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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考核教师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我院教师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促进学院教学工作发展,根据《贵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的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及第十三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贵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考核教师实施办法

总 则

一、教学督导考核对象为贵港职业学院在编在岗所有教师。

二、考核范围为在编在岗教师本学期督导对其教学工作质量与教学行为的检查情况。

三、考核的内容包括学院教学督导的专项检查、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三大部分。

细 则

一、专项检查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教师教案、学生书面作业批改以及课堂教学抽检三部分,由科研督导处提供结果,交由教务处进行计分考核,计算结果不在此列范围。

(二)教学文件编制抽查包括各系(部)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教学总结、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等。本项计分以全部完成任务得10分,系(部)有1至2份文件或教师个人有1至3份教学文件不按时完成的得8分,系(部)有3份(含3份)以上或教师有4份以上教学文件不按时完成的得5分,本系(部)所得分数分别计入教师个人所得分数。

(三)教学环节执行情况抽查包括检查各系(部)的教案、课后辅导、作业批改、毕业论文、考试试卷编制等。本项计分以全部按要求完成任务得10分,系(部)有1至2个环节或教师个人有1至3个教学环节不按要求完成的得8分,系(部)有3个(含3个)以上或教师有4个教学环节不按时完成的得5分,本系(部)所得分数分别计入教师个人所得分数。

二、常规检查

(四)专职督导听课检查评价,在专职督导员填写的所有听课评价表中均达到85分以上的得10分,有一次评价得分为75分以下的得6分,有两次评价得分为75分以下的得5分,介于其中的或者没有被督导听课者均得8分。

(五)兼职督导听课检查评价,在兼职督导员填写的所有听课评价表中均达到85分以上的得10分,有一次评价得分为75分以下的得6分,有两次评价得分为75分以下的得5分,介于其中的或者没有被督导听课者均得8分。

(六)课堂教学座谈会评价,分好、中、差三等。一致得到所任班级的学生代表好评的得10分,所任班级有60%的学生代表反映不好得5分,介于其中者得8分。

(七)学院教学信息员评价特指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分好、中、差三等。一致得到所任班级学生好评的得10分,所任班级有60%的学生代表反映不好得5分,介于其中者得8分。

三、随机抽查

(八)教学事故指学院督导员听课、信息员和督导巡查发现统计核实的迟到、早退、旷课,已请假的缺席者与突发特殊情况不到位者不计其中。全勤得10分;出现一次迟到、早退行为得9分,出现两次得8分,出现三次得6分,三次以上得5分;出现一次旷课行为得8分,出现两次得6分,出现2次以上得5分。

(九)课堂教学情况随机抽检包含教师授课计划执行情况、课堂教学情况和教师教案编写情况、作业与实验报告布置审阅情况等。按要求完成得10分,抽查不完善者但不影响课堂教学得9分,不完善者已影响教学效果者得8分,不完善者且课堂教学出现误教者得6分,不备课者随意教授或不认真审阅作业报告者只表示批阅过得5分。

附 则

一、以各系(部)为单位核算,目的是促进和保证各系(部)完成该项任务,以各系(部)为单位检查结果所得该项分数计算分别计算给教师个人。

二、科研督导处的教学督导考核分数占贵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总分的10%,总分为10分。获得8.5分以上为优秀,获得8-8.5分为优良,获得7-8分为良好,获得6-7分为及格,6分以下为不及格。

三、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学院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