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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管理工作,深化网络文明传播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是适应互联网日益成为思想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的新形势,改进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热心精神文明建设,熟悉网络宣传工作,掌握网络技术和网络传播方法,具备较好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文字写作水平,志愿参加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第四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主要工作:

(1)提供内容稿件。收集整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创建成果、先进事迹等情况,编发相关文字、图片及音视频材料,发布至志愿者注册的博客、微博。

(2)组织撰写原创评论文章。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撰写评论文章,供中国文明网、湖北文明网、xx文明网及相关网站刊发。

(3)参与网上讨论。通过撰写博文、评论、留言发帖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国文明网、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及市文明办组织的网上讨论,倡导文明风尚。

(4)传播重要内容。通过电子信箱、qq、博文、微博等方式向相关网民发送文明传播内容,在各文明网站、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的博客、论坛等公共空间传播文明。

第二章队伍

第五条 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及创建单位成立3至5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并指定一人为负责人。市文明办依托各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基本队伍,挑选20名思想素质好,网络水平高的志愿者,组建xx市网络文明传播骨干队伍。同时,面向全市遴选签约一批文字功底强、擅长时评的人员担任特约评论员。

第三章管 理

第六条 成立由市文明办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的xx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和活动开展,指导协调全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具体负责对全市网络志愿者组织发动、协调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四章考 核

第七条 考核的主要包括以下容:

(1)提供稿件情况:包括图文、音视频等稿件的数量和质量。

(2)提供评论情况:按照市文明办定期公布的工作提示要求撰写的原创评论的数量和质量。

(3)个人微博、博客更新情况:个人微博、博客维护更新、转载其它网站微博、博客信息情况。

(4)宣传推广情况:传播重要内容,推广重要活动情况。

(5)参与网上活动情况:参与微访谈、网上讨论、网上投票、专题活动、论坛留言等网上活动及其他工作情况。

第八条 考核采取月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对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第九条 考核任务标准: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围绕传播话题,每人每月撰写(转发)博文至少1篇、微博至少30条(日均1条)。定期参与网上活动。特约评论员积极向中国文明网报送稿件,每月被中国文明网选用稿件不少于1篇。

第十条 统计办法:市文明办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抓取全国文明单位志愿者及全市骨干志愿者帐号发布的博文、微博等内容。省、市级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填写统一的工作统计电子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送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将适时对各单位志愿者参与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章奖 惩

第十一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作为创建各级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进行量化考核。

第十二条 对按期完成工作量的骨干志愿者,市文明办每月给予50元奖励。对按期完成工作量的全国文明单位志愿者,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市文明办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特约评论员原创稿件被中国文明网采用,每篇奖励100元;入选中国文明网每季度优秀稿件的,获一等奖每篇奖励500元,获二等奖每篇奖励300元,获三等奖每篇奖励200元。

第十四条 对不按要求、连续2个月不参与文明传播活动或是累计3个月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志愿者,实行退出机制,由所在单位调整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一年内调整2次仍不达标的,在文明单位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

第十五条 市文明办根据网络志愿者工作量和完成质量等情况,评选年度优秀网络文明传 播志愿者,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参与网络文明传播活动表现突出,受到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表彰的,根据获奖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xx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