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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管理制度(精选5篇)

供气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供气管理制度(精选5篇)

第一条为了搞好空压机站集中供风管理工作,加强对供气设备(螺杆式空压机)及其附属管路的使用、维护、检修,确保供风系统安全高效运行,达到满足公司井下生产用风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适用于公司各相关部门。

第三章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项目部负责站内空压机的运行、点检、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供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操作工应熟悉和了解空压机的原理、操作、维修及安全知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五条空压机发生故障或有不安全因素存在时,切勿强行起动,应及时切断电源,并做好显著的标志,并通知维修人员和领导,及时组织检查和维修,操作工要填好当班记录。

第六条岗位操作工要认真填写《空压机运行记录表》,做好各种记录,并严格按照生产部门要求停、送风。

第七条井下供气管路使用、维护和检修的职责划分

1.空压机站内主管路及分支管路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属于供应部负责。

2.井下各巷道内的'供气主管路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属于项目部负责。

3.井下各供气主管路到作业地点的分支供气管路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属于各使用单位负责。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由供应部负责解释。

供气管理制度 篇2

1、燃气设施的停气和恢复通气作业应经公司经理审批,作业单位制定作业方案,并向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批后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紧急事故的抢修除外;

2、燃气设施停气和恢复通气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应设安全员;

3、燃气设施停气、和恢复通气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4、停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气作业时间宜避开用气高峰的恶劣天气;

(2)影响用户用气的`停气作业应事前通知用户,紧急事故除外;

(3)停气作业时应能可靠地切断气源,并将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安全排放或置换合格;

6、通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气作业应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用户停气后的通气,严禁在夜间进行;

(2)燃气设施维护、检修或抢修作业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置换通气作业;

(3)置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根据管线情况和现场条件确定放散点数量与位置,管道末端必须设置放散点;

②应在起点段安装压力表,在每个末端放散管上安装取样管。

③置换放散时,应在专人负责监控压力及取样检测;

④放散管的安装应做到:放散管应避开居民住宅、明火、高压架空电线等场所,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放散管应高出地面2m以上;

⑤用燃气直接置换空气时,其置换时的燃气压力宜小于出站时的压力;

(4)燃气设施置换合格恢复通气时,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5)设置临时燃气放散火炬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放散火炬的管道上应设置控制阀门和防回火装置;

②放散火炬应设置在带气作业点上风向,并保持安全距离;

③火炬应高出地面2m以上;

④放散火炬现场应备有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

7、用户通气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用户填写好用户《通气申请单》,(2)《用户通气单》经财务部审核,财务部经理签字后,由市场部确定通气时间,并由市场部通知用户;

(3)由管网部作好通气置换方案,安技部提出安全置换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通气置换工作;

(4)实施通气前,必须对通气管道进行气密性检查,确认合格方可送气;

(5)对与通气用户管线相连的未通气户管道,要有明显的警示,并进行定期检查;

(6)对已通气用户,在点火正常后,要向用户告知使用管道燃气的基本常识,安全注意事项,向用户发放《天然气使用手册》,签订《管道天然气供用协议》;

(7)通气完成后,由客服中心建立用户管理档案,并对通气户进行管理;

(8)客服中心对新用户点火后的半个月内必须对用户进行回访,并做回访记录。

供气管理制度 篇3

1. 除上级主管领导、安全防火部门人员外,非值班人员严禁进入,如有参观者,须经领导批准,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 进入站区大门,严禁吸烟,并交出一切火种。

3. 穿有铁钉鞋者,不准进入站区。

4. 值班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定人员、定班次,不得无故缺勤,不准擅离工作岗位,随时关锁好站区大门。

5.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6. 经常检查供气室和厨房灶具上的压力表,开关阀门和管道接口处有否损坏或漏气,及时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

7. 站区内必需安装防爆灯具、防爆排气风扇、自然通风口及防爆防火安全门,电气开关必须装在值班室内。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应立即报修。

8. 站区内各部位必须配备消防灭火设备,并时刻保持完好状态。

9. 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或保安部报告。

10.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供气管理制度 篇4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气体管道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及易燃易爆场所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为了加强各类气体管道的安全管理、规范各类气体管道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的操作程序及施工安全,根据国家gb6222-20xx《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地方性法规、条例、标准,结合公司《消防与动火管理制度》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职责

1、生产安全处职责

生产安全处负责审核各类气体管道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及易燃易爆场所施工作业的申请和工作票的审批登记。

2、各分厂、处室职责

各分厂、处室负责工作票的填写、报批各类气体管道、储罐的停气、卸压、介质置换、施工吹扫和恢复供气及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全面工作。

  四、管理内容与方法

1、工作票是准许各类气体管道、储罐、停气、卸压、介质置换、施工、吹扫和恢复供气的作业人员在各类气体管道设施上及易燃易爆场所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实施保证安全措施的书面依据。

2、为确保各类气体管道及易燃易爆场所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凡在公司内的转炉煤气、高炉煤气、天然气、氧气、氮气、氩气、蒸气管道上及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维护、检修和各种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都必须办理工作票,否则一律不准作业。

3、凡在各类气体管道及易燃易爆场所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的申请单位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安全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的实施方案。

4、工作票中人员安全职责

⑴申请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①负责审核作业的必要性;

②负责审核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过程中的作业方案是否安全;

③负责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④负责审核所派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是否合适(包括:特殊的工种的'资质、操作技能、健康状况等)。

⑵作业安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①负责审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是否适合现场实际操作条件;

②负责审核作业人员是否适合从事本次作业;

③负责对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前对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危险后果使其理解动火方案;

④安全、合理地组织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需卸压、介质置换、吹扫的要有序组织;

⑤负责现场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的安全工作,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⑥在工作间断和工作结束时(恢复供气以后),督促检查现场做到工完场地清。

⑶安全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①结合实际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②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是否适合现场实际操作条件;

③督促、监护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④负责办理工作票手续。

⑷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互监互保责任制;

②工作结束时(恢复供气以后),负责清理现场,保证工完场地清。

⑸工作票审批程序

1、审批

1.1工程施工单位

①“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工程施工单位领导负责;

②“安全负责人”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安全管理的负责人负责;

③“安全监护人”由施工安全员和工程施工单位安全员共同负责。

1.2分厂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

①“工程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分厂负责人负责;

②“安全负责人”由分厂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

③“安全监护人”由分厂安全员负责。如有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安全监护人”由施工单位安全员和分厂安全员共同负责。

2、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结束

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理现场,保证工完场地清,消除火种,不遗留任何设备。现场清理完毕后,由安全监护人、安全负责人在工作票上签字。

⑹工作票填写规定

①工作票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计划时间及作业地点、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② 填写人应根据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内容、设备、系统的实际状况,合理填写作业地点、计划作业时间和安全措施内容,必要时应画出设备系统草图,标明作业部位。

⑺工作票一式三联,手续经批准后,一联交主管部门留存,一联留现场作业用,一联留申请单位留存。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作业结束后,安全监护人将现场作业的工作票交到主管部门签字销票,以便存档备查。

⑻储罐内、地沟和高空管道动火等作业要同时填写《动火、登高及其他危险作业申请单》,执行申请单审批程序。

五、检查与考核

①各类气体管道停气、施工和恢复供气以及易燃易爆场所工作单位,应严格执行此管理规定,加强内部检查和考核。

②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此管理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考核。

③未办停、送气及动火作业票擅自动火及作业的处罚责任人100-500元。

④未按停、送气及动火作业票规定的地点、管段、时间、方式、安全措施及卸压、介质置换、吹扫标准或动火执行人没操作资质、监护人不在场等缺陷之一,违章停、送气及动火作业的,对责任人处罚每项缺陷50-100元。

⑤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可加数倍处罚,包括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除按“安全、消防、环保、现场管理责任状”规定考核外,根据事故等级、责任大小、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等行政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⑥罚款由生产安全处开具罚单,所罚款项划为公司安全活动经费。

供气管理制度 篇5

1、lng供气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分别位于1. 卸车区;2.储罐前部; 3.气化区;4.调压计量区。

2、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 报警设定为低限20% lel,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节。按“sp”键可看设定值。

2) 按“test”键可测试报警器是否工作正常,如非必要不可随便按下。

3) “reset”键为复位键,当报警器报警后,按下可使报警器停止报警。

4) 报警器死机后,可切断电源,重新启动。

5) 发生报警后的处理:

a 若卸车区设备泄漏探头发生报警,应立即切断卸车区气源,关闭通往卸车区的气相、液相阀门。查明原因,待排除故障后恢复工艺流程;

b 若罐区设备泄漏探头发生报警,可视情况切断该泄漏部位气源,相应调整使用罐,或切断罐区的气源,如为储罐根阀或根阀以上部位泄漏,则按《lng供气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如为其他部位泄漏,应立即切断该部位的气源,并关闭紧急切断阀。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恢复工艺流程;

c 若气化区探头发生报警,切断该泄漏部位气源,相应切换气化器,或视情况立即切断气化区气源,关闭通往气化区的'气相、液相阀门。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恢复工艺流程;

d 若调压计量区探头发生报警,可视情况切断泄漏部位气源,或立即切断调压计量区气源,关闭通往调压计量区的气相阀,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恢复工艺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