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范文

位置:首页 > 文秘 > 规章制度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精选7篇)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精选7篇)

第一条财务部是负责学校各社团财务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部门,本部门以“服务社团,量入为出,合理使用,廉洁奉公”为工作宗旨,一切工作服务于社团并且充分维护社团各会员的利益。

第二条社联财务部管理的指导思想:在院团委的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社联有关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正确处理社联与各社团的关系,为社联和各社团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社联财务部基本任务: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核算,预支,分析和审核及报账工作,建立基本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反映社联内部及属下各社团的'财务状况和活动财务状况。依照章程合理地使用资金,促进增收节支,监督执行社联章程、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社联及属下所有社团各项资产的有效利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社团经济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工作细则

第四条协调好本部门与社团之间的关系,对于社团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使之得到妥善的解决。

第五条财务职责: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交主席团审议,负责联合会日常财务的收支,检查社团日常收支状况;筹集、创设、管理社团奖励基金;对外办理社会赞助手续。

第六条财务部成员工作任务::

1、熟悉各社团财务工作和财务负责人.。

2、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工作,服从上级调配。

3、服从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有明确的纪律观念,例会、签到必须到场。

4、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正确的工作态度,以饱满热情的心态对待财务工作。

5、公平、公正、透明、不以公报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搞好财务督促工作。

6、有创新意识,对财务工作要不断改进,使财务机制更加完善。

第七条日常工作::

1、协调好各社团财务工作。

2、做好各社团的预支申请,审核,报账等工作。

3、财务审核:对会员投诉较多或有财务不清的社团进行财务抽查,并做好登记,并把涉及的相关人员报主席团和校团委请求处理。

4、定期针对各社团上交的财务报表进行做账。每个学期期末进行财务总核算。

第三章经济支配管理

第八条各社团需要支出50元以上费用前,应先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方可支出,否则不予报销。

第九条收支严格进行书面登记,并保留详细的清单和发票(正规发票),凭据作帐,做到帐目明确,清晰,无误。

第十条节约各社团的资金,提高经费的利用价值,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做到专项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财务报销和资金申请的手续制度。

第十二条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主席审批后,应交到财务部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每次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应尽快把发票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应及时对该次活动的收支情况进行整理,报帐和总结。

第四章例会制度

第十四条每周部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五条每次例会必须考勤签到,若有不到者处理办法参考部门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会议主要进行每周工作总结,部长传达上级指示和新的任务,具体安排部门工作和具体活动的人员工作。

第十七条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解决。

第十八条若有紧急情况,可由部长或副部长临时召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此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各社团对财务部管理制度有任何不满或意可以书面形式交社联办公室,经社联主席团和财务部共同商讨,达成性意见后予以修改。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篇2

1、制定的目的:

本着精细化管理的原则,从加强集团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为规范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流程、明确交接内容及交接双方的责任义务,确保公司各项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xx集团全体财务人员工作调动、变动岗位或者因故离职(包括实习生)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并按规定处理善后事宜。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否则监交人和部门领导均负有连带责任。

3、财务工作交接的条件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发生以下变动情况时,应办理财务工作交接,并按照规定履行财务工作交接手续。

3.1企业内部调离财务工作岗位或离职。在企业内部调离财务工作岗位,是指财务人员离开财务工作岗位而在本企业从事非财务工作岗位的工作;离职,财务人员自动辞职或因其他原因而离开公司。

3.2财务工作岗位变动。财务工作岗位变动:将财务人员从该财务工作岗位调任其他财务工作岗位;将该财务工作岗位的部分工作内容移交给其他财务人员。

3.3因病或其他原因临时离岗预计超过一个季度才能恢复工作。

3.4企业撤销、合并、分立和改变隶属关系的。

4、会计交接基准日和会计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4.1接替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日为会计交接基准日。

4.2移交人员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已受理会计事项的处理,接替人员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移交人员未了的和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后发生的会计事项的处理。

4.3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交接程序

5.1移交人员职责

财务人员在办理财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对于未尽事宜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印章、现金、支票簿、有价证券、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使用的相关财务电算化软件及密码;税务申报软件及网银等的密码、数据盘的相关资料、实物;财务人员建立的电子文档及文档密码等。

应将工作计划、岗位职责、本岗操作手册、本岗的'财务制度、本岗的绩效合同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并移交电子文档。

经理级以上人员(包括经理)移交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5.2交接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逐项进行交接,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不得短缺。制定现金盘点表,接替人员如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移交之前负责查清处理。

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并保留对其的追诉权。

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有定期对账资料要交接清楚)。

列出交接清单。并由接管人员及时更换印鉴手续。

检查电子核算数据是否能正常运行,确认有关数据是否正确无误。

移交人员有责任解答接替人员对有关交接事项提出的质疑,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借故推延不移交。同样,接替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不接替。

在不能满页打印时不可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应将账页打印并装订成册再进行交接。

5.3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以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应当由部门主管监交。

应当由部门经理监交。

应当由财务总监监交。

应当由财务副总裁监交。

应当由企业负责人监接。

5.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篇3

第一条为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保证会计工作的有效性和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依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岗位调整、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第三条会计人员在没有办清交接手续前,不得调整岗位、调动或者离职。

第四条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

(一)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等。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以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五)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特别说明。

第五条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逐项移交和接交。

第六条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以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科室内部工作调整时,由科室主管负责监交。

(二)不同科室人员变动时,由交接双方科室主管负责监交。

(三)科室主管工作变动时,由分管处领导负责监交。

(四)会计机构负责人发生变动时,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七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或重新恢复工作,或移交人员因故不能移交工作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办公室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及财务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第九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各种印章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处务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篇4

目的

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所有财务人员。

职责

1、移交人责任:

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

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

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

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

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

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工作交接要求

①移交人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转岗离岗离职。

②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④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做好衔接工作。

⑤公司关停、并转、撤消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工作交接内容

①印章类: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发票专用章、法人名章等。

②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等。

③发票类: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销项发票、电子发票等。

④资料类: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资料,各类盘点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发票领用薄等

⑤报表报告类: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汇算清缴报表、各项报表电子档,董事会决议,借款合同等。

⑥内部报表报告类: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

⑦电子作业类:网上业务工作的登录账号及密码,U盾,拷贝的数据硬盘等。

⑧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工作交接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①按岗位职责逐项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②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编制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③核实所有内外往来的账目及资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④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交接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

⑤从事网上业务工作的,需移交登记账号及密码、拷贝的数据硬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以及岗位所需联系人员,资料完成递交日期等内容。

2、移交点收

①现金依财务系统账面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收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财务系统账面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账面余额交接。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清单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③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④财务专用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U盾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清点清楚,与登记簿相符。

3、对于电子数据要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①财务负责人(各级财务主管)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对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②涉及与外部沟通的岗位,移交人必须带领接收人与外部联系人见面说明或向接收人移交外部联系人资料。

4、专人负责监交

①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其部门财务主管监交。

②公司财务部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相应财务本部主管监交。

③财务本部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其相应财务本部主管监交。

④财务本部主管办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⑤交接清单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财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交接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交接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各执一份。

③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④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⑤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账务上的收缴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

⑥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财务部。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篇5

一.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所交工作。

三.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财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帐目的,应当登记完毕,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同时填写好“帐簿经管人员一览表”。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财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财务软件、财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材料、实物等内容。

五.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财务主管人员监交;财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六.移交人员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七.财务移交时,还必须将单位财务重要事项等,向接收人详细介绍,对未了事项,应当写书面材料。

八.接收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财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财务记录的连续性。

九.办理交接时,对于财务凭证和有关资料以及库存现金、票据等,移交人不得封包移交,接办人不得封包接收和保管。

十.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篇6

1、以身作则,带领辖下员工严格执行《员工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2、每天检查所属员工出勤考核和登记工作。

3、对所属员工进行培训,每季度对员工进行业务考核一次,并对考核试作评估。

4、每月两次组织员工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了解所辖员工的思想、生活动态和业务熟练程度。

5、督促和检查员工对现金管理制度、银行信用卡使用的.规定、帐单及发票管理规定的情况。

6、检查各旅行社、团、合约单位,公司长包房,各记帐单位的帐务结算是否正确,及时并督促员工对应收款及时追收入库。

7、督促夜间稽核及时完成数字平衡,并做当天营业报表。

8、督促各收款员的现金,票证及时交做,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各收款人员的业务周转金。

9、督促和教育所辖员工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机动机械设备,如电脑、打字机、计算器,保证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转。

10、接受和处理客人投诉,并记录,向经理汇报。

11、每天上班必须先检查POS机各收银点的电脑,稽核报告,对稽核报告中需要进行处理的内容及时作出处理和向经理报告。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篇7

目的范围:

为了保持财务工作的延续性和传承,特制定本制度;

程序要求: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2.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必须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3.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3.2移交会计人员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按《会计人员交接清单》要求对移交的凭证、账表、公章、现金、支票簿告示文件、资料、未了事项和其他物品的交接内容进行按规定填写;

3.3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主管监交;财务部负责人交接,由总经理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3.4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3.5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簿余额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账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3.6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对账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3.7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也必须交接清楚。

4.财会主管人员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5.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人员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和意见等。移交清单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6.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原来的账簿,不得自行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7.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时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部负责人或总经理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8.部门撤销或合并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