要求:

a.熟悉和掌握酒店内部治安情况,了解和掌握社会治安情况及其对酒店的影响,对治安工作要有敏感性和预见性,防患于未燃。

b.善于组织策划酒店的安全保卫工作,在危急情况下能够沉着冷静,善于指挥和决策,使危急事件能够得到迅速妥善的处理。

4)工作内容:

a.协助各部门制定岗位安全制度,并督导落实。

b.对酒店员工进行法制教育,生产安全教育及遵纪守法教育。

c.积极开展治安检查和消防检查。

d.组织策划重大节日、重要接待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届时要在酒店内值班,并督导任务的落实情况。

e.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和侦破酒店内发生的各类案件。

f.了解和掌握酒店内部员工的情况,配合人力资源部一起做好违纪人员的帮教工作。

g.注意防止因自然灾害而造成酒店和宾客、员工的生命财产的损失。

h.建立和完善酒店治安工作档案。

2、安全主管岗位职责:

1)熟悉酒店的运作及有关的安全法则、酒店的员工守则。

2)安排下属各岗位的工作,不断巡视酒店各区域、督导当值各岗位的工作,并进行奖惩、评定和考勤。

3)认真完成工作日记,并详细记载当值时间内发生的事件(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结果以及遗留问题),非常事件要及时上报。

4)迅速妥善地处理各类事件(包括突发事件)并对一些案件调查,写出调查报告。遇

重大案件发生须立即汇报,保护现场并向警方报案,协助警方的调查工作。

5)下属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使保安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

6)熟悉酒店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出口以及酒店的紧急疏散程序。

7)控制好酒店停车场的安全,保障酒店车道的畅通。

8)完成交给的其它任务。如:施工现场及人员的安全督导、施工办证工作等。

9)对自己主管的工作负责制定计划,做好总结,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10)热情接待来访。

11)协助经理当值期间发生的问题。

3、主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上级的有关指示、规定。

2)掌握酒店的火灾特点,努力做到“六熟悉”,即:熟悉酒店的平面布局、建筑特点、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况;熟悉酒店的火灾危险性和相应的防火措施;熟悉重点消防保卫部位存在的火险隐患和控制方法;熟悉各有关的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及其贯彻落实情况;熟悉义务消防组织建设情况及其防火、灭火能力;熟悉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状况。

3)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4)对保安员及酒店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提高遵守法规和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5)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时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6)协助主管部门对电工、焊接工、油漆工、服务员、保安员等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

7)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制定灭火作战计划,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7)止各种违反消防法规、制度、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记录上报。

8)协助建立和完善防火档案。

9)发生火警立即报告,同时组织员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参与火灾原因的调查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查。

10)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个人,向行政领导提出表彰及奖励的建议。

4、保安部领班职责:

1)职权:

为便于领班的管理工作,领班享有以下权利:

a.对下属工作不准绳、不服从管理者,领班有签黄单的建议权。即:领班可向上级建议、请示,给下属签单处罚。

b.领班必须对本班员工进行严格考核,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为其升降职向上提供建议。

2)职责:

a.正常情况下,领班兼任楼层巡逻岗,负责检查各岗位运转情况,处理一般的突发事件,并将事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

b.除有重要情况需向上级报告、填写值班记录外,不得在办公室逗留。

c.当值时,必须保证不缺岗。如各岗警卫需去卫生间、喝水时,该岗均由领班代替;如有特殊情况需调人时,必须向上级汇报,批准方可。

d.病事假履行请假手续,严禁随意离开,找人代班。

e.每天当值的遗留问题,除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外,必须向当值总负责人汇报。

5、监控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安全专业知识,掌握消防、安全之监控技术,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立即报告。

2)熟练掌握各类监控设备、报警系统、广播系统、联动系统的性能及操作方法,严禁违章操作及非专业人员操作。

3)控屏幕情况要随时报告,发现异常立即定点录相,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4)爱护各种设备、器材,注意了解设备设施的运作情况,有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通知工程部派员修理,保证正常运作。

5)一旦发现警情,立即简要清楚通知警情附近值班保安查看实情并做好详尽记录,本班问题本班解决。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工作记录要详细、准确,并做好交接班签名。

7)当值期间要做到“四不准”:不准吸烟、瞌睡、吃零食,不准阅看与工作无关的资料,不准将无关人员带进监控室,不准擅自调用电脑内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8)接听电话或使用对讲机时,要使用礼貌、专业的用语,不准讲与工作无关的事件,不准拨打私人电话。

9)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6、楼层巡逻岗位职责:

1)巡逻中发现有碍安全情况发生须及时报保安部及各相应岗位,并配合当值总值处理安全问题。

2)巡逻时不得长时间停留在某一处,不得使用客用设施。

3)接报外,不得进入服务员工作间。

4)没有部门经理批准或协调,不得擅自查房、进房。

5)熟悉酒店内部区域及走火通道的分布情况。

6)巡逻时检查各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告消防中心。

7)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及报警装置的使用。

8)遇火警时沉着冷静,要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总机,并组织现场有关人员积极查找火源,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灭火。

9)促客房来访制度的实施,对严重肇事者,协同前台经理及客房部人员处理。

10)检查紧急出口是否处于畅通状态。

11)检查楼层施工人员工作,动火的有无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排除施工现场对消防及安全有危害的隐患。

12)如遇可疑人员要盘查,注意醉态客人的动向。

13)遇偷盗情况须及时报保安部当值主管,把盗贼捉拿,经询问后,即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4)遇滋扰现象,应劝阻其有关人员离开酒店。

15)巡逻中遇客人应站立让路向客人问好。

7、大堂岗位职责:

1)工作范围在大堂内。

2)在大堂内发现无法自行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保安部主管及前台当值经理,并随时配合各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处理安全方面问题。

3)在担任大堂保安时,不得使用客用设施,不得进入营业区域、前台及其办公室。

4)注意衣冠不整的客人进入大堂,应劝其离开。

5)在大堂内应干涉有大声喧哗和多人聚集的现象。

6)严禁客人在大堂内饮用自带饮料。

7)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施工单位禁止在大堂施工。

8)未经批准不得在大堂录像。

9)意进入大堂到处乱窜的人,并同时通知其它岗位加强监控。

10)夜班注意员工的不轨行为(如偷盗物质、拉皮条)。

11)检查各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12)注意醉酒者行动,有情况时报告主管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处理。

13)密切注意有无破坏酒店之设施行为。

14)对餐厅不消费而占位者劝其离开。

15)客用沙发禁止躺、卧。

16)大堂站岗应选定几个利于监察情况且不妨碍客人的地方,站姿要跨立,注意着装整齐,不许在大堂中不停转悠。

17)工作需要外,不得与大堂各部门员工交谈。

18)监督上下电梯的客人情况,禁止施工人员使用客用电梯。

8、大堂前门岗位职责:

1)定岗于大堂前门处。

2)大堂前门外车道畅通,遇车辆停泊于主车道时,应马上劝其离开,引导其停泊于道边车位或停车场内。

3)注意进出人员情况,不允许外来人员损坏花草,不允许外来人员长时间滞留于正门广场,不允许酒店员工停留于前门广场上。

4)指挥车辆在通道两侧翼处按规定停泊,如遇接待任务需预留车位的,应以障碍物按要求预留车位。

5)注意与客人接触时,从语言中充分体现尊重客人,为客人服务,向客人解释时要耐心,动作中小跑,敬礼的姿势应规范化。

6)定岗时还应该注意前门安全情况。

7)注意阻止任何施工单位及个人由前门经大堂进入酒店楼层施工。

9、停车场岗位职责:

1)定岗于停车场内。

2)指挥引导车辆有序停泊。

3)做到有礼貌地接待每一位来停车的客人。

4)在车驶进停车场时,应表现积极,快步或小跑到车辆前,以手势示意,引导客人停到适当位置。

5)注意没必要强求客人车辆停泊某处,不能让客人感到你为难他。

6)对客人有不解之处应用到有问必答,有耐心。

7)维护车辆及车场的安全。

8)干涉任何在主车道上的闲人,让其迅速离开车道。

9)禁止酒店员工在停车场内停留。

10)迅速地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包括在车场内的斗殴及闹事。

11)注意酒店停车场的各类设施。

10、打卡岗位职责:

1)定岗于员工打卡处,维护打卡秩序。

2)按照酒店人力资源部的有关打卡制度,严格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无工牌者记录下来,上报当值领班。

3)检查下班员工的手袋、行囊、包袱等携带物品,有无擅自将酒店之文件、物品等带出,如遇此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值领班。

4)为外来人员办理入店手续,并作好登记。

5)为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办理入店施工手续,检查施工工具并监督施工人员在酒店内的个人行为。

6)监督和杜绝员工替人打卡现象,维护高峰期打卡秩序。

11、夜总会保安岗位职责:

1)完成主管(值班)分派工作,确保所管区域内安全。

2)认真完成站岗、值勤巡逻任务,认真填写当班记录(值勤巡逻时禁止吸烟)。

3)维持好KTV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场内起哄、争吵、斗殴和无理取闹。若有上述事件发生,要将肇事的双方带到场所处或保安部妥善处理。避免造成坏的影响和妨碍客人进行正常娱乐活动。

4)娱乐场所人多情况复杂,要密切注意场内动向,防止酒店和客人的物品被盗和遭受损害。若发现可疑的人要注意监视,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擒拿罪犯,保护酒店和客人生命财产安全。

5)场内若发生事故,如火警、爆炸等,要稳住客人,及时抢救并组织疏散客人离开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6)娱乐活动结束,请客人有秩序地离开场地,要协同服务人员清理场地,检查有否客人遗留物品,危险品、火种等,关闭音响、灯光并锁门。

7)向接岗人员交待清楚岗上情况。

8)完成上级交派的其他工作。

公司物料管理规定 篇12

1、 值班时间及管理范围。

周一至周六值班人员,管理范围为生产系统各部门,包括生产一部、生产二部、物流部、品质部、技术部等各部门的日常事务协调处理。

周日值班人员,管理范围为公司所有部门的日常事务协调处

理。

2

⑴值班人员办公地点为生产二部“公司领导现场办公处”。 ⑵值班人员除吃饭时间(半小时)外,其他时间无特殊原因不可离开车间现场。

⑶值班人员应处理临时发生事件,并采取相应措施。 ⑷指导并监督各部门及班组班前会。

⑸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安全事项。

⑹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⑺随时处理员工提出的各项事情及问题。

⑻遇职权不能处理的事情,应立即请示相关领导办理。

⑼不定时巡视车间,并询问相关人员是否有事需要协调处理。 ⑽做好值班记录,在当班结束后将值班记录交门卫室,以后转交下班值班人员,并在第二天上班时将重要事项向相关生产系统部门负责人交代。

⑾值班人员如有事,必须请假的需提前2天向人力资源请假,并协助人力资源调整好值班人员。

⑿公司所有员工在领导值班期间,如有需要处理的事情,部门责任人又不在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值班人员报备,请其协调处理。

⒀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不可以找任何理由推诿、搪塞,应及时处理一切事情。

⒁值班干部原则上当天只上一个班次。

⒂具体值班人员及时间安排见附件《值班人员安排表》。

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二0xx年五月十八日

公司物料管理规定 篇13

一、总则

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用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2、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宗旨,对申请派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确答复、及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如实说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3、为保障单位领导随时开展工作和处理紧急事务,实行专车专用。

4、定向配置车辆相对固定,由用车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调派,但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指定符合车辆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服从单位领导因需要临时派遣。

5、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用车程序与要求

凡动用单位车辆(除中心领导和特殊情况用车外),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方可出车。必须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个保证”

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在本县范围内,如果情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即可出车。如果临时无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用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单位领导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工作用车。

3、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一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顺序如下: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单位领导工作用车——检查工作用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用车。

(二)“两项制度”

1、用车登记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如果公务或事务较紧急也可以先出车后登记。

2、派车单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城内用车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县辖区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原则上须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等,经单位主任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凭单派车,无派车单原则上不派车。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

1、途中维修。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需要进行临时维修时,应事前电话报经单位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归队后由乘车人证明,机关办公室验收后予以认可并补办相关手续。

2、在市区内维修(保养)。在市区内维修(保养)应事前填写报修单,由分管主任审核后报单位主任审批,经批准后凭报修单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送修时,必须有中心两名人员在场;维修时,驾驶员应尽量在场监督维修;维修好后,驾驶员对修理项目及质量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维修经费由机关办公室、财务科凭报修单及原始维修结算单到维修点统一办理结帐手续,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报销。

3、审批权限。单车一次维修费用可能在200元以下的,由机关办公室书面报中心分管主任批准;可能在200(含200元)元以上的,由机关办公室书面报中心分管主任审核后由中心主任批准。所有车辆维修费均有单位主任签字报销。各车辆的维修费用单独登记,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4、车辆确需补充随车用品(如香水、车用腊、空气清新剂、坐垫等)时,由驾驶员向单位主任直接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去购买。

5、机关车辆保险费、养路费、维修点、洗车点、大宗油料订购费及有关车辆行驶的手续,由中心主任按照“货比三家”原则具体办理。

6、驾驶员的差旅费、小额外购油料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经单位主任审核签字后,每半个月报销一次。

四、油料购买与供给

1、单位所有车辆采用“一车一卡”和“三对口”方法对油料进行管理,即每辆车建立一个单独的加油卡,驾驶员凭加油卡加油和结算,不得将加油卡上的汽油(柴油)转送或转卖给他人。

2、机关办公室定期凭《派车单》和《用车登记簿》登记统计,对派车单里程、行驶里程和百公里耗油量“三对口”考核,每月汇总一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请示单位主任作出处理。

3、单位车辆管理人员每月底到供油发卡网点统计各车耗油情况,测算下月购油量或燃油补助费用,及时办理购油或燃油补助拨款有关手续,并合理分拨到各车。

五、司机职责与管理

(一)驾驶员职责

驾驶员应在单位主任的领导下自觉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牢固树立为单位服务的思想,保证安全行车,热情服务,爱惜车辆,遵章守纪,争当文明驾驶员。

2、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单位制定的车辆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禁酒令,服从管理,听从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严禁酒后上岗或驾驶车辆。

3、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精心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4、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应在各自岗位待命,做到随叫随到,热情周到,准点出车,安全行驶,不借故拖延,不私自出车,不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5、驾驶员的休假原则上按照休假计划实施,在休假、病(事)假期间,其车辆须交由单位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使用。

6、认真钻研驾驶技术,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尽量节约油料,降低耗费。

7、出车返回后,应检查车辆状况,做好再次出车的各项准备工作,晚上必须将车辆进库或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驾驶员的管理

驾驶员的管理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的方法,由机关办公室报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组织实施。

平时考评,主要由机关办公室依据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并加强对驾驶员的政治思想和作风纪律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经常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专业技术,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有关精神,讲评工作情况,增强大家的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节约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年终测评,每年结合年终工作进行,由单位全体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

1、测评项目分为思想道德、驾驶技术、服务态度、遵纪守法和综合素质等五个方面内容。

2、测评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凡综合素质得60%(含)以上不合格票的驾驶员,定为不合格驾驶员。

3、凡经综合考核(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定为不合格的驾驶员,予以批评教育,不享受驾驶员有关福利与奖励。

5、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驾驶员调整工作或停驾。

6、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岗位后当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驾驶员按停职待岗处理。

7、驾驶员全年发现三次(含)以上酒后驾驶现象的即为不合格。

8、凡当年有40%以上的驾驶员经民主测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分管主任在年度述职大会上作出说明;有50%以上的驾驶员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分管主任在机关大会上作检查,并不享受单位当年年终相关奖励。

(三)驾驶员的聘任

1、单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聘任驾驶员,聘期为一年(试用期3个月)。聘任驾驶员原则上依单位在职人员为主,报请单位主任批准。

2、聘任驾驶员要签订驾驶员责任书与服务承诺书,由机关办公室入档备案。

3、拟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男性,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于党忠于人民,遵纪守法,自愿车辆驾驶工作。身体健康,适应本中心日常用车及应急用车的需要,驾龄在3年以上。

4、聘任的驾驶员应遵守单位和各单位(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职责,按照本规定进行奖罚和测评。

六、驾驶员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行车公里奖。每季度结算安全公里奖一次,由机关办公室统计各车辆行驶安全公里数和奖励金额(每公里按0.1元计提),由办公室上报,分管主任审核,单位主任审批后实施。

2、车辆安全奖。凡年度内实现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均可奖励,经费从保险公司返还奖励额中列支(保险公司有返还即奖,无返还时则自动取消该项奖),年终由机关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3、加班补贴。在岗驾驶员平时加班(含双休日)每天补助20元;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按值班安排表发放。确在“五一”、“十一”、春节三个长假中,出车执行市场巡查、督查等任务的按实际天数(不超过法定假日)计发补贴。

(二)处罚

1、不履行职责、不遵守纪律、不服从调度、不服从管理、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或变相消极怠工的;不恪守职业纪律,散布小道消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乱填乱报发票或索要物品的。有上述行为之一,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度各项奖励,责成如数退还所报发票的金额款和索要物品折算的费用款。

2、年度内,一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扣发1个月的奖金福利,并对应扣减年度奖金和福利;二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扣发3个月的奖金福利和6个月的行车安全公里奖,并对应扣减年度奖金和福利;三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责令停驾待岗一年,待岗期间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费270元),不享受任何津贴、奖金和福利。

3、驾驶员公车私用的或未按本规定出车的,予以诫勉提醒。

4、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的,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福利补贴。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的,责任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按照“有责要赔,无责不赔”的办法予以处罚。具体如下:

(1)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将车辆擅自借与他人驾驶造成损失的,费用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一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取消当年的各项奖励,并按照责任大小,对应赔偿系数,对公共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一次性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20xx元),凡一次性赔偿超过20xx元,责令停驾待岗半年,取消当年的各项奖励,待岗期间待遇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费270元)。

赔偿额(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额(元)- 保险公司理赔额(元))×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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