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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受理事项办理制度

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理程序,特制定政务大厅受理事项办理制度,受理事项采取分类办理的办法

政务大厅受理事项办理制度

一、申报登记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事项时,首先须进行收件登记,对于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办理规定的申报事项应向来人详细告知退件原因,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二、办理方式

实行首问责任制,当服务对象询问有关问题时,大厅工作人员必须热情回答;咨询问题属于自身工作范围的须详细解答,并对结果负责;不属于自身工作范畴或不清楚的,应耐心解释,并详细告知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申办人在政务大厅办理事项,受理窗口必须一次告知申办人所在窗口办理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所需材料。受理者作为承办第一责任人,承办件应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窗口内完成其应办事项直至办结,不得在大厅进行流转;申办人只需同第一责任人保持联系,问询办事结果。

二、办理要求

1、服务对象对承办件的办理情况,可在承诺时限内,到原受理窗口查询。对办理情况或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受理窗口明确答复。

2、各窗口的办理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运行,各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过程,均应有记录备案。

3、办理时限按国家法定工作日计算,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对首问责任人的追责。一是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二是责任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推诿塞责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

5、政务大厅主任负责大厅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大厅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