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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图书室管理规则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要根据中小学特点制定图书购置计划,严格按计划选购适合中小学教育教学用的图书,避免随意性。

二、图书购回后,经验收人验收并加盖公章,进行总括登记和个别登记。

三、图书经加工(分类、编目)后入库,按索书号排架。

四、藏书室图书凭证借阅,特藏书一律不外借。

五、有保存价值的报纸、期刊,年终应合订成册,列入图书管理。

六、及时做好进馆新书的保护和破损图书的修补装订工作

七、积极采取措施,尽力使书库保持最合适的温度和湿度,做好防晒、防虫、防鼠、防火、防水等工作。

八、经常清理打扫,保持书库整齐清洁。

九、馆藏图书要经常清洁,定期向学校写出清点总结报告

十、图书剔旧,应由管理人员提出剔旧的书目或报刊目录,说明原因,上报学校领导审查批准。剔旧图书,要开列详细清单,实施注销,撤销目录卡片。报批文件及清单应存档备查。

十一、图书室应定时向师生开放,做好咨询、推荐、宣传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图书馆知识教育。

十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爱护图书的宣传教育,防止盗窃、污损图书。

图书室借书制度

一、本校教职工及学生凭本人借书借阅图书,一证限借一本(套)。

二、借书必须办理借书登记手续后,方能带书出去。

三、按期归还图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外单位人员借书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书手续。

五、职工工作调动,学生转学或毕业,必须还清所借图书,注销借书证,由图书室签章之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赔罚办法

图书室里的图书是供学校师生员工阅读、学习、工作的,读者必须爱惜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应主动赔偿。

一、一般图书如有破损、缺页、划圈等情况,视情况酌情或按原价赔偿。

二、师生污损、丢失、逾期归还图书均应酌情赔罚。

三、轻微损坏图书,应自觉予以修补;严重污损、丢失图书应予赔偿。根据图书的学术价值、资料价值、使用价值和版本价值来确定赔偿金额。

1、一般图书按书价的1-15倍赔偿。

2、多卷书按整套书价的1-10倍赔偿。

3、期刊的合订本应按各期书价和的3-10倍赔偿。

4、故意损坏、缺页的,一般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5、遗失使用频率高的热门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6、遗失珍本、善本、贵重绝版、解放前的古旧的特藏书,按原价的20-40倍赔偿。

四、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归还图书,应及时向图书室工作人员申明原因,经批准办理续借手续。无故逾期还书应按日交纳罚金,情节严重的可给予没收借书证的处罚。

阅览室规则

阅览室的报刊杂志供学校师生员工在阅览室内阅读、学习,一般情况不借出室外。

一、本校师生均可进入本室阅览。学生凭学生证入室押证阅读,书包、书夹、书刊一律不得带入室内。

二、室内陈列的期刊供读者自行选阅,阅读前读者应自觉将姓名、班级(单位)、阅读期刊名称填表登记,以使工作人员统计。本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借一本,未经许可,书、刊严禁携出室外。

三、要爱护书刊资料,损坏、污染图书要自觉修补赔偿。阅读期刊前应首先检查是否有缺页,圈点、污损等现象,如发现有上述现象请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加盖印记,否则应由本人负责,接受处理,予以赔偿。

四、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五、要保持整洁,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高声喧哗,不随地吐痰。

六、室内不准吸烟。

七、闭室前十五分钟停止借阅。

注:教师不得将本学期期刊借出,若需借出须教务处签注意见,且不得超过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